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亚牌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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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亚牌汽车

车辆品牌:起亚牌 牌照号码:津G91993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LJDFAA143A* 产地: 车身颜色:
车辆所在地: 使用性质:非营运 评估单位:天津空港浩轩二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7-20 评估价:8000.00 燃油种类:汽油
年检有效期: 商业保险:
资产描述:
重要披露信息:
以标的现状及《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为准
申明:
项目及价值介绍:










以下须知 (略)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转让公务用车。中央企业等其他公务用车转让另行约定。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机动车交易动态报价须知

一、本须知依据《天津产权交易中 (略) 场合作处置国有公车交易办法》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机动车交易动态报价实施细则(试行)》制定。
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过机动车交易动态报价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组织竞价。
三、参加动态报价的竞买人,应已了解并遵守《天津产权交易中 (略) 场合作处置国有公车交易办法》、《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机动车交易动态报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报价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报价系统采用"保证金交易制",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一般不高于标的评估价的30%,即可参与一辆车的报价。在保证金充足的前提下,可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的竞价。保证金不足无法参与竞价时,补足后方可进行竞价。保证金不用于冲抵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需另行支付上述款项。
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其参与报价系统所有竞价车辆的保证,用于竞价车辆的履约担保,其履约义务在竞价车辆披露信息中予以列示。竞买人发生违约的,中心有权冻结保证金,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参加动态报价活动前,意向受让方应满足如下要求,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
1. 首次提交申请的意向受让方,需持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到中心及指定网点签署《动态报价平台用户须知》及《承诺函》,注册为报价系统会员,获得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并进行实名认证;
2. 在标的竞价公告保证金缴款日期内,将保证金存入个人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并支付到本中心的结算账户,报价系统冻结其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需在报价系统中绑定个人有效银行账户, 该账户是交易资金转出的唯一途径。
六、竞买人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报价系统"
http:// http://**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承诺函》确认后同意后需按转让信息公告要求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充值,并通过上述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后,即可成为竞买人,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时限内参与相关车辆的报价。
八、动态报价按转让车辆现状进行竞价,中心披露的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有意者可根据标的展示时间进行现场实地看车,未看车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中心不对车辆的质量和使用性能做任何担保。
九、竞买人应对其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不了解所竞得车辆、未取得相应授权或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等理由予以反悔。
竞买人应具备拟过户地区的车辆过户资格,因竞买人不具备上述资格,导致最终竞得车辆无法按时过户的,造成的后果及其相应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报价系统"中转让车辆的起始价为转让底价。
十一、"报价系统"中每个转让车辆的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一)自由报价期的开始时间为转让车辆在报价系统发布的时间,持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竞买人报价高于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有效报价。
(二)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三)自由报价期的起止时间和限时报价期的报价周期以转让车辆在报价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特别提示:因延时竞价时间很短,竞买人如拟参与车辆竞买,应当在自由竞价周期结束前完成会员注册和支付保证金,以免耽误竞买出价。 如果竞买人在竞价期已经对车辆实际出价,应当在竞价结束前及时关注出价和成交情况。
十二、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根据车辆实际情况设定,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上当前报价(首次报价可等于起拍价)。
十三、竞买人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和竞价服务费,中心为其开具相应收款凭证。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系统资金结算细则》。
十四、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自行进行资金转出操作,结算资金退还到个人绑定的银行账户。
十五、由于转让方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经过受让方申请,中心核实后将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退还受让方。
十六、受让方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中心有权冻结其交易保证金,违约方须向中心另行缴纳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中心有权再次组织该辆车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原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中心、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七、受让方在车辆移交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维修、交通违法行为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车辆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车辆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在相关问题未解决前中心有权冻结其交易保证金。
十八、竞买人及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中心有权取消其动态报价参与资格、确认报价无效,并冻结其交易保证金,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九、竞买人应对其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二十、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车辆展示现场对车辆现状、配置和车辆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细节、衡量车况而导致其竞得车辆的实际情况与中心在网站上公布的中对车辆的描述和相关信息不一致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退还、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及提档手续无法办理的;
3、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6、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由中心与转让方协商后,重新发布标的公告并通知各竞买人另择时间重新进行动态报价,同时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免责提示:
1、本次动态报价车辆以现状竞价,请竞买人自行查验。
2、根据车管部门规定,排放标 (略) 要求为准,并落户上牌。
3、车辆落 (略) 的,买受 (略) 居民户籍的, (略) 居住证,请竞买人务必提前办理;买受人为个人的,持有《 (略) 小客车(更新)个人指标证明文件》;买受人为法人的,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注册地 (略) 。
4、二手大型车辆9座以上需符合车辆落户条件。
5、竞买人凡参与动态报价活动即视作其已确认自身具备所竞买车辆的竞买资格和相关过户条件,已认可并接受本规定《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处置国有公车交易动态报价须知》等相关配套文件以及操作规则的所有内容,已在参与竞价前到车辆展示地查验了车辆,对车辆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车辆本身及各项设施配置情况和质量、技术状况、与车辆有关的证照资料信息等瑕疵)认可且接受,并同意遵照上述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参与竞买活动。中心不承担车辆瑕疵和质量担保责任。
二十一、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条款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报价系统所有展示内容,仅用于机动车动态报价项目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将本系统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性、盈利性、广告性目的,或用于与权利人从事竞争性业务时,须获得中心的书面许可。


竞价公告(企业)

一、该车现停放于天津空港 (略) 场指定位置。本次竞价程序中车牌号不在竞价范围内,即本次竞价无车辆指标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买该车竞买登记前,应向有关部门详细咨询并了解车辆号牌(指标)和车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的相关政策,确定具备竞买资格,过户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8000元 评估价格:8000元

(10万以下加价幅度为500元,10万及10万以上加价幅度为1000元)

保证金金额为起拍价金额的30%。

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向天津 (略) 支付成交价5%的交易服务费。

二、看车的时间与方式: 看车时间为车辆信息发布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和第五个工作日,自9:00时起至16:00时止接受看车咨询。

看车地点: (略) 东丽区空港汽车园中路8号二期2楼

看车联系电话:* 张先生

三、本次竞价活动设置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在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可以提出受让申请、缴纳保证金并对目标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

四、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车辆以实体现状为准,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作出竞买决定的依据。竞买人一旦出价即视为对转让车辆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并认可车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车辆座椅、安全气囊、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对网上公示车辆的相关信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在看样期间需自行对车辆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的登记过户手 (略) 场统一组织,转受让双方应按双方签订的《授权委托书》约 (略) 场的规定在时限内完成车辆过户交割手续,若转受让双方未在限定时间完成过户交割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由转受让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承担,天津 (略) 对过户交割的办理不做任何承诺性保证。

六、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天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二)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及活动变更信息的;

(三)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的;

(四)报价活动的时间以报价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报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七、第三方检测报告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价前充分了解车辆现状及车务手续实际情况。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天津 (略) 机动车交易动态报价系统竞拍, (略) 办理转移登记的, (略) 机动车过户条件,受让方应 (略) 场要求规定时限内完成机动车过户交割手续,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丧失竞买资格,保证金将被扣除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偿差价。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由天津 (略) 重新发布标的公告并通知各竞买人另择时间重新进行动态报价,同时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车辆 (略) 以外地区的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过户流程、环保排放政策、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竞 (略) 及迁入地车辆管理机构。成交后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退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负责。

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需详细咨询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如因车辆底档不符,车辆架子号不符,发动机号不符,轮毂不符、锈蚀等问题造成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最终受让方需自行联系转让方经办人协商配合整改,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无法完成过户的,受让方可申请退还车辆。

咨询电话:022-*

信息可在http://**查询

天津 (略)





, (略) ,东丽区, (略) ,天津
车辆品牌:起亚牌 牌照号码:津G91993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代号:LJDFAA143A* 产地: 车身颜色:
车辆所在地: 使用性质:非营运 评估单位:天津空港浩轩二 (略)
评估基准日:2023-07-20 评估价:8000.00 燃油种类:汽油
年检有效期: 商业保险:
资产描述:
重要披露信息:
以标的现状及《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报告书》为准
申明:
项目及价值介绍:










以下须知 (略) 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转让公务用车。中央企业等其他公务用车转让另行约定。

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机动车交易动态报价须知

一、本须知依据《天津产权交易中 (略) 场合作处置国有公车交易办法》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机动车交易动态报价实施细则(试行)》制定。
二、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通过机动车交易动态报价系统(以下简称"报价系统")组织竞价。
三、参加动态报价的竞买人,应已了解并遵守《天津产权交易中 (略) 场合作处置国有公车交易办法》、《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机动车交易动态报价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认真阅读了本《报价须知》并接受其全部内容。
四、报价系统采用"保证金交易制",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一般不高于标的评估价的30%,即可参与一辆车的报价。在保证金充足的前提下,可同时参与多个项目的竞价。保证金不足无法参与竞价时,补足后方可进行竞价。保证金不用于冲抵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受让方需另行支付上述款项。
竞买人所缴纳的保证金作为其参与报价系统所有竞价车辆的保证,用于竞价车辆的履约担保,其履约义务在竞价车辆披露信息中予以列示。竞买人发生违约的,中心有权冻结保证金,追究其违约责任。
五、参加动态报价活动前,意向受让方应满足如下要求,获得竞买资格,成为竞买人:
1. 首次提交申请的意向受让方,需持有效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到中心及指定网点签署《动态报价平台用户须知》及《承诺函》,注册为报价系统会员,获得登录用户名及密码并进行实名认证;
2. 在标的竞价公告保证金缴款日期内,将保证金存入个人交易结算资金监管账户,并支付到本中心的结算账户,报价系统冻结其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需在报价系统中绑定个人有效银行账户, 该账户是交易资金转出的唯一途径。
六、竞买人应于动态报价活动开始前,登录"报价系统"
http:// http://**了解并掌握相关操作规程。
七、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承诺函》确认后同意后需按转让信息公告要求向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充值,并通过上述银行账户缴纳保证金后,即可成为竞买人,通过报价系统在规定的时限内参与相关车辆的报价。
八、动态报价按转让车辆现状进行竞价,中心披露的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有意者可根据标的展示时间进行现场实地看车,未看车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中心不对车辆的质量和使用性能做任何担保。
九、竞买人应对其竞买行为负责,且动态报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动态报价方式、不了解所竞得车辆、未取得相应授权或未履行内部决策程序等理由予以反悔。
竞买人应具备拟过户地区的车辆过户资格,因竞买人不具备上述资格,导致最终竞得车辆无法按时过户的,造成的后果及其相应的损失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十、"报价系统"中转让车辆的起始价为转让底价。
十一、"报价系统"中每个转让车辆的动态报价活动分为两个报价期,即自由报价期和限时报价期:
(一)自由报价期的开始时间为转让车辆在报价系统发布的时间,持续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在此期间,竞买人报价高于当前最高报价,即为有效报价。
(二)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当前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受让方。
(三)自由报价期的起止时间和限时报价期的报价周期以转让车辆在报价系统发布的信息为准。
特别提示:因延时竞价时间很短,竞买人如拟参与车辆竞买,应当在自由竞价周期结束前完成会员注册和支付保证金,以免耽误竞买出价。 如果竞买人在竞价期已经对车辆实际出价,应当在竞价结束前及时关注出价和成交情况。
十二、动态报价加价规则:
动态报价的加价幅度根据车辆实际情况设定,各竞买人每次有效报价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加上当前报价(首次报价可等于起拍价)。
十三、竞买人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2个工作日内缴纳成交价款和竞价服务费,中心为其开具相应收款凭证。详见《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系统资金结算细则》。
十四、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意向受让方、受让方自行进行资金转出操作,结算资金退还到个人绑定的银行账户。
十五、由于转让方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经过受让方申请,中心核实后将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退还受让方。
十六、受让方未按时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中心有权冻结其交易保证金,违约方须向中心另行缴纳动态报价中受让方及转让方应当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中心有权再次组织该辆车的交易活动,再次成交的成交价如低于原成交价,则差额部分由违约方补足。违约方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上述费用的,中心、转让方有权向违约方进行追索。
十七、受让方在车辆移交过户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维修、交通违法行为等一切费用及责任均自行承担。移交过程中如造成车辆存储地点的硬件设施及车辆本身的损毁由受让方承担责任,在相关问题未解决前中心有权冻结其交易保证金。
十八、竞买人及受让方提供虚假资料、扰乱报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的,中心有权取消其动态报价参与资格、确认报价无效,并冻结其交易保证金,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九、竞买人应对其参与动态报价的注册帐户的安全性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用户名和密码登录进入动态报价系统,在系统中的一切行为均视为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由竞买人负责。
二十、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1、因买受人自身原因未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到车辆展示现场对车辆现状、配置和车辆相关信息进行实地查验细节、衡量车况而导致其竞得车辆的实际情况与中心在网站上公布的中对车辆的描述和相关信息不一致的;
2、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而造成注册账户无法激活、竞买保证金无法交纳退还、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及提档手续无法办理的;
3、未及时关注相关竞价活动信息的;
4、由于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报价的;
5、网络竞价的时间以竞价页面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竞价页面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竞价的。
6、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由中心与转让方协商后,重新发布标的公告并通知各竞买人另择时间重新进行动态报价,同时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免责提示:
1、本次动态报价车辆以现状竞价,请竞买人自行查验。
2、根据车管部门规定,排放标 (略) 要求为准,并落户上牌。
3、车辆落 (略) 的,买受 (略) 居民户籍的, (略) 居住证,请竞买人务必提前办理;买受人为个人的,持有《 (略) 小客车(更新)个人指标证明文件》;买受人为法人的,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注册地 (略) 。
4、二手大型车辆9座以上需符合车辆落户条件。
5、竞买人凡参与动态报价活动即视作其已确认自身具备所竞买车辆的竞买资格和相关过户条件,已认可并接受本规定《天津产权交易中心处置国有公车交易动态报价须知》等相关配套文件以及操作规则的所有内容,已在参与竞价前到车辆展示地查验了车辆,对车辆可能存在的瑕疵(包括车辆本身及各项设施配置情况和质量、技术状况、与车辆有关的证照资料信息等瑕疵)认可且接受,并同意遵照上述相关配套文件要求参与竞买活动。中心不承担车辆瑕疵和质量担保责任。
二十一、本须知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条款由天津产权交易中心负责解释。报价系统所有展示内容,仅用于机动车动态报价项目使用,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将本系统提供的内容与服务用于商业性、盈利性、广告性目的,或用于与权利人从事竞争性业务时,须获得中心的书面许可。


竞价公告(企业)

一、该车现停放于天津空港 (略) 场指定位置。本次竞价程序中车牌号不在竞价范围内,即本次竞价无车辆指标交易。意向受让方参加竞买该车竞买登记前,应向有关部门详细咨询并了解车辆号牌(指标)和车辆权属变更登记及过户的相关政策,确定具备竞买资格,过户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起拍价:8000元 评估价格:8000元

(10万以下加价幅度为500元,10万及10万以上加价幅度为1000元)

保证金金额为起拍价金额的30%。

竞买人在竞买成功后须向天津 (略) 支付成交价5%的交易服务费。

二、看车的时间与方式: 看车时间为车辆信息发布后的第四个工作日和第五个工作日,自9:00时起至16:00时止接受看车咨询。

看车地点: (略) 东丽区空港汽车园中路8号二期2楼

看车联系电话:* 张先生

三、本次竞价活动设置自由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在自由报价期内,竞买人可以提出受让申请、缴纳保证金并对目标标的充分报价,有效报价不得低于现有最高有效报价。自由报价期结束后,进入限时报价期。限时报价期可由多个限时报价周期组成。限时报价周期内如出现有效报价,则进入新的限时报价周期;在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如未出现有效报价,则报价结束。

四、标的车辆均按现场展示的状况及状态进行转让,车辆以实体现状为准,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竞买人作出竞买决定的依据。竞买人一旦出价即视为对转让车辆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并认可车辆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车辆行驶里程、修理记录、环保排放标准、车辆座椅、安全气囊、事故及瑕疵等相关信息),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退还车辆。天津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本中心”)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对网上公示车辆的相关信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在看样期间需自行对车辆进行全面了解(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权证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过户及使用等方面的风险)。未看样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五、标的物的登记过户手 (略) 场统一组织,转受让双方应按双方签订的《授权委托书》约 (略) 场的规定在时限内完成车辆过户交割手续,若转受让双方未在限定时间完成过户交割手续,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和费用,由转受让双方依据法律规定承担,天津 (略) 对过户交割的办理不做任何承诺性保证。

六、因竞买人如下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天津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所填写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二)未及时关注本中心发布的相关报价活动及活动变更信息的;

(三)竞买人自身的终端设备和网络异常的;

(四)报价活动的时间以报价系统公布的时间为准,由于竞买人自身终端设备时间与报价系统时间不符而导致未按时参与报价的。

七、第三方检测报告仅供参考,意向受让方在参与竞价前充分了解车辆现状及车务手续实际情况。

特别提醒:竞买人在天津 (略) 机动车交易动态报价系统竞拍, (略) 办理转移登记的, (略) 机动车过户条件,受让方应 (略) 场要求规定时限内完成机动车过户交割手续,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将视为受让方违约,丧失竞买资格,保证金将被扣除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补偿差价。

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技术)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网站服务异常、网络竞价中断或竞价结果异常的,由天津 (略) 重新发布标的公告并通知各竞买人另择时间重新进行动态报价,同时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车辆 (略) 以外地区的受让方,须自行了解迁入地车辆过户流程、环保排放政策、限购及指标管理政策。如竞 (略) 及迁入地车辆管理机构。成交后不能以此为理由要求退车,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受让方负责。

车辆移交后车辆发生的一切违章、违法、交通事故、意外事故等,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及法律纠纷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受让方需详细咨询车辆过户的相关政策,如因车辆底档不符,车辆架子号不符,发动机号不符,轮毂不符、锈蚀等问题造成无法完成过户手续的,最终受让方需自行联系转让方经办人协商配合整改,转让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无法完成过户的,受让方可申请退还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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