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东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笔有生效判决文书的对外债权
沈阳东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笔有生效判决文书的对外债权
沈阳东 (略)
一笔有生效判决文书的对外债权
竞买公告(拍卖标的和竞买人资格说明)
沈阳东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9月1日10时至2023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沈阳东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浑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情
1.拍卖标的
沈阳东 (略) 名下一笔有生效判决文书的对外债权,债权本金合计7600万元(详见标的物判决书(2023)辽0112民初1828号)。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7600万元;保证金:76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日10:00止(法定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接受咨询。管理人不组织集中看样。
2.判决书目前在申请执行期内。诉讼费用未缴纳,可能存在由申请人预交的可能,最终承担责任以判决书认定为准。判决内容请详见附件。
重要提醒:
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标的债权的现状,并务必亲自调查确认后再参加竞拍。无论竞买人是否调查或以何种方式调查,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放弃向管理人、 (略) 浑 (略) 、拍卖机构提出任何异议、追索、抗辩的权利,并自愿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及风险,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上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自愿参与竞买、自行承担本次竞买活动的一切不利后果,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截至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含第一次及后面次数拍卖,下同),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全部回款,则该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不涉及转让;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部分回款,则转让的债权范围为剩余债权。故债权判决书中数据仅供参考,标的物的权益以竞拍通道正式开启为基准点,即在基准点前已收回 (略) ,不属于买受人,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债务人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回款清偿债务的行为可能导致相关债权不存在,买受人不得再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款项。
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依其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内在构成、权属状况、法律效力及其他法律状态、书面资料、资产外观、实现难度、经济效益、潜在损失以及显性、隐性瑕疵、缺陷、风险等情况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不为标的物合法真实存在、全部或部分可收回等提供任何保证或承诺,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鉴于标的物的权属、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可转让性、追回可能性、商业价值和法律状态等均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及损失可能性,请各位竞买人充分认识、仔细审查标的物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竞买可能遭受的不利后果,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不利后果及损失。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管理人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任何保证或担保,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管理人既无法确定标的物是否系依法成立、有效、可转让且未消灭、可追回的、为东瀛公司所有的债权,无法确定已经接管的材料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审计意见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无法保证就相关标的物所接收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标的物之间存在关联性等。管理人所附的债权文件材料只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对于相关材料、事实的理解所汇总,现提供的本次拍卖标的信息、材料等存在根据其现有资料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不具备追回条件的风险。标的债权是否依法成立、有效、准确、明确、存在、唯一,能否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是否合法有效、全部或部分能否追回,及相应的时间、经济成本、损失风险等,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部门、个人等咨询调查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含一切已知及未知的显性、隐性瑕疵、缺陷、风险等)等原因导致标的物并非依法成立且可追讨之债权、财务数据错误、债权数额不准确、债务人认定不准确甚至错误、超过诉讼时效、证据材料严重缺失甚至证明材料全无、不能转让或者延迟完成转让手续、转让无效、追回困难、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买受人遭受巨大损失及其他形式的费用增加等全部后果及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代理人竞买的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加。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管理人处提交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符合前述要求的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经确认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须自行调查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相关规定、政策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后果,不得悔拍。如管理人认为应当撤销成交结果的或者竞买人悔拍的,则视为本次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将重新拍卖,并参照本公告关于买受人悔拍的规则处理。
5.本标的债权对应的债务人个人不得参与竞买。债务人的近亲属、债务人配偶的近亲属、债务人的受委托人,前述个人参股、控股、基于其他关系实际控制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以及沈阳东 (略) 的债权人均可以参与竞买。若竞买成功,其取得的债权不得抵顶债务人个人和买受人对沈阳东 (略) 所负的债务。取得的债权再转让后的受让人也不得以竞买标的债权抵顶其对沈阳东 (略) 所负债务。
四、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如标的物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未报名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本次公告将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5.如拍卖标的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本次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若流拍,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上拍及上拍时机、起拍价和竞买方法。
竞价方式详见《竞拍须知》
六、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沈阳东 (略) 管理人;开户行: (略) (略) 和平支行;账号:*1529,并备注:判决书拍卖尾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 买受人及时处理竞价后事宜,详见《竞拍须知》。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包含拍卖交易时(竞买、交割、转让、过户等)双方的一切税、费、金等;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及附加、契税、手续费、转让费、京东软件服务费等各种税、费)以及可能产生的通知债务人、申请变更申请人、调查取证等费用,可能存在的违约金、赔偿款、罚款、拖欠的税费、变更登记、补办证件等费用,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卖方负担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承担。
标的债权在后续催收过程中与应收对象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买受人应自行调查、判断、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核定。标的物所涉及的转让费、管理费等以及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费用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拍卖服务机构索偿。
2.竞买人如同第三方存有纠纷,竞买人应当自循法律途径解决,管理人概不负责,竞买人不得因此向管理人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等权利主张,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特别提示:买受人应根据京东拍卖平台的要求,另行向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页面展示为准。如发生成交后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情况(由于京东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买受人仍负有支付技术服务费的义务。
4.竞买人在竞投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已充分了解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标的移交、转让等、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性调整所涉及的税费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所引发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价,就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要求撤销拍卖结果、退回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及软件服务费等。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各项税费和其他费用标准。
八、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15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线下)》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标的物以成交时存在的状态进行移交。
2.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以及移交由管理人持有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证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即视为管理人履行完拍品交付义务,且完全履行了在本次拍卖交易中的全部法定及约定义务,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责任等)。管理人可以视情况选择给予买受人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管理人有权选择完全不协助,竞买人应于报名参拍前慎重考虑。
3.破产 (略) 不提供拍卖标的确权、转让、转移登记等与拍卖标的相关的裁定书和协 (略) 文书。除本条前述第2款所述材料外,管理人不负有其他材料(包括 (略)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的提供义务,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4.拍卖成交后的一切程序、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转让手续、债务人通知手续、过户登记、调查取证、清收追回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因任何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或无法及时开展前述程序或办理手续、无法实际追回、产生损失等全部后果及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行妥善处理与其他人的法律关系。买受人与其他人就标的物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竞买公告未尽事宜,参考《竞拍须知》,若仍有不明,请向管理人咨询。
联系人:关律师
咨询电话:*
沈阳东 (略) 管理人
2023年8月11日
沈阳东 (略)
一笔有生效判决文书的对外债权
竞买公告(拍卖标的和竞买人资格说明)
沈阳东 (略) 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将于2023年9月1日10时至2023年9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京东拍卖破产强清平台(处置单位:沈阳东 (略) 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浑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详情
1.拍卖标的
沈阳东 (略) 名下一笔有生效判决文书的对外债权,债权本金合计7600万元(详见标的物判决书(2023)辽0112民初1828号)。
2.起拍价、保证金及增价幅度
起拍价:7600万元;保证金:760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及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1日10:00止(法定工作日上午9:30-11:30,下午14:30-17:00)接受咨询。管理人不组织集中看样。
2.判决书目前在申请执行期内。诉讼费用未缴纳,可能存在由申请人预交的可能,最终承担责任以判决书认定为准。判决内容请详见附件。
重要提醒:
为避免拍卖成交后出现无法解决的情况,提请竞买人注意并在拍卖前详细了解标的债权的现状,并务必亲自调查确认后再参加竞拍。无论竞买人是否调查或以何种方式调查,一旦参与竞拍,即视为放弃向管理人、 (略) 浑 (略) 、拍卖机构提出任何异议、追索、抗辩的权利,并自愿接受标的物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缺陷及风险,自行承担经济及法律上的一切不利后果,并自愿参与竞买、自行承担本次竞买活动的一切不利后果,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截至竞拍通道正式开启(含第一次及后面次数拍卖,下同),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全部回款,则该债权债务关系消灭、不涉及转让;如有部分标的物存在部分回款,则转让的债权范围为剩余债权。故债权判决书中数据仅供参考,标的物的权益以竞拍通道正式开启为基准点,即在基准点前已收回 (略) ,不属于买受人,管理人有权受领而无需向买受人交付上述回款。债务人向管理人账户支付回款清偿债务的行为可能导致相关债权不存在,买受人不得再向管理人主张任何款项。
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依其现状进行交付,标的物的数量、质量、内在构成、权属状况、法律效力及其他法律状态、书面资料、资产外观、实现难度、经济效益、潜在损失以及显性、隐性瑕疵、缺陷、风险等情况均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不为标的物合法真实存在、全部或部分可收回等提供任何保证或承诺,也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鉴于标的物的权属、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准确性、可转让性、追回可能性、商业价值和法律状态等均存在巨大的不确定性及损失可能性,请各位竞买人充分认识、仔细审查标的物的特殊性、风险的不确定性、竞买可能遭受的不利后果,并自行承担全部风险、不利后果及损失。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管理人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任何保证或担保,亦不承担任何责任。
管理人既无法确定标的物是否系依法成立、有效、可转让且未消灭、可追回的、为东瀛公司所有的债权,无法确定已经接管的材料所指向的事实不会被管理人所未知或尚未掌握的其他证据或事实推翻,也无法保证审计意见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无法保证就相关标的物所接收的证据或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合法性及其与标的物之间存在关联性等。管理人所附的债权文件材料只是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其对于相关材料、事实的理解所汇总,现提供的本次拍卖标的信息、材料等存在根据其现有资料记录所反映事实不能被司法机关认可、不具备追回条件的风险。标的债权是否依法成立、有效、准确、明确、存在、唯一,能否办理转让手续、转让是否合法有效、全部或部分能否追回,及相应的时间、经济成本、损失风险等,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部门、个人等咨询调查确认。因标的物现状(含一切已知及未知的显性、隐性瑕疵、缺陷、风险等)等原因导致标的物并非依法成立且可追讨之债权、财务数据错误、债权数额不准确、债务人认定不准确甚至错误、超过诉讼时效、证据材料严重缺失甚至证明材料全无、不能转让或者延迟完成转让手续、转让无效、追回困难、全部或部分无法追回、买受人遭受巨大损失及其他形式的费用增加等全部后果及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条件
1.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委托代理人竞买的材料,经管理人确认后方可参加。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两人或以上联名竞买的,可委托联名竞买人中的一人或其他人代为竞买。所有联名竞买人与委托代理人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一同到管理人处提交联名竞买委托竞买手续。如未办理联名竞买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符合前述要求的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经确认后,方可取得竞买资格。竞买人须自行调查确认自己的购买资格及相关规定、政策等,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部后果,不得悔拍。如管理人认为应当撤销成交结果的或者竞买人悔拍的,则视为本次竞买行为无效,竞买人已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管理人将重新拍卖,并参照本公告关于买受人悔拍的规则处理。
5.本标的债权对应的债务人个人不得参与竞买。债务人的近亲属、债务人配偶的近亲属、债务人的受委托人,前述个人参股、控股、基于其他关系实际控制的法人组织或非法人组织,以及沈阳东 (略) 的债权人均可以参与竞买。若竞买成功,其取得的债权不得抵顶债务人个人和买受人对沈阳东 (略) 所负的债务。取得的债权再转让后的受让人也不得以竞买标的债权抵顶其对沈阳东 (略) 所负债务。
四、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情况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如标的物存在优先购买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竞价活动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登记的证件信息必须与京东实名认证相一致),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未报名参加竞价,亦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2.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品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3.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申请参与竞买的,管理人应当确认其顺序,赋予不同顺序的优先竞买代码。顺序不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顺序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顺序相同的优先购买权人以相同价格出价的,拍卖财产由出价在先的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4.本次公告将在京东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管理人不再另行公告。
5.如拍卖标的存在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本次公告公示之日起满五日即视为已通知。
五、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若流拍,由管理人决定是否继续上拍及上拍时机、起拍价和竞买方法。
竞价方式详见《竞拍须知》
六、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买受人应于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管理人指定账户(开户名称:沈阳东 (略) 管理人;开户行: (略) (略) 和平支行;账号:*1529,并备注:判决书拍卖尾款”。逾期则视为买受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 买受人及时处理竞价后事宜,详见《竞拍须知》。
七、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1.本次拍卖起拍价、成交价均为不含税价;本次拍卖成交价不包含拍卖交易时(竞买、交割、转让、过户等)双方的一切税、费、金等;本次拍卖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增值税、印花税及附加、契税、手续费、转让费、京东软件服务费等各种税、费)以及可能产生的通知债务人、申请变更申请人、调查取证等费用,可能存在的违约金、赔偿款、罚款、拖欠的税费、变更登记、补办证件等费用,及明确的或潜在的一切关联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卖方负担的)全部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承担。
标的债权在后续催收过程中与应收对象可能涉及的税务问题,买受人应自行调查、判断、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核定。标的物所涉及的转让费、管理费等以及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在承担费用后不得据此主张拍卖无效或向管理人、拍卖服务机构索偿。
2.竞买人如同第三方存有纠纷,竞买人应当自循法律途径解决,管理人概不负责,竞买人不得因此向管理人提出任何异议或任何索赔等权利主张,由此产生的问题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特别提示:买受人应根据京东拍卖平台的要求,另行向平台支付技术服务费,技术服务费收费标准以页面展示为准。如发生成交后竞拍不买、成交不卖的情况(由于京东拍卖平台原因导致的除外),买受人仍负有支付技术服务费的义务。
4.竞买人在竞投前应充分考虑到拍卖成交后可能需要支付的相关税、费等,并已充分了解标的物在拍卖成交后所产生的标的移交、转让等、相关政策规定及政策性调整所涉及的税费调整及不可抗力因素等方面所引发的风险;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价,就应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所有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拍卖成交后,竞买人即为买受人,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包括“不可抗力”或“政策”等原因)要求撤销拍卖结果、退回标的物或拒付拍卖成交价款及软件服务费等。请竞买人自行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了解各项税费和其他费用标准。
八、拍品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十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管理人处【地址: (略) 沈河区青年北大街7号辽宁有色大厦15楼】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线下)》并办理相应交接手续。标的物以成交时存在的状态进行移交。
2.管理人仅负责向买受人出具《债权转让通知书》以及移交由管理人持有的民事判决书(判决书生效证明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即视为管理人履行完拍品交付义务,且完全履行了在本次拍卖交易中的全部法定及约定义务,不再负有其他任何义务或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协助责任等)。管理人可以视情况选择给予买受人必要的协助,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且管理人有权选择完全不协助,竞买人应于报名参拍前慎重考虑。
3.破产 (略) 不提供拍卖标的确权、转让、转移登记等与拍卖标的相关的裁定书和协 (略) 文书。除本条前述第2款所述材料外,管理人不负有其他材料(包括 (略) 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的提供义务,相关通知或文书送达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4.拍卖成交后的一切程序、手续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转让手续、债务人通知手续、过户登记、调查取证、清收追回等,均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办理。因任何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或无法及时开展前述程序或办理手续、无法实际追回、产生损失等全部后果及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管理人不作任何承诺和保证,不承担担保责任或其他任何责任。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行妥善处理与其他人的法律关系。买受人与其他人就标的物产生的一切纠纷由买受人自行处理,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九、本竞买公告未尽事宜,参考《竞拍须知》,若仍有不明,请向管理人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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