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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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支行与广东粤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权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广州农村 (略) 华夏支行(下称“广州农商行”)与广东 (略) (下称“粤财公司”)于2023年7月3日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广州农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担保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权、抵押担保权、质押担保权等)以及附属合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就债务清偿事宜所达成的还款协议、债务重组方案、补充协议等合同项下权益) (略) 。 (略) 现联合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承继人、担保人及其承继人、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以及其他义务人,从公告 (略) 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粤财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含相应担保债权、附属合同权益等)的受让方,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承继人、担保人及其承继人、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以及其 (略) 协商还款或债务重组。
特此公告。
广州农村 (略) 华夏支行
广东 (略)

2023年7月12日

广东 (略) 地址: (略) 越秀区东风中路43 (略) 广场南塔24、26、27楼;
联系电话:020-*转8404、8663;联系人:梁经理、谢经理。
广州农村 (略) 华夏支行地址: (略)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首层;
联系电话:020-*;联系人:周经理、陈经理。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借款金额,借款人和担 (略) 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广州农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 (略) 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序号 借款人 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 原币种 借款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担保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 担保人 法律文书号
1 (略) 1、《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4;
2、《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
3、《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
4、《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
5、《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
6、《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
人民币 300,000,000.00 1、《最高额抵押合同》*8;
2、《最高额保证合同》*3;
3、《最高额质押合同》*2;
1、 (略) (略) ;
2、 (略) 、永辉(中国) (略) ;
3、 (略) (略) ;
4、广东 (略) ;
5、北京青年 (略) ;
6、朱越锋。
(2020)粤01民初2158号,(2022)粤01执954号,(2023)粤01破申75号
根据广州农村 (略) 华夏支行(下称“广州农商行”)与广东 (略) (下称“粤财公司”)于2023年7月3日签署的《不良资产转让协议》,广州农商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担保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权、抵押担保权、质押担保权等)以及附属合同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与借款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就债务清偿事宜所达成的还款协议、债务重组方案、补充协议等合同项下权益) (略) 。 (略) 现联合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承继人、担保人及其承继人、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以及其他义务人,从公告 (略) 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粤财公司作为上述债权(含相应担保债权、附属合同权益等)的受让方,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承继人、担保人及其承继人、相关债务承接主体、清算主体以及其 (略) 协商还款或债务重组。
特此公告。
广州农村 (略) 华夏支行
广东 (略)

2023年7月12日

广东 (略) 地址: (略) 越秀区东风中路43 (略) 广场南塔24、26、27楼;
联系电话:020-*转8404、8663;联系人:梁经理、谢经理。
广州农村 (略) 华夏支行地址: (略) 天河区珠江新城华夏路1号首层;
联系电话:020-*;联系人:周经理、陈经理。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借款金额,借款人和担 (略) 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至实际还清之日止,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广州农商行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律师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2、下列借款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 (略) 联系。本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为准。

序号 借款人 借款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 原币种 借款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担保合同编号或合同签订时间 担保人 法律文书号
1 (略) 1、《综合授信合同》合同编号:*4;
2、《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1;
3、《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2;
4、《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3;
5、《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4;
6、《企业借款合同》合同编号:*5;
人民币 300,000,000.00 1、《最高额抵押合同》*8;
2、《最高额保证合同》*3;
3、《最高额质押合同》*2;
1、 (略) (略) ;
2、 (略) 、永辉(中国) (略) ;
3、 (略) (略) ;
4、广东 (略) ;
5、北京青年 (略) ;
6、朱越锋。
(2020)粤01民初2158号,(2022)粤01执954号,(2023)粤01破申7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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