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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浮梁县龙鑫土石方开发有限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略) (略) (以下简 (略) )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2022)赣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浮梁县龙 (略) ( (略) 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 (略)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和江西景德 (略) 联合担任重整阶段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重整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 (略) 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浮梁县龙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65

法定代表人

张芳贵

注册资本

2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年06月09日

注册地址

(略) (略) 浮梁县洪源镇

公司组织形式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土石方开发;建筑材料零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业(凭资质证书经营);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级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

管理人江西景德 (略) 已作出《破产预重整资产及负债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

(三)债权申报、审核及确认情况

在预重整阶段,龙鑫公司已召开两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了审核。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时可向管理人了解债权申报、审核和确认情况。

二、龙鑫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

2004年3月,浮梁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浮计字[2004]10号文件,批复同意项目立项。

(二)项目用地

项目共有二宗土地,分别为国用(2010)第187号、国用(2014)第37号,土地面积合计*.40㎡。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浮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8月2日作出的备案通知书载明: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面55680.86平方米,容积率0.417,其中已建住宅面积11034.6平方米,有19栋54套,未建44646.26平方米,其中商业6898.22平方米,幼儿园336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72.27平方米,拟建社区养老用房303.2平方米,建筑密度18%,绿地50.89%,车位317个,地面停车247个;项目二期总用地面积53460.973平方米,建筑面积74845平方米,容积率1.4,建筑密度24%,绿地率45%。

(四)项目获得的规划及证照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级(赣建房开字2714号);

2.一期(200亩)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已于2018年4月9日获得浮梁县规划局审批通过,二期(80亩)规划及设计方案还在审批过程中。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浮规地字第[2018]016号);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浮建字第[2018]024号);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01);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8]房预售证字第11号)

(五)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项目一期200亩土地中的3亩已经转让他人,需协调收回,如不能收回,可能需要二次调规;

2.项目工程存在未按规划建设,现场随意变更等多种情况,在后续建设、工程验收和交房办证时, (略) 联动采取“容缺机制”予以解决。

3.对于防汛治理问题, (略) 联动协调,或由政府出资治理,或由投资人增加投资,进行相应的改造治理。

三、招募目的

(略) 资产价值和经营价值、尽快实现项目的全面复工,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 (略) 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充分理解: (略) 裁定 (略) 的重整申请,重整计划草案需经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 (略) 批准方能发生效力。

3.意向投资人同意:在龙鑫公司预重整阶段开展的债权申报审查、审计、评估、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中形成的债权审查意见、审计评估报告、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及于重整程序,上述意见、报告及决议等在重整程序仍然有效。

4.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的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并通过补充公告等形式发布。

5.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 (略) 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略) 房地产项目的续建开发销售,重整投资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与意向投资额度对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8月27日前向管理人报名。

报名时应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邮寄报名地点: (略) 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 (略)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现场报名地址: (略) (略) 项目部

(2)电子邮箱:*@*olz.cn

(3)联 系 人:赵经理

(4)联系电话:*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

(3)基本情况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原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5天的补正期,管理人会将初步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管理人要求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三)尽职调查

《保密协议》签署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 (略) 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略) 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需自行承担。

(四)方案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

(3)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九份装袋密封。

(4)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并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9月27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

(2)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接收凭证。

邮寄地址: (略) 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 (略)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现场地址: (略) (略) (略) 项目部

收件人:张律师

电 话:*

(五)方案的遴选

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且按本公告规定缴纳了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组织评审机构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

经评审遴选,确定一名重整投资人,视情况可确定一名备选重整投资人。

对未被选定的参选人,管理人无义务对其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支出进行补偿。

(六)签署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按照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以及管理人的相关要求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债务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重整投资协议》成立。

《重整投资协议》 (略) 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生效。

六、重整投资方式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不对重整投资方式进行限定,可以是共益债,或者其他适合本项目的投资方式,也可以是组合投资方式。

如果投资方式涉及到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应支付的重整投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本项目的重整评估值34094.50 万元且必须在36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对于涉及留债的,留债期间应支付的利息等,不包含在重整投资人应支付的重整投资资金总额中。

七、重整投资方案应具有的基本内容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请说明意向投资人自设立至今的主要股权变动情况。

2、请说明意向投资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意向投资人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间接控制人。

3、如涉及重整投资人参与施工的,请说明施工资质情况。

4、如是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应分别列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情况。

(二)资金实力及计划资金的来源安排

请说明意向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就相关资金来源是否已有授信额度或确定性协议安排,需提供相应凭证及文件,或说明本次筹资预计需要的时间周期,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三)具体投资及清偿方案

1.请说明投资总金额、具体投资方式(共益债或出资权益调整或其他)、对应金额、支付安排和资金用途。

2.如果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请说明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具体方式、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比例,重整投资资金总额等。

3.请说明对各类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计划清偿方案以及对应偿债资源来源。

4.如果清偿方案中涉及留债的,请说明计划留债主体、留债金额、留债期限、留债期间的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意向投资人是否愿意为留债追加担保及担保方式等。

(四)项目开发计划与安排

八、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后, (略) 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准备,管 (略) 及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之前,应征询重整投资人意见。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应依据重整投资方案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积极配合重整工作的进行。若重整投资人不愿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不配合相关工作进行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重新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九、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1.尽调保证金

拟做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书面入围(即通过初步筛选)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向管理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前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投资保证金的, 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

3.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方式为共益债的,重整投资人应自重整计 (略) 批准之日起10日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不超过2000万元可以用于项目建设;

投资方式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或者其他适合本项目的投资方式,重整投资人应自重整计 (略) 批准之日起10日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二)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1.没有参加遴选或者遴选落选的意向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正式提交投资文件时尽调保证金将无息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

3.没有参加遴选或者遴选落选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签订协议后不履行义务的,或在重整计 (略) 批准前重整投资人单方面退出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案重整计划 (略) 批准,管理人将于该等事项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管理人无义务向其说明理由或对其参与本次招募的支出进行补偿。

6.重整计划草 (略) 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浮梁县龙 (略) 管理人

2023年8月7日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保密承诺函

附件1:

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浮梁县龙 (略) 管理人:

我单位通过有关信息渠道知悉你处正在招募浮梁县龙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我单位有意向参与,现予以报名。我单位了解并愿意接受你处于2023年7月30日发布的《浮梁县龙 (略) 关于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约束。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次投资人招募的全部要求,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报名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在本公司任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拟参与浮梁县龙 (略) 重整投资(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中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保密承诺函

浮梁县龙 (略) 管理人:

我单位拟参与贵方开展的浮梁县龙 (略) 管理人招募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我单位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浮梁县龙 (略) ( (略) )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保密信息系指贵方、目标公司及其代表、顾问、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雇员、关联企业、审计师、评估师、任何代理人、任何其他独立承包商为本项目之目的向我单 (略) 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 (略) 、有业务 (略) 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技术、人事、经营、管理、投资、合规等方面的信息、记录、文件和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 (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

( 一) 我单位将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目的;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如我单位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我单位违反保密义务。我单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及代理人等在本项目中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 二)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单位不得在参与本项目期 间,或因任何原因不再参与本项目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实体,也不得为其自身利益或为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三) 除非另有约定,我单位可向本单位为本项目而聘请的顾问的代表和可能与我单位联合投资的企业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本单位将要求该等代表同意接受与本函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四) 我单位应立即将本单位已知晓的任何自然人、企业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行为书面通知贵方。

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3 年内。在前述期限内,本承诺函不因我单位和贵方合作关系的终止或中断而失效。

( 一 ) 我单位如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贵方及/或标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贵方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 二) (略)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函规定的任何权利 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我单位对于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受本保密承诺函的约束,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一) 贵方书面许可我单位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该等 保密信息;

(二) 自本保密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任何时候,并非由于我单位自身原因,该等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

(三) 我单位可以提供令贵方满意并信服的证明,显示在我单 位向第三方披露前第三方已经知晓了该等保密信息;

(四) 在没有违反任何双方之间任何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契约的前提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了该等保密信息;

(五)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之规定应当予以披 露;

(六) 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 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露;

(七) 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

如果我单位确定需要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要求本单位披露保密信息,我单位应当立即将该情况通知贵方。

贵方以有形方式披露给我单位的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本中包含的信息以及储存在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属于贵方所有。如果我单位因任何原因不再就本项目与贵方进行合作,我单位经贵方要求,应立即提交贵方所提供的,并由我单位所占有的全部保密信息,包括其全部副本和复制件,或者确认相关信息已经销毁。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浮梁县

(略) (略) (以下简 (略) )于2023年7月11日作出(2022)赣02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对浮梁县龙 (略) ( (略) 或债务人)的重整申请, (略)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和江西景德 (略) 联合担任重整阶段的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略) 重整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管理人决定采用公开方 (略) 意向重整投资人,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债务人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

浮梁县龙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865

法定代表人

张芳贵

注册资本

28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

2003年06月09日

注册地址

(略) (略) 浮梁县洪源镇

公司组织形式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土石方开发;建筑材料零售。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业(凭资质证书经营);国内贸易(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级

(二)债务人资产情况

管理人江西景德 (略) 已作出《破产预重整资产及负债调查报告》,该调查报告仅供意向投资人参考使用。

(三)债权申报、审核及确认情况

在预重整阶段,龙鑫公司已召开两次临时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了审核。意向投资人在尽职调查时可向管理人了解债权申报、审核和确认情况。

二、龙鑫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

2004年3月,浮梁县发展计划委员会下发浮计字[2004]10号文件,批复同意项目立项。

(二)项目用地

项目共有二宗土地,分别为国用(2010)第187号、国用(2014)第37号,土地面积合计*.40㎡。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浮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2019年8月2日作出的备案通知书载明:项目一期总用地面积*平方米,总建面55680.86平方米,容积率0.417,其中已建住宅面积11034.6平方米,有19栋54套,未建44646.26平方米,其中商业6898.22平方米,幼儿园3360平方米,物业管理用房172.27平方米,拟建社区养老用房303.2平方米,建筑密度18%,绿地50.89%,车位317个,地面停车247个;项目二期总用地面积53460.973平方米,建筑面积74845平方米,容积率1.4,建筑密度24%,绿地率45%。

(四)项目获得的规划及证照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级(赣建房开字2714号);

2.一期(200亩)规划及建筑设计方案已于2018年4月9日获得浮梁县规划局审批通过,二期(80亩)规划及设计方案还在审批过程中。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浮规地字第[2018]016号);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浮建字第[2018]024号);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编号*101);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018]房预售证字第11号)

(五)项目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1.项目一期200亩土地中的3亩已经转让他人,需协调收回,如不能收回,可能需要二次调规;

2.项目工程存在未按规划建设,现场随意变更等多种情况,在后续建设、工程验收和交房办证时, (略) 联动采取“容缺机制”予以解决。

3.对于防汛治理问题, (略) 联动协调,或由政府出资治理,或由投资人增加投资,进行相应的改造治理。

三、招募目的

(略) 资产价值和经营价值、尽快实现项目的全面复工,尽可能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最大限度地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四、招募须知与条件

(一)意向重整投资人须知

1.为公平、公正地引入重整投资人,本次招募重整投资人以公开的方式进行,接受各方监督。为使重 (略) 的实际情况,明确招募的原则、条件、规则、流程等,管理人特制作本招募公告。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具有相同效力。

2.意向投资人充分理解: (略) 裁定 (略) 的重整申请,重整计划草案需经债权人会议依法表决 (略) 批准方能发生效力。

3.意向投资人同意:在龙鑫公司预重整阶段开展的债权申报审查、审计、评估、债权人会议等程序中形成的债权审查意见、审计评估报告、会议决议的法律效力及于重整程序,上述意见、报告及决议等在重整程序仍然有效。

4.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的实际情况对本招募公告具体内容(包括相关时间要求及标准等)进行调整,并通过补充公告等形式发布。

5.本公告所述信息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如需开展尽职调查或 (略) 的有关情况,需向管理人提交报名申请并签署《保密协议》。

(二)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略) 房地产项目的续建开发销售,重整投资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如下:

1.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营组织,具有良好的社会责任感和商业信誉;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重整投资人应拥有足够的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能出具与意向投资额度对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投资人联合参与投资,以联合体身份参与遴选的,其中至少有一个重整投资人应符合全部资格条件。

五、招募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8月27日前向管理人报名。

报名时应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管理人邮箱。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

2.报名地点及联系人

(1)邮寄报名地点: (略) 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 (略)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现场报名地址: (略) (略) 项目部

(2)电子邮箱:*@*olz.cn

(3)联 系 人:赵经理

(4)联系电话:*

3.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报名意向书(见附件1)。

(2) (略)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承诺函。

(3)基本情况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遴选的,需要介绍各自分工及职责等情况)。

(4)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见附件2)、授权委托书(见附件3)原件、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若报名主体存续时间不足一年,应提供控股股东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合并口径财务报表)。

(5)保密承诺函(见附件4)。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二)初步筛选

管理人将对意向重整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备的,即为通过初步筛选;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缺失、遗漏的,管理人将通知补正,并给予5天的补正期,管理人会将初步筛选结果通知各意向重整投资人。尽职调查期间不因意向重整投资人对报名材料的补正而延长。

通过初步筛选的意向投资人应当按照管理人要求及时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

(三)尽职调查

《保密协议》签署后,意向投资人可以自行或委 (略) 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略) 积极配合。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所需费用需自行承担。

(四)方案提交

1.重整投资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意向投资人应当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的《重整投资方案》。

(2)重整投资文件应装订成册,封面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受托人签名。

(3)意向投资人应将重整投资文件一式九份装袋密封。

(4)意向投资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时,需提供与投资文件内容一致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应刻录到光盘上或存入U盘,与重整投资文件一并密封。

2.提交的时间与地点

(1)意向投资人应于2023年9月27日17:00前向管理人提交具有可操作性且不可撤销的《重整投资方案》。

期限届满后,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提交期限。

(2)重整投资文件应递交至下列地点,并由管理人出具接收凭证。

邮寄地址: (略) 红谷滩区金融大街777 (略) 京师(南昌)律师事务所

现场地址: (略) (略) (略) 项目部

收件人:张律师

电 话:*

(五)方案的遴选

对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重整投资方案》并且按本公告规定缴纳了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管理人将组织评审机构对《重整投资方案》进行评审。

经评审遴选,确定一名重整投资人,视情况可确定一名备选重整投资人。

对未被选定的参选人,管理人无义务对其参与本次招募活动的支出进行补偿。

(六)签署协议

经遴选确定的重整投资人,应按照其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以及管理人的相关要求签订相应的《重整投资协议》。

管理人、债务人与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重整投资协议》成立。

《重整投资协议》 (略) 批准重整计划草案之日生效。

六、重整投资方式

本次重整投资人招募不对重整投资方式进行限定,可以是共益债,或者其他适合本项目的投资方式,也可以是组合投资方式。

如果投资方式涉及到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应支付的重整投资资金总额不得低于本项目的重整评估值34094.50 万元且必须在36个月内全部支付完毕。对于涉及留债的,留债期间应支付的利息等,不包含在重整投资人应支付的重整投资资金总额中。

七、重整投资方案应具有的基本内容

意向投资人提交的《重整投资方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1、请说明意向投资人自设立至今的主要股权变动情况。

2、请说明意向投资人相关的产权及控制关系,包括意向投资人的主要股东或权益持有人、股权或权益的间接控制人。

3、如涉及重整投资人参与施工的,请说明施工资质情况。

4、如是联合体参与投资的,应分别列示联合体牵头人及成员情况。

(二)资金实力及计划资金的来源安排

请说明意向投资人参与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就相关资金来源是否已有授信额度或确定性协议安排,需提供相应凭证及文件,或说明本次筹资预计需要的时间周期,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三)具体投资及清偿方案

1.请说明投资总金额、具体投资方式(共益债或出资权益调整或其他)、对应金额、支付安排和资金用途。

2.如果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安排,请说明出资人权益调整的具体方式、出资人权益调整的比例,重整投资资金总额等。

3.请说明对各类债权(职工债权、税收债权、有财产担保债权、普通债权)的计划清偿方案以及对应偿债资源来源。

4.如果清偿方案中涉及留债的,请说明计划留债主体、留债金额、留债期限、留债期间的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意向投资人是否愿意为留债追加担保及担保方式等。

(四)项目开发计划与安排

八、重整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后, (略) 重整计划草案的讨论和准备,管 (略) 及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之前,应征询重整投资人意见。

经过公开招募和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后,重整投资人应依据重整投资方案及时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积极配合重整工作的进行。若重整投资人不愿意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或不配合相关工作进行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重整投资人的资格,并重新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

九、保证金

(一)保证金的金额及缴纳方式

1.尽调保证金

拟做尽职调查的意向投资人应在收到书面入围(即通过初步筛选)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账户支付保证金人民币5万元。

2.投资保证金

意向投资人应在向管理人正式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前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投资保证金的, 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投资人遴选资格。

3.履约保证金

重整投资方式为共益债的,重整投资人应自重整计 (略) 批准之日起10日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4000万元,其中不超过2000万元可以用于项目建设;

投资方式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或者其他适合本项目的投资方式,重整投资人应自重整计 (略) 批准之日起10日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

履约保证金缴纳方式:现金或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银行保函。

(二)保证金的使用与退还

1.没有参加遴选或者遴选落选的意向投资人的尽调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正式提交投资文件时尽调保证金将无息转化为投资保证金的一部分。

3.没有参加遴选或者遴选落选的意向投资人的投资保证金,管理人将在遴选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4.意向投资人被选定为重整投资人后拒不签订《重整投资协议》,或签订协议后不履行义务的,或在重整计 (略) 批准前重整投资人单方面退出的,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

5.本案重整计划 (略) 批准,管理人将于该等事项确定后的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管理人无义务向其说明理由或对其参与本次招募的支出进行补偿。

6.重整计划草 (略) 裁定批准后,投资人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将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重整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重整投资人需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遴选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与意向重整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遴选程序。

热忱欢迎社会各界报名参与本重整投资项目。

特此公告。

浮梁县龙 (略) 管理人

2023年8月7日

附件:

1.报名意向书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授权委托书

4.保密承诺函

附件1:

投资人报名意向书

浮梁县龙 (略) 管理人:

我单位通过有关信息渠道知悉你处正在招募浮梁县龙 (略) 重整意向投资人,我单位有意向参与,现予以报名。我单位了解并愿意接受你处于2023年7月30日发布的《浮梁县龙 (略) 关于招募和遴选重整投资人的公告》相关约束。

我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已充分了解并认可本次投资人招募的全部要求,已充分评估、知悉并自愿承担参与本次投资人招募的全部成本、风险、负担。

意向报名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兹证明 在本公司任 职务,系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委 托 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 所 地: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受 托 人: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委托人拟参与浮梁县龙 (略) 重整投资(以下简称本案),特委托上述受托人作为代理人,参加本案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

受托人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包括但不限于:

1.向本案管理人报名参加重整投资人招募、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并处理其他重整投资人招募相关事宜;

2.签署、递交、接收和转送有关本案中重整投资人招募的各类法律文件及其他资料;

3.处理与本案相关的其他事务。

受托人在本案中签署的所有文件和处理的所有相关事务,委托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期限:自签字之日起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委托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4:

保密承诺函

浮梁县龙 (略) 管理人:

我单位拟参与贵方开展的浮梁县龙 (略) 管理人招募投资人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鉴于我单位有可能在参与本项目的过程中接触或使用浮梁县龙 (略) ( (略) )的保密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我单位就保密义务相关事宜做出如下承诺:

保密信息系指贵方、目标公司及其代表、顾问、董事、监事、管理人员、雇员、关联企业、审计师、评估师、任何代理人、任何其他独立承包商为本项目之目的向我单 (略) 或其母公司、子公司、关联公司、 (略) 、有业务 (略) 的资产负债、业务、财务、技术、人事、经营、管理、投资、合规等方面的信息、记录、文件和资料,与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建议、分析、研究报告,以及围绕本项目进行的谈判磋商、文件签署等任何项目进展信息 (以下简称保密信息) 。

( 一) 我单位将对保密信息予以保密,并保证该保密信息仅用于与本项目有关的目的;未经贵方事先书面许可,如我单位将该等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则该行为将被视为我单位违反保密义务。我单位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顾问及代理人等在本项目中获知保密信息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函的规定,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 二)未经贵方事先书面同意,我单位不得在参与本项目期 间,或因任何原因不再参与本项目后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地将保密信息披露给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实体,也不得为其自身利益或为其他任何第三方的利益使用上述保密信息。

(三) 除非另有约定,我单位可向本单位为本项目而聘请的顾问的代表和可能与我单位联合投资的企业的代表披露保密信息,本单位将要求该等代表同意接受与本函相同条款和条件的约束,如其违反本函之任何承诺,由我单位承担责任。

(四) 我单位应立即将本单位已知晓的任何自然人、企业对保密信息的不当使用或滥用行为书面通知贵方。

本承诺函项下保密信息的保密期限为自本承诺函生效之日3 年内。在前述期限内,本承诺函不因我单位和贵方合作关系的终止或中断而失效。

( 一 ) 我单位如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向贵方及/或标的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贵方及/或标的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 二) (略) 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函规定的任何权利 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对该权利的单独或部分行使均不妨碍其他权利或继续行使其权利。

下述情况之一发生时,我单位对于相应的保密信息不再受本保密承诺函的约束,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 一) 贵方书面许可我单位向特定或不特定的第三方披露该等 保密信息;

(二) 自本保密承诺函签署之日起任何时候,并非由于我单位自身原因,该等保密信息已经进入公知领域;

(三) 我单位可以提供令贵方满意并信服的证明,显示在我单 位向第三方披露前第三方已经知晓了该等保密信息;

(四) 在没有违反任何双方之间任何协议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 力的契约的前提下从第三方合法获取了该等保密信息;

(五)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政策之规定应当予以披 露;

(六) 根据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的判决、 决定或通知等应当予以披露;

(七) 双方共同书面认可的其他情况。

如果我单位确定需要将保密信息披露给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或有关行政管理机关,或者法律要求本单位披露保密信息,我单位应当立即将该情况通知贵方。

贵方以有形方式披露给我单位的保密信息 (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文本中包含的信息以及储存在计算机软件中的信息)属于贵方所有。如果我单位因任何原因不再就本项目与贵方进行合作,我单位经贵方要求,应立即提交贵方所提供的,并由我单位所占有的全部保密信息,包括其全部副本和复制件,或者确认相关信息已经销毁。

本保密承诺函自我单位盖章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浮梁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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