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香烟、提货券、购物卡、手机等一批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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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香烟、提货券、购物卡、手机等一批物品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酒、香烟、提货券、购物卡、手机等一批物品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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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对标的物的质量、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且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竞价成交后发现任何质量、使用和完整性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竞买人务必在参与竞价前自行与商家核实。 2.标的清单中的酒、香烟,部分香烟包装膜破损,储藏时间久,竞买人需自行判断真假、质量、品质、完好度。 3.标的清单中的游泳次卡、提货卡、提货券、消费券、商超购物卡等可能存在过期、无法使用、需商家办理延期手续或其它情形。特别提示:游泳次卡已过期,大闸蟹提货卡未联系到商家,提货卡、消费券、商超购物卡等存在过期、可能无法使用或需与商家协商办理延期手续等。 4.标的清单中的中石化加油卡、加油充值卡,卡号233开头为浙江区域加油卡,243开头的加油卡为湖南区域加油卡,加油卡有标注全国的可以全国通用。 5.受让方须在竞价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竞价成交款,竞价成交款委托温州联合 (略) 代收代付进行结算。 6.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 7.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实地勘察,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无论是否现场勘察,竞买人参与竞价的,均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9.竞买人报名可 (略) 索取报名材料,联系电话:*,地址: (略) 吴桥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201室。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龙湾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注册地 行政管理中心西裙楼3-4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53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5052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账号:*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成交价款。 2.交易方式:本次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3.增价幅度:人民币200元或200元的整数倍。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受让方,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视为标的物交付完毕)。 6.报名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17时止。 7.交易咨询电话:* 8.咨询地点: (略) 吴桥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201室 (略)  9.看样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前统一登记,由合作机构另行通知看样时间。 10.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展示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下午5时止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姓名 金先生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转让物品清单.pdf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先生 金先生 电话 0577-*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鹿城区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201
    联系人 段斌伟 固定电话 --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林汝品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酒、香烟、提货券、购物卡、手机等一批物品
    资产来源 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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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1.转让方对标的物的质量、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担保,且无法提供货物发票,竞价成交后发现任何质量、使用和完整性问题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竞买人务必在参与竞价前自行与商家核实。 2.标的清单中的酒、香烟,部分香烟包装膜破损,储藏时间久,竞买人需自行判断真假、质量、品质、完好度。 3.标的清单中的游泳次卡、提货卡、提货券、消费券、商超购物卡等可能存在过期、无法使用、需商家办理延期手续或其它情形。特别提示:游泳次卡已过期,大闸蟹提货卡未联系到商家,提货卡、消费券、商超购物卡等存在过期、可能无法使用或需与商家协商办理延期手续等。 4.标的清单中的中石化加油卡、加油充值卡,卡号233开头为浙江区域加油卡,243开头的加油卡为湖南区域加油卡,加油卡有标注全国的可以全国通用。 5.受让方须在竞价成交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竞价成交款,竞价成交款委托温州联合 (略) 代收代付进行结算。 6.标的物交付以移交时的现场现状为准。 7.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实地勘察,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无论是否现场勘察,竞买人参与竞价的,均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8.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9.竞买人报名可 (略) 索取报名材料,联系电话:*,地址: (略) 吴桥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201室。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龙湾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注册地 行政管理中心西裙楼3-4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653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6.5052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拍卖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相应的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温州联合 (略) ,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账号:*655),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成交价款。 2.交易方式:本次采用动态报价方式,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 3.增价幅度:人民币200元或200元的整数倍。 4.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5.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物交付受让方,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移交确认书》上签字盖章(视为标的物交付完毕)。 6.报名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17时止。 7.交易咨询电话:* 8.咨询地点: (略) 吴桥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201室 (略)  9.看样时间: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前统一登记,由合作机构另行通知看样时间。 10.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展示时间 自公告次日起至2023年8月22日下午5时止
    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
    联系人姓名 金先生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6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转让物品清单.pdf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张先生 金先生 电话 0577-* *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鹿城区海事路17号七楼 网址 http://**
    合作机构 名称 (略) 联系地址 (略) 鹿城区锦绣路银都花苑现代13幢201
    联系人 段斌伟 固定电话 --
    手机 *
    转让方 联系人 林汝品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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