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巴尔虎旗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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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巴尔虎旗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为规范陈巴尔虎旗出租汽车服务投诉受理及处理程序,及时、公正处理各类投诉,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结合我旗实际,制定《陈巴尔虎旗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我旗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出租汽车投诉、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窗口形象,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陈巴尔虎旗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1.0470一*(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

3.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来信来访投诉:陈巴尔虎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巴尔虎东街28号,邮编:*。

第二章 受理范围及投诉条件

第四条 受理范围。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违规经营行为有: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第五条 投诉条件。投诉人必须是权益受到损害的出租汽车运输服务对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投诉人应提供本人联系真实姓名、电话等基本情况,投诉受理方务必对投诉方隐私进行保护。

第六条 非投诉受理范围。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 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出租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治安和刑事案件投诉; 交通事故投诉; 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由其他机构受理的投诉;无具体对象或车号的投诉。

第三章 投诉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违规经营投诉的具体调查处理和处理监督工作。在投诉举报查证后由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进行行政处罚。

第八条 办公室在接到投诉时,应当根据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确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第九条 办公室在受理投诉后,应当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

第十条 办公室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

本制度由陈巴尔虎旗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公布日起施行。


陈巴尔虎旗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0日

为规范陈巴尔虎旗出租汽车服务投诉受理及处理程序,及时、公正处理各类投诉,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电话、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箱,接受乘客、驾驶员以及经营者的投诉和社会监督。结合我旗实际,制定《陈巴尔虎旗出租汽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受理服务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护我旗巡游出租汽车(以下简称“出租汽车”)驾驶员和广大乘客的合法权益,及时、公正处理出租汽车投诉、加强对出租汽车的监督和管理,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窗口形象,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陈巴尔虎旗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1.0470一*(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2.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

3.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

来信来访投诉:陈巴尔虎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地址:陈巴尔虎旗巴彦库仁镇巴尔虎东街28号,邮编:*。

第二章 受理范围及投诉条件

第四条 受理范围。

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营运中违规经营行为有:

(一)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二)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三)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五)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六)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七)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八)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九)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第五条 投诉条件。投诉人必须是权益受到损害的出租汽车运输服务对象;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具体事实及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人;投诉人应提供本人联系真实姓名、电话等基本情况,投诉受理方务必对投诉方隐私进行保护。

第六条 非投诉受理范围。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已经受理的案件; 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出租服务对象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治安和刑事案件投诉; 交通事故投诉; 国家法律、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由其他机构受理的投诉;无具体对象或车号的投诉。

第三章 投诉的处理程序

第七条 办公室负责辖区内违规经营投诉的具体调查处理和处理监督工作。在投诉举报查证后由旗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进行行政处罚。

第八条 办公室在接到投诉时,应当根据第五条至第七条的规定,确定是否受理,不予受理的,要说明理由。

第九条 办公室在受理投诉后,应当在1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办结。

第十条 办公室及时将调查处理情况答复投诉人。

本制度由陈巴尔虎旗交通运输局负责解释,自公布日起施行。


陈巴尔虎旗交通运输局

2023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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