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中南标质量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51%股权及267.69万元债权
海南中南标质量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51%股权及267.69万元债权
项目编号 | SZZR* |
---|---|
项目名称 | 海南中南标质量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51%股权及267.69万元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水发上善实业(海南)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51% |
挂牌价格 | 2628.51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08-1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金额2628.5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挂牌金额2360.82万元,截止2023年2月28日,水发上善实业(海南)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267.69万元,债权挂牌金额267.69万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新联谊济专审字【2023】第015号《审计报告》和鲁新天地评报字(2023)第Z0007号《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 |
项目编号 | SZZ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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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海南中南标质量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51%股权及267.69万元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水发上善实业(海南)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51% |
挂牌价格 | 2628.51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工作日 |
挂牌日期 | 2023-08-17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挂牌金额2628.51万元,其中标的企业51%国有股权挂牌金额2360.82万元,截止2023年2月28日,水发上善实业(海南)有限公司对标的企业享有债权267.69万元,债权挂牌金额267.69万元。 2、标的企业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缴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老股东未履行上述程序,不满足同等条件。 3、其他重大事项详见新联谊济专审字【2023】第015号《审计报告》和鲁新天地评报字(2023)第Z0007号《评估报告》。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在山东产权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次挂牌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挂牌公告内容及标的企业现状及瑕疵,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将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瑕疵等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挂牌标的,否则受让方应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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