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17日拟对桐乡市龙琪纺织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真丝混纺高档服饰、100吨真丝混纺针织面料建设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3年8月17日拟对桐乡市龙琪纺织有限公司年产20万件真丝混纺高档服饰、100吨真丝混纺针织面料建设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年产20万件真丝混纺高档服饰、100吨真丝混纺针织面料建设项目 | (略) (略) | (略) 乌镇镇兴翔路58号 | 杭州 (略) | 年产20万件真丝混纺高档服饰、100吨真丝混纺针织面料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蒸汽冷凝水汇总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最终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由水喷淋净化处理后的15m高排气筒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对调节池、沉淀池、A2/O池、压滤机房和污泥房等主要臭气产生部分加盖密闭,臭气经收集后由“次氯酸钠+碱喷淋”净化处理后的15m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制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一般废包装物、废边角料、污泥分类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最终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污染防治措施 |
1 | 年产20万件真丝混纺高档服饰、100吨真丝混纺针织面料建设项目 | (略) (略) | (略) 乌镇镇兴翔路58号 | 杭州 (略) | 年产20万件真丝混纺高档服饰、100吨真丝混纺针织面料 | \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一)废水防治方面 项目必须实施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生产废水、蒸汽冷凝水汇总后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经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纳管废水执行《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7-2012)及其修改单中表2的间接排放标准,LAS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最终经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达标后排江,在当地不得另设排污口。 (二)废气防治方面 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按环评做好污染防治措施。烘干废气经收集后由水喷淋净化处理后的15m高排气筒1排放,废气排放执行《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62-2015)表1中的新建企业排放限值;对调节池、沉淀池、A2/O池、压滤机房和污泥房等主要臭气产生部分加盖密闭,臭气经收集后由“次氯酸钠+碱喷淋”净化处理后的15m高排气筒2排放,废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限值;无组织排放的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制要求,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要求。 (三)噪声防治方面 厂区应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隔声、防振措施,营运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四)固废防治方面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应按危险废物和一般废物进行分类、分质处置,按照“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按要求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库,危险废包装物、废矿物油、含油废抹布、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同时报当地环保管理部门备案,落实追踪制度,严防二次污染,杜绝随意交易;一般废包装物、废边角料、污泥分类存放在一般固废仓库内,最终外卖综合利用,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73-*传真:0573-*
通讯地址: (略) 康民东路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三楼环保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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