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上海市紫薇路717号1-2层、721号1-2层、725号1-2层、733号1-2层、737号1-2层及667弄146号地下1层5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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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资产上海市紫薇路717号1-2层、721号1-2层、725号1-2层、733号1-2层、737号1-2层及667弄146号地下1层5个车位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集汇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紫薇路717号1-2层、721号1-2层、725号1-2层、733号1-2层、737号1-2层及667弄146号地下1层5个车位)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详见公告附件房屋清单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045.75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本项目房产、车位存在租赁。717号1-2层,房产租赁面积170.8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30870元。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32414元。721号1-2层、725号1-2层,房产租赁面积341.76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62898元。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66043元。733号2层、737号1-2层,房产租赁面积256.32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2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至2024年2月29日,月租金为人民币35863元。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37656元。667弄146号地下1层车位A74,车位租赁面积38.27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300元。733号1层、667弄146号地下1层车位A71、A72、A73、A75为空置。
重要信息披露据评估报告载:(1)本次评估根据产权持有 (略) 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11)第*号、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沪房地浦字(2011)第*号、沪房地浦字(2011)第*号、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确定委估房地产产权。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记载,委估房地产不存在抵押登记、担保等权利瑕疵事项。本报告以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本评估公司未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权证等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委估资产目前已签订的租赁 (略) 场价格差异不大,故本次评估未考虑已签订的租赁协议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3)本次评估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除此之外,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含5套房产、5个车位,具体房屋、车位信息及对应挂牌价格详见公告附件。2、因本项目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相对较长。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不接受银行贷款。4、本项目房产、车位存在租赁,租金收益以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下个月1日为交割日。5、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李老师、崔老师,电话:*、*、本项目的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7、本项目若竞价产生溢价,按房屋、车位挂牌价格占挂牌总价的比例分摊,以此确定各房屋车位的成交价格。8、根据沪房地浦字(2011)第*号产证附记,地下车位为民防工程;根据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产证附记,667弄146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A72为民防工程;根据沪房地浦字(2011)第*号产证附记,紫薇路667弄146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A73系民防工程;根据沪房地浦字(2011)第*号产证附记,667弄146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A74系民防工程;根据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产证附记,地下车位为民防工程。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88弄15号1幢一层8区062室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双方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9、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缴纳交易手续费。10、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房屋进户后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受让方承担。1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12、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13、本项目转让含5套房产、5个车位,若竞价产生溢价,按房屋、车位挂牌价格占挂牌总价的比例分摊,以此确定各房屋车位的成交价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李老师、崔老师
联系电话*、*
特殊事项:请经纪机构登录后查看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公告信息
资产描述上海集汇置业有限公司部分资产(上海市紫薇路717号1-2层、721号1-2层、725号1-2层、733号1-2层、737号1-2层及667弄146号地下1层5个车位)

资产类别不动产不动产登记证号详见公告附件房屋清单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1045.75

标的基本信息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本项目房产、车位存在租赁。717号1-2层,房产租赁面积170.88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1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至2023年8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30870元。自2023年9月1日起至2025年8月31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32414元。721号1-2层、725号1-2层,房产租赁面积341.76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0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62898元。自2024年6月1日起至2025年5月31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66043元。733号2层、737号1-2层,房产租赁面积256.32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2年3月1日至2026年2月28日。至2024年2月29日,月租金为人民币35863元。自2024年3月1日起至2026年2月28日止,月租金为人民币37656元。667弄146号地下1层车位A74,车位租赁面积38.27平方米,租赁期限自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月租金为人民币300元。733号1层、667弄146号地下1层车位A71、A72、A73、A75为空置。
重要信息披露据评估报告载:(1)本次评估根据产权持有 (略) 房地产权证:“沪房地浦字(2011)第*号、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沪房地浦字(2011)第*号、沪房地浦字(2011)第*号、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确定委估房地产产权。根据产权持有人提供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记载,委估房地产不存在抵押登记、担保等权利瑕疵事项。本报告以被评估企业提供的情况、资料真实、合法、完整为前提,本评估公司未对被评估企业提供的营业执照、权证等证据资料或所牵涉的责任进行独立审查,亦不会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2)委估资产目前已签订的租赁 (略) 场价格差异不大,故本次评估未考虑已签订的租赁协议对房地产价值的影响。(3)本次评估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除此之外,委托方在使用本报告时,应当仔细考虑税负问题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披露内容1、本项目转让含5套房产、5个车位,具体房屋、车位信息及对应挂牌价格详见公告附件。2、因本项目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相对较长。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不接受银行贷款。4、本项目房产、车位存在租赁,租金收益以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下个月1日为交割日。5、受让方如需看房请先来电预约。看房联系人:李老师、崔老师,电话:*、*、本项目的转让价格为含税(增值税)价格。7、本项目若竞价产生溢价,按房屋、车位挂牌价格占挂牌总价的比例分摊,以此确定各房屋车位的成交价格。8、根据沪房地浦字(2011)第*号产证附记,地下车位为民防工程;根据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产证附记,667弄146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A72为民防工程;根据沪房地浦字(2011)第*号产证附记,紫薇路667弄146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A73系民防工程;根据沪房地浦字(2011)第*号产证附记,667弄146号地下1层车位(人防)A74系民防工程;根据沪房地浦字(2012)第*号产证附记,地下车位为民防工程。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住所) (略) 青浦区练塘镇章练塘路588弄15号1幢一层8区062室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内资)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国资监管机构省级国资委监管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批准单位名称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交易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于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期间内支付保证金1000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资格。意向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应当以不低于挂牌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完成报价并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受让方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交易双方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20个工作日内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全部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竞买人通过网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署《产权交易合同》。(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转让标的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税费,按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6、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7、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缴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8、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9、本项目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0.8%缴纳交易手续费。10、房屋维修基金个人部分由受让方承担(如涉及),房屋进户相关费用按房屋所在地物业单位设定标准收取;房屋进户前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转让方承担,房屋进户后物业管理费(空关费)、水电煤由受让方承担。11、意向受让方在竞价成功后,除竞价之日后因政府对房地产交易政策、法规、规定作出刚性调整,使受让方交易受约无法进行下去,或因其他法律法规认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止受让后的交易行为,也不得更换受让方主体,否则均按违约处理。12、转让方应于交易双方办理完成房屋过户手续(以不动产登记局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日期为准)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房屋交付给受让方。13、本项目转让含5套房产、5个车位,若竞价产生溢价,按房屋、车位挂牌价格占挂牌总价的比例分摊,以此确定各房屋车位的成交价格。
受让方资格条件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保证金设定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1,000.*万元
交纳时间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2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内
展示地点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李老师、崔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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