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歌山镇夏楼苗圃东一、东二、东三、其他区块苗木
东阳市歌山镇夏楼苗圃东一、东二、东三、其他区块苗木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东阳市歌山镇夏楼苗圃东一、东二、东三、其他区块苗木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 (略) 歌山镇夏楼村苗木及附属物;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数量、质量、品种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如遇苗木数量、品种有误、品质不全、无法正常成活等情况,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转让标的按实物现状处置,转让方不对苗木进行移植后的存活率担保。 苗木迁移工作由受让方负责,所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苗木移植、运输、人工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苗木迁移过程中,受让方应对周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作必要的保护,如因苗木迁移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有破坏或其他影响,受让方承担责任,并应照价赔偿或修复。 三、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四、现场展示时间:第4个信息披露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7:00。看货联系人:马先生*;看货地点: (略) 歌山镇夏楼村。 五、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六、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579-* ,地址: (略) 学士北路6号1506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吴宁街道黉门前23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91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81.64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20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据实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五、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方承担。 六、受让方需在标的交割后 10日内完成标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 (略) 政).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1.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何经理 | 电话 | 0579-*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学士北路6号1506室 |
联系人 | 何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9-* | |
手机 | *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马先生 | 电话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江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浙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浙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东阳市歌山镇夏楼苗圃东一、东二、东三、其他区块苗木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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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内容 | 一、本次转让标的 (略) 歌山镇夏楼村苗木及附属物;公告披露的标的名称、数量、质量、品种等参数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如遇苗木数量、品种有误、品质不全、无法正常成活等情况,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受让方应进行现场实地踏勘,充分评估投资风险,一旦竞得成为受让方,所有投资风险均由受让方承担。 二、转让标的按实物现状处置,转让方不对苗木进行移植后的存活率担保。 苗木迁移工作由受让方负责,所涉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苗木移植、运输、人工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苗木迁移过程中,受让方应对周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作必要的保护,如因苗木迁移对房屋、管线及其他设施有破坏或其他影响,受让方承担责任,并应照价赔偿或修复。 三、资产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包括组织人服务费在内的所有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四、现场展示时间:第4个信息披露日;上午9:00-11:00止,下午14:00-17:00。看货联系人:马先生*;看货地点: (略) 歌山镇夏楼村。 五、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资产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六、竞买人报名可自行下载或向联系人索取报名材料,联系人:何女士,联系电话:0579-* ,地址: (略) 学士北路6号1506室。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注册地 | (略) 吴宁街道黉门前23号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491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81.642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保证金20万元至指定账户(户名:金 (略) ,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9644),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二、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标的成交后由转让方据实向受让方开具相应发票,一切以开票人实际开具税票时的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三、受让方须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四、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款。 五、受让方必须在接到转让方交割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交接标的。自标的资产交接后,标的资产的毁损、灭失等风险均由*方承担。 六、受让方需在标的交割后 10日内完成标的提取及现场清理工作。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20.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 (略) 政).docx 、 经办人授权委托书.docx 、 竞买和承诺及规则须知.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特别事项约定1.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何经理 | 电话 | 05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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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略) 婺城区八一南街387号八楼 | 网址 | ||
合作机构 | 名称 | (略) (略) | 联系地址 | (略) 学士北路6号1506室 |
联系人 | 何女士 | 固定电话 | 05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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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 | 联系人 | 马先生 | 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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