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城县罗源夏家山辉绿岩矿拍卖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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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城县罗源夏家山辉绿岩矿拍卖公告

第(754)期


拍卖会日期:二〇二二十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8月25日1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开标厅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南城县罗源夏家山辉绿岩矿因安全生产平台建设产生少量的界外矿产品,数量约为37736吨,起拍价:26.5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存放地展示(请预约看样)。

三、报名须知: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请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3份、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至8月24日16:30时止,只接受竞买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凡现金进账或代为进账的视为无效。

四、保证金交纳账户(二选一)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①、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账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②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城支行;账号:2022 2393 5440。

六、联系方式:电话*黄, (略) 背山路3号。

(略)

二〇二二十六

拍卖须知

一、拍卖方式

本场拍卖会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参与竞买报名

(一)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征信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合法公民或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以现场展示为准,竞买人在参与报名前应实地踏勘标的物、多方了解,并进行专业审查,如有异议,在拍卖会举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拍卖人或委托方。

(三)竞买人在了解标的物的前提下,认可并接受拍卖文件的约定。

(四)集中办理竞买手续时间:凡有意参与竞买的请于2023年8月23日至8月24日的上午9:30分至下午16: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请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四份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原件备查);个人请持身份证、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四份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原件备查)。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下午16:30分(以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时间为准,只接受竞买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凡现金进账或代为进账的视为无效)。

三、拍卖会时间及地点

2023年8月25日1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开标厅。

四、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本场拍卖会的增加幅度由国家注册拍卖师现场确定并实时进行调整。

五、拍卖程序

1、竞买人入场就座(拍卖会按时举行,竞买人请视交通状况提前安排行程,逾时不候);

2、委托方代表、监拍人员、现场记录员就位;

3、拍卖师宣布拍卖会开始;

4、拍卖师选读拍卖文件中重要事项并宣布竞价开始;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口头报价;

6、拍卖师确认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邀价;

7、拍卖师连续三次念出最高应价而无人出更高价时,拍卖师落槌表示竞买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买受人和委托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如标的物设有保留底价的,拍卖师在拍卖会现场当众告知,具体方式为委托方在竞价前将保留价密封信函递交给拍卖师,拍卖师当众拆封但不能宣读出保留价金额,当场上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金额,拍卖师做出提示,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师方可三声叫价落槌。

落槌后,成交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也不能对抗落槌的法律效力。

六、重要提示

(一)号牌为竞买人唯一身份证明,不得转让、出借,请竞买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号牌,拍卖会现场拍卖师以号牌确认竞价过程及成交人,如出现号牌被他人恶意使用,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请仔细阅读本《拍卖文件》,了解拍卖标的物信息及拍卖收费等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知悉并认可,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三)拍卖人已将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数量、质量、暇疵或可能存在的暇疵履行了口头或者书面告知的义务,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实地踏勘标的物,认真专业的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可在拍卖会前提出,拍卖会结束后概不负责。

七、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

拍卖会结束后公示期为五天,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账户退回,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委托方盖章《退回中标人保证金函》交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账户退回。

八、拍卖成交后的相关费用收取及时间:

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后当场向拍卖人付清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3%收取。

2、买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天内付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交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九、拍卖标的物交付及清场时间

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由委托方进行交付,移交后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负责,所涉及的人员安全、消防、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后所涉及的流通、加工和销售,买受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和使用,如因未遵守而引起的法律事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方和拍卖人无关。

十、违约责任

1、买受人反悔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没收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有权解除成交合同,将该标的物再行公开拍卖,竞买保证金用于补偿拍卖人及给委托方造成的费用损失等,如再行拍卖时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由原买受人支付,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行为的,买受人须按逾期天数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乘以逾期天数计算,如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后仍未交清款项视为违约,按上一条进行处理。

(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拍卖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拍卖规则。

二、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举行拍卖活动。 (略) 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遵守本拍卖文件,并对自己参拍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拍卖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竞买,应认可拍卖标的物,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完报名手续,领取号牌后方可参加竞买。

五、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竞买,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六、竞买人在标的物展示、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踏勘、政策咨询标的物的详细情况,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应遵守拍卖会场公共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操纵、围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令其离开拍卖会现场,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拍卖师有权调整拍卖顺序及加价幅度,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拍卖师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它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后即表明委托人与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标的的竞买关系已经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买受人。

九、本场拍卖标的如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到达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拍卖完成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文件。

十一、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和佣金等其他费用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委托人未能按约定交付拍卖标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不承担违约和任何赔偿责任。

十三、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拍卖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 (略) 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十四、如本拍卖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面必须遵守和执行。

十五、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拍卖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面应在拍卖人 (略) 提起诉讼或提请拍卖人所在的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拍卖图录

一、拍卖标的

南城县罗源夏家山辉绿岩矿因安全生产平台建设产生少量的界外矿产品,数量约为37736吨,起拍价:26.5万元。

二、图录说明:

本图录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书编制而成,所有文字之表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已尽可能将信息公开,竞买人应对照清单实地踏勘,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以现状交接为准。如果和本资料载明的有出入,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略)

二〇二十六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人: (略) 买受人:

受崇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依照《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在2023年8月25日举行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竞得该标的,就标的拍卖事宜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标的名称:南城县罗源夏家山辉绿岩矿因安全生产平台建设产生少量的界外矿产品,数量约为37736吨;成交价(大写):;(小写)¥元。

二、买受人经认真踏勘标的物、审阅本场《拍卖文件》,并已行使该项权利,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和现状并全部接受。

三、买受人凭此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明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物交接等后续手续。

四、买受人不履行《拍卖文件》中各项约定,拍卖人有权根据《拍卖法》解除成交确认,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将标的物收回再行拍卖。如再行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价款的,其差价由原买受人支付。

五、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请双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所在 (略) 起诉。

六、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方、拍卖人、买受人、财政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各一份。

买受人(按印): 拍卖师:

委托代理人: 拍卖人(盖章):

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第(754)期


拍卖会日期:二〇二二十


拍卖公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3年8月25日1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开标厅面向社会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南城县罗源夏家山辉绿岩矿因安全生产平台建设产生少量的界外矿产品,数量约为37736吨,起拍价:26.5万元,竞买保证金2万元。

二、展示时间、地点:即日起存放地展示(请预约看样)。

三、报名须知: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方式,请持有效证件及复印件3份、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办理报名登记手续,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至8月24日16:30时止,只接受竞买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凡现金进账或代为进账的视为无效。

四、保证金交纳账户(二选一)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县分中心:①、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城支行;账号:3605 0185 0350 0000 0022;② 、开户行:中国银行南城支行;账号:2022 2393 5440。

六、联系方式:电话*黄, (略) 背山路3号。

(略)

二〇二二十六

拍卖须知

一、拍卖方式

本场拍卖会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参与竞买报名

(一)竞买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征信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合法公民或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二)本次拍卖标的物的数量和质量以现场展示为准,竞买人在参与报名前应实地踏勘标的物、多方了解,并进行专业审查,如有异议,在拍卖会举行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拍卖人或委托方。

(三)竞买人在了解标的物的前提下,认可并接受拍卖文件的约定。

(四)集中办理竞买手续时间:凡有意参与竞买的请于2023年8月23日至8月24日的上午9:30分至下午16:3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办理报名手续。

法人或其他组织报名请持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四份加盖公章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原件备查);个人请持身份证、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等复印件四份办理报名登记手续(原件备查)。

(五)竞买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24日下午16:30分(以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时间为准,只接受竞买本人银行卡转账方式,凡现金进账或代为进账的视为无效)。

三、拍卖会时间及地点

2023年8月25日10:0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城分中心开标厅。

四、拍卖标的的增价幅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本场拍卖会的增加幅度由国家注册拍卖师现场确定并实时进行调整。

五、拍卖程序

1、竞买人入场就座(拍卖会按时举行,竞买人请视交通状况提前安排行程,逾时不候);

2、委托方代表、监拍人员、现场记录员就位;

3、拍卖师宣布拍卖会开始;

4、拍卖师选读拍卖文件中重要事项并宣布竞价开始;

5、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口头报价;

6、拍卖师确认竞买人应价或者报价后继续邀价;

7、拍卖师连续三次念出最高应价而无人出更高价时,拍卖师落槌表示竞买成交,并宣布最高应价者为买受人。成交结果对拍卖人、买受人和委托方均具有法律效力。

如标的物设有保留底价的,拍卖师在拍卖会现场当众告知,具体方式为委托方在竞价前将保留价密封信函递交给拍卖师,拍卖师当众拆封但不能宣读出保留价金额,当场上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金额,拍卖师做出提示,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拍卖师方可三声叫价落槌。

落槌后,成交人应当场与拍卖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成交人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也不能对抗落槌的法律效力。

六、重要提示

(一)号牌为竞买人唯一身份证明,不得转让、出借,请竞买人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号牌,拍卖会现场拍卖师以号牌确认竞价过程及成交人,如出现号牌被他人恶意使用,一切法律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二)竞买人请仔细阅读本《拍卖文件》,了解拍卖标的物信息及拍卖收费等情况,一旦参与竞买即表明知悉并认可,应承担违约造成的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

(三)拍卖人已将拍卖标的物的现状、数量、质量、暇疵或可能存在的暇疵履行了口头或者书面告知的义务,竞买人在拍卖会前应实地踏勘标的物,认真专业的进行核对,如有异议可在拍卖会前提出,拍卖会结束后概不负责。

七、竞买保证金退回方式

拍卖会结束后公示期为五天,未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账户退回,成交人的保证金在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由委托方盖章《退回中标人保证金函》交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账户退回。

八、拍卖成交后的相关费用收取及时间:

买受人须在拍卖会结束后当场向拍卖人付清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按成交价的3%收取。

2、买受人须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 五个工作日天内付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交至委托方指定账户。

九、拍卖标的物交付及清场时间

1、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后由委托方进行交付,移交后标的物的保管责任由买受人负责,所涉及的人员安全、消防、运输等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事故责任也由买受人承担。

标的物交付后所涉及的流通、加工和销售,买受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合法经营和使用,如因未遵守而引起的法律事件责任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方和拍卖人无关。

十、违约责任

1、买受人反悔或拒绝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没收其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拍卖人有权解除成交合同,将该标的物再行公开拍卖,竞买保证金用于补偿拍卖人及给委托方造成的费用损失等,如再行拍卖时成交价款低于原拍卖成交价款的,差额由原买受人支付,造成损失的,由买受人承担全部经济赔偿。

2、买受人未在约定时间支付成交价款、拍卖佣金等行为的,买受人须按逾期天数缴纳违约金,违约金按逾期金额的万分之五乘以逾期天数计算,如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后仍未交清款项视为违约,按上一条进行处理。

(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拍卖规则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拍卖规则。

二、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举行拍卖活动。 (略) 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遵守本拍卖文件,并对自己参拍行为负责。如因未仔细阅读本拍卖文件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的物品或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拍卖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竞买,应认可拍卖标的物,按时交纳竞买保证金、办理完报名手续,领取号牌后方可参加竞买。

五、竞买人可以自行参加竞买,也可委托其他代理人参加竞买,若委托代理人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

六、竞买人在标的物展示、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踏勘、政策咨询标的物的详细情况,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认可(包括瑕疵)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竞买人应遵守拍卖会场公共秩序,不得阻扰其他竞买人叫价竞投,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的拍卖工作,更不得有操纵、围标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令其离开拍卖会现场,并追究法律责任。

八、拍卖师有权调整拍卖顺序及加价幅度,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拍卖师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买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当其它竞买人有更高应价时,其应价即丧失约束力。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后即表明委托人与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标的的竞买关系已经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买受人。

九、本场拍卖标的如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到达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有权停止该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拍卖完成后,买受人须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等拍卖文件。

十一、买受人未按约定支付拍卖价款和佣金等其他费用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违约责任。若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十二、委托人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拍卖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委托人未能按约定交付拍卖标的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拍卖人不承担违约和任何赔偿责任。

十三、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拍卖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 (略) 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十四、如本拍卖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有权机构认定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相关各方面必须遵守和执行。

十五、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拍卖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面应在拍卖人 (略) 提起诉讼或提请拍卖人所在的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略)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六日

拍卖图录

一、拍卖标的

南城县罗源夏家山辉绿岩矿因安全生产平台建设产生少量的界外矿产品,数量约为37736吨,起拍价:26.5万元。

二、图录说明:

本图录是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第三方价格评估报告书编制而成,所有文字之表述仅供竞买人参考,拍卖人已尽可能将信息公开,竞买人应对照清单实地踏勘,拍卖成交后标的物的数量、质量等以现状交接为准。如果和本资料载明的有出入,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略)

二〇二十六

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人: (略) 买受人:

受崇仁县自然资源局委托,依照《拍卖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受人在2023年8月25日举行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竞得该标的,就标的拍卖事宜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一、标的名称:南城县罗源夏家山辉绿岩矿因安全生产平台建设产生少量的界外矿产品,数量约为37736吨;成交价(大写):;(小写)¥元。

二、买受人经认真踏勘标的物、审阅本场《拍卖文件》,并已行使该项权利,充分了解标的物的相关情况和现状并全部接受。

三、买受人凭此成交确认书和身份证明与委托人办理标的物交接等后续手续。

四、买受人不履行《拍卖文件》中各项约定,拍卖人有权根据《拍卖法》解除成交确认,没收买受人的保证金并将标的物收回再行拍卖。如再行拍卖成交价款低于原价款的,其差价由原买受人支付。

五、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时,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提请双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仲裁或所在 (略) 起诉。

六、本《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式五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委托方、拍卖人、买受人、财政监管部门、交易中心各一份。

买受人(按印): 拍卖师:

委托代理人: 拍卖人(盖章):

签订时间: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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