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邗锦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扬州邗锦置业有限公司增资公告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QYZZ23004-1 | ||
拟向投资方 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0200万元 | 拟向投资方募集资金 的对应持股比例 | 51%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新增注册资本19700万元(其中,投资方向增资企业新增10200万元注册资本, (略) (略) (略) 、扬州 (略) (以下简称“城建发展、锦汇置业”)同步向增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9500万元。)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1名投资方。邗锦置业原股东城建发展、锦汇置业拟同步实施增资(原股东增资不参加本次公开征集程序)。 本次增资完成后,邗锦置业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万元。其中,投资方持有增资后邗锦置业51%股权,原股东合计持有增资后邗锦置业49%股权。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如未征集到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未能从进入到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方中选定投资方的,则本次增资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以归还原股东方前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契 (略) 的股东借款本息。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一、邗锦置业原股东城建发展和锦汇置业拟同步实施增资,增资价格与本次公开征集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 二、根据邗锦置业提供的《情况说明》,增资企业成立于2022年1月,没有开展最近年度审计,本次公告无法对增资企业近3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进行披露,提请投资人关注。 三、本次增资完成后,邗锦置业董事会拟设置5名席位,其中,原股东委派2名董事,新增投资方委派3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控股股东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同时担任邗锦置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重大决议事项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方为有效。邗锦置业拟设监事1名,由原股东方委派。具体治理结构安排以《增资协议》为准。 四、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挂牌终止日17 (略) 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投资意向申请(交易所地址: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并填写《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提供),交易所接受申请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协助邗锦置业根据征集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三)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投资意向登记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4、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原件); 5、同意认投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6、本公告中要求的“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7、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五、备查文件: (一)邗锦置业截至2023年3月31日审计报告(苏税讯通专审字[2023]318号); (二)资产评估报告(扬新评报字[2023]第004号); (三)邗锦置业2023年5月份财务报表。 六、邗锦置业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七、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邗锦置业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经与邗锦置业协商并经邗锦置业同意,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先生、邵女士; 联系电话:025-*、*、025-*; 传真:025-*。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邗江区西湖街道司徒庙路522号西湖科技园B栋6楼 | ||||
法定代表人 | 吴文香 | 成立日期 | 2022.1.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 | 实收资本(万元) | 300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7FMTFM8Y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0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略) (略) (略) | 66.67 | ||||
2 | 扬州 (略) | 33.33 | ||||
合 计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 | ||||||
时间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 | - | ||||
资产总额 | *.95 | - | - | ||||
负债总额 | *.63 | - | - | ||||
所有者权益 | 247.32 | - | - | ||||
营业收入 | 0 | - | - | ||||
利润总额 | -4.85 | - | - | ||||
净利润 | -3.64 | - | - | ||||
审计机构 | 江苏苏税迅通 (略) | - |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
2023.5.31 | *.33 | *.54 | 275.79 | 0 | -7.21 | -7.21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 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意向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亿元(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 (一)须承诺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借给增资企业不低于4.43亿元用于偿还增资企业对 (略) (略) (略) 与扬州 (略) 的借款本息(债务利息计算至交易所《增资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实际借款金额以后续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二)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三)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增资条件 | 一、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200万元。 二、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入股。 三、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交易所出具《增资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四、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增资款以人民币计价。 五、投资方须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借给增资企业不低于4.43亿元用于偿还增资企业对 (略) (略) (略) 与扬州 (略) 的借款本息(债务利息具体金额计算至交易所《增资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实际借款金额以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原股东债权受偿金额按原股东借款比例分配,增资企业对原股东的债务偿还后,原股东、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债务承担比例与持股比例相同)。 六、投资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以及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借款(不低于4.43亿元)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增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手续完成后投资方开始行使增资企业51%的股东权利。 七、本次增资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八、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增资企业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损益,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本次增资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后,邗锦置业整体资产、负债全部由增资后的邗锦置业承继。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20%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按交易所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一、未被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将在邗锦置业书面通知交易所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出现如下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发生下列情形时,依照其他交易相关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意向投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外部审批程序的; (三)意向投资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其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无故不签订《增资协议》的; (六)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情形。 交易所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后的处理方法,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20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日期:2023年6月9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8月8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9月4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经增资企业审议批准后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投资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经增资企业审议批准后确定投资方。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主要内容: 一、企业规模:意向投资方或其股东拥有较大房地产开发规模的优先。 二、合作开发:意向投资方或其股东与增资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单位就增资企业目前经营地块所在区域建设签定战略合作协议的优先。 三、经营方案规划:意向投资方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规划条件附图,编制项目的概念规划方案,该方案切合增资企业当前的实际发展状况,符合增资企业发展方向的优先。 四、增资价格:意向投资方在不低于10200万元投资金额基础上进行最终报价。 五、企业背景:意向投资方或其股东具 (略) 背景的优先。 六、企业资质:意向投资方或其股东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一级资质的优先。 详细内容届时以具体谈判文件为准。 |
一、增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 (略) 增资项目 | ||
项目编号 | QYZZ23004-1 | ||
拟向投资方 募集资金总额 | 不低于10200万元 | 拟向投资方募集资金 的对应持股比例 | 51% |
拟新增注册资本 | 拟新增注册资本19700万元(其中,投资方向增资企业新增10200万元注册资本, (略) (略) (略) 、扬州 (略) (以下简称“城建发展、锦汇置业”)同步向增资企业新增注册资本9500万元。) | ||
原股东是否参与增资 | 是 | 员工是否参与增资 | 否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拟公开征集1名投资方。邗锦置业原股东城建发展、锦汇置业拟同步实施增资(原股东增资不参加本次公开征集程序)。 本次增资完成后,邗锦置业注册资本增加至20000万元。其中,投资方持有增资后邗锦置业51%股权,原股东合计持有增资后邗锦置业49%股权。 | ||
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 如未征集到符合公告要求的意向投资方,或增资企业未能从进入到遴选程序的意向投资方中选定投资方的,则本次增资终结。 | ||
募集资金用途 | 用以归还原股东方前期支付土地出让金、契 (略) 的股东借款本息。 | ||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 相关信息 | 一、邗锦置业原股东城建发展和锦汇置业拟同步实施增资,增资价格与本次公开征集的投资方增资价格一致。 二、根据邗锦置业提供的《情况说明》,增资企业成立于2022年1月,没有开展最近年度审计,本次公告无法对增资企业近3年年度审计报告数据进行披露,提请投资人关注。 三、本次增资完成后,邗锦置业董事会拟设置5名席位,其中,原股东委派2名董事,新增投资方委派3名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由控股股东委派的董事担任,董事长同时担任邗锦置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董事会重大决议事项经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方为有效。邗锦置业拟设监事1名,由原股东方委派。具体治理结构安排以《增资协议》为准。 四、申请程序及相关事项: (一)具备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于挂牌终止日17 (略) 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提出投资意向申请(交易所地址: (略) 建邺区兴隆大街188-4号二层),并填写《投资意向登记表》(交易所提供),交易所接受申请时间:上午8:30 -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二)公告期满,交易所协助邗锦置业根据征集结果,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三)意向投资方须提交材料(一式两份): 1、《投资意向登记表》(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的基本情况(原件); 4、公司章程或类似组织性文件(原件); 5、同意认投的有效内部决策文件(原件); 6、本公告中要求的“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的书面承诺(原件); 7、符合本公告要求的“投资方资格条件”的全部证明文件(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8、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 ||
五、备查文件: (一)邗锦置业截至2023年3月31日审计报告(苏税讯通专审字[2023]318号); (二)资产评估报告(扬新评报字[2023]第004号); (三)邗锦置业2023年5月份财务报表。 六、邗锦置业承诺本次公开增资不存在任何障碍(因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变化除外),保证增资信息披露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和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七、本公告仅为本次增资的简要说明。意向投资方在做出投资意向申请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及《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中揭示的重要事项,并查询邗锦置业提供的资料。信息发布期内,经与邗锦置业协商并经邗锦置业同意,意向投资方可自行或者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投资方须在承诺对本次增资有关资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增资企业现状的前提下确认投资。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先生、邵女士; 联系电话:025-*、*、025-*; 传真:025-*。 |
增资企业名称 | (略) | |||||
基本情况 | 住所 | (略) 邗江区西湖街道司徒庙路522号西湖科技园B栋6楼 | ||||
法定代表人 | 吴文香 | 成立日期 | 2022.1.14 | |||
注册资本(万元) | 300 | 实收资本(万元) | 300 | |||
企业类型 | (略)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
经济类型 | 国有全资企业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MA7FMTFM8Y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数量 | 2 | 职工人数 | 0 | |||
股权结构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比例(%) | |||
1 | (略) (略) (略) | 66.67 | ||||
2 | 扬州 (略) | 33.33 | ||||
合 计 | 100 |
主要财务指标 (万元) | 近三年企业审计报告 | ||||||
时间 项目 | 2023年3月31日 | - | - | ||||
资产总额 | *.95 | - | - | ||||
负债总额 | *.63 | - | - | ||||
所有者权益 | 247.32 | - | - | ||||
营业收入 | 0 | - | - | ||||
利润总额 | -4.85 | - | - | ||||
净利润 | -3.64 | - | - | ||||
审计机构 | 江苏苏税迅通 (略) | - | - | ||||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 | |||||||
报表日期 | 资产 总额 | 负债 总额 | 所有者 权益 | 营业 收入 | 利润 总额 | 净利润 | |
2023.5.31 | *.33 | *.54 | 275.79 | 0 | -7.21 | -7.21 | |
增资行为 决策及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区 县)国资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 主管部门名称 | (略) (略)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邗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三、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投资方 资格条件 | 一、意向投资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意向投资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二)意向投资方实缴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一亿元(以最近一期审计报告或验资报告为准)。 二、意向投资方须承诺事项: (一)须承诺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借给增资企业不低于4.43亿元用于偿还增资企业对 (略) (略) (略) 与扬州 (略) 的借款本息(债务利息计算至交易所《增资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实际借款金额以后续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 (二)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投资资金来源合法; (三)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增资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 |
增资条件 | 一、投资方投资金额不得低于10200万元。 二、本次增资扩股投资方以现金方式入股。 三、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交易所出具《增资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订《增资协议》。 四、投资方应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增资价款,增资款以人民币计价。 五、投资方须在《增资协议》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借给增资企业不低于4.43亿元用于偿还增资企业对 (略) (略) (略) 与扬州 (略) 的借款本息(债务利息具体金额计算至交易所《增资结果通知书》出具之日,实际借款金额以签订的《增资协议》为准。原股东债权受偿金额按原股东借款比例分配,增资企业对原股东的债务偿还后,原股东、投资方对增资企业债务承担比例与持股比例相同)。 六、投资方支付完毕全部交易价款以及按照《增资协议》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借款(不低于4.43亿元)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增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手续完成后投资方开始行使增资企业51%的股东权利。 七、本次增资实际融资金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增资后企业资本公积,由全体股东共同享有。 八、从评估基准日起至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期间,增资企业因持续经营所产生的损益,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或承担。本次增资完成工商部门注册资本变更登记后,邗锦置业整体资产、负债全部由增资后的邗锦置业承继。 | |
保证金 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20% | |
保证金 交纳时间 | 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投资方按交易所书面通知规定的时间交纳。(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专用账户时间为准) | |
保证金 处置方式 | 一、未被确认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的保证金将在邗锦置业书面通知交易所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二、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定为投资方且未出现如下第三条所列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投资方被确定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三、发生下列情形时,依照其他交易相关方的申请,交易所可以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方的主体资格存在瑕疵或者提供的材料虚假、不真实、不完整的; (二)意向投资方未按照法律规定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和相关外部审批程序的; (三)意向投资方无故不推进交易的; (四)意向投资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其他交易相关方合法权益的; (五)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无故不签订《增资协议》的; (六)有证据证明存在其他致使其他交易相关方利益受损的情形。 交易所冻结意向投资方/投资方交纳的保证金后的处理方法,按照交易所制订的《产权交易资金结算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执行。 |
四、信息发布需求
信息发布期 | 20 个工作日 首次挂牌日期:2023年6月9日 本次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8月8日 本次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9月4日 |
信息发布 期满的安排 | 如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信息发布终结。 |
五、遴选方案
遴选方式 (可多选) | 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经增资企业审议批准后通过协议方式确定投资方;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并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投资方,则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经增资企业审议批准后确定投资方。 |
遴选方案 主要内容 | 竞争性谈判主要内容: 一、企业规模:意向投资方或其股东拥有较大房地产开发规模的优先。 二、合作开发:意向投资方或其股东与增资企业所在地的政府单位就增资企业目前经营地块所在区域建设签定战略合作协议的优先。 三、经营方案规划:意向投资方按照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及规划条件附图,编制项目的概念规划方案,该方案切合增资企业当前的实际发展状况,符合增资企业发展方向的优先。 四、增资价格:意向投资方在不低于10200万元投资金额基础上进行最终报价。 五、企业背景:意向投资方或其股东具 (略) 背景的优先。 六、企业资质:意向投资方或其股东具备房地产开发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一级资质的优先。 详细内容届时以具体谈判文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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