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粉煤灰、石膏、灰渣销售处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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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粉煤灰、石膏、灰渣销售处置二


  • 加价幅度:¥ 1.00 价格单位:元/吨
  • 服务费: 2.00% 限时报价期:120秒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2023.07.26 14:49:42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2023.08.10 10:00:00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资产描述

详见技术规范。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资产状态)本项目工业固废品销售数量为预估量,由于固废产量及品质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实际生产为准; 二、(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 (略) 公章: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踏勘确认书,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肖经理,联系方式:*; 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完毕并提交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可自行申请退回; 五、(成交付款)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按技术规范书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项目预付款。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相关约定与转让方进行成交价款的结算; 六、(资产移交)交易双方签署合同后按技术规范书规定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合同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八、(争议解决)项目成交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3%符合国家相关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披露事项1、本项目为华能 (略) 自本期竞拍签订合同日至2024年05月31日期间粉煤灰,起始单价竞价金额为25元/吨为旺季价格,旺季时间为每年3月至11月预估数量为9.5万吨,以实际产生数量据实结算,详见技术规范书。 2、本次处置期间,粉煤灰淡季(淡季时间为每年1月、2月、12月)价格为最终成交价格的一半,预估数量6.5万吨,以实际产生数量据实结算,详见技术规范书。 3、成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同时将厂内所生产石膏(预估1万吨)按照 21元/吨(含税)价格进行购买,灰渣(预估6万吨)按照1元/吨(含税)价格进行购买,以实际产生数量据实结算。 4、本项目为过磅交割,以过磅依据据实结算成交金额,受让方应交纳最终成交总价款2%的交易服务费。 5、踏勘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9:00-11:00,14:00-17: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6、踏勘时及交易过程中须遵循当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7、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肖经理,联系方式:*;
其他附件附件:
承诺函-粉煤灰.docx ,技术规范书.docx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粉煤灰.docx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docx
咨询电话400-612-1717
会员 (略) 会员联系电话*




  • 加价幅度:¥ 1.00 价格单位:元/吨
  • 服务费: 2.00% 限时报价期:12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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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限时报价开始时间前一个工作日的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资产描述

详见技术规范。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一、(资产状态)本项目工业固废品销售数量为预估量,由于固废产量及品质受天气、煤种、电量、机组停运、国家政策等因素的影响,转让方不保证其数量、品质,不负责技术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均以实际生产为准; 二、(意向方踏勘)意向受让方需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及挂牌公示条件的相关规定提出申请后进行现场踏勘。所有意向受让方均必须到标的物现场进行踏勘。踏勘时须提 (略) 公章:踏勘申请表、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明、踏勘确认书,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盖章),在报名时提供该确认书作为报名条件之一。考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肖经理,联系方式:*; 三、(意向方资质)意向受让方需自行了解为完成标的资产清(拆)运工作所需的国家及标的所在地法律法规规定资质、条件和限制,如因受让方不符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或按原用途使用而造成危险或出现事故的,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四、(递交申请)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并报价后,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同时视为已承诺自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与条件,并承担非转让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交易风险。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为限时报价前一个工作日17:00点(以到账时间为准),交易保证金缴纳完毕并提交转让方盖章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后,方可确认受让资格。未能成功竞价的意向受让方保证金可在系统中自行申请退回,项目成交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转为交易保证金,在北交所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移交确认书》后,可自行申请退回; 五、(成交付款)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凭《动态报价成交确认书》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等相关文件,并按技术规范书约定支付履约保证金及项目预付款。上述款项支付完毕后受让方须按合同相关约定与转让方进行成交价款的结算; 六、(资产移交)交易双方签署合同后按技术规范书规定完成标的资产的清(拆)运。意向受让方须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并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 七、(移交管理)标的资产移交涉及的一切费用及税费由受让方自理,受让方在移交过程中应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责任由受让方自负。自签署合同后,标的资产便移交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 八、(争议解决)项目成交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标的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九、(是否含税)本项目包含增值税,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税率为13%符合国家相关税率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其他披露事项1、本项目为华能 (略) 自本期竞拍签订合同日至2024年05月31日期间粉煤灰,起始单价竞价金额为25元/吨为旺季价格,旺季时间为每年3月至11月预估数量为9.5万吨,以实际产生数量据实结算,详见技术规范书。 2、本次处置期间,粉煤灰淡季(淡季时间为每年1月、2月、12月)价格为最终成交价格的一半,预估数量6.5万吨,以实际产生数量据实结算,详见技术规范书。 3、成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同时将厂内所生产石膏(预估1万吨)按照 21元/吨(含税)价格进行购买,灰渣(预估6万吨)按照1元/吨(含税)价格进行购买,以实际产生数量据实结算。 4、本项目为过磅交割,以过磅依据据实结算成交金额,受让方应交纳最终成交总价款2%的交易服务费。 5、踏勘时间:项目公告期间的工作日(9:00-11:00,14:00-17:00)。各意向受让方须在规定踏勘时间内到现场踏勘,其它时间转让方不再另行组织,现场踏勘时应遵守转让方厂区规定。 6、踏勘时及交易过程中须遵循当地的疫情防控管理规定。 7、现场踏勘及办理受让申请手续,联系人:肖经理,联系方式:*;
其他附件附件:
承诺函-粉煤灰.docx ,技术规范书.docx ,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粉煤灰.docx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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