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第1173号出租标的1:莲花二村6-1-4房屋
2023年第1173号出租标的1:莲花二村6-1-4房屋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起始价: ¥ 3.* 万元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LN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DL* |
标的名称 | (2023年第1173号)出租标的1:莲花二村6-1-4房屋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起始价(万元) | 3.18 |
公告日期 | 2023-08-15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08-28 |
现场展示时间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 ||
网络竞价时间 |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08月30日10:00,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0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08月30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05万元及其整数倍。) | ||
统一展示时间 | (欲现场勘查出租标的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与转让方或者大连产权交易所取得联系(马先生、栾先生,联系电话:0429-*;大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详细信息 | 1、本项目出租标的为中国石油 (略) 持有的 (略) 莲花二村、东门新区4处房屋,每个出租标的分别对外出租,出租期限为1年(自成交后的第30个日历日之日起计租),出租底价、出租用途、出租面积以及出租标的的其他信息详见《 (略) 莲花二村、东门新区4处房屋出租项目:挂牌出租明细表》(以下简称“挂牌出租明细表”),大连产权交易所按照出租底价组织首年租赁活动。 2、首年租赁期结束前,若承租方有意继续承租出租标的,应提前30个日历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告知下一年出租标的是否能够继续提供租赁以及下一年的租赁价格。若租赁双方对下一年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应重新签订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HSE合同),租赁合同原则上应“一年一签”。除首年租赁期外,后续年限出租方是否能够继续提供租赁应以出租方对出租标的的实际安排为准,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后续年限是否能够继续提供租赁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3、本项目首年租金为含增值税的租金,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发票税率为5%。 4、本项目租赁期内房产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等费用按照房屋所在地收费标准执行。出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的房产税,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 5、首年租金付款方式:按年度一次性支付,承租方须在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HSE合同)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押金。 6、本项目出租标的全部处于空置状态,现无其他权利人承租。 7、本项目出租标的的出租用途为商业,但严禁经营饭店、烧烤、浴池、歌厅、修车、洗车等扰民、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项目。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2023年第1173号) (略) 莲花二村、东门新区4处房屋出租项目。 |
资产地图位置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起始价: ¥ 3.* 万元
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LN2023DF* | 监测编号 | GR2023DL* |
标的名称 | (2023年第1173号)出租标的1:莲花二村6-1-4房屋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起始价(万元) | 3.18 |
公告日期 | 2023-08-15 | 公告截止日期 | 2023-08-28 |
现场展示时间 | (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内。) | ||
网络竞价时间 |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08月30日10:00,截止时间2023年08月30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3年08月30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3.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0.05万元及其整数倍。) | ||
统一展示时间 | (欲现场勘查出租标的的,须提前1个工作日与转让方或者大连产权交易所取得联系(马先生、栾先生,联系电话:0429-*;大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付先生,联系电话:*)) | ||
其它资产具体信息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详细信息 | 1、本项目出租标的为中国石油 (略) 持有的 (略) 莲花二村、东门新区4处房屋,每个出租标的分别对外出租,出租期限为1年(自成交后的第30个日历日之日起计租),出租底价、出租用途、出租面积以及出租标的的其他信息详见《 (略) 莲花二村、东门新区4处房屋出租项目:挂牌出租明细表》(以下简称“挂牌出租明细表”),大连产权交易所按照出租底价组织首年租赁活动。 2、首年租赁期结束前,若承租方有意继续承租出租标的,应提前30个日历日向出租方提交书面申请,并由出租方向承租方告知下一年出租标的是否能够继续提供租赁以及下一年的租赁价格。若租赁双方对下一年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应重新签订下一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HSE合同),租赁合同原则上应“一年一签”。除首年租赁期外,后续年限出租方是否能够继续提供租赁应以出租方对出租标的的实际安排为准,出租方对出租标的后续年限是否能够继续提供租赁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3、本项目首年租金为含增值税的租金,出租方向承租方提供增值税专用或普通发票,发票税率为5%。 4、本项目租赁期内房产税、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等费用按照房屋所在地收费标准执行。出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的房产税,承租方承担租赁期内的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燃气费、采暖费、通信费、宽带费、电话线路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费用。 5、首年租金付款方式:按年度一次性支付,承租方须在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含房屋租赁HSE合同)之日起3个日历日内一次性付清首年租金及押金。 6、本项目出租标的全部处于空置状态,现无其他权利人承租。 7、本项目出租标的的出租用途为商业,但严禁经营饭店、烧烤、浴池、歌厅、修车、洗车等扰民、污染环境、易燃易爆危险品等危害公共安全的项目。 | ||
资产信息 | |||
资产概述 | (2023年第1173号) (略) 莲花二村、东门新区4处房屋出租项目。 |
资产地图位置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