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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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项目编号:ZZKG*

一、融资方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新疆金投 (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4005、4006、4008-4013、4018-4022、4025室
法定代表人:武宪章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成立日期:2017-08-29
经营范围:批量收购、处置、转让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业务。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债务重组与企业重组;企业托管与清算业务;破产管理;债权转股权,股权资产的管理、投资和处置;买卖有价证券;受托管理私募基金;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资产证券化业务;财务、法律、投资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服务;资产及项目评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43

标的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股东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新疆金融投资(集团) (略)

52000

52.0000

/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18000

18.0000

/

/

中信国安 (略)

10000

10.0000

/

/

新疆能源(集团) (略)

10000

10.0000

/

/

天津 (略)

10000

10.0000

/

/

意向投资方

/

/

/

/

合计

*

100

/

/


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新疆金融投资(集团)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3年07月11日

增资批准情况:新疆金融投资(集团) (略) 《关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批复》(新金投〔2023〕91号)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华西分所
评估机构: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2023年03月31日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融资方资产负债情况: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华西分所出具的CAC新审字【2023】0159号《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3月31日,合并总资产为*.*万元,总负债为*.*万元,净资产为*.*万元。

标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资产总额(万元)

*.*

*.*

*.*

负债总额(万元)

*.*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营业收入(万元)

25363.*

21356.*

18092.*

利润总额(万元)

12658.*

11118.*

10852.*

净利润(万元)

9518.*

8273.*

8432.*


二、交易内容
标的内容: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挂牌价格:择优确定
挂牌公告期:25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3年07月18日至2023年08月21日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间:2023-07-18至2023-08-21
信息发布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4年7月17日。

三、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签署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2.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24.2亿元,则以实际募集金额完成此次增资。

(二)增资终结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经过对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增资扩股方案》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相关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或不 (略) 监督相关规定;

3.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投资方条件

本次引入战略投资方须 (略) 监督相关规定。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认同融资方的发展战略,能够对融资方的经营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守法经营。入股资金应当为合法自有资金,能够为融资方在技术发展、产业协同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撑或具有资本运营实力、愿意长期对融资方进行投资。

4.意向投资方自身或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法人股东应当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5.主要股东( (略)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决策和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

6.主要股东为非金融企业法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且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融资方的主要股东:股权关系复杂,关联交易异常的;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代他人持有融资方股权的;其他可能对融资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8.每家意向投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本项目仅接受货币(人民币)方式出资。

10.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通过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为其投资金额的30%)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最终确定的各投资方应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增资出资方式约定将货币资金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11.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意向投资方不可以将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的要求。

12.本次引进战略投资方,不含有对赌和赎回条款。

1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投资方履约要求: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持融资方盖章的《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通知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融资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融资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认同融资方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融资方融资要求全部接受。视为投资方已充分了解融资方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融资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融资方承担相应责任。投资方自愿承担除因融资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投资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投资标的为由退还投资资金。投资方投资后对投资标的提出的异议,融资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份时,须认可并接受本增资公告中关于投资方及股权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并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3.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在融资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增资出资方式约定将货币资金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如各投资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款项及服务费的,则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若意向投资方均已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能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4.投资方自本次融资方增资扩股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将其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转让给他人;前述锁定期限满后,若融资方处于 (略) 申报之中,投资方也不得转让所持融资方股权。 (略) 后,其股权锁定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5.投资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具体见新疆产权交易权所收费标准)。

6.意向投资方须就上述履约要求出具承诺文件。

六、本次增资扩股规模、方式及认购金额的确定

(一)本次增资扩股规模:本次融资方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引入投资方,融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金不超过20亿股(含原股东非公开同步增资),募集资金不超过24.2亿元(含原股东非公开同步增资); 增资后融资方注册资本金由10亿股增至不超过30亿股,溢价不超过每股5%。除控股股东外,其余单一股东(包含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单个股东最低入股起点为5000万股,增资完成后股东人数需符合《公司法》规定。(本次原股东以非公开交易方式同步增资)。

(二)交易方式:协议增资或竞争性谈判。

(三)股份认购金额

根据《新疆金投 (略) 拟增资扩股项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23】147号),截至2023年3月31日融资方净资产为*.28万元,根据融资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疆金投 (略)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融资方向全体股东进行了利润分配。本次增资金额最终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视征集情况择优确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不超过24.2亿元。

(五)募股方式:本次募集股份采取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进行。

(六)本次募集股份的对象不限于融资方的现有股东(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认购权)。新股东参与认购的战略投资者须 (略) 监督相关规定。

(七)出资方式:本次投资方应以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缴清,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投资方的入股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并保证其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本次符合认购条件的现有股东或投资方必须按照股权募集价格以货币出资认购新增股份,同股同价、同股同利。

七、职工安置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八、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及现有股东认购情况

(一)本次引入的投资方需以货币(人民币)方式一次性出资;

(二)融资方现有股东不放弃本次增资认购权;

(三)对增资溢价部分进入资本公积。

九、增资后董事会、监事会结构调整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目前融资方董事会成员7人,监事会成员3人,原则上新引进投资方有权推荐董事或监事一名,增资扩股完成后,融资方将召集投资人会议根据决策文件对董事会、监事会结构进行调整。

十、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后具体股本结构及增资扩股出资额以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最终确定。

十一、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保证金:保证金为其报价总额的30%,

(一)保证金缴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保证金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二)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份时,须认可并接受本增资公告中关于投资方及股权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并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2.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在融资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增资出资方式约定将货币资金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如各投资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款项及服务费的,则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若意向投资方均已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能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十二、披露事项及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披露事项:

1.根据融资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疆金投 (略)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融资方向全体股东进行了利润分配。

2.本次增资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认购权,除控股股东外,其余单一股东(包含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增资完后股东人数需符合《公司法》规定。

3.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方案》等备查资料。

(二)遴选方案的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合格的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后,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若各意向投资方融资额合计超过24.2亿元,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

2.竞争性谈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结构等。

(3)意向投资方为融资方提供的战略资源支持及相关协同性,现与融资方有业务合作或协同的优先。若未来能成为融资方所处行业相关的战略合作伙伴,应提供详细的业务合作方案和实施路径。战略支持包 (略) 场、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战略支持。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在主营业务方面的关联度,与融资方主营业务关联性强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5)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度,与融资方在未来经营计划方向有较强的协同性及互补性的优先。

项目联系人 :古丽尼沙

业务咨询电话:0991-* *

业务投诉电话:0991-*

联系地址: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项目编号:ZZKG*

一、融资方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新疆金投 (略)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市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4005、4006、4008-4013、4018-4022、4025室
法定代表人:武宪章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 (略)
成立日期:2017-08-29
经营范围:批量收购、处置、转让金融企业和非金融企业不良资产业务。对外投资与资产管理;债务重组与企业重组;企业托管与清算业务;破产管理;债权转股权,股权资产的管理、投资和处置;买卖有价证券;受托管理私募基金;向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资产证券化业务;财务、法律、投资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服务;资产及项目评估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43

标的企业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股东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出资额
(万元)

比例

新疆金融投资(集团) (略)

52000

52.0000

/

/

申万宏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18000

18.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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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国安 (略)

10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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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能源(集团) (略)

10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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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略)

10000

1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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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向投资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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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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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评估核准或备案情况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新疆金融投资(集团) (略)
核准(备案)日期:2023年07月11日

增资批准情况:新疆金融投资(集团) (略) 《关于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有关事宜的批复》(新金投〔2023〕91号)

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华西分所
评估机构:天津华夏 (略)
评估基准日:2023年03月31日
净资产评估价值(万元):*.*

评估基准日融资方资产负债情况:根据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新疆华西分所出具的CAC新审字【2023】0159号《审计报告》,截至2023年3月31日,合并总资产为*.*万元,总负债为*.*万元,净资产为*.*万元。

标的企业近三年审计报告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2022年

2021年

2020年

资产总额(万元)

*.*

*.*

*.*

负债总额(万元)

*.*

*.*

*.*

所有者权益(万元)

*.*

*.*

*.*

营业收入(万元)

25363.*

21356.*

18092.*

利润总额(万元)

12658.*

11118.*

10852.*

净利润(万元)

9518.*

8273.*

8432.*


二、交易内容
标的内容:新疆金投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
挂牌价格:择优确定
挂牌公告期:25个工作日
挂牌起止日期:2023年07月18日至2023年08月21日
意向投资方报名时间:2023-07-18至2023-08-21
信息发布期满,若未征集到意向投资方,则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期至2024年7月17日。

三、增资达成或终结的条件

(一)增资达成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投资方,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后签署增资协议,则本次增资达成。

2.募集资金总额未达到24.2亿元,则以实际募集金额完成此次增资。

(二)增资终结条件

1.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后,经过对投资方遴选程序后未产生符合《增资扩股方案》相关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2.相关事项未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或不 (略) 监督相关规定;

3.因不可抗力导致活动无法正常进行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意向投资方条件

本次引入战略投资方须 (略) 监督相关规定。

1.意向投资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澳门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投资方认同融资方的发展战略,能够对融资方的经营管理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3.意向投资方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诚信记录,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实力,守法经营。入股资金应当为合法自有资金,能够为融资方在技术发展、产业协同等方面提供有效支撑或具有资本运营实力、愿意长期对融资方进行投资。

4.意向投资方自身或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和信用记录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和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法人股东应当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5.主要股东( (略) 5%以上股份或表决权,以及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决策和管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应当为企业法人。

6.主要股东为非金融企业法人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年末净资产不得低于总资产的30%,且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净资产的50%(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融资方的主要股东:股权关系复杂,关联交易异常的;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明显高于行业平均水平的;代他人持有融资方股权的;其他可能对融资方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

8.每家意向投资方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本项目仅接受货币(人民币)方式出资。

10.意向投资方应在公告期内通过资格确认后三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注:交易保证金为其投资金额的30%)汇入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被确定为投资方的,其缴纳的保证金转为增资款的一部分,最终确定的各投资方应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增资出资方式约定将货币资金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

11.自本次增资扩股完成后,意向投资方不可以将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设置质押、抵押或其他他项权利的要求。

12.本次引进战略投资方,不含有对赌和赎回条款。

13.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意向投资方履约要求:

1.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后,持融资方盖章的《意向投资方资格审核通知书》至新疆产权交易所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融资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本融资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认同融资方正常的经营行为,且依据其尽职调查结果等内容同意对融资方融资要求全部接受。视为投资方已充分了解融资方的经营情况,不得再以融资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或有债务纠纷、或有税务处罚、或有法律责任等为由,要求融资方承担相应责任。投资方自愿承担除因融资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投资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投资标的为由退还投资资金。投资方投资后对投资标的提出的异议,融资方及新疆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2.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份时,须认可并接受本增资公告中关于投资方及股权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并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3.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在融资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增资出资方式约定将货币资金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如各投资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款项及服务费的,则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若意向投资方均已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能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4.投资方自本次融资方增资扩股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将其所持有的融资方股权转让给他人;前述锁定期限满后,若融资方处于 (略) 申报之中,投资方也不得转让所持融资方股权。 (略) 后,其股权锁定事宜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

5.投资方须承担本次交易服务费及鉴证费(具体见新疆产权交易权所收费标准)。

6.意向投资方须就上述履约要求出具承诺文件。

六、本次增资扩股规模、方式及认购金额的确定

(一)本次增资扩股规模:本次融资方通过新疆产权交易所发布增资扩股信息引入投资方,融资方拟新增注册资本金不超过20亿股(含原股东非公开同步增资),募集资金不超过24.2亿元(含原股东非公开同步增资); 增资后融资方注册资本金由10亿股增至不超过30亿股,溢价不超过每股5%。除控股股东外,其余单一股东(包含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单个股东最低入股起点为5000万股,增资完成后股东人数需符合《公司法》规定。(本次原股东以非公开交易方式同步增资)。

(二)交易方式:协议增资或竞争性谈判。

(三)股份认购金额

根据《新疆金投 (略) 拟增资扩股项目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华夏金信评报字【2023】147号),截至2023年3月31日融资方净资产为*.28万元,根据融资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疆金投 (略)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融资方向全体股东进行了利润分配。本次增资金额最终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视征集情况择优确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人民币):不超过24.2亿元。

(五)募股方式:本次募集股份采取向社会公开募集的方式进行。

(六)本次募集股份的对象不限于融资方的现有股东(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认购权)。新股东参与认购的战略投资者须 (略) 监督相关规定。

(七)出资方式:本次投资方应以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性缴清,不得以实物资产、债权、有价证券等形式作价入股。投资方的入股资金必须是其合法拥有的自有资金,并保证其资金来源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八)本次符合认购条件的现有股东或投资方必须按照股权募集价格以货币出资认购新增股份,同股同价、同股同利。

七、职工安置情况

本次增资扩股不涉及职工安置。

八、本次增资的出资方式及现有股东认购情况

(一)本次引入的投资方需以货币(人民币)方式一次性出资;

(二)融资方现有股东不放弃本次增资认购权;

(三)对增资溢价部分进入资本公积。

九、增资后董事会、监事会结构调整情况

按照《公司章程》,目前融资方董事会成员7人,监事会成员3人,原则上新引进投资方有权推荐董事或监事一名,增资扩股完成后,融资方将召集投资人会议根据决策文件对董事会、监事会结构进行调整。

十、增资后的股权结构

增资后具体股本结构及增资扩股出资额以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最终确定。

十一、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保证金:保证金为其报价总额的30%,

(一)保证金缴纳时间,保证金到账时间应不晚于指定报名截止日17:00(北京时间)前。保证金缴纳至新疆产权交易所开立的保证金账户;

(二)保证金的处置方式:

1.意向投资方在认购本次股份时,须认可并接受本增资公告中关于投资方及股权认购价格的确定方式。如意向投资方被最终确认为投资方,则需以最终确定的价格认购相应股权,并在融资方履行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否则,意向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意向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意向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

2.若意向投资方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在融资方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10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合同》,并在签署《增资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按增资出资方式约定将货币资金一次性向新疆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支付除已缴纳保证金之外剩余货币出资额及交易服务费等费用。如各投资方未按规定时间支付剩余款项及服务费的,则投资方须向交易所支付融资方、投资方应当向交易所缴纳的全部公告费、交易服务费及交易鉴证费,同时,投资方授权新疆产权交易所直接扣除其保证金金额的30%作为违约金支付给融资方。交易所主张上述费用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由投资方承担。仍不足以弥补交易所、融资方实际损失的,还应当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责任。若意向投资方均已按规定履行相应义务,但仍未能成功增资的,新疆产权交易所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十二、披露事项及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一)披露事项:

1.根据融资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新疆金投 (略)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融资方向全体股东进行了利润分配。

2.本次增资现有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认购权,除控股股东外,其余单一股东(包含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30%,增资完后股东人数需符合《公司法》规定。

3. 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增资方案》等备查资料。

(二)遴选方案的主要内容

1.意向投资方通过融资方资格确认并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成为合格的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合格意向投资后,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进入遴选程序;若各意向投资方融资额合计超过24.2亿元,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投资方。

2.竞争性谈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

(1)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

(2)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行业声誉、资金实力、盈利状况、 (略) 治理结构等。

(3)意向投资方为融资方提供的战略资源支持及相关协同性,现与融资方有业务合作或协同的优先。若未来能成为融资方所处行业相关的战略合作伙伴,应提供详细的业务合作方案和实施路径。战略支持包 (略) 场、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战略支持。

(4)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在主营业务方面的关联度,与融资方主营业务关联性强的意向投资方优先。

(5)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的契合度,与融资方在未来经营计划方向有较强的协同性及互补性的优先。

项目联系人 :古丽尼沙

业务咨询电话:0991-* *

业务投诉电话:0991-*

联系地址:新 (略) 水磨沟区昆仑东街791号金融大厦12楼新疆产权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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