锦公产权网挂号锦州港航道疏浚工程产生海砂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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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公产权网挂号锦州港航道疏浚工程产生海砂出让

锦州港航道疏浚工程产生海砂出让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锦公产权网挂2023-32号

项目名称

锦州港航道疏浚工程产生海砂出让

出让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标的状况

实施时间:约30个月(具体时间与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时间一致)。

标的数量:约500万吨左右,具体数量以实际核准海砂数据为准。

质量标准:含泥量<5%。

提货方式:海上过驳。

过驳水域位置:

第一位置:40.40.24′N;121.14.855′E

第二位置:40.31.802′N;121.7.738′E

出让底价

23,425万元(单价46.85元/吨)

公告期起止

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31日

展示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3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出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100万元整数倍

竞价起止时间

自由报价期为2023年8月4日9时至2023年8月31日15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15时起。

保证金金额

1000万元

交纳形式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保证金账户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3年8月31日11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保证金处置

1、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为100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海砂处置完成后,受让人未发生违约违法行为,履约保证金则无息退还。

2、如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出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出让方签署出让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须知

1、挂牌价是以500万吨为基数乘以单价计算所得,买受方与出让方以单价签订合同,最终成交价以实际交付量为准。

2、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出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3、本次标的按现状挂牌。以100万吨海砂为结算单元,先付款后付货。受让方在约定海砂交付前5日将本结算单元的价款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在疏浚工程结束阶段海砂不足100万吨时,按实际交付海砂数量结算,剩余货款退还受让方。

4、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次挂牌出让为工程疏浚物产生的海砂,海砂按现状出让,严禁违 (略) 场。

6、受让人必须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运输海砂。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0416-* *

联系地址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出让方联系人

庞海彬

联系电话

*

锦州港航道疏浚工程产生海砂出让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锦公产权网挂2023-32号

项目名称

锦州港航道疏浚工程产生海砂出让

出让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出让标的状况

实施时间:约30个月(具体时间与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时间一致)。

标的数量:约500万吨左右,具体数量以实际核准海砂数据为准。

质量标准:含泥量<5%。

提货方式:海上过驳。

过驳水域位置:

第一位置:40.40.24′N;121.14.855′E

第二位置:40.31.802′N;121.7.738′E

出让底价

23,425万元(单价46.85元/吨)

公告期起止

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31日

展示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3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出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100万元整数倍

竞价起止时间

自由报价期为2023年8月4日9时至2023年8月31日15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15时起。

保证金金额

1000万元

交纳形式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保证金账户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3年8月31日11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保证金处置

1、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为100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海砂处置完成后,受让人未发生违约违法行为,履约保证金则无息退还。

2、如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出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出让方签署出让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须知

1、挂牌价是以500万吨为基数乘以单价计算所得,买受方与出让方以单价签订合同,最终成交价以实际交付量为准。

2、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出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3、本次标的按现状挂牌。以100万吨海砂为结算单元,先付款后付货。受让方在约定海砂交付前5日将本结算单元的价款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在疏浚工程结束阶段海砂不足100万吨时,按实际交付海砂数量结算,剩余货款退还受让方。

4、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次挂牌出让为工程疏浚物产生的海砂,海砂按现状出让,严禁违 (略) 场。

6、受让人必须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运输海砂。

受让方资格条件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0416-* *

联系地址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出让方联系人

庞海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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