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车辆湘H0H738拍卖
国家税务总局益阳市资阳区税务局车辆湘H0H738拍卖
项目名称 | 国家税 (略) 资阳区税务局车辆(湘H0H738)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 8 / 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 / 8 / 1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标的 概况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初次登记 日期 | 年检日期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保险 | |||||||||||
1 | 湘H0H738 | 雅阁牌 | 2010.01.15 | 2024.01 | 20800.00 | 10000.00 | 500.00 | 2024.5 | |||||||||||
标的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车辆清单》及车辆相片。 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车辆停放时间长,车辆均按现状拍卖,其车辆有无三元催化、车况、性能、违章、罚款等自行了解,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 (略)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国家税 (略) 资阳区税务局 拍卖机构: (略) 联系电话:*(胡女士)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拟将持有的拍卖标的:国家税 (略) 资阳区税务局车辆(湘H0H738)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 (略) (略) 在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标的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该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国家税 (略) 资阳区税务局车辆(湘H0H738)公开转让》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国家税 (略) 资阳区税务局关于处置2台执法执勤用车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税 (略) 税 (略) 税务系统2023年第一批车辆处置的批复 | ||||||||||||||||||
特别 告知 | 1.拍卖佣金收取:拍卖佣金按成交总金额的5%向买受人收取。 2.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低于60万元(含60万元)的标的,按标的成交金额的0.3%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竞买人需在竞得标的后 (略)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定书》,成交之日起3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等一次性分别汇入以下账户: 1. 成交价款与拍卖佣金: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益阳梓山支行 账 号:1849 6201 0400 0694 7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 户 名: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账 号: 8201 2650 0000 1096 6? ? 开户行: 益阳农村 (略) 高新支行 |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2、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公告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4、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车辆必须提档和过户。 2、受让方须在车辆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支付完毕后3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3、车辆过户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4、车辆无登记证,违章扣分、罚款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章扣分、罚款以交管部门发布为准, (略) 提供资料仅供参考。缺失的车辆证件,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补办,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以上拍卖车辆号牌不随车过户给买受人,由车辆管理部门收回。 6、车辆拍卖成交后,成交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凭过户 (略) (略) 办理过户后的交接,超过交接时间,则每天按30元/台收取停车费(如有损坏,委托人、拍卖人概不负责)。 7、外地身份证购车 (略) 上户 (略) 暂住证,因没有暂住证影响车辆过户的,本公司概不负责。本次拍卖车辆不保证在异地上户。 8、拍卖公司核实车辆过户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车辆展示时间:2023年 8月 10 日至 14 日 9时至16时止(节假日休息) 展示地点:国家税 (略) 资 (略) 内 联系电话 :胡女士*,0737-* 车辆展示注意事项:为确保车辆展示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各意向人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1)展示期间,注意安全。展示区内,严禁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进入。严禁吸烟,如有发现,保安和工作人员有权及时提示、制止。 (2)文明参观,注重个人言行。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拥挤喧哗,不带宠物进场。 (3)意向人应爱护车辆及车上设施。正常、有序查看车辆,不得重击车辆,不得拆卸部件。展示车辆不发动、不试驾。 (4)自带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等)应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意向人要服从保安和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由于车位紧张,建议意向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 8 / 1 09:00至 2023 / 8 / 15 10:00止 | |||||||||||||||||
报名手续 | 1.保证金: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 8 - 15 10: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报名手续 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否则保证金无效。) 3.注意事项 (1)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 (略) 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3)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本次拍卖采取网络拍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买受人。意向竞买人成为买受人,上述交易保证金不抵成交款,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交清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买受人,如买受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的次日起3日内不与拍卖人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定书》的,则竞买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未成功的意向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公告表标的清单 | |||||||||||||||
自由竞价时间 | 按系统提示时间进行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胡女士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 ||||||||||||||||||
单位地址 | (略) 梓山西路28号太古城B座520室 | ||||||||||||||||||
其 他 | / | ||||||||||||||||||
特别声明 | 瑕疵说明:停放时间长,可能不能正常启动,车辆按现状拍卖,车况、型号、违章、罚款等自行了解,拍卖公司与委托方概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项目名称 | 国家税 (略) 资阳区税务局车辆(湘H0H738)公开转让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 8 / 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 / 8 / 1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标的 概况 | 一、标的清单 | ||||||||||||||||||
序号 | 车牌号 | 品牌型号 | 初次登记 日期 | 年检日期 | 转让底价 (元) | 交易保证金 (元) | 竞价阶梯 (元/次) | 保险 | |||||||||||
1 | 湘H0H738 | 雅阁牌 | 2010.01.15 | 2024.01 | 20800.00 | 10000.00 | 500.00 | 2024.5 | |||||||||||
标的具体信息详见附件《车辆清单》及车辆相片。 备注: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车辆停放时间长,车辆均按现状拍卖,其车辆有无三元催化、车况、性能、违章、罚款等自行了解,我公司提供资料仅供参考, (略) 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国家税 (略) 资阳区税务局 拍卖机构: (略) 联系电话:*(胡女士)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拟将持有的拍卖标的:国家税 (略) 资阳区税务局车辆(湘H0H738)公开转让,并按本公告内 (略) (略) 在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标的转让信息、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标的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该转让标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国家税 (略) 资阳区税务局车辆(湘H0H738)公开转让》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承担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国家税 (略) 资阳区税务局关于处置2台执法执勤用车的请示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国家税 (略) 税 (略) 税务系统2023年第一批车辆处置的批复 | ||||||||||||||||||
特别 告知 | 1.拍卖佣金收取:拍卖佣金按成交总金额的5%向买受人收取。 2.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低于60万元(含60万元)的标的,按标的成交金额的0.3%收取交易服务费,由买受人承担。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竞买人需在竞得标的后 (略)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定书》,成交之日起3日内(按上述约定)将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等一次性分别汇入以下账户: 1. 成交价款与拍卖佣金: 账户名称: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益阳梓山支行 账 号:1849 6201 0400 0694 7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 户 名: (略) 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账 号: 8201 2650 0000 1096 6? ? 开户行: 益阳农村 (略) 高新支行 | |||||||||||||||||
受让方资格 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受让。 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付清全部成交价款、拍卖佣金后,转让方在3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移交给受让方。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2、受让方应当自成交之日起3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公告要求汇入指定账户)。 3、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4、竞买方在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等相关政策,判断是否具备竞价标的过户资格条件,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责任及后果 二、标的资产交接及过户要求: 1、车辆必须提档和过户。 2、受让方须在车辆成交价款、拍卖佣金支付完毕后3日内,持相关身份证明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交易凭证》与转让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3、车辆过户应缴纳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4、车辆无登记证,违章扣分、罚款均由买受人承担,违章扣分、罚款以交管部门发布为准, (略) 提供资料仅供参考。缺失的车辆证件,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部门补办,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以上拍卖车辆号牌不随车过户给买受人,由车辆管理部门收回。 6、车辆拍卖成交后,成交之日起5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手续,凭过户 (略) (略) 办理过户后的交接,超过交接时间,则每天按30元/台收取停车费(如有损坏,委托人、拍卖人概不负责)。 7、外地身份证购车 (略) 上户 (略) 暂住证,因没有暂住证影响车辆过户的,本公司概不负责。本次拍卖车辆不保证在异地上户。 8、拍卖公司核实车辆过户证明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 |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车辆展示时间:2023年 8月 10 日至 14 日 9时至16时止(节假日休息) 展示地点:国家税 (略) 资 (略) 内 联系电话 :胡女士*,0737-* 车辆展示注意事项:为确保车辆展示工作的有序进行,请各意向人自觉遵守如下规定 (1)展示期间,注意安全。展示区内,严禁携带危险品、管制器具进入。严禁吸烟,如有发现,保安和工作人员有权及时提示、制止。 (2)文明参观,注重个人言行。不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不拥挤喧哗,不带宠物进场。 (3)意向人应爱护车辆及车上设施。正常、有序查看车辆,不得重击车辆,不得拆卸部件。展示车辆不发动、不试驾。 (4)自带车辆(包括电动车、自行车等)应按指定区域有序停放,意向人要服从保安和工作人员的引导和管理。由于车位紧张,建议意向人尽量选择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 ||||||||||||||||||
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 8 / 1 09:00至 2023 / 8 / 15 10:00止 | |||||||||||||||||
报名手续 | 1.保证金:1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 8 - 15 10: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报名手续 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在挂牌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否则保证金无效。) 3.注意事项 (1)在报名环节将填写完成的报名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E交易系统。成交后,受让方凭上述 (略) 办理成交签约手续。 (2)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 (3)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本次拍卖采取网络拍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买受人。意向竞买人成为买受人,上述交易保证金不抵成交款,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交易服务费交清后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买受人,如买受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买受人后的次日起3日内不与拍卖人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定书》的,则竞买保证金在扣除拍卖佣金及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委托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未成功的意向竞买人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三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详见公告表标的清单 | |||||||||||||||
自由竞价时间 | 按系统提示时间进行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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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标的咨询 | 胡女士 *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 ||||||||||||||||||
单位地址 | (略) 梓山西路28号太古城B座520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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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声明 | 瑕疵说明:停放时间长,可能不能正常启动,车辆按现状拍卖,车况、型号、违章、罚款等自行了解,拍卖公司与委托方概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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