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万子营东村2.715亩临时用地出租-交易公告
北京市朝阳区黑庄户乡万子营东村2.715亩临时用地出租-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1 00: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码: | 2023-CY/01-0027 | 标的名称: | (略) 朝阳区黑庄户乡万子营东村2.715亩临时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1双树路与京哈高速相交的西北角,长350m,宽5m,现况道路结构为沥青混凝土结构道路4米宽,路肩1米,道路面积为:1750㎡;2双树路与京哈高速交叉口处,南北两侧交叉边沟60㎡; | ||
土地用途: | 林地 | ||
地块-1: | |||
东至: | 万子营路 | 南至: | 路边沟 |
西至: | 京沈北路中段大门 | 北至: | 路北绿化林南侧 |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 2.715 | 是否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略) 朝阳区黑庄户乡万子营东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6个月 | 出让用途: | 京哈高速路公路(东五环~东六环)加宽改造工程项目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08-04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08-10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5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占地面积80000/元/年,租金收取方式一次性付清,上付款。 2.受让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5%),用于保证金用途保证受让方正常履约,合同结束后清除障碍,建筑垃圾等问题。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 (略) 依法注册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0万元。 2. 鉴于 (略) 政工程京哈高速路公路(东五环~东六环)加宽改造工程项目,因此要求受让方需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中标通知书及工程建设合同书。 3.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4. 受让方应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农用地2.715亩。 2、该标的项目用途为:承建的京哈高速公路(东五环~东六环)加宽改造工程项目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场通道,方便高速公路使用材料运往施工现场、便于土石方调配及主体结构施工。 3、占地四至:东至万子营路;西至京沈北路中段大门;南至路边沟;北至路北绿化林南侧。 4、该标的规划用途为林草保护区,所占土地为农用地-林地。 5、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补偿。 6、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需履行使用临时用地的申报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2)受让方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且在到期后,受让方须将临时用地恢复原状。 7、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 |
发布时间:2023-08-11 00:0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码: | 2023-CY/01-0027 | 标的名称: | (略) 朝阳区黑庄户乡万子营东村2.715亩临时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1双树路与京哈高速相交的西北角,长350m,宽5m,现况道路结构为沥青混凝土结构道路4米宽,路肩1米,道路面积为:1750㎡;2双树路与京哈高速交叉口处,南北两侧交叉边沟60㎡; | ||
土地用途: | 林地 | ||
地块-1: | |||
东至: | 万子营路 | 南至: | 路边沟 |
西至: | 京沈北路中段大门 | 北至: | 路北绿化林南侧 |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 2.715 | 是否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略) 朝阳区黑庄户乡万子营东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6个月 | 出让用途: | 京哈高速路公路(东五环~东六环)加宽改造工程项目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08-04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08-10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5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占地面积80000/元/年,租金收取方式一次性付清,上付款。 2.受让方须按照合同约定期限足额交纳履约保证金(合同总价款的5%),用于保证金用途保证受让方正常履约,合同结束后清除障碍,建筑垃圾等问题。 3.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4.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 (略) 依法注册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0万元。 2. 鉴于 (略) 政工程京哈高速路公路(东五环~东六环)加宽改造工程项目,因此要求受让方需提供与项目有关的中标通知书及工程建设合同书。 3. 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4. 受让方应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提供相关材料。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农用地2.715亩。 2、该标的项目用途为:承建的京哈高速公路(东五环~东六环)加宽改造工程项目提供的材料、设备进场通道,方便高速公路使用材料运往施工现场、便于土石方调配及主体结构施工。 3、占地四至:东至万子营路;西至京沈北路中段大门;南至路边沟;北至路北绿化林南侧。 4、该标的规划用途为林草保护区,所占土地为农用地-林地。 5、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征地、占地、拆违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让方将积极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补偿。 6、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意向受让方需履行使用临时用地的申报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责任; (2)受让方在土地的使用过程中,应当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不得转让、出租、抵押临时用地,且在到期后,受让方须将临时用地恢复原状。 7、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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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皓舒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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