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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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34号

出租标的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34号
出租委托方
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管理服务中心
信息公告次数
2
起始日期
Fri Aug 11 00:00:00 GMT+08:00 2023
截止日期
Thu Aug 24 00:00:00 GMT+08:00 2023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管理服务中心
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34号
出租面积 513.93平方米(首层163.85平方米,二层174.56平方米,三层175.52平方米)
出租用途 1 2 3 4 5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3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配套设施 租赁物120天内(自然日计算)按现状出租,120天后(自然日计算)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验收通过出租
租金挂牌价格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0,699.00元(大写:*万*佰点击查看>>元整),租金递增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首月租金及押金(押金为6个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1个月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的5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以最终签订的租赁版本为准)。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年月日止
综合评审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监督单位名称: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名称:/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非法人组织(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报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支付能力,近3年内,在物业租赁商业活动中没有违约、欠租行为,没有受到政府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信用中国(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否则无参与资格。 4、意向承租方如为出租方管理物业的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否则一经查出不得参与。 5、意向承租方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出租方对项目招商方向要求,引进老字号、非遗、文化、旅游、特色餐饮和特色零售等相关业态,不得经营无特色餐饮、低端零售、美容美发美*、小吃零食、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家居建材业态,不符合招商方向的,无参与评审资格。 6、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 306,990.00 元(大写:**万*仟*佰**元整)。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内凭交易保证 (略) ( (略) 越秀区万福路128号一楼)办理现场报名登记手续。交易保证金以挂牌公告期截止当天24:00前达账为有效(注意事项详见“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设置、以及违约处理”)。 收款账户名称: (略) 越秀公有 (略) ;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德政中路支行; 账号:3602 0037 1920 0723 844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详见附件: (略) 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越秀区内国有物业的承租方要以企业法人机构的身份(含个体工商户) (略) 越秀区注册。 3、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到物业所属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4、意向承租方作出报价行为时,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确认到出租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查勘了解,并已清楚知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四至、物业产权情况、证载用途、装修标准及现有设施等),已知租赁物被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并知悉《北京路334号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智弘鉴字﹝2021﹞0244号)的全部内容,且对出租标的现状没有异议,同意按现状承租。意向承租人在竞得出租标的后不得再以出租标的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应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若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竞租时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部分。承租方须按照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引进品牌业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项目方案、品牌业态,否则出租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相应违约责任。 6、若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单位出具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方案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对租赁物进行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建设,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支付。承租方完成租赁物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建设后应按政府有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流程要求完成审批并通过验收,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场地使用用途的规定规范要求。 7、承租方对租赁物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方案需符合政府对历史文物、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有关规定;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前承租方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申请,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建设。原则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结构,不得擅自对建筑外立面进行升级改造。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升级改造,出租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相应违约责任。 8、本项目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自然日计算)完成房屋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建设,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营对外营业。如承租方未按时完成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工程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工作而对外营业,出租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相应违约责任。 9.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不得擅自将租赁物擅自转让、转让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可无条件解除协议。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出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承租非住宅用途物业的,须依法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卫生安全等手续),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由出租方协助提供。在办理证照期间须按本合同约定依时缴交租金,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经营证照为由拒交租金或向出租方、 (略) 越秀公有 (略) 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3、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须承担并按时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和其他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4、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处置物业相关设施设备应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5、根据《北京路334号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智弘鉴字﹝2021﹞0244号),该租赁物被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尚未进行加固维修。 6、该租赁物位于南越王宫署遗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装修施工。 7、租期届满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物业优先续约权。
特别事项说明
1、凡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注册网上账号,账号实名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注册网址:http://**),无账号将无法参与竞价活动。 2、已受理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在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参与本项目的竞价活动。 3、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司将另行通知组织标的现场展示和竞价活动。 4、通过竞价成交后的成交方,须与本公司和出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且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本公司于各方签署完成《成交确认书》后,在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交易服务费(交易项目确认的月租金成交价×12个月×4%)。 6、如因出租方原因无法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应以书面形式, (略) 发出终止交易的书面文件。为此, (略) 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承租方不得因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必须按交易项目确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项目确认的月租金成交价×12个月×4%)。
评审标准要点(适用于专家评审)
见《越秀区北京路334号项目综合评审表》,请意向承租方按评审要求制作评审材料一式三份,并于本项目评审当日密封递交。
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设置、以及违约处理
1、交易保证金统一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进行缴纳,一份交易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标的;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凭交易保证金转账 (略) 越秀公有 (略) 办理现场报名登记手续。 2、交易保证金须用意向承租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将交易保证金 (略) 越秀公有 (略) 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并以挂牌公告期截止当天24:00前达账为有效。 (略) 越秀公有 (略) 不接受现金交易。 3、通过银行转账时,应在银行进账单(网上支付界面)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缴付金额、缴款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应准确填写招租交易项目的项目名称和款项用途(参照格式:XXX路XXX街XXX号交易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若存在逾期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缴款人与意向承租方不一致、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少于项目要求的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将被视为自行放弃承租意向,并据此作为不通过资格审核的认定标准之一。 5、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在收到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可提出资格审核异议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已认可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内容,其缴纳的交易保 (略) 越秀公有 (略) 于该意向承租方签署知悉确认手续且异议申请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特殊情况除外)。 6、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在举行报价活动前,自愿放弃参与该标的报 (略) 越秀公有 (略) 签署确认手续后,其交纳的交易保 (略) 越秀公有 (略) 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法律责任(特殊情况除外)。 7、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略) 越秀公有 (略) 将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 (略) 越秀公有 (略) 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出租方所有。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出 (略) 越秀公有 (略) 遭受的损失时,该意向方/承租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违反交易活动情形的。 8、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出现第7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 (略) 越秀公有 (略) 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特殊情况除外)。 9、交易服 (略) 越秀公有 (略) 于各方签署完成《成交确认书》后,在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交易服务费(交易项目确认的月租金成交价×12个月×4%),并出具收费发票;扣除后的交易保证金余款在收到出租方提交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资料后不计息地退还承租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扣付承租方应付交易服务费部分,由承租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足。 10、 (略) 越秀公有 (略) 依法对交易保证金进行监管,对交易保证金的安全监管承担法律责任,不承担监管过程产生的除交易保证金安全监管责任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须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需提交材料如下: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存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意向承租方名下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凭证(如银行回单); 5、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交的有关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资料; 6、出租方、 (略) 越秀公有 (略) 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项目建设初步方案。详细方 (略) 越秀公有 (略) 通知,于正式评审前提交,方案按照《越秀区北京路334号物业招租综合评审表》有关评审内容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020-*,*,*
联系地址 (略) 越秀区万福路128号首层
出租标的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34号
出租委托方
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管理服务中心
信息公告次数
2
起始日期
Fri Aug 11 00:00:00 GMT+08:00 2023
截止日期
Thu Aug 24 00:00:00 GMT+08:00 2023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广州北京路文化旅游区管理服务中心
出租标的情况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出租标的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北京路334号
出租面积 513.93平方米(首层163.85平方米,二层174.56平方米,三层175.52平方米)
出租用途 1 2 3 4 5
出租期限 5年
免租期限 3个月,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配套设施 租赁物120天内(自然日计算)按现状出租,120天后(自然日计算)按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验收通过出租
租金挂牌价格 首年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0,699.00元(大写:*万*佰点击查看>>元整),租金递增从第二年开始,每年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的基础上递增3%。
出租标的权证信息
租金支付方式 租金按月结算,承租方将首月租金及押金(押金为6个月租金)于租赁合同签订之日1个月内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此后,每月租金于当月的5日前向出租方一次性支付(以最终签订的租赁版本为准)。
权证名称 /
权证编号 /
权证所列示的建筑面积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出租标的使用情况
年月日止
综合评审
挂牌公告期
10个工作日,逾期不予受理。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出租行为的批准情况
监督单位名称:广州北京路文化核心区管理委员会
批复文件名称:/
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成立并有效续存的法人、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非法人组织(含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报名。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承租。 3、意向承租方须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支付能力,近3年内,在物业租赁商业活动中没有违约、欠租行为,没有受到政府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包括但不限于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信用中国(http://**)、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否则无参与资格。 4、意向承租方如为出租方管理物业的承租方(含已退租者),必须是在合同期内遵守合同约定按时缴纳租金、服从出租方管理、无欠租记录和租赁合同纠纷,否则一经查出不得参与。 5、意向承租方提交项目建设方案必须符合出租方对项目招商方向要求,引进老字号、非遗、文化、旅游、特色餐饮和特色零售等相关业态,不得经营无特色餐饮、低端零售、美容美发美*、小吃零食、药品及医疗器械业、家居建材业态,不符合招商方向的,无参与评审资格。 6、本项目的交易保证金为人民币 306,990.00 元(大写:**万*仟*佰**元整)。意向承租方在挂牌公告期内凭交易保证 (略) ( (略) 越秀区万福路128号一楼)办理现场报名登记手续。交易保证金以挂牌公告期截止当天24:00前达账为有效(注意事项详见“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设置、以及违约处理”)。 收款账户名称: (略) 越秀公有 (略) ;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德政中路支行; 账号:3602 0037 1920 0723 844
履约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如被确认为承租方将按照出租方提交的租赁合同版本签署[详见附件: (略) 房屋租赁合同]。 2、承租越秀区内国有物业的承租方要以企业法人机构的身份(含个体工商户) (略) 越秀区注册。 3、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须到物业所属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办理租赁备案登记。 4、意向承租方作出报价行为时,即视为意向承租方已经确认到出租标的现场进行了实地查勘了解,并已清楚知悉出租标的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标的实际使用面积、四至、物业产权情况、证载用途、装修标准及现有设施等),已知租赁物被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并知悉《北京路334号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智弘鉴字﹝2021﹞0244号)的全部内容,且对出租标的现状没有异议,同意按现状承租。意向承租人在竞得出租标的后不得再以出租标的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应按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及租赁合同,否则,将被视为违约,并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5、若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竞租时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作为租赁合同的履约部分。承租方须按照提交的项目建设方案进行项目建设、引进品牌业态,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更改项目方案、品牌业态,否则出租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相应违约责任。 6、若意向承租方如被确认为承租方,需委托具有专业资质单位出具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方案并委托具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对租赁物进行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建设,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全部承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出租方支付。承租方完成租赁物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建设后应按政府有关行政审批部门的审批流程要求完成审批并通过验收,符合政府相关部门对场地使用用途的规定规范要求。 7、承租方对租赁物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方案需符合政府对历史文物、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设有关规定;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前承租方书面向出租方提出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申请,并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建设。原则不得擅自改动建筑结构,不得擅自对建筑外立面进行升级改造。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升级改造,出租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相应违约责任。 8、本项目须于合同签订之日起120日内(自然日计算)完成房屋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建设,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验收并投入运营对外营业。如承租方未按时完成排危修缮加固和升级改造工程并通过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验收工作而对外营业,出租方可无条件解除合同,并追究承租方相应违约责任。 9. 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擅自将租赁物转租,不得擅自将租赁物擅自转让、转让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否则出租方可无条件解除协议。
其他披露事项
1、出租方对出租标的按照现有质量、交付使用时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出租方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2、承租方承租非住宅用途物业的,须依法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的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消防、卫生安全等手续),应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由出租方协助提供。在办理证照期间须按本合同约定依时缴交租金,不得以是否能够办理经营证照为由拒交租金或向出租方、 (略) 越秀公有 (略) 追究有关法律责任和索取任何补偿。 3、租赁合同期内,承租方须承担并按时支付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和其他因使用出租标的所产生的有关费用。 4、出租标的按现状出租,承租方处置物业相关设施设备应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擅自处理,否则出租方有权追究相关责任。 5、根据《北京路334号房屋完损性鉴定报告》(智弘鉴字﹝2021﹞0244号),该租赁物被鉴定为“严重损坏房”,尚未进行加固维修。 6、该租赁物位于南越王宫署遗址(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及北京路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需按相关法律法规申请装修施工。 7、租期届满后,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本物业优先续约权。
特别事项说明
1、凡参与网络竞价的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在广州产权交易所网站注册网上账号,账号实名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注册网址:http://**),无账号将无法参与竞价活动。 2、已受理报名登记的意向承租方,在通过资格审核后方能参与本项目的竞价活动。 3、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本公司将另行通知组织标的现场展示和竞价活动。 4、通过竞价成交后的成交方,须与本公司和出租方签署《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的签订时间为自《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且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由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 5、本公司于各方签署完成《成交确认书》后,在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交易服务费(交易项目确认的月租金成交价×12个月×4%)。 6、如因出租方原因无法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出租方应以书面形式, (略) 发出终止交易的书面文件。为此, (略) 将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已签署的《成交确认书》无效。承租方不得因此向出租方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补偿,交易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出租方必须按交易项目确 (略) 支付交易服务费(交易项目确认的月租金成交价×12个月×4%)。
评审标准要点(适用于专家评审)
见《越秀区北京路334号项目综合评审表》,请意向承租方按评审要求制作评审材料一式三份,并于本项目评审当日密封递交。
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服务费的设置、以及违约处理
1、交易保证金统一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前进行缴纳,一份交易保证金只能竞得一宗交易标的;意向承租方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凭交易保证金转账 (略) 越秀公有 (略) 办理现场报名登记手续。 2、交易保证金须用意向承租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一次性将交易保证金 (略) 越秀公有 (略) 指定的资金结算监管账户,并以挂牌公告期截止当天24:00前达账为有效。 (略) 越秀公有 (略) 不接受现金交易。 3、通过银行转账时,应在银行进账单(网上支付界面)或汇款凭证中准确填写收款人和缴款人名称、账户、缴付金额、缴款人证件号码信息;银行进账单或汇款凭证的备注/用途/附言等备注信息栏中应准确填写招租交易项目的项目名称和款项用途(参照格式:XXX路XXX街XXX号交易保证金)。 4、意向承租方若存在逾期未缴纳交易保证金、缴款人与意向承租方不一致、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少于项目要求的交易保证金等情况,将被视为自行放弃承租意向,并据此作为不通过资格审核的认定标准之一。 5、不能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在收到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3个工作日内可提出资格审核异议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的,视为已认可承租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内容,其缴纳的交易保 (略) 越秀公有 (略) 于该意向承租方签署知悉确认手续且异议申请期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特殊情况除外)。 6、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在举行报价活动前,自愿放弃参与该标的报 (略) 越秀公有 (略) 签署确认手续后,其交纳的交易保 (略) 越秀公有 (略) 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意向承租方须自行承担所有风险和法律责任(特殊情况除外)。 7、通过资格审核的意向承租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略) 越秀公有 (略) 将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该交易保 (略) 越秀公有 (略) 扣除意向承租方应付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划归出租方所有。 (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照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或未按约定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的;出租方有权通过其他方式再次处置该标的,所产生的费用及成交价差由该意向承租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出 (略) 越秀公有 (略) 遭受的损失时,该意向方/承租方还应按差额承担赔偿责任。 (2)其他违反交易活动情形的。 8、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出现第7点所述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 (略) 越秀公有 (略) 于交易活动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原路径退回(特殊情况除外)。 9、交易服 (略) 越秀公有 (略) 于各方签署完成《成交确认书》后,在承租方支付的交易保证金中直接扣付交易服务费(交易项目确认的月租金成交价×12个月×4%),并出具收费发票;扣除后的交易保证金余款在收到出租方提交同意退还交易保证金的资料后不计息地退还承租方。如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扣付承租方应付交易服务费部分,由承租方在签署《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内补足。 10、 (略) 越秀公有 (略) 依法对交易保证金进行监管,对交易保证金的安全监管承担法律责任,不承担监管过程产生的除交易保证金安全监管责任以外的其他法律责任。
意向承租方需要提交材料
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须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后退回)。需提交材料如下: 1、《承租意向书》原件; 2、法人/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存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4、意向承租方名下缴纳交易保证金的凭证(如银行回单); 5、根据本项目要求提交的有关意向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资料; 6、出租方、 (略) 越秀公有 (略) 要求的其他有关资料:项目建设初步方案。详细方 (略) 越秀公有 (略) 通知,于正式评审前提交,方案按照《越秀区北京路334号物业招租综合评审表》有关评审内容准备,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孙先生
联系电话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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