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公 (略)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宝晨大厦1、2号楼部分单元进行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单元明细表
序号 | 资产位置 | 产权状况 | 面积(平方米) | 底价(元/平米/天,不含电费、水费及物业管理费) | 租期 | 免租期(出租期限不含免租期) | 租赁保证金 | 物业管理费保证金 | 租金支付方式 | ||
1 | (略)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宝晨大厦1、2号楼-1506 | 天津金晨房 (略) | 48.71 | 1.5 | 不超过3年 | 不超过3个月 | 三个月租金 | 三个月写字楼物业管理费 | 押三付三 | ||
2 | (略)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宝晨大厦1、2号楼-313 | 天津金晨房 (略) | 666.1 | 1 | 不超过3年 | 不超过3个月 | 三个月租金 | 三个月写字楼物业管理费 | 押三付三 | ||
3 | (略)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宝晨大厦1、2号楼-314、315 | 天津金晨房 (略) | 925.45 | 1 | 不超过3年 | 不超过3个月 | 三个月租金 | 三个月写字楼物业管理费 | 押三付三 |
二、承租条件
1.承租人需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承租人承担租金的同时,还须承担承租场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维金等其它日常经营费用。
3.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换使用,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租入后直接转租,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
4.如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投资装修后,将本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的需提前取得出租方的授权。
5.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非经我司许可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6.禁止使用液化气、电热器,不得在公共通道内使用明火。
三、有效期限
此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刘勇电话:*
天津金晨房 (略)
2023-8-9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天津金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开招租公告
公 (略)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宝晨大厦1、2号楼部分单元进行对外公开招租,招租方案如下:
一、招租单元明细表
序号 | 资产位置 | 产权状况 | 面积(平方米) | 底价(元/平米/天,不含电费、水费及物业管理费) | 租期 | 免租期(出租期限不含免租期) | 租赁保证金 | 物业管理费保证金 | 租金支付方式 | ||
1 | (略)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宝晨大厦1、2号楼-1506 | 天津金晨房 (略) | 48.71 | 1.5 | 不超过3年 | 不超过3个月 | 三个月租金 | 三个月写字楼物业管理费 | 押三付三 | ||
2 | (略)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宝晨大厦1、2号楼-313 | 天津金晨房 (略) | 666.1 | 1 | 不超过3年 | 不超过3个月 | 三个月租金 | 三个月写字楼物业管理费 | 押三付三 | ||
3 | (略) 滨海新区中心商务区宝晨大厦1、2号楼-314、315 | 天津金晨房 (略) | 925.45 | 1 | 不超过3年 | 不超过3个月 | 三个月租金 | 三个月写字楼物业管理费 | 押三付三 |
二、承租条件
1.承租人需在国家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注册且为独立法人机构的合法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自然人。
2.承租人承担租金的同时,还须承担承租场所产生的电费、水费、物业管理费、公维金等其它日常经营费用。
3.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换使用,不得擅自将租赁房屋租入后直接转租,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的租赁用途。
4.如承租方对租赁房屋进行投资装修后,将本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使用的需提前取得出租方的授权。
5.保护并合理使用所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非经我司许可不得改变租赁房屋结构及原有设施,不得非法堆放危险品和有损房屋的物件及从事其他不合理使用房屋的活动。
6.禁止使用液化气、电热器,不得在公共通道内使用明火。
三、有效期限
此公告有效期限:自发布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
有意向承租的客户请联系:刘勇电话:*
天津金晨房 (略)
2023-8-9
该项目为招租方自行发布信息,不属于通过厦门产权交易中心进场公开招租的项目,交易的真实性、规范性及一切法律责任由招租方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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