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德清县废旧DLP大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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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德清县废旧DLP大屏转让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州市德清县废旧DLP大屏转让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其他

    (略) 德清县废旧DLP大屏一套转让,规格型号:BARCO MVL-6715,设备已拆解,具体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标的 (略) 德清县武康街道曲园南路58号。意向方须预约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6.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7.本次转让,涉及转让方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 本次转让标的合作机构:湖 (略) ;联系人:朱先生,0572-*、*微信同号。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德清县新闻中心(德清县广播电视台)
    注册地 德清县中兴南路新闻大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87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5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3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2.履约保证金支付: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3万元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德清县广播电视台,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德清支行营业部,账号:*21996)。 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不影响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具体作业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协调安排,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书 (略)  (略) 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受让方,如受让方多拆多拿或拆卸过程中损坏其它设备、设施,受让方须全额赔偿。 4.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本次转让标的零部件是否缺损、能否正常使用,由意向方在实地勘察过程中自行确认,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瑕疵及担保责任。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如设备拆运过程中,确需破坏墙体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本次转让标的不含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在完成合同签订、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在交割后7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设备拆运工作。 7.本次转让,涉及转让方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展示时间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展示地点 (略) 德清县武康街道曲园南路58号
    联系人姓名 朱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72-*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邵先生 电话 0572-*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湖 (略)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朱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费女士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湖州市德清县废旧DLP大屏转让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其他

    (略) 德清县废旧DLP大屏一套转让,规格型号:BARCO MVL-6715,设备已拆解,具体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标的资产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2.标的 (略) 德清县武康街道曲园南路58号。意向方须预约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3.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5.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6.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7.本次转让,涉及转让方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特别提醒:本次挂牌转让的标的物现场看样需要提前电话预约,未提前预约,不予安排现场看样,本次挂牌转让标的物预约现场看样时间: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每位预约看样人员现场看样同行人员最多不超过两名。】 本次转让标的合作机构:湖 (略) ;联系人:朱先生,0572-*、*微信同号。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德清县新闻中心(德清县广播电视台)
    注册地 德清县中兴南路新闻大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87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5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3万元(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成交价款的组成部分。 2.履约保证金支付:受让方须在合同签订当天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3万元交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德清县广播电视台,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德清支行营业部,账号:*21996)。 3.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履行过程中,为不影响单位工作正常运转,具体作业时间由转让方统一协调安排,如受让方依约履行各项义务,无违约及违反维稳、安全、治安、消防、环保等情况,受让方如期完成全部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所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由转让方书 (略)  (略) 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给受让方,如受让方多拆多拿或拆卸过程中损坏其它设备、设施,受让方须全额赔偿。 4.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5.本次转让由受让方完成运输及现场清理平整工作。因受让方违反相关部门处置规定处置的,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本次转让标的零部件是否缺损、能否正常使用,由意向方在实地勘察过程中自行确认,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承担瑕疵及担保责任。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装载、运输工作,如设备拆运过程中,确需破坏墙体的,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 (3)本次转让标的不含受让方应对装载、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受让方在完成合同签订、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5)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在交割后7自然日内完成全部设备拆运工作。 7.本次转让,涉及转让方的服务费由受让方承担。
    展示时间 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
    展示地点 (略) 德清县武康街道曲园南路58号
    联系人姓名 朱先生
    联系人电话 0572-*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3.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邵先生 电话 0572-*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吴兴区湖东街道苕溪东路1518号 网址
    合作机构 名称 湖 (略) 联系地址 --
    联系人 朱先生 固定电话 *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费女士 电话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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