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畔山南一期1#、2#、3#、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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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湖畔山南一期1#、2#、3#、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公示

  (适用审批制项目)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于2023年8月10日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技术服务单位、邀请水土保持专家对湖畔山南一期(1#、2#、3#、4#)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同意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3年8月17日——2023年9月1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 (略) 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彭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附件(网站二级子目录):
  1.《湖畔山南一期(1#、2#、3#、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湖畔山南一期(1#、2#、3#、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湖畔山南一期(1#、2#、3#、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适用审批制项目)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的有关规定, (略) (略) 于2023年8月10日组织相关参建单位、技术服务单位、邀请水土保持专家对湖畔山南一期(1#、2#、3#、4#)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并同意通过验收。
  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2023年8月17日——2023年9月13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 (略) 反映公示内容存在的问题。
  建设单位: (略) (略)
  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彭真*
  通讯地址: (略) (略)
  附件(网站二级子目录):
  1.《湖畔山南一期(1#、2#、3#、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PDF)
  2.《湖畔山南一期(1#、2#、3#、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PDF)
  3.《湖畔山南一期(1#、2#、3#、4#)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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