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公产权网挂号锦州港航道疏浚工程产生海砂出让
锦公产权网挂号锦州港航道疏浚工程产生海砂出让
锦州港航道疏浚工程产生海砂出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2023-32号 |
项目名称 | 锦州港航道疏浚工程产生海砂出让 |
出让方 |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出让标的状况 | 实施时间:约30个月(具体时间与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时间一致)。 标的数量:约500万吨左右,具体数量以实际核准海砂数据为准。 质量标准:含泥量<5%。 提货方式:海上过驳。 过驳水域位置: 第一位置:40.40.24′N;121.14.855′E 第二位置:40.31.802′N;121.7.738′E |
出让底价 | 23,425万元(单价46.85元/吨) |
公告期起止 | 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31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3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出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100万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3年8月4日9时至2023年8月31日15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15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1000万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3年8月31日11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为100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海砂处置完成后,受让人未发生违约违法行为,履约保证金则无息退还。 2、如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出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出让方签署出让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挂牌价是以500万吨为基数乘以单价计算所得,买受方与出让方以单价签订合同,最终成交价以实际交付量为准。 2、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出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3、本次标的按现状挂牌。以100万吨海砂为结算单元,先付款后付货。受让方在约定海砂交付前5日将本结算单元的价款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在疏浚工程结束阶段海砂不足100万吨时,按实际交付海砂数量结算,剩余货款退还受让方。 4、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次挂牌出让为工程疏浚物产生的海砂,海砂按现状出让,严禁违 (略) 场。 6、受让人必须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运输海砂。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6-* * |
联系地址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出让方联系人 | 庞海彬 |
联系电话 | * |
锦州港航道疏浚工程产生海砂出让挂牌公告 | |
项目编号 | 锦公产权网挂2023-32号 |
项目名称 | 锦州港航道疏浚工程产生海砂出让 |
出让方 | 锦州华信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
出让标的状况 | 实施时间:约30个月(具体时间与航道疏浚工程施工时间一致)。 标的数量:约500万吨左右,具体数量以实际核准海砂数据为准。 质量标准:含泥量<5%。 提货方式:海上过驳。 过驳水域位置: 第一位置:40.40.24′N;121.14.855′E 第二位置:40.31.802′N;121.7.738′E |
出让底价 | 23,425万元(单价46.85元/吨) |
公告期起止 | 2023年8月4日至2023年8月31日 |
展示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8月23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出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
竞价方式 |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100万元整数倍 |
竞价起止时间 | 自由报价期为2023年8月4日9时至2023年8月31日15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15时起。 |
保证金金额 | 1000万元 |
交纳形式 |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
保证金账户 |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
保证金缴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3年8月31日11时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
保证金处置 | 1、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为1000万元,成交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海砂处置完成后,受让人未发生违约违法行为,履约保证金则无息退还。 2、如非出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出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出让方签署出让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
受让方须知 | 1、挂牌价是以500万吨为基数乘以单价计算所得,买受方与出让方以单价签订合同,最终成交价以实际交付量为准。 2、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出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3、本次标的按现状挂牌。以100万吨海砂为结算单元,先付款后付货。受让方在约定海砂交付前5日将本结算单元的价款汇入出让方指定账户。在疏浚工程结束阶段海砂不足100万吨时,按实际交付海砂数量结算,剩余货款退还受让方。 4、税费。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5、本次挂牌出让为工程疏浚物产生的海砂,海砂按现状出让,严禁违 (略) 场。 6、受让人必须按照行业管理部门要求运输海砂。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 |
联系人 | 赵女士 |
联系电话 | 0416-* * |
联系地址 |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
出让方联系人 | 庞海彬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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