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上城区青年路31号2F-3房产3年租赁权
杭州市上城区青年路31号2F-3房产3年租赁权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青年路31号2F-3房产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1200-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8-15 |
出租底价 | 46355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小姐、施先生 0571-*、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青年路31号2F-3房产3年租赁权 | ||
坐落位置 | (略) 上城区青年路31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土地使用证:杭上国用(1998)字第162号 / 房屋所有权证:杭上字第7617号 | 用途 | /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
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6355元/年 |
出租面积 | 50 | |
出租期限 | 3年 | |
起租日 | 以《交付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为准 | |
免租期 | 1个月。该期限计入租赁期限内但不计租金,该1个月的租金在第一个计租年度的第一个季度租金中扣除。装修期仅减免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等费用*方自行承担。 | |
租金支付条件 | 一季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不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5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文化艺术服务,并遵 (略) 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未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用途。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5000元)和首期租金(2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用途为文化艺术服务,并须取得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资质及授权,特许经营项目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出现违反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用途。 (4)现租赁房屋目前处于装修状态,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装修完成至可使用状态,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本《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交付当日或之前予以确认,并签署《交付确认书》之后方可进场。《交付确认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租赁期以《交付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 (5)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6)承租方应符合出租方统一经营业态,定期与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沟通,服从出租方对租赁场所的管理。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的营业时间应与出租方保持一致。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总租金的2%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中所示营业范围须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乐器零售。(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证载经营范围同时包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乐器零售”字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
踏勘安排 | 李经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我方拟出租持有的房屋,并通过杭州产 (略) (以下称“杭交所”)(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公开披露房屋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所出租房屋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房屋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本次房屋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房屋出租申请及附件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杭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披露信息,并对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房屋出租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杭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如选择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方式实施房屋出租,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杭州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实施办法》、《杭州产权交易所O2O交易指引》或《 (略) 数字化产权交易平台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报)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杭交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采用网络竞价、在线报价或在线报价(数字化交易平台)时适用) 6、我方承诺,出租房屋已取得相关权利人同意,除本申请书披露外,不存在其他优先权人或侵犯第三方权益的情形。 7、我方承诺按照杭交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相关费用,不因与承租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拖延、减少交纳或主张退还相关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杭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赔偿责任。
标的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青年路31号2F-3房产3年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HJS2023ZL1200-2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09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8-15 |
出租底价 | 46355 元/年 | 房屋所在地区 |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联系人及电话 | 徐小姐、施先生 0571-*、0571-* | ||
联系地址 | (略) 上城区香樟街2号泛海国际A座27、28楼 |
二、出租房屋基本情况
房产(不动产权证)
房产(不动产权证) | 房屋名称 | 杭州市上城区青年路31号2F-3房产3年租赁权 | ||
坐落位置 | (略) 上城区青年路31号 | |||
使用现状 | 空置 | 物业类型 | ||
不动产权证号 | 土地使用证:杭上国用(1998)字第162号 / 房屋所有权证:杭上字第7617号 | 用途 | / | |
共有情况 | 面积 | / | ||
权利性质 | 使用期限 |
其他披露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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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出租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出租条件 | 出租底价 | 46355元/年 |
出租面积 | 50 | |
出租期限 | 3年 | |
起租日 | 以《交付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为准 | |
免租期 | 1个月。该期限计入租赁期限内但不计租金,该1个月的租金在第一个计租年度的第一个季度租金中扣除。装修期仅减免租金,其他水费、电费等费用*方自行承担。 | |
租金支付条件 | 一季一付 | |
租金调整方式 | 租金不递增 | |
履约保证金支付要求 | 5000元 | |
水电气物业费等费用的约定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出租用途要求 | 文化艺术服务,并遵 (略) 有关房屋使用和管理的规定。未事先取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场地的用途。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详见《房屋租赁合同》 | |
与出租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经依法展示后举行,标的以现场实物展示为准,意向承租方应当详细阅读本项目所涉及披露内容,有责任自行了解标的的状况,认真进行现场踏勘。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标的的现场踏勘,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2、意向承租方须书面承诺: (1)同意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携带报名时上传的主体资格证明等相关文件原件至杭交所完成现场确认和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等相关合同文件;并在《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责任书》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5000元)和首期租金(2个月租金)一次性支付至杭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同意经出租方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方已交纳的首期租金、履约保证金和水电费押金全部划转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3)租赁房屋用途为文化艺术服务,并须取得营业执照、相关经营资质及授权,特许经营项目须持有相关部门颁发的许可证,出现违反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承租方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用途。 (4)现租赁房屋目前处于装修状态,承租方应同意等待租赁房屋装修完成至可使用状态,直至交付止,同时,不提出任何附加条件或修改已签订的本《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在交付当日或之前予以确认,并签署《交付确认书》之后方可进场。《交付确认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租赁期以《交付确认书》上确定的交付之日起算。 (5)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予他人。 (6)承租方应符合出租方统一经营业态,定期与出租方相关管理部门沟通,服从出租方对租赁场所的管理。租赁期限内,承租方的营业时间应与出租方保持一致。 (7)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详见《房屋租赁合同》样本。 3、本项目房屋交付以附件《房屋租赁合同》样本相关内容为准。 4、本项目承租方须交纳按总租金的2%计的交易服务费。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和有效存续的法人,且意向承租方营业执照中所示营业范围须包括: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乐器零售。(执行标准:意向承租方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证载经营范围同时包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乐器零售”字样)。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承租 | ||
踏勘安排 | 李经理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10000 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截止日16:00时前交纳(以到账时间为准) | |
处置方式 | 1、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意向承租方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补偿杭交所的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出租方的经济补偿金,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 (2)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后,各意向承租方在竞价期间均不报价的; (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签署《成交通知书》、交易记录、《房屋租赁合同》、《消防安全协议书》的或未按约定支付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首期租金的; (4)意向承租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 (5)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2、《房屋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依次冲抵交易服务费、履约保证金、水电费押金和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以划出时间为准)。 |
五、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期 | 披露之日起5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公告是否刊登媒体 | 是 |
刊登媒体 |
六、竞价方式
竞价方式 | 在线报价 | |
在线报价 | 自由报价期 | 信息披露截止次工作日9时至15时 |
是否专场 | 否 | |
延时报价周期 | 5分钟 | |
加价幅度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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