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1%股权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1%股权
标的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1%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5395.*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略) (略) ) | |||||
企业类型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高照宇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 | 成立时间 | 2015-02-13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512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国家电投 (略) | 45% | ||||
2 | 中电投 (略) | 30% | ||||
3 | (略) (略) | 25%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080.49 | 4,743.17 | 3,760.2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872.44 | 2,193.00 | 28,679.44 | ||
2022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累计数) | 利润总额(累计数) | 净利润(累计数) | ||
2,045.16 | 1,762.85 | 1,223.5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8,696.40 | 1,817.93 | 26,878.47 |
二、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7月26日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395.* | |||
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评估值 | - | - | 35,947.02 | |
审计后账面值 | 29,491.15 | 1,260.67 | 28,230.48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调查, (略) 的资产的事实状况及法律状况不做任何承诺,转让方对受让方因标的资产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被受让方及其后手追索。 2.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上述股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盈亏情况以及经营能力等企业现状,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股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已充分知悉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股东变更(及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相关备案要求,请受让方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受让资格,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相关转让和备案的要求,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4.意向受让方知晓并认可获得交易所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并不代表一定能够通过监管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单位的审批(批复、备案);如因受让方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批复、备案)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不能过户、不能行使股东权利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均不负责,受让方已支付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5.本次股权转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原股东【国家电投 (略) 】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国家电投 (略) 】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6.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随同标的股权一并转让,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股权过户的税费根据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协商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保证该等转让价款来源合法。 9.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0.意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11.根据 (略) 资产评估报告的重大期后事项披露,2023年4月14日,国家电投集团 (略) 召开了《2023年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略) 2021年10月-2022年9月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了以下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9月末实收资本20,000.00万元为基数,按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0%比例分配,拟分配股利合计30,245,160.83元。 评估报告披露在只考虑评估基准日之后被评估单位按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发放股利,且不考虑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经济损益及其他可能对被评估单位净资产产生影响事项的前提下,调整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为32,922.50万元,即35,947.02万元-3,024.52万元=32,922.50万元。 12.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后,标的企业股东会对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前的累计可分配利润进行了如下处理:根据2023年4月的股东会决议,决定对标的企业2021年10月-2022年9月累计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转让方按照其持股比例25%应享有分红款金额合计人民币7,561,290.21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即可享有转让方对于标的企业15.01%股权部分对应的分红款项4,539,798.64元的收款权。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01%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1%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3.07.26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五、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5,395.*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370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0.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11.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1,618.69万元 | ||
保证金详情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t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经资格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18:00前交纳 | ||
收款账号 |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370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六、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抵押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七、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八、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20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标的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1%股权 | ||
转让底价(万元) | 5395.* | ||
所在地区 | (略)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黄小姐 联系电话:0755-* | ||
转让方承诺 | 1. 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处置不存在任何限制。 2. 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流程,已获得相应批准,并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我方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有效性负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 我方自愿遵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的相关规则,并按照公告等有关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4.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一切损失,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
一、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略) (略) ) | |||||
企业类型 | (略) | 法定代表人 | 高照宇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所属行业 | (略) 场服务 | |||
注册资本(万元) | 20,000.00 | 成立时间 | 2015-02-13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512 | |||||
经营范围 | 一般经营项目是: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 序号 | 前十位股东名称 | 持有比例(%) | |||
1 | 国家电投 (略) | 45% | ||||
2 | 中电投 (略) | 30% | ||||
3 | (略) (略) | 25% | ||||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2022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
4,080.49 | 4,743.17 | 3,760.28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30,872.44 | 2,193.00 | 28,679.44 | ||
2022年 6 月 30 日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累计数) | 利润总额(累计数) | 净利润(累计数) | ||
2,045.16 | 1,762.85 | 1,223.55 |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28,696.40 | 1,817.93 | 26,878.47 |
二、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情况 | 评估机构 | (略)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略)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3年7月26日 | 评估基准日 | 2022年9月30日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5,395.* | |||
评估情况 (单位:万元) | ||||
项目 | 资产总额 | 负债总额 | 所有者权益 | |
评估值 | - | - | 35,947.02 | |
审计后账面值 | 29,491.15 | 1,260.67 | 28,230.48 |
重大信息披露 | 是否涉及管理层参与受让 | 否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
是否含有国有划拨土地(采矿权、探矿权)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产权转让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置要求 | 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承继。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应自行对标的进行调查, (略) 的资产的事实状况及法律状况不做任何承诺,转让方对受让方因标的资产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损害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被受让方及其后手追索。 2.为保证交易各方的合法利益,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关于受让上述股权的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标的企业的资产、负债、盈亏情况以及经营能力等企业现状,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股权转让公告及重大事项披露之内容,已充分知悉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 3.本次股权转让,涉及股东变更(及法定代表人、风控负责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相关备案要求,请受让方自行了解是否符合受让资格,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知悉相关转让和备案的要求,并自愿承担一切交易风险。 4.意向受让方知晓并认可获得交易所出具的《受让方资格确认通知书》并不代表一定能够通过监管部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单位的审批(批复、备案);如因受让方未能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批复、备案)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股权不能过户、不能行使股东权利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均不负责,受让方已支付交易服务费不予退回。 5.本次股权转让,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原股东【国家电投 (略) 】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原股东【国家电投 (略) 】如需行使优先购买权的,须在挂牌期间提交相关材料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意向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在场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6.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随同标的股权一并转让,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7.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产权交易费用、股权过户的税费根据相关规定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未明确规定的,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协商承担。 8.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且应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转让价款,并保证该等转让价款来源合法。 9.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转让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于完成意向登记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的; (3)挂牌期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不按挂牌价与报价孰高原则成交的; (4)在网络竞价、拍卖程序或其他竞争性交易中,各竞买人均不报价或举牌应价的; (5)受让方未在规定期限内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和/或交易合同的; (6)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的; (7)存在其他违约或违反交易规则、转让公告及相关文件要求情形的。 10.意向受让方根据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独立地做出参与本次挂牌交易的决定,并未依赖转让方所做的任何声明或保证。 11.根据 (略) 资产评估报告的重大期后事项披露,2023年4月14日,国家电投集团 (略) 召开了《2023年股东会第一次临时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 (略) 2021年10月-2022年9月利润预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了以下利润分配方案:以2022年9月末实收资本20,000.00万元为基数,按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70%比例分配,拟分配股利合计30,245,160.83元。 评估报告披露在只考虑评估基准日之后被评估单位按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发放股利,且不考虑被评估单位在评估基准日后产生的经济损益及其他可能对被评估单位净资产产生影响事项的前提下,调整后的股东全部权益为32,922.50万元,即35,947.02万元-3,024.52万元=32,922.50万元。 12.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后,标的企业股东会对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前的累计可分配利润进行了如下处理:根据2023年4月的股东会决议,决定对标的企业2021年10月-2022年9月累计可分配利润进行分配,转让方按照其持股比例25%应享有分红款金额合计人民币7,561,290.21元,本次交易完成后,受让方即可享有转让方对于标的企业15.01%股权部分对应的分红款项4,539,798.64元的收款权。 |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经济性质 | 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
转让方内部决策情况 | 董事会决议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25%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15.01% |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其他部门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批准单位名称 | (略) | 批准文件名称 | 关于同意转让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5.01%股权的批复 |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日期 | 2023.07.26 |
四、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本项目不设置资格条件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五、交易条件及保证金设置
交易条件 | 转让底价(万元) | 5,395.*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 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8: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等工作流程)意向受让方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保证金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交纳资金来源合法的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一部分。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全额原路返还。 3.意向受让方应通过其名下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转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结算账户(用于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370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4.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后,可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5.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合规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 6.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且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剩余成交价款支付至深圳联交所指定账户,并保证该等款项来源合法。 7.受让方须按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通知要求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有关服务费用。 8.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及或有债权、债务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9.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0.不涉及原股东优先购买权情况的: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按照网络竞价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11.涉及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况,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联交所的相关规定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 | 1,618.69万元 | ||
保证金详情 |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t挂牌截止日21:30前交纳(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经资格确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18:00前交纳 | ||
收款账号 | 账户名称:深圳联合产 (略) 账 号:*370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深圳深圳湾支行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处置方法 | 1.本项目保证金的处置按本公告中的受让须知内容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保证金操作细则》《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国有产权转让结算交易资金操作细则》执行。 2.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按规定将保证金无息全额原路返还相关主体。若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 |
六、交易方式及其他披露内容
交易方式 | 挂牌有效期满,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的,将采取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竞价方式。 若采取竞价方式,竞价具体安排以本所网络竞价规则及本所向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派发的竞价须知为准。 |
其他披露内容 | 1.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抵押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和/或本所的所有权利主张。 2.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3. 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标的企业的股权结构、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债权、债务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产权交易文件等有关规定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次交易存在投资风险,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清楚。因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以及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一切风险,由意向受让方承担。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 4.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
七、信息公告期
信息公告期 | 自公告次日起20 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本次信息发布终结。 |
八、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 | 0755-* |
联系地址 |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8-20层 |
网址/微信公众号 | http://**;微信公众号sotcbb。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