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沪03破308号关于同丰公司名下上海市奉贤区海马路3499弄262号全幢的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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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沪03破308号关于同丰公司名下上海市奉贤区海马路3499弄262号全幢的拍卖公告

上海同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3年8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上海同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三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交付保证金、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拍卖标 (略) 奉贤区海马路3499弄262号全幢,竞买人参拍前 (略) 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由买受人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4、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房产税、原权利人欠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另须承担本标的物欠缴的相关费用(若有),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自拍卖标的交付之日起,相关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如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6、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拍卖标的的一切权利状况以相关登记部门予以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作详尽地调查及必要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期限、土地出让金金额、标的所有权、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相邻关系、占用情况、经营情况、经营业态、地上建筑物能否办理首次登记、能否办理工商注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欠费情况(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气、通讯、网络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参加竞拍。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成交时,成交价系转让方净得价,不包含转让成交后至标的移交完毕所应缴纳或补缴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由于上海同 (略) 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无法开具发票等情况,竞买人如报名参加本次拍卖的,视为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同意承担相应风险和后果。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拍卖标的情况

(1)基本信息: (略) 奉贤区海马路3499弄262号全幢(房地产权证号:奉*;建筑面积: 351.6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0.00平方米;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核准日期:2014-12-16;所有权来源:新建。土地宗地号:奉贤区奉新镇1街坊32/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232,375.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05-05-08至2075-01-31止。

本次拍卖标的评估价值为6,850,300.00元(详见天兴评报字(2022)第2533号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明细表)。

(2)权利限制:本次拍卖标的存在抵押。

相关不动产上的抵押情况如下:

抵押权人: (略) 薛城支行

登记证明号:奉*

受理日期:2015-04-10;核准日期:2015-04-10

备注: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限额:根据抵押合同约定,另有奉贤区海马路4199弄124、131、144、146、147号(奉*)的房地产共同为3亿元债权担保;债权发生期间:2015/04/10-2018/04/10。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6,850,300.00元,保证金685,03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

3、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目前有抵押。

(2)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方要求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管理人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略) 相关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截止本拍卖公告发布之前,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08月24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angdalaw.com),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同等条件出价(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没有更高条件的出价者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标的流拍。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费用和余款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个自然日内通过线上形式支付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由向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查询“阿里资产·破产资产处置收费规则”,网址:https://help-http://**/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knowledge=*&language=zh

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2.买受人请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拍卖余款。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可以通过支付宝账户支付,也可以直接向管理人账户转账支付,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 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开户名:上海同 (略) 管理人

通过向管理人账户转账支付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支付3499弄262号竞拍尾款。

3.因本次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或第二次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破产债权。如“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应弥补的重新拍卖价款或第二次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视为出价第二高的竞价人竞拍成功,以此类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人也可就本标的物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其他事宜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 (略) 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略) 方达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管理人仅将拍卖标的目前接收到的相关材料等交付给买受人作为材料交接标准。

3.拍卖标的的转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必要时可以由管理 (略) 申请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拍卖标的存在相关权利限制等特殊性,管理人不承诺是否可以完成拍卖标的的过户手续及完成办理过户的时限,买受人不得因此悔拍。

4.意向购买人可致电管理人咨询、现场看样。

九、特别提醒

(一)不动产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数量、面积、内部物品等相关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亦不负责标的物内部物品的清理、搬运等事宜。有意者请联系管理人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等是否存在无批准手续、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情况,自行解决相邻权纠纷,并承担相关部门处理、罚款、缴纳费用及其他法律风险。

(四)水、电、气等相关配套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手续瑕疵等问题,对此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竞买人自行处理。用水、用电、用气、物业费等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供应单位申请办理并承担费用。

(五)部分标的物可能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竞买人须自行查询。在拟拍卖资产可以解除受限状态或可以进行权属过户的情况下,管理人协助进行资产权属过户,但管理人不承担解除拟拍卖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拍卖资产权属过户的风险。拟拍卖资产因资产权利受限或无法权属过户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七)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标的其他瑕疵请自行到现场了解,竞拍人参与竞拍视为对已知和未知瑕疵的接受。

管理人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上海同 (略) 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


上海同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8月29日上午10时至2023年8月30日上午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上海同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三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责在破产强清平台处分债务人财产,并承担相应责任。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拍卖公告》、《拍卖须知》要求,交付保证金、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竞买人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拍卖标 (略) 奉贤区海马路3499弄262号全幢,竞买人参拍前 (略) 房地产交易服务热线“*”具体咨询限购政策。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并由买受人承担无法过户的风险),管理人仅提供必要的协助。

4、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由原权利人及买受人承担的税收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交易手续费、权证工本费、房产税、原权利人欠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其它相关费用,以相关部门最终核定为准),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另须承担本标的物欠缴的相关费用(若有),包括但不限于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燃气、物业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自拍卖标的交付之日起,相关的水、电、燃气、物业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5、法院和管理人有权随时撤回/中止本次拍卖,如撤回/中止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6、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拍卖标的的一切权利状况以相关登记部门予以登记或者核准的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应自行对标的物作详尽地调查及必要的现场勘察、测量等工作,并与相应的管理部门进行核对,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权属性质、土地使用权情况、土地使用权面积及期限、土地出让金金额、标的所有权、使用用途、建筑质量、渗漏水等情况、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层数、朝向、相邻关系、占用情况、经营情况、经营业态、地上建筑物能否办理首次登记、能否办理工商注册、配套设施是否齐全完好、欠费情况(物业管理费、维修基金、水、电、气、通讯、网络及其他公共事业费等)、过户所需支付的税、费等,并对认为有问题的情况制定相应的解决方案,在认可标的物的一切现状后参加竞拍。参加拍卖视作已接受标的物的全部现状,且成交后不以任何理由反悔,否则将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竞价成交时,成交价系转让方净得价,不包含转让成交后至标的移交完毕所应缴纳或补缴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由于上海同 (略) 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存在无法开具发票等情况,竞买人如报名参加本次拍卖的,视为已知悉上述情况,并同意承担相应风险和后果。

二、拍卖标的及起拍价

1、拍卖标的情况

(1)基本信息: (略) 奉贤区海马路3499弄262号全幢(房地产权证号:奉*;建筑面积: 351.60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 0.00平方米;房屋类型:花园住宅);核准日期:2014-12-16;所有权来源:新建。土地宗地号:奉贤区奉新镇1街坊32/2丘;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使用权取得方式:出让;土地用途:住宅;宗地(丘)面积:232,375.00平方米;使用期限:2005-05-08至2075-01-31止。

本次拍卖标的评估价值为6,850,300.00元(详见天兴评报字(2022)第2533号资产评估报告和资产评估明细表)。

(2)权利限制:本次拍卖标的存在抵押。

相关不动产上的抵押情况如下:

抵押权人: (略) 薛城支行

登记证明号:奉*

受理日期:2015-04-10;核准日期:2015-04-10

备注:最高额抵押;最高债权限额:根据抵押合同约定,另有奉贤区海马路4199弄124、131、144、146、147号(奉*)的房地产共同为3亿元债权担保;债权发生期间:2015/04/10-2018/04/10。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6,850,300.00元,保证金685,030.00元,增价幅度10,000.00元。

3、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目前有抵押。

(2)管理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及相关方要求在拍卖程序启动中决定暂缓、中止或撤销拍卖。管理人撤回拍卖的,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原路无息退回。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竞买人是否符合受让条件,请各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管理人不承担责任。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竞买人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略) 相关政策的要求,具备相应的购买资质。如竞买人不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如竞买无效或无法办理房地产权属转移登记等相关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

1.截止本拍卖公告发布之前,尚无人向管理人主张对拍卖标的的优先购买权。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23年08月24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angdalaw.com),资格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以与其他竞买人以同等条件出价(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支付时间、支付方式),没有更高条件的出价者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同等条件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拍卖标的流拍。

六、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以系统接受竞价的时间显示为准),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拍卖费用和余款支付

1.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7个自然日内通过线上形式支付软件服务费,软件服务费由向阿里拍卖平台收取,付费方式及软件服务费金额等请查询“阿里资产·破产资产处置收费规则”,网址:https://help-http://**/page/knowledge?page&category=*&knowledge=*&language=zh

上述软件服务费,买受人逾期未全额缴纳的,阿里拍卖平台可对其进行依法追缴。买受人缴纳相关费用后如需索取发票的,买受人可在阿里支付系统中查看已完成支付的软件服务费记录并点击申请开票。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2.买受人请在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拍卖余款。买受人可在【我的拍卖】中查看已拍下的订单,可以通过支付宝账户支付,也可以直接向管理人账户转账支付,管理人账户信息如下:

账 号:*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开户名:上海同 (略) 管理人

通过向管理人账户转账支付的,应当在备注中注明:支付3499弄262号竞拍尾款。

3.因本次拍卖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或第二次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清偿破产债权。如“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与“应弥补的重新拍卖价款或第二次成交价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之和高于保证金的,买受人还应承担其中差额的损失赔偿责任。保证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拍卖费用损失以及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的,管理人可向悔拍人追索。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视为出价第二高的竞价人竞拍成功,以此类推。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拍卖人也可就本标的物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八、其他事宜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5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处(地址: (略) 静安区石门一路288号兴业太古汇香港兴业中心二座24楼, (略) 方达律师事务所)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管理人仅将拍卖标的目前接收到的相关材料等交付给买受人作为材料交接标准。

3.拍卖标的的转让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负责办理,管理人将给予必要的协助,必要时可以由管理 (略) 申请出具拍卖成交确认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因拍卖标的存在相关权利限制等特殊性,管理人不承诺是否可以完成拍卖标的的过户手续及完成办理过户的时限,买受人不得因此悔拍。

4.意向购买人可致电管理人咨询、现场看样。

九、特别提醒

(一)不动产对应的资产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内在质量、数量、面积、内部物品等相关情况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本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担保责任,亦不负责标的物内部物品的清理、搬运等事宜。有意者请联系管理人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三)土地、房屋建筑物等是否存在无批准手续、违法、违规建设等问题,请竞买人自行了解情况,自行解决相邻权纠纷,并承担相关部门处理、罚款、缴纳费用及其他法律风险。

(四)水、电、气等相关配套可能存在无法正常使用、手续瑕疵等问题,对此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由竞买人自行处理。用水、用电、用气、物业费等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供应单位申请办理并承担费用。

(五)部分标的物可能存在抵押、查封、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具体以在相关部门登记的资产权属状态为准,竞买人须自行查询。在拟拍卖资产可以解除受限状态或可以进行权属过户的情况下,管理人协助进行资产权属过户,但管理人不承担解除拟拍卖资产权利受限状态的责任,也不承担拟拍卖资产权属过户的风险。拟拍卖资产因资产权利受限或无法权属过户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六)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后,淘宝网阿里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但不进行公示。

(七)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标的其他瑕疵请自行到现场了解,竞拍人参与竞拍视为对已知和未知瑕疵的接受。

管理人咨询电话:*,*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上海同 (略) 管理人

二零二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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