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十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公告
第一部分 拍卖公告
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十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公告
拍卖编号:SCCQ2023-PM-014
兹定于2023年8月25日14时30分 (略) 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畅聚新达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4室举行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十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建筑面积约29008.39平方米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408个,交管部门已备案,不含地面停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约2240.5平方米)十五年使用权,起拍价880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00万元。
竞买人条件: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②2022年1月1日至今企业纳税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税务局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③竞买人拟经营的业态、商业布局须符合本项目的业态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设计规划经营方案,方案须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④竞买人须具备且正在运营便民、惠民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至少应含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消费支付的本地生活服务功能),自有或经授权搭建均可,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承诺如拍卖成交,该数字化平台将覆盖本标的范围。
使用要求: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消防审批要求,不得从事酒店、公寓、住宿、扰民、丧葬、有噪音、环境污染、 (略) 貌及工商、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经营的项目,且办公区域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餐饮区域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40%;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仅限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仅限非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成交约定:买受人须提供担保方,为履行《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所有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担保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单位。
拍卖标的、产权状况、使用要求、起拍价、参考使用期、免使用费装修期及拆除清运补偿期、履约保证金、使用费递增幅度及使用费支付方式等信息详见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清单》。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三、展示及咨询:即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9:30至16:00(非工作日除外)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标的看样前请电话预约。委托方咨询电话:*;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
四、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24日(工作时间9:30—11:30,14:30—16:30)。
五、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2室( (略) 凤起东路888号畅聚新达四楼)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④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税务局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⑥设计规划经营方案(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纸质、彩印并加盖公章);⑦具备且正在运营便民、惠民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含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消费支付的本地生活服务功能,自有或经授权搭建均可);⑧《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样本详见附件6)。
2、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手续:
①竞买人应先按本公告公示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②竞买保证金应从竞买人的本人账户(单位须从基本账户)单笔转出,不接受现金、支付宝、微信缴款,且不得分多笔缴款;
③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畅聚新达大厦四楼咨询台,备案窗口咨询电话:0571-*)备案(凭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基本户备案申请表等办理);
④竞买人转账后须凭转账凭证到交易中心咨询台确认保证金到账,并办理相关手续;
⑤竞买保证金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账号:*1642,开户银行: (略) 江城支行。竞买保证金须于2023年8月24日16:30前缴入,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相关拍卖文件查阅: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略)
2023年8月18日
第二部分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1、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建筑面积约29008.39平方米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408个,交管部门已备案,不含地面停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约2240.5平方米)十五年使用权,起拍价880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00万元。
竞买人条件: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②2022年1月1日至今企业纳税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税务局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③竞买人拟经营的业态、商业布局须符合本项目的业态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设计规划经营方案,方案须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④竞买人须具备且正在运营便民、惠民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至少应含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消费支付的本地生活服务功能),自有或经授权搭建均可,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承诺如拍卖成交,该数字化平台将覆盖本标的范围。
使用要求: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消防审批要求,不得从事酒店、公寓、住宿、扰民、丧葬、有噪音、环境污染、 (略) 貌及工商、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经营的项目,且办公区域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餐饮区域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40%;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仅限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仅限非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成交约定:买受人须提供担保方,为履行《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所有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担保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单位。
拍卖标的、产权状况、使用要求、起拍价、参考使用期、免使用费装修期及拆除清运补偿期、履约保证金、使用费递增幅度及使用费支付方式等信息详见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清单》(附后)。
二、竞买登记及报名
1、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意向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④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税务局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⑥设计规划经营方案(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纸质、彩印并加盖公章);⑦具备且正在运营便民、惠民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含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消费支付的本地生活服务功能,自有或经授权搭建均可);⑧《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样本详见附件6)。
2、本次拍卖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2—24日(工作时间9:30—11:30,14:30—16:30),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2室( (略) 凤起东路888号畅聚新达四楼)。
3、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理解拍卖会资料及现场看样,并确保在2023年8月24日16:3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应从竞买人的本人账户(单位须从基本账户)单笔转账(不得分多笔缴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指定账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开户银行: (略) 江城支行
账号:*1642
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签署《竞买证》。未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须凭《竞买证》及拍卖会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出价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详见附件2《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四、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凭《竞买证》向拍卖人换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房屋结构、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
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买前向委托人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本须知第十条-4),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使用、经营、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
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七、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亲自与拍卖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3)、《拍卖笔录》(单位买受人请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加盖公章)。
买受人应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4时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付清首期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见下表),使用费支付方式详见《拍卖标的清单》(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可转抵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
标的序号 | 使用费、履约保证金 交款账号 | 交款户名 | 交款开户行 | 履 约 保证金 |
1号标的 | * | 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杭州银行 *桥支行 | 首年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不计息) |
买受人付清首期使用费、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后,于2023年8月31日下午4时前与委托人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详见第四部分)。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凭《缴款确认书》(详见附件4)、《使用权转让合同》 (略) 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畅聚新达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12室(联系电话:0571—*)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使用权转让合同》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归档。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使用费、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及逾期未签署《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该笔保证金将转入委托人账户,同时,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将原买受人已成交的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买受人须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4 (略) (略) 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9.8万元。交款账号:*42,户名: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
九、标的交付
委托人负责于2023年9月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2023年9月1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使用期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使用期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使用期仍为十五年。
现标的内部可能有部分固定或非固定设施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其所有人(委托人或原使用人)拆卸或搬出时可能会对标的产生破坏。
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本次拍卖标的买受人享有的免使用费装修期及拆除清运补偿期:买受人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委托人在第1—2年使用期年度中的第1、第7个月减免当月使用费,在第3—12年使用期年度中的第1个月减免当月使用费,合计减免14个月的使用费。
本次拍卖标的使用费支付方式详见拍卖文件第三部分“拍卖标的清单”,标的先付后用。
标的交付前房屋的水、电、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原使用人或产权方、处置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通信、物业、汽车停放等相关费用不含在使用费内,相关收费标准须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负担。
十、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承诺有出让权,拍卖成交后相关出让事宜见使用权转让合同框架样本(附后)。
2、本次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竞买人在拍卖前须现场勘查了解、自行解决,该瑕疵不影响拍卖结果。
3、《拍卖标的清单》及拍卖文件中标的所示面积为资产评估报告所记载面积(含公摊面积),拍卖标的分割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出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标的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所示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在竞买报名时供竞买人查阅。
4、产权方或处置人联系电话,见下表。
标的序号 | 委托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号标的 | 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 张先生 | * |
竞买人拟经营的业态、商业布局须符合本项目的业态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设计规划经营方案,方案须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并须在竞买前征得委托人(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 (略) 上城区*兰街道*兰路880-1号四楼,联系电话:*)的书面同意,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买受人的装修方案及广告设置方案须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申请审批或备案),委托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金色大唐城4、5幢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建筑面积约3830.8平方米、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无权证)。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6、如买受人要求改变标的物用途的,或要求将标的物或标的物部分面积转让、转租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经委托人确认,本次拍卖标的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让、转租。
7、买受人需改变标的内墙体结构或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委托人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在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8、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标的现有装饰性消防疏散通道及玻璃顶棚不在拍卖范围内,若出让期内上述装饰性消防疏散通道及玻璃顶棚需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拆除或改造的,买受人须无条件配合,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任何补偿。
9、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及标的交付时仍然存在的设施设备可能存在老旧、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进行检修、养护、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1、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2、买受人受让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公司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13、现行物业费标准为9元/㎡/月( (略) 公示为准),面积按建筑面积计(即29008.39㎡),现行机动车位物业费标准为90元/车位/月(按408个计),之 (略) 公示为准)。物业公司须由委托人指定,买受人无权更换或自行成立物业。
14、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408个,交管部门已备案,不含地面停车位)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15、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约2240.5平方米)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16、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疫情防控时要求房屋暂停使用的可能,因政府原因或疫情防控导致买受人暂停使用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17、标的现状为大部分空置(部分在租或未腾空)。在租、在用部分的移交及相关约定详见《使用权转让合同》附件(附后)。
18、买受人及标的实际使用人的工商注册及税收应落户在委托人属地,并应积极配合、落实*兰智慧小镇及委托人相关税收考核要求。
十一、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二、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书面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退还保证金依据“谁报名、退给谁”的原则,即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信息一致。如竞买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原路退还至《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中填写的本人账户(不计息),竞买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无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联系电话:0571—*。
十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因场地使用冲突或竞买人数过多等原因导致拍卖会无法在原定地点举行的,拍卖会实际举行地点以拍卖人通知为准,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拍卖前保持畅通;
3、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 (略) 指定;
4、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
5、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拍卖时间:2023年8月25日14时30分
拍卖地点: (略) 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畅聚新达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4室
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2室( (略) 凤起东路888号畅聚新达四楼)
拍卖咨询电话:*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71-*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竞买人签名:
第三部分 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起拍价 (万元/首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使 用 费 支付方式 |
1 | 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建筑面积约29008.39平方米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408个,交管部门已备案,不含地面停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约2240.5平方米)十五年使用权 | 880 | 500 | 使用费半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 |
其他说明:
1、竞买人条件: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②2022年1月1日至今企业纳税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税务局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③竞买人拟经营的业态、商业布局须符合本项目的业态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设计规划经营方案,方案须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④竞买人须具备且正在运营便民、惠民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至少应含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消费支付的本地生活服务功能),自有或经授权搭建均可,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承诺如拍卖成交,该数字化平台将覆盖本标的范围。
2、使用要求: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消防审批要求,不得从事酒店、公寓、住宿、扰民、丧葬、有噪音、环境污染、 (略) 貌及工商、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经营的项目,且办公区域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餐饮区域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40%;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仅限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仅限非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3、成交约定:买受人须提供担保方,为履行《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所有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担保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单位。
4、标的参考使用期自2023年9月1日至2038年8月31日止,共计15年。委托人负责于2023年9月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2023年9月1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使用期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使用期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使用期仍为十五年。现标的内部可能有部分固定或非固定设施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其所有人(委托人或原使用人)拆卸或搬出时可能会对标的产生破坏。
5、使用费递增幅度为每三年环比递增5%,即1—3年年使用费相同,第4年年使用费在第3年年使用费的基础上递增5%,4—6年年使用费相同,第7年年使用费在第6年年使用费的基础上递增5%,7—9年年使用费相同,第10年年使用费在第9年年使用费的基础上递增5%,10—12年年使用费相同,第13年年使用费在第12年年使用费的基础上递增5%,13—15年年使用费相同。
6、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不计息)。
7、本次拍卖标的买受人享有的免使用费装修期及拆除清运补偿期:买受人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委托人在第1—2年使用期年度中的第1、第7个月减免当月使用费,在第3—12年使用期年度中的第1个月减免当月使用费,合计减免14个月的使用费。
8、竞买人拟经营的业态、商业布局须符合本项目的业态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设计规划经营方案,方案须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并须在竞买前征得委托人(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 (略) 上城区*兰街道*兰路880-1号四楼,联系电话:*)的书面同意,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买受人的装修方案及广告设置方案须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申请审批或备案),委托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金色大唐城4、5幢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建筑面积约3830.8平方米、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无权证)。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10、如买受人要求改变标的物用途的,或要求将标的物或标的物部分面积转让、转租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经委托人确认,本次拍卖标的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让、转租。
11、买受人需改变标的内墙体结构或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委托人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在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12、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标的现有装饰性消防疏散通道及玻璃顶棚不在拍卖范围内,若出让期内上述装饰性消防疏散通道及玻璃顶棚需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拆除或改造的,买受人须无条件配合,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任何补偿。
13、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及标的交付时仍然存在的设施设备可能存在老旧、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进行检修、养护、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5、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6、买受人受让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公司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17、现行物业费标准为9元/㎡/月( (略) 公示为准),面积按建筑面积计(即29008.39㎡),现行机动车位物业费标准为90元/车位/月(按408个计),之 (略) 公示为准)。物业公司须由委托人指定,买受人无权更换或自行成立物业。
18、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408个,交管部门已备案,不含地面停车位)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19、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约2240.5平方米)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20、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疫情防控时要求房屋暂停使用的可能,因政府原因或疫情防控导致买受人暂停使用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21、标的现状为大部分空置(部分在租或未腾空)。在租、在用部分的移交及相关约定详见《使用权转让合同》附件(附后)。
22、买受人及标的实际使用人的工商注册及税收应落户在委托人属地,并应积极配合、落实*兰智慧小镇及委托人相关税收考核要求。
第四部分 使用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方(受让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 】区签订,以资共同遵守:
序 言
一、*方享有位于 (略) 上城区*兰街道临*路639号 的 金色大唐城 的房屋出让权(房屋使用权)。*方同意将 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 及其附属的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 (具体位置、面积构成等基本状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下称“转让场所”或“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方使用。
二、*方保证,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等资信状况恶化情形。
三、*方保证,*方自行履行本合同,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或将*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
四、*、*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和执行:
1. (略) :对包括该转让场所在内的金色大唐城提供统一专项物业管理服务和实施商业运营管理的企业。
2. 转让场所交付日:*方移交、*方进入该转让场所之日。*、*双方应签署《转让场所交接确认书》确定转让场所交付之日。为免疑问,《转让场所交接确认书》的签署日期晚于实际交付之日的,以转让场所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方在 2023 年9 月1日前未能向*方交付标的的,使用期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使用期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使用期仍为十五年。
3. 免费使用期:具体时长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4. 计费日:计算房屋使用费之日。
5. 计费面积: (略) 计收、*方交纳转让场所房屋使用费、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本合同约定以转让场所面积计费的面积依据。为免疑问,计费面积应为建筑面积。
6. 履约保证金:作为*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的担保,*方向*方交纳的约定金额的款项。该款项由*方保管,按合同约定使用,不计利息。为免疑问,*方对该款项不承担任何信托或其他投资增值的责任。
7. 转租:*方作为出租方,将转让场所部分或全部出租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的行为。为免疑问,转租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柜台、店铺等导致转让场所部分或全部以*方之外主体对外经营的情况,但不包括*方与第三方联营,但对外统一品牌并由*方统一收银和经营的情况。
8. 紧急状态:具有如下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关系到金色大唐城公共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构成或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影响范围超过 7 家商家或建筑面积超过 3000 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案件或火警、漏电险情等。
9. 交还期:*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方交还该转让场所的期间。
10. 不可抗力:合同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免疑问,不包括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1. 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具体范围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
12. 本合同中的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本合同项下所述“日”或“天”均指日历天,每个日历天为当天的零点至24点。如计算房屋日使用费或物业服务费,以30个日历天为一个月。
第一条 房屋使用权转让标的详情
1.1. 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 、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及其附属的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 位于 (略) 上城区*兰街道临*路639号金色大唐城整个项目区划内 (具体位置、面积构成等基本状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下称“转让场所”或“房屋”)。
(1)地上1-6层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为 25177.59 平方米。
(2)地下1层商业规划批建建筑面积为 3830.80 平方米。
(3)目前,金色大唐城内的部分商铺已经由第三方承租或占有(具体详见附件二),按本合同4.12.条至4.14.条处理。
1.3. 金色大唐城内的装饰性消防疏散通道及六层屋顶遮光雨棚不在计费范围之内,免费交给*方使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该部分面积场所同时交还。前述消防疏散通道区域及六层屋顶遮光雨棚对应的一层中庭消防回车场区域,*方承诺不做商业用途。
1.4. 本次使用权转让项目内*方享有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 共408 个车位,交管部门已备案,不含地面停车位)及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约 2240.5 平方米)的管理收益权。**双方明确,除*方外金色大唐城整个项目区划内的其他主体亦享有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其他主体详见附件三),*方承诺不得改变前述两处配套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性质,且必须对外开放使用,以确保前述主体对地下停车位的使用,相关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如进行变更的应经相关权利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1.5. 金色大唐城附属地下停车场的车位物业管理费(共408个机动车车位)由*方承担, (略) 等第三方自行结算。
1.6.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改动地下停车场的规划布局、停车动线。
1.7. 金色大唐城4、5幢六层屋顶露台,不在计费范围之内,露台的使用用途经*方书面同意后,在使用权转让期限内,*方享有免费使用权。
1.8. 户外广场、地上停车位不在本合同转让范围之内,具体转让或出租事宜由*方与相关权利主体另行协商确定。
1.9. 签署本合同前,*方已对该转让场所的住建、消防、转让面积、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等全部事项进行了实地检查、核对。*方同意按现状受让*方的房屋使用权(含转让场所、金色大唐城内的装饰性消防疏散通道及六层屋顶遮光雨棚等)。除六层屋顶遮光雨棚引起的六层漏水问题外,*方对此无其他异议。*方将转让场所交付给*方后,*方在【20】个工作日内修缮漏水问题。
1.10. *方自行负责
金色大唐城外立面灯带及现有装修的拆除、修复、清理等相关工作,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且拆除及清理等工作不得影响原房屋建筑结构及房屋质量。
1.11. 签署本合同前,*方应保证公共区域以下设施设备完好,满足正常使用的标准和安全的状态。除下文明确列举情形外,*方对公共区域的其他设备设施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电梯 ;
(2) 无 。
1.12. 因*方原因引发的政府行为对*方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方同意对受影响部分面积的房屋使用费作相应的减免或协商解除协议,具体双方协商而定。
第二条 转让场所使用用途
2.1. *方已明确告知*方转让场所的使用用途,具体见附件六。*方在非商业区域进行商业使用的,*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方由此受到损失的,有权向*方追偿。
2.2. *方未征得*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
2.3. *方承诺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服务或产品,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经营商品或服务项目需持有特别许可证(照)的,*方应申请获得后方可经营。
2.4. *方在本项目公开招租程序时提交的整体业态布局图后续如发生调整的,*方应在发生调整后的【15】日将新的整体业态布局图提供给*方备案。调整后的整体业态布局图不得违反案涉项目公开拍卖程序下相关文件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消防审批要求,不得从事酒店、公寓、住宿、扰民、丧葬、有噪音、环境污染、 (略) 貌及工商、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经营的项目,且办公区域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餐饮区域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40%,并投入运营便民、惠民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至少应含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消费支付的本地生活服务功能)。
第三条 房屋使用权转让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房屋使用权转让期限为 15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房屋使用权转让期限届满前,如*方申请延长房屋使用权转让期限,则*方最迟应当在转让期限届满之日【 90 】日前按向*方提出书面申请,*方将按照新的转让政策及房屋使用费标准启动使用权转让项目公开拍卖程序,*方是否能够继续受让房屋使用权以公开拍卖程序成交结果为准。
3.3. 转让期限届满且双方未达成新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的,如*方未向*方提出终止转让合作且*方仍占有该转让场所的,视为双方转让期限顺延。顺延转让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房屋使用权转让合作事项,但为不定期转让合作。在不定期转让合作期间内,经提前【30】日书面通知,任一方有权要求终止转让合作且不构成违约,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转让合作终止后场地交还及费用清算等事宜。
3.4. 转让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方经提前书面通知*方后,在不影响*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以和转让场所潜在的房屋使用权受让方或使用人察看、了解转让场所及其设施、设备,*方应当予以配合。
3.5. 据于*方需对转让房屋原租户装修、室内杂物进行清理、清运的,以及需对整个转让房屋进行装修,故*方同意给予14个月的免费使用期(拆除补偿期2个月,装修免费使用期12个月),双方确认合同生效后的第1-2使用年度中的第1、第7个月为免费使用月,第3-12年使用年度的第1个月作为免费使用月。
3.6. 房屋免费使用期内,*方无须支付房屋使用费,但应自行承担免费使用期间的水、电等公用事业费、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费、空调费(如有)等各项费用。
3.7. 双方明确,如果本合同由于*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或无效,则视为*方不享有前述免费使用期(不包含前期拆改折算的2个月免费使用期)。*方应于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或被无效之日起三日内按房屋使用费标准向*方支付已享受的免费使用期的房屋使用费或转让场所占用费。
第四条 房屋使用权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房屋使用费为万/年;从第 1 个房屋使用年度(含)起,每3年的房屋使用费标准在上一个使用年度房屋使用费标准的基础上递增5 %。
4.2. 本合同房屋使用费为:?含税价格 □不含税价格。
4.3. *方同意,如果*方迟延支付房屋使用费,*方不可撤销地授权*方向转租承租人直接收取下期房屋使用费。
4.4. *方应每半年支付一次房屋使用费,先付后用。
4.5. 首付房屋使用费应于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方。首付房屋使用费金额为该房屋使用年度的上半年房屋使用费总额。
4.6. 除首付房屋使用费外,*方至少应提前30日支付房屋使用费。
4.7. *方应适当提前安排款项支付,以确保*方在不迟于款项支付日收到应付款项。如该款项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方应于该款项支付日前一个银行工作日向*方支付应付款项。付款时发生的包括银行费用在内的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负担。
4.8. *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房屋使用费、转让保证金及相关费用支付至*方指定收款账号。
*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杭州联合银行*桥支行
户名: 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4.9. *方按约支付房屋使用费后,*方应当于收到房屋使用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
4.10. *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向*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方具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
(2)合同中*方的单位名称、合同中约定费用的支付方、合同中约定服务的接受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购货单位名称”是完全一致;
(3)*方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例如,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地址和联系人等。
4.11. *方指定开票信息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税号: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4.12. 基于目前金色大唐城转让场所内的部分商铺已经由第三方承租,*方已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为统一管理经营需要,原则上应改由*方进行转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暂时不能通过重新签订协议由*方进行转租的,则相关收益应转移给*方,该承租面积的相应房屋使用费按*方与第三方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直接从本合同房屋使用费中扣减,不论*方是否收到租金。*方与第三方的租赁协议届满后,由*方与第三方自行商定租赁事宜。
4.13. **双方明确,目前金色大唐城转让场所内存在部分商铺虽已由第三方占用,但*方尚未与该第三方就租金事宜达成一致,签订租赁合同。该占用面积相应租金按 元/平方米/天(即首年使用费单价) 标准确定,直接从本合同房屋使用费中扣减。
4.14. 鉴于金色大唐城转让场所内已经由第三方承租的商铺采用营业收入提成的方式确定租金金额,该部分扣减金额在*方支付房屋使用费时无法确定。**双方同意,对于无法明确扣减金额的商铺,*方支付房屋使用费时暂不扣减,第三方租金确定后按月据实进行结算。
4.15. 如*方收到*方支付的房屋使用费及相关费用不足以偿付*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债务,*方有权按以下列明的顺序将收到的款项偿付*方在本合同项下到期债务:
(1) 实现债权的费用;
(2) 迟延违约金;
(3) 损害赔偿金;
(4) 履约保证金;
(5) *方代*方交纳的其他费用;
(6) 房屋使用费。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按万元/首年房屋使用费标准向*方交纳三个月房屋使用费标准的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元。
5.2. *方在房屋使用期间有相关违法违约行为的,*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违约金、损失赔偿费用等。房屋使用期间,当履约保证金少于合同约定的金额时,*方应在*方要求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数额补足履约保证金。如*方未按约补足履约保证金,*方有权自*方下一期房屋使用费中直接进行扣除。
5.3. 如合同因*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4. 合同期限届满后,*方将在*方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方:
(1) *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该转让场地完整交还*方,提交书面场地状况、设备、设施检查完好的现场交接表;
(2) *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交纳而未交纳的房屋使用费、水、电费等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等费用;
(3) *方已将*方及转租承租人的工商税务注册地址从该房屋迁出,完成相应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并向*方提供相应证明。
第六条 转让物的交付
6.1. *方按照以下第 (1) 项方式向*方交付转让场所:
(1)一次性交付所有转让场所,具体交付时间以*方书面通知为准。
(2)分期分批次交付转让场所,具体说明: 。
6.3. **双方明确按现状交付,*方对交付场所(转让场所、露台、装饰性消防疏散通道、六层屋顶遮光雨棚、电梯、地下停车场、设备设施等)的现状均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现状、权属状况等,**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隐瞒、误解、欺诈。
6.4. 转让场所交付时,双方应签署《转让场所交接确认书》,明确交付时间、交付面积、转让场所及设备设施的状况,签署完毕交接文件视为交付完成。
6.5. *方交付的转让场所应完成水、电等基础设置的配置。其中包括:
(1)供电设施:每层配备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的配电箱。
(2)供水设施:市政供水至转让场所内接驳处。
(3)其他: 无
6.6. 水电表、水电费等相关事宜 (略) 沟通处理,*方予以相应配合。
第七条 转租
7.1. *方允许*方转租,*方可对外进行招商招租活动,*方应配合*方给予转租承租人进行工商注册或其它合法证件办理所需的手续。
7.2. *方保证转租合同明确以下内容:
(1)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如果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与(本协议的*方)之间《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或无效,转租承租人有权选择:
b.不再继续承租房屋,应在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定期限内交还房屋,转承租人超付租金部分及其他费用由*方与转承租人进行结算处理;或在其已交租金覆盖的租赁时间结束后,交还房屋,否则转租承租人应照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但不得低于届时**双方年使用费单价标准)向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支付占用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不交还房屋,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转让场所,并对转让场所进行强行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本协议的*方)及转租承担人俩方承担并结算。
转承租人进一步确认:转承租人在收到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通知后10日内行使该选择权,逾期未行使,或虽愿意继续承租房屋,但未向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租金并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视为“不再继续承租房屋”。
(2)转租承租人同意,在 *方 迟延支付房屋使用费时, 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权直接向转租承租人收取租赁期内后续支付的租金,转租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
(3)转租承租人与*方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装修投入等),由*方和转承租人自行解决,不得影响*方权益,否则,*方有权向*方及转承租人追偿。
7.3. *方对外转租时与第三方签署的转租合同应当在合同签署后的【7】日内报*方备案。 转租合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方拒绝报*方备案的,视为*方违约,*方每次应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
7.4. *方在对外转租时,即在对外招商行为中不得明示或默示自己为转让场所的所有权人或允许他人合理认为*方为转让场所的所有权人。*方在与转租承租人签约时应向其明示,*方仅在房屋使用权转让期限内对转让场所享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占有和使用权,不享有任何处分权。
7.5. *方对外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使用权转让期限,超出本合同约定转让期限的转租收益直接归*方所有。
7.6. *方保证其转租后转租承租人的经营活动符合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7. *方保证其转租后的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
7.8. 合同到期终止或因*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的,*方使用或转租后对转让场所进行任何改装或添加附属设施,在不影响*方其他权益时,该等改装或添加的利益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方自行拆除,对于*方提供的设备、装备,*方有权要求*方将转让场所恢复原状,*方应承担转让场所恢复原状所需的全部费用。
7.9. 因*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的,*方使用或转租后对转让物进行任何改装或添加附属设施,*方不要求拆除的,该等改装或添加的利益(包括硬件设备、设施、装置或软件)成为转让场所的组成部分并无偿归*方所有;*方要求拆除的,*方应将转让场所恢复原状并自行承担转让场所恢复原状所需的全部费用。
7.10. *方对其转租承租人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各项费用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
7.12. *方转租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如*方代为支付相关费用的,*方有权向*方追偿。
7.13. *方对外进行招商招租及运营宣传时,不得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7.14. *方对外转租时,转租承租人每次支付12个月以上租金的,超过12个月租金的金额由*方代为保管。*方应在收到转租承租人租金后在【】日内支付给*方,*方可在支付房屋使用费时直接予以抵扣。
第八条 物业管理及其他
8.1. **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方应同步 (略) 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就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用、转让场所装修与维修等事宜进行具体约定。*方应在《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该协议提交*方备案。*方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也构成对*方的单方承诺,*方有权直接援引向*方主张权利。
8.2. **双方确认,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无论*方是否 (略) 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协议》,*方 (略) 承担的全部义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均由*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用等。
8.3. *方转租时,应确保转租承租人遵守《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
8.4. 双方确认,*方不得以物业管理服务协 (略) 之间发生的纠纷为由拒绝向*方交纳房屋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方也不得以本合同项下与*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为 (略) 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8.5. 自*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方应当承担并及时足额支付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合同中统称为能源费用)。*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或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之能源费用,否则因*方延迟支付能源费用导致需向第三方支付赔偿款、违约金、罚款、或*方因此遭受损失等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本合同项下公用事业部门是指转让场所所在地为转让场所供应水、电、燃气等能源并收取相关能源费用的机构和单位。
8.6. 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当交纳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8.7. 转让期限内,因*方(含*方雇员、合作伙伴以及顾客等)原因,导致出现转让场所结构损坏或转让场所质量问题的,由*方自行及时修复并承担费用。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转让场所损坏的,直接由*方向第三方追偿,如需*方协助,*方予以协助解决。
8.8. *方保留对转让场所所在区域的命名权,有权更改转让场所所在区域的名称、商号。
8.9. 紧急状态下安排:
(1) 发生紧急状态时,*方可以在不通知*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但同时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方,并作出说明;
(2) 因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方、 (略) 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方的货物、设备等,均由*方自行承担。
(4) 如发生*方及*方 (略) 未通知*方的情况下且非为紧急状态的情况而*方以本理由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的,需承担由此对*方及*方的转租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不仅限于房屋使用费损失、设备损失等经济损失。
8.10. 倘在任何时间内非因*方过错,该房屋的水(若有)、电、煤气(若有)供应或空调服务停止供应或商业广场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方不必为此而向*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方任何房屋使用费、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8.11. 因*方原因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方、 (略) 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8.12. 转让期间,转让房屋主体结构及*方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然损坏或故障由*方或*方指定的第三方维修。如*方拒绝维修或超过3天不予维修的,*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更新,费用由*方承担。
第九条 转让物转让
9.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方或产权人有权将该房屋转让,*方承诺无条件放弃其在转让期限内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方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9.2. 如*方将该房屋所有权向第三方转让,本转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均为有效(如有,后续补签的相关协议、文件)。由第三方继续履行。*方配合相应的衔接工作。
第十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
10.1.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除本合同约定的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方中途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方,及时将所有转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移交给*方、将超收租金及相关费用转交给*方,并配合*方做好转租承租人的交接、清理等工作。*方提前3个月退租,亦属于“*方中途无故退租的”范畴,*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违约责任。
10.2. **双方同意在转让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下列情形导致有赔偿或补偿费用的,*方应依法给予*方相关赔偿或补偿费用:
(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2)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10.3. *方存在以下情形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已支付的剩余使用期限内房屋使用费,并要求*方承担给*方及*方转租承租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金色大唐城经建筑质检机构鉴定,证明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方无法继续经营的;
(2)*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相关手续,导致*方主要业务无法开展的。
(1)*方逾期支付房屋使用费超过 30 日,或逾期未付房屋使用费超过 200万 元的;
(2)除房屋使用费外,*方逾期支付其他合同约定的费用超过 30 日,或逾期未付其他费用超过 50万 元的;
(3)在转让期限内,若*方无故延迟交纳房屋使用费或其他应付费用等累计超过3次(含本数)的;
(4)*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使用用途,或有危及安全,或违反大众的道德标准、损害商务城形象等其他行为,经*方通知后在 7 日内仍不纠正的;
(5)*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的;
(6)因*方或转租承租人装修或修缮原因,或因*方或转租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转让房屋严重损坏的;
(7)因*方原因或转租承租人原因造成转让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8)*方中途无故退租的;
(9)*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方指定整改期限届满后超过 7 日,*方仍未改正的。
第十一条 房屋交还
11.1. 合同项下之转让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后 7 日内,*方应当将该房屋交还*方。该等期限为本合同项下该房屋之交还期。
11.2. 在交还期内:*方应当保证转让场所符合房屋交付时的各项标准要求、且保持清洁完好状态(具体见本合同附件四);*方应付清应付房屋使用费、物业服务费、能源费或其他应付款项;*方应将*方及转租承租人的工商税务注册地址从该房屋迁出,完成相应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并向*方提供相应证明。*方未在*方指定期限内完成前述义务的,*方可直接将*方及转租承租人的工商税务注册地址拉为异常,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方未能妥善履行上述义务的,*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办理业务时所需支付的任何款项。
11.3. **双方确认,因转让期限届满或因*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在交还期内,*方仍应当按届时月房屋使用费标准向*方支付占用费,并应按照届时物业服务 (略) 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承担各项能源费用等。
11.4. 若因*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将符合第11.2.条约定要求的该转让场所交还*方,同时,在交还期内,*方无需支付占用费或物业服务费。但此期间发生的能源费用,应当由*方自行承担。
11.5. 无论任何原因,交还期满后*方仍未能将符合第11.2.条约定要求的该房屋交还*方的,则自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月房屋使用费标准的200%向*方支付占用费,并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当月物业服务费标准的100% (略) 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承担相关的能源费用,直至*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房屋为止。若因此造成*方延迟向新的房屋使用权受让方等相关方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违约金、中介费以及造成*方其他损失的,均应由*方负责赔偿。
11.6. 在交还期届满后, (略) 有权停止转让场所各种专项服务,如断水、断电等。
11.7. 在交还期届满后,*方未向*方交还转让场所的,构成*方违法侵占转让场所,*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转让场所,在此情况下,不构成*方违约或侵权,*方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
11.8. *方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转让场所时,有权对转让场所强行清场,清场时将转让场所内*方设备、设施及物品搬运至*方指定地点临时存放,*方设备、设施及物品清理、搬运、盘点情况以*方现场录像、拍照、书面记录为准。
11.9. *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方完成转让场所强制收回及清场后主动联系*方并自行取回其设备、设施及物品,否则*方有权对该等设备、设施及物品合理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公证提存、变卖、委托第三方存放及/或其他合理处理方式等。*方未主动联系*方取回其设备、设施及物品的,该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自然损耗、折旧、磨损、损坏、损毁均由*方自行承担。
11.10. 在*方向*方交还该房屋的同时,双方应当签署该房屋交还确认书。在双方签署了该确认书之后,或虽未签署该确认书,但*方已经实际撤离该房屋之后,*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且无需赔偿*方。
11.11. 如*方因对*方撤离后的该房屋进行清理或对*方提供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使之符合第11.2.条约定要求的,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当由*方承担,并且在上述清理期间,*方应当按照第11.5.条所述标准支付该房屋占有使用费,以弥补*方在此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损失。
11.12. *方有义务告知并保证转租承租人遵守本合同项下关于房屋交还的相关约定,*方承诺对于转租承租人违反前述约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方逾期支付*方房屋使用费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应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根据未支付的费用总额支付 0.3 %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方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应付费用超过15日,经过*方书面催告,*方仍不交纳的,*方可以对该转让场所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或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方无需因此而向*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方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方有权向*方追偿损失。双方确认,在*方欠付房屋使用费等费用期间,未经*方批准,*方不得将放置于该转让场所内的货物、财物转移出该转让场所。
12.2. *方将非商业使用面积(消防疏散通道区域及六层屋顶遮光雨棚对应的一层中庭消防回车场区域等)用于商业用途,经*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方有权收回非商业使用面积的使用权,*方还应向*方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
12.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经*方书面通知,*方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仍未改正的,*方每日应当向*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月房屋使用费标准的 200 %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方改正为止。
12.4. 双方确认,除非本合同中有特别明确的约定,*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交纳或主张抵扣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使用费、物业服务费或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或其他应当由*方承担的费用。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则应当按照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办法予以处理。在按照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期间,*方仍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交费义务。
12.5. 如果因*方未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应付房屋使用费、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款项时, (略) 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该转让场所所在地有管辖 (略) 申请支付令,因此产生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方承担。
12.6. 本合同项下计算违约金标准的“月房屋使用费”、“日房屋使用费”基数按届时房屋使用费标准相应计算,如届时房屋使用费标准无法计算,则“月房屋使用费”、“日房屋使用费”基数标准按第一个使用年度房屋使用费标准相应计算。
12.7. 本合同生效后,*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12.8. 如*方未按本协议7.2条、10.1条规定,转交次承租人的超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则按应交付未交付部分金额的200%承担违约责任。如*方恶意低价转租的(恶意即低于届时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使用费标准对外出租),则转交次承租人的超付租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届时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费标准。
12.9 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恶意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该转让场所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商议。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0 日内,*方既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3.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在可能的情况下,一方为防止另一方财产损失的扩大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避免,否则,该方应就损失扩大的部分负责。另一方应对该方的抢救行为作出补偿。
13.3.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适当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7 日内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或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各自的损失。任何一方无需对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后果,并应努力在短的时间内继续履行该项义务。
第十四条 禁止商业贿赂
14.1. **双方确认,商业贿 (略) 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略) 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损害合作双方关系的健康发展;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14.2.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14.3. 双方确认商业贿赂是指下列任一情形:
(1)*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含本合同项下交易及/或其他合作交易)或从*方及/ (略) 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方人员(含*方人员亲属、亲友)及/或*方上级管理人员(含*方上级管理人员亲属、亲友)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方股东或*方股东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含本合同项下交易及/或其他合作交易)或从*方及/ (略) 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方人员(含*方人员亲属、亲友)及/或*方上级管理人员(含*方上级管理人员亲属、亲友)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方或*方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略) 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略) 行为的人)为促成交易(含本合同项下交易及/或其他合作交易)或从*方及/ (略) 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方人员(含*方人员亲属、亲友)及/或*方上级管理人员(含*方上级管理人员亲属、亲友)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 (略) (指与*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受控制于同一主体的任何其他主体)为促成交易(含本合同项下交易及/或其他合作交易)或从*方及/ (略) 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方人员(含*方人员亲属、亲友)及/或*方上级管理人员(含*方上级管理人员亲属、亲友)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4.4. 上述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1)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或报销各种费用、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劵)、旅游、考察、转让场所装修等。
(2)现金、有价证券、借款、融资担保、商品赊销、回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娱乐、招待等。
(3)公司股权、合伙份额、其他商业合作机会等。
(4)*方有正当理由认定的其他不正当利益情形。
14.5. 若发现有上述14.3项下任一情形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应按本合同第10.4.条的约定承担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
14.6. *方承诺,其没有任何受*方雇佣之员工同时出任*方或*方任何附属、 (略) 之代理人、雇员。如*方违反该承诺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构成违约。
14.7. 若*方人员或其上级管理人员要求上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方应向*方监察部门(监察部门为*方;举报电话为【 】;举报邮箱为【 】)提供相关证据,*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方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通知
15.1. *方和*方按以下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方地址:【 】
收 件 人:【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方地址:【 】
收 件 人:【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方地址:【 】
收 件 人:【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15.2. 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交寄凭证作为发送凭证,以快递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方确认,除上述*方载明地址外,该转让场所地址亦是*方有效通知地址。 (略) 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转让场所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向*方送达通知,通知张贴当日为送达日期。
15.3. 倘若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
15.4. 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无法送达或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或一方拒绝签收的,则由此而引发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全部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有效送达,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转让场所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
17.1. *方确认,任何涉及本合同项下合作事项的变更及/或调整,均应由*方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确认。除公司另行出具书面授权文件外,*方的任何工作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助理及专员等,下同) (略) 名义通过个人签字及/或口头承诺形式对本合同项下合作事项予以变更及/或调整。
(1) 如*方拟提出任何涉及本合同项下合作事项的变更及/或调整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申请,如*方批准申请事项的,则*方应以*方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文件为准。除此之外,*方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的个人签字确认及/或口头承诺确认均不构成*方对*方申请事项的批准及/或同意。
(2) 如*方拟提出任何涉及本合同项下合作事项的变更及/或调整的,*方应向*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明确授权人员、授权事项及范围。*方应依据授权书与相关授权人员协商沟通, (略) 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文件为准。如*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未向*方出具授权书的,*方应要求相关人员出具授权书,否则,*方不应与其协商沟通相关事项。*方与未经授权的相关人员协商本合同项下合作事项的变更及/或调整的,*方均不予认可,*方无权据此主张任何权利。
17.2. 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在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时,对条款的名称不应予以考虑。
17.4. 双方确认,*方审批或审查*方的各种报告、文件、方案、资料、申请等无论如何不会在任何方面增加*方的义务或责任,同时,也不会在任何方面减轻或免除*方的义务或责任。
17.5. 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17.6. 本合同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之间及其与法律规定的和任何其他双方约定的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17.7. 本合同签署后,如政府部门要求对合同格式和内容作出适当调整方予备案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另行签署政府部门要求的格式合同(基本内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以完成合同备案手续。但双方特别确认,上述备案合同仅作为办理报备手续之用,**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应当以本合同为准。办理上述转让备案手续所需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
17.8. 双方基于本合同形成转让合同关系,不产生任何代理、联营或合伙等其他合作关系,*方不得以引人误解的方式或名义进行虚假经营宣传,*方对*方实际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17.9. 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7.10. *方承诺,基于本合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是现状交付,*方不得对房屋的现状存在任何瑕疵提出异议、追究*方责任、以此提出解除或变更合同之诉求。
17.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17.12. *方指定的第三方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承诺为*方就本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项下届时应承担的全部合同责任和义务向*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
17.13. 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方在本协议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需支付的房屋使用费、各种能源费、履约保证金、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担保期限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后两年之日止。
17.14.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依法应向有关国家机关(包括法律或有关国家机关授权的单位)和依法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以及依法必须对公众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所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7.15. 本协议自*、*、*三方盖章且授权代表签字之日成立生效。
17.16.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7. 本合同一式九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8. *方及本合同标的实际使用人的工商注册及税收应落户在*方属地,*方及本合同标的实际使用人应积极配合、落实*兰智慧小镇及*方相关税收考核要求。
17.19.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以《拍卖文件》(包括补充更正,若有)为准,上述《拍卖文件》与*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及记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附件与主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主合同为准。
*方(盖章):【 】 *方:【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连带责任保证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的附件以纸质发布的《拍卖文件》为准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1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致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
现委托为我单位参加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十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 (略) (略) 于2023年8月2 (略) 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畅聚新达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4室举行的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十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23年8月 日
附件2
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一、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须 (略) 提供的“拍卖会入场券”入场,原则上竞买人可领取不超过2张“拍卖会入场券”。
如遇疫情防控的,具体防控措施以拍卖时政府规定为准,竞买人须符合要求。
二、有资格进入拍卖会现场的人员:
(一)领有“拍卖会入场券”的有效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
(二) (略) 工作人员;
(三)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四)产权单位工作人员;
(五)交易中心准许入场的其他人员。
三、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劝阻,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的;
(二)其他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劝阻后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的;
(三)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
(四)其他严重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现经营户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按以下处理:
(一)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
(二)导致无法开展公平竞价并损害他人利益的,拍卖中止,拍卖标的收回,待原《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权转让合同》到期、标的腾退完毕后,再次进行拍卖;
(三)承担拍卖标的收回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附件3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买受人在拍卖人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买受下列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买受人: 成交牌号:
成交标的:
&nb, sp;
成交价格:RMB ¥
佣金: % RMB ¥
★约定事项★
①成交标的的具体界定,标的品质、瑕疵状况,买受人付款结算的约定以及按约付款后标的交付与权属、风险转移等事项,均以本场拍卖会资料的表述与约定为准。
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接收提取标的,或有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发生的,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③本场拍卖会资料以及买受人在办理的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和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拍卖交易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一致后另行书面补充约定,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进行解决, (略) 起诉。
备注:
拍卖人: 买 受 人:
成交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缴 款 确 认 书(样本)
标的编号:SCCQ2023-PM-014
我单位已确认收到买受人应缴费用,具体如下:
项目成交款 (使用费半年一付,在第1年使用期年度中的第1个月减免当月使用费) | 元整。 | 收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
履约保证金 (首年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不计息) | 元整。 |
项目佣金 | 元整。 | 收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
提示:买受人请持此表和使用权转让合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12室退还竞买保证金,《使用权转让合同》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归档。
附件5
基本户备案申请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我公司(公司名称)需参与在贵中心进场的产权项目,特申请基本户备案。
基本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承 诺 书(样本)
本竞买人郑重承诺:
1、本竞买人在竞买前已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
2、本竞买人认可并愿意遵守本次《拍卖文件》中所约定的各项内容。
3、本竞买人郑重承诺如下:
①本竞买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非自然人及联合竞拍;
②本竞买人在2022年1月1日至今,企业纳税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税务局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本竞买人拟经营的业态、商业布局须符合本项目的业态要求(本竞买人在报名时已提供设计规划经营方案,方案须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并须在竞买前征得委托人(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 (略) 上城区*兰街道*兰路880-1号四楼,联系电话:*)的书面同意,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本竞买人承担;
④本竞买人须具备且正在运营便民、惠民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至少应含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消费支付的本地生活服务功能),自有或经授权搭建均可,本竞买人在报名时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本竞买人承诺如拍卖成交,该数字化平台将覆盖本标的范围。
⑤本竞买人承诺如拍卖成交,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使用要求: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消防审批要求,不得从事酒店、公寓、住宿、扰民、丧葬、有噪音、环境污染、 (略) 貌及工商、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经营的项目,且办公区域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餐饮区域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40%;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仅限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仅限非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⑥本竞买人承诺如拍卖成交,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成交约定:买受人须提供担保方,为履行《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所有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担保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单位。
本竞买人承诺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本竞买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委托人有权对本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单方面撤销拍卖成交,并有权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
竞买人(公章):
2023年 月 日
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十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公告
第一部分 拍卖公告
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十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公告
拍卖编号:SCCQ2023-PM-014
兹定于2023年8月25日14时30分 (略) 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畅聚新达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4室举行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十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建筑面积约29008.39平方米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408个,交管部门已备案,不含地面停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约2240.5平方米)十五年使用权,起拍价880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00万元。
竞买人条件: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②2022年1月1日至今企业纳税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税务局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③竞买人拟经营的业态、商业布局须符合本项目的业态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设计规划经营方案,方案须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④竞买人须具备且正在运营便民、惠民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至少应含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消费支付的本地生活服务功能),自有或经授权搭建均可,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承诺如拍卖成交,该数字化平台将覆盖本标的范围。
使用要求: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消防审批要求,不得从事酒店、公寓、住宿、扰民、丧葬、有噪音、环境污染、 (略) 貌及工商、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经营的项目,且办公区域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餐饮区域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40%;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仅限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仅限非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成交约定:买受人须提供担保方,为履行《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所有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担保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单位。
拍卖标的、产权状况、使用要求、起拍价、参考使用期、免使用费装修期及拆除清运补偿期、履约保证金、使用费递增幅度及使用费支付方式等信息详见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清单》。
二、拍卖方式: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
三、展示及咨询:即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9:30至16:00(非工作日除外)在标的物所在地现场展示,标的看样前请电话预约。委托方咨询电话:*;拍卖公司咨询电话: *。
四、报名时间:2023年8月22—24日(工作时间9:30—11:30,14:30—16:30)。
五、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2室( (略) 凤起东路888号畅聚新达四楼)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材料: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④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税务局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⑥设计规划经营方案(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纸质、彩印并加盖公章);⑦具备且正在运营便民、惠民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含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消费支付的本地生活服务功能,自有或经授权搭建均可);⑧《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样本详见附件6)。
2、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手续:
①竞买人应先按本公告公示的时间、地点进行报名材料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缴纳竞买保证金;
②竞买保证金应从竞买人的本人账户(单位须从基本账户)单笔转出,不接受现金、支付宝、微信缴款,且不得分多笔缴款;
③单位基本账户信息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畅聚新达大厦四楼咨询台,备案窗口咨询电话:0571-*)备案(凭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基本户备案申请表等办理);
④竞买人转账后须凭转账凭证到交易中心咨询台确认保证金到账,并办理相关手续;
⑤竞买保证金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账号:*1642,开户银行: (略) 江城支行。竞买保证金须于2023年8月24日16:30前缴入,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相关拍卖文件查阅: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略)
2023年8月18日
第二部分 竞买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制定本须知,以明确拍卖活动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并对本次拍卖有关事项进行约定。本次拍卖活动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拍卖活动各环节均具有相应法律效力。
1、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建筑面积约29008.39平方米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408个,交管部门已备案,不含地面停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约2240.5平方米)十五年使用权,起拍价880万元/首年,竞买保证金500万元。
竞买人条件: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②2022年1月1日至今企业纳税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税务局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③竞买人拟经营的业态、商业布局须符合本项目的业态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设计规划经营方案,方案须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④竞买人须具备且正在运营便民、惠民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至少应含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消费支付的本地生活服务功能),自有或经授权搭建均可,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承诺如拍卖成交,该数字化平台将覆盖本标的范围。
使用要求: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消防审批要求,不得从事酒店、公寓、住宿、扰民、丧葬、有噪音、环境污染、 (略) 貌及工商、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经营的项目,且办公区域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餐饮区域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40%;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仅限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仅限非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成交约定:买受人须提供担保方,为履行《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所有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担保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单位。
拍卖标的、产权状况、使用要求、起拍价、参考使用期、免使用费装修期及拆除清运补偿期、履约保证金、使用费递增幅度及使用费支付方式等信息详见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清单》(附后)。
二、竞买登记及报名
1、办理竞买申请登记时意向竞买人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③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④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工作人员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⑤税务局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⑥设计规划经营方案(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纸质、彩印并加盖公章);⑦具备且正在运营便民、惠民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的相关证明材料(至少应含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消费支付的本地生活服务功能,自有或经授权搭建均可);⑧《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样本详见附件6)。
2、本次拍卖报名时间为2023年8月22—24日(工作时间9:30—11:30,14:30—16:30),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2室( (略) 凤起东路888号畅聚新达四楼)。
3、有意竞买者须在报名前认真阅读、理解拍卖会资料及现场看样,并确保在2023年8月24日16:30前(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保证金应从竞买人的本人账户(单位须从基本账户)单笔转账(不得分多笔缴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指定账户:
户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开户银行: (略) 江城支行
账号:*1642
缴纳竞买保证金并签署《竞买证》。未缴纳竞买保证金及办理报名手续的,不视为有效竞买人,无权参加竞买。
三、竞买人须凭《竞买证》及拍卖会入场券方可进入拍卖会现场。竞买人在拍卖会场无论是否本人出价其法律效力均归属于相对应的竞买人。竞买人必须遵守拍卖会场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的竞价,不得妨碍拍卖师的正常操作,更不得进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等违法行为,否则拍卖人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详见附件2《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四、竞买人进入拍卖会场后凭《竞买证》向拍卖人换取竞买号牌,竞买号牌是代表竞买人身份和竞买权的标志。竞买人领取竞买号牌后,应妥善保管,并在拍卖竞价过程中谨慎使用,拍卖会结束后应将号牌归还拍卖人。竞买人须对本人、委托人及其他持举该竞买号牌的任何人的竞价行为承担全部责任。
五、本次拍卖会拍卖标的的建筑面积、法律关系等状况均以现状为准,对拟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竞买人须自行了解、查验其具体情况,对标的的坐落、范围、面积、房屋结构、质量等状况须竞买人自行现场勘察核对。
竞买人对标的上述信息有疑义的,须在竞买前向委托人进行咨询(联系方式详见本须知第十条-4),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使用、经营、投资风险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
拍卖人提供的拍卖标的的相关资料是拍卖人所了解的对拍卖标的的历史及现状提供意见性说明的文字及材料,仅供参考,拍卖人不对标的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现场并出价的,即表示认可拍卖标的的状况,并愿意为自己按照拍卖标的的状况参与竞买的行为承担责任。
六、本次拍卖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竞买人一经出价即不得反悔。
七、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拍卖标的竞买成功后,买受人必须当场亲自与拍卖行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3)、《拍卖笔录》(单位买受人请当场在《拍卖成交确认书》、《拍卖笔录》上加盖公章)。
买受人应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4时前向委托人指定账户付清首期使用费及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履约保证金收取标准见下表),使用费支付方式详见《拍卖标的清单》(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可转抵使用费、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
标的序号 | 使用费、履约保证金 交款账号 | 交款户名 | 交款开户行 | 履 约 保证金 |
1号标的 | * | 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 杭州银行 *桥支行 | 首年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不计息) |
买受人付清首期使用费、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后,于2023年8月31日下午4时前与委托人签订《使用权转让合同》(样本详见第四部分)。
买受人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凭《缴款确认书》(详见附件4)、《使用权转让合同》 (略) 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畅聚新达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12室(联系电话:0571—*)办理退还竞买保证金手续,《使用权转让合同》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归档。
买受人逾期不付清使用费、履约保证金、拍卖佣金及逾期未签署《使用权转让合同》的,拍卖人有权认定其违约,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返还,该笔保证金将转入委托人账户,同时,委托人有权按《拍卖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将原买受人已成交的标的再行拍卖,“拍卖标的再行拍卖的,原买受人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八、买受人须于2023年8月30日下午4 (略) (略) 支付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为9.8万元。交款账号:*42,户名: (略) ,开户行:农业银行延安路支行营业中心。
九、标的交付
委托人负责于2023年9月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2023年9月1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使用期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使用期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使用期仍为十五年。
现标的内部可能有部分固定或非固定设施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其所有人(委托人或原使用人)拆卸或搬出时可能会对标的产生破坏。
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
本次拍卖标的买受人享有的免使用费装修期及拆除清运补偿期:买受人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委托人在第1—2年使用期年度中的第1、第7个月减免当月使用费,在第3—12年使用期年度中的第1个月减免当月使用费,合计减免14个月的使用费。
本次拍卖标的使用费支付方式详见拍卖文件第三部分“拍卖标的清单”,标的先付后用。
标的交付前房屋的水、电、通信、物业等相关费用由原使用人或产权方、处置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并自行缴纳。水、电、通信、物业、汽车停放等相关费用不含在使用费内,相关收费标准须买受人自行了解、核实、负担。
十、标的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委托人承诺有出让权,拍卖成交后相关出让事宜见使用权转让合同框架样本(附后)。
2、本次拍卖标的房屋的质量状况、结构状况等可能存在显性或隐性瑕疵,竞买人在拍卖前须现场勘查了解、自行解决,该瑕疵不影响拍卖结果。
3、《拍卖标的清单》及拍卖文件中标的所示面积为资产评估报告所记载面积(含公摊面积),拍卖标的分割以现状为准,竞买人在出价时应充分考虑此因素,标的实际面积与拍卖资料所示面积有差异的,不影响拍卖成交价。
标的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在竞买报名时供竞买人查阅。
4、产权方或处置人联系电话,见下表。
标的序号 | 委托人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号标的 | 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 张先生 | * |
竞买人拟经营的业态、商业布局须符合本项目的业态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设计规划经营方案,方案须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并须在竞买前征得委托人(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 (略) 上城区*兰街道*兰路880-1号四楼,联系电话:*)的书面同意,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5、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买受人的装修方案及广告设置方案须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申请审批或备案),委托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金色大唐城4、5幢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建筑面积约3830.8平方米、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无权证)。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6、如买受人要求改变标的物用途的,或要求将标的物或标的物部分面积转让、转租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经委托人确认,本次拍卖标的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让、转租。
7、买受人需改变标的内墙体结构或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委托人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在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8、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标的现有装饰性消防疏散通道及玻璃顶棚不在拍卖范围内,若出让期内上述装饰性消防疏散通道及玻璃顶棚需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拆除或改造的,买受人须无条件配合,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任何补偿。
9、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及标的交付时仍然存在的设施设备可能存在老旧、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进行检修、养护、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0、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1、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2、买受人受让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公司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13、现行物业费标准为9元/㎡/月( (略) 公示为准),面积按建筑面积计(即29008.39㎡),现行机动车位物业费标准为90元/车位/月(按408个计),之 (略) 公示为准)。物业公司须由委托人指定,买受人无权更换或自行成立物业。
14、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408个,交管部门已备案,不含地面停车位)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15、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约2240.5平方米)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16、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疫情防控时要求房屋暂停使用的可能,因政府原因或疫情防控导致买受人暂停使用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17、标的现状为大部分空置(部分在租或未腾空)。在租、在用部分的移交及相关约定详见《使用权转让合同》附件(附后)。
18、买受人及标的实际使用人的工商注册及税收应落户在委托人属地,并应积极配合、落实*兰智慧小镇及委托人相关税收考核要求。
十一、拍卖人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撤销拍卖标的的拍卖。
十二、本须知的内容请竞买人务必认真阅读,有任何疑义请当场立即向拍卖人咨询,竞买人一旦进入拍卖会场即被认为知悉并愿意遵守和履行本须知的各项条款与内容。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拍卖材料进行修正或补充,拍卖人可在拍卖活动举行之前书面通知竞买人,也可以在拍卖正式开始前由拍卖师当场进行口头说明。竞买人举牌应价或书面报价的,均被视为已经知悉并接受认可该修正或补充。本竞买须知及修正与补充均作为《拍卖成交确认书》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
十三、竞买人在报名时须填写《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退还保证金依据“谁报名、退给谁”的原则,即收款人户名和账号须与交纳竞买保证金时的信息一致。如竞买未成交,在拍卖会结束后五个工作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原路退还至《竞买保证金账号确认单》中填写的本人账户(不计息),竞买人无需承担任何费用,也无需另行办理退付手续。联系电话:0571—*。
十四、其他说明:
1、本次拍卖的所有时限均以北京时间为标准,拍卖会实际开始时间与拍卖公告所指拍卖时间允许有合理幅度的提前或延迟;
2、因场地使用冲突或竞买人数过多等原因导致拍卖会无法在原定地点举行的,拍卖会实际举行地点以拍卖人通知为准,竞买人报名时须提供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拍卖前保持畅通;
3、本次拍卖所有款项以人民币结算, (略) 指定;
4、拍卖会上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示意成交时,交易合同即告成立,《拍卖成交确认书》是对合同成立的进一步书面固定,买受人拒绝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不影响拍卖成交;
5、拍卖相关文件均以盖章文件为准。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所引起的一切事宜,委托人和拍卖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略)
拍卖时间:2023年8月25日14时30分
拍卖地点: (略) 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畅聚新达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4室
报名地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2室( (略) 凤起东路888号畅聚新达四楼)
拍卖咨询电话:*
(略) 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电话:0571-*
本人已详细阅读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及相关文件,并对以上条款予以认同,同意接受标的现状,竞拍所产生的风险自负。
竞买人签名:
第三部分 拍卖标的清单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起拍价 (万元/首年)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使 用 费 支付方式 |
1 | 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建筑面积约29008.39平方米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408个,交管部门已备案,不含地面停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约2240.5平方米)十五年使用权 | 880 | 500 | 使用费半年一付,标的先付后用 |
其他说明:
1、竞买人条件: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不接受自然人及联合竞拍;②2022年1月1日至今企业纳税金额1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税务局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③竞买人拟经营的业态、商业布局须符合本项目的业态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设计规划经营方案,方案须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④竞买人须具备且正在运营便民、惠民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至少应含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消费支付的本地生活服务功能),自有或经授权搭建均可,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承诺如拍卖成交,该数字化平台将覆盖本标的范围。
2、使用要求: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消防审批要求,不得从事酒店、公寓、住宿、扰民、丧葬、有噪音、环境污染、 (略) 貌及工商、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经营的项目,且办公区域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餐饮区域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40%;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仅限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仅限非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3、成交约定:买受人须提供担保方,为履行《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所有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担保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单位。
4、标的参考使用期自2023年9月1日至2038年8月31日止,共计15年。委托人负责于2023年9月1日前向买受人交付标的,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委托人在2023年9月1日前未能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的,使用期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使用期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使用期仍为十五年。现标的内部可能有部分固定或非固定设施不属于拍卖标的范围,其所有人(委托人或原使用人)拆卸或搬出时可能会对标的产生破坏。
5、使用费递增幅度为每三年环比递增5%,即1—3年年使用费相同,第4年年使用费在第3年年使用费的基础上递增5%,4—6年年使用费相同,第7年年使用费在第6年年使用费的基础上递增5%,7—9年年使用费相同,第10年年使用费在第9年年使用费的基础上递增5%,10—12年年使用费相同,第13年年使用费在第12年年使用费的基础上递增5%,13—15年年使用费相同。
6、履约保证金为首年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不计息)。
7、本次拍卖标的买受人享有的免使用费装修期及拆除清运补偿期:买受人正常履约的情况下,委托人在第1—2年使用期年度中的第1、第7个月减免当月使用费,在第3—12年使用期年度中的第1个月减免当月使用费,合计减免14个月的使用费。
8、竞买人拟经营的业态、商业布局须符合本项目的业态要求(竞买人在报名时须提供设计规划经营方案,方案须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并须在竞买前征得委托人(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 (略) 上城区*兰街道*兰路880-1号四楼,联系电话:*)的书面同意,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
9、买受人须自行办理从事经营活动、户外标识与广告的报批手续和消防审批等手续(买受人的装修方案及广告设置方案须经委托人的书面同意,并符合相关部门的规定、依法申请审批或备案),委托人仅负责提供已有的相关材料、文件(金色大唐城4、5幢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建筑面积约3830.8平方米、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无权证)。因房屋相关证照、竣工验收报告、消防验收文件尚未办理或缺失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相关经营证照、审批手续或正常经营的,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相关责任。
10、如买受人要求改变标的物用途的,或要求将标的物或标的物部分面积转让、转租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经委托人确认,本次拍卖标的买受人不得将标的物整体转让、转租。
11、买受人需改变标的内墙体结构或需增设房屋附属设施或设备的,必须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按照规定须向有关部门报批的,买受人须自行报请委托人及有关部门批准后,在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安全施工的前提下,方可进行。
12、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内层高、结构、墙体、柱子、管道分布等情况均以现状为准。标的现有装饰性消防疏散通道及玻璃顶棚不在拍卖范围内,若出让期内上述装饰性消防疏散通道及玻璃顶棚需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要求拆除或改造的,买受人须无条件配合,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任何补偿。
13、本次拍卖标的房屋及标的交付时仍然存在的设施设备可能存在老旧、破损或渗漏情况,买受人须自行进行检修、养护、改造并承担相应费用,拍卖人、委托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4、买受人在装修期间产生的装修垃圾须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5、标的内部现有物品不在拍卖范围内,若交付时仍然存在的,由买受人自行处置、费用自理。
16、买受人受让期间须遵守委托人、物业公司及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的各项管理规定。
17、现行物业费标准为9元/㎡/月( (略) 公示为准),面积按建筑面积计(即29008.39㎡),现行机动车位物业费标准为90元/车位/月(按408个计),之 (略) 公示为准)。物业公司须由委托人指定,买受人无权更换或自行成立物业。
18、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408个,交管部门已备案,不含地面停车位)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19、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约2240.5平方米)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20、标的存在政府举行重大活动或疫情防控时要求房屋暂停使用的可能,因政府原因或疫情防控导致买受人暂停使用的一切损失均由买受人承担,与委托人无关。
21、标的现状为大部分空置(部分在租或未腾空)。在租、在用部分的移交及相关约定详见《使用权转让合同》附件(附后)。
22、买受人及标的实际使用人的工商注册及税收应落户在委托人属地,并应积极配合、落实*兰智慧小镇及委托人相关税收考核要求。
第四部分 使用权转让合同主要条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方(受让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本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公平的基础上,于【 】年【 】月【 】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市【 】区签订,以资共同遵守:
序 言
一、*方享有位于 (略) 上城区*兰街道临*路639号 的 金色大唐城 的房屋出让权(房屋使用权)。*方同意将 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 及其附属的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 (具体位置、面积构成等基本状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下称“转让场所”或“房屋”)的使用权转让给*方使用。
二、*方保证,其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债务逾期等资信状况恶化情形。
三、*方保证,*方自行履行本合同,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转让,或将*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
四、*、*双方确认,本合同相关词语应按如下定义解释和执行:
1. (略) :对包括该转让场所在内的金色大唐城提供统一专项物业管理服务和实施商业运营管理的企业。
2. 转让场所交付日:*方移交、*方进入该转让场所之日。*、*双方应签署《转让场所交接确认书》确定转让场所交付之日。为免疑问,《转让场所交接确认书》的签署日期晚于实际交付之日的,以转让场所实际交付之日为准。*方在 2023 年9 月1日前未能向*方交付标的的,使用期起始日以实际交付时间为准,使用期截止时间相应顺延,使用期仍为十五年。
3. 免费使用期:具体时长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4. 计费日:计算房屋使用费之日。
5. 计费面积: (略) 计收、*方交纳转让场所房屋使用费、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等本合同约定以转让场所面积计费的面积依据。为免疑问,计费面积应为建筑面积。
6. 履约保证金:作为*方妥善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和责任的担保,*方向*方交纳的约定金额的款项。该款项由*方保管,按合同约定使用,不计利息。为免疑问,*方对该款项不承担任何信托或其他投资增值的责任。
7. 转租:*方作为出租方,将转让场所部分或全部出租给一个或多个第三方的行为。为免疑问,转租包括但不限于出租柜台、店铺等导致转让场所部分或全部以*方之外主体对外经营的情况,但不包括*方与第三方联营,但对外统一品牌并由*方统一收银和经营的情况。
8. 紧急状态:具有如下性质、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突发事件及意外事件:关系到金色大唐城公共安全或者危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构成或可能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或者事件影响范围超过 7 家商家或建筑面积超过 3000 平方米。包括但不限于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案件或火警、漏电险情等。
9. 交还期:*方应按合同约定向*方交还该转让场所的期间。
10. 不可抗力:合同双方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为免疑问,不包括法律变更和政府行为。
11. 关联方: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具体范围详见《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相关规定。
12. 本合同中的金额均以人民币计价,本合同项下所述“日”或“天”均指日历天,每个日历天为当天的零点至24点。如计算房屋日使用费或物业服务费,以30个日历天为一个月。
第一条 房屋使用权转让标的详情
1.1. 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 、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及其附属的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 位于 (略) 上城区*兰街道临*路639号金色大唐城整个项目区划内 (具体位置、面积构成等基本状况详见本合同附件一,下称“转让场所”或“房屋”)。
(1)地上1-6层产权证证载建筑面积为 25177.59 平方米。
(2)地下1层商业规划批建建筑面积为 3830.80 平方米。
(3)目前,金色大唐城内的部分商铺已经由第三方承租或占有(具体详见附件二),按本合同4.12.条至4.14.条处理。
1.3. 金色大唐城内的装饰性消防疏散通道及六层屋顶遮光雨棚不在计费范围之内,免费交给*方使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的,该部分面积场所同时交还。前述消防疏散通道区域及六层屋顶遮光雨棚对应的一层中庭消防回车场区域,*方承诺不做商业用途。
1.4. 本次使用权转让项目内*方享有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 共408 个车位,交管部门已备案,不含地面停车位)及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建筑面积约 2240.5 平方米)的管理收益权。**双方明确,除*方外金色大唐城整个项目区划内的其他主体亦享有地下停车位的使用权(其他主体详见附件三),*方承诺不得改变前述两处配套附属设施的使用功能性质,且必须对外开放使用,以确保前述主体对地下停车位的使用,相关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如进行变更的应经相关权利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1.5. 金色大唐城附属地下停车场的车位物业管理费(共408个机动车车位)由*方承担, (略) 等第三方自行结算。
1.6. 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擅自改动地下停车场的规划布局、停车动线。
1.7. 金色大唐城4、5幢六层屋顶露台,不在计费范围之内,露台的使用用途经*方书面同意后,在使用权转让期限内,*方享有免费使用权。
1.8. 户外广场、地上停车位不在本合同转让范围之内,具体转让或出租事宜由*方与相关权利主体另行协商确定。
1.9. 签署本合同前,*方已对该转让场所的住建、消防、转让面积、公共区域的设施设备等全部事项进行了实地检查、核对。*方同意按现状受让*方的房屋使用权(含转让场所、金色大唐城内的装饰性消防疏散通道及六层屋顶遮光雨棚等)。除六层屋顶遮光雨棚引起的六层漏水问题外,*方对此无其他异议。*方将转让场所交付给*方后,*方在【20】个工作日内修缮漏水问题。
1.10. *方自行负责
金色大唐城外立面灯带及现有装修的拆除、修复、清理等相关工作,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且拆除及清理等工作不得影响原房屋建筑结构及房屋质量。
1.11. 签署本合同前,*方应保证公共区域以下设施设备完好,满足正常使用的标准和安全的状态。除下文明确列举情形外,*方对公共区域的其他设备设施不承担任何责任:
(1) 电梯 ;
(2) 无 。
1.12. 因*方原因引发的政府行为对*方的经营造成严重影响的,*方同意对受影响部分面积的房屋使用费作相应的减免或协商解除协议,具体双方协商而定。
第二条 转让场所使用用途
2.1. *方已明确告知*方转让场所的使用用途,具体见附件六。*方在非商业区域进行商业使用的,*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不利法律后果。*方由此受到损失的,有权向*方追偿。
2.2. *方未征得*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须经有关部门审批而未审批前,不得改变本合同约定的使用用途。
2.3. *方承诺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服务或产品,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经营商品或服务项目需持有特别许可证(照)的,*方应申请获得后方可经营。
2.4. *方在本项目公开招租程序时提交的整体业态布局图后续如发生调整的,*方应在发生调整后的【15】日将新的整体业态布局图提供给*方备案。调整后的整体业态布局图不得违反案涉项目公开拍卖程序下相关文件的规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消防审批要求,不得从事酒店、公寓、住宿、扰民、丧葬、有噪音、环境污染、 (略) 貌及工商、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经营的项目,且办公区域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餐饮区域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40%,并投入运营便民、惠民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至少应含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消费支付的本地生活服务功能)。
第三条 房屋使用权转让期限
3.1. 本合同项下房屋使用权转让期限为 15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2. 房屋使用权转让期限届满前,如*方申请延长房屋使用权转让期限,则*方最迟应当在转让期限届满之日【 90 】日前按向*方提出书面申请,*方将按照新的转让政策及房屋使用费标准启动使用权转让项目公开拍卖程序,*方是否能够继续受让房屋使用权以公开拍卖程序成交结果为准。
3.3. 转让期限届满且双方未达成新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的,如*方未向*方提出终止转让合作且*方仍占有该转让场所的,视为双方转让期限顺延。顺延转让合作期限内,双方同意仍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房屋使用权转让合作事项,但为不定期转让合作。在不定期转让合作期间内,经提前【30】日书面通知,任一方有权要求终止转让合作且不构成违约,双方按本合同约定办理转让合作终止后场地交还及费用清算等事宜。
3.4. 转让期限届满前【6】个月内,*方经提前书面通知*方后,在不影响*方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可以和转让场所潜在的房屋使用权受让方或使用人察看、了解转让场所及其设施、设备,*方应当予以配合。
3.5. 据于*方需对转让房屋原租户装修、室内杂物进行清理、清运的,以及需对整个转让房屋进行装修,故*方同意给予14个月的免费使用期(拆除补偿期2个月,装修免费使用期12个月),双方确认合同生效后的第1-2使用年度中的第1、第7个月为免费使用月,第3-12年使用年度的第1个月作为免费使用月。
3.6. 房屋免费使用期内,*方无须支付房屋使用费,但应自行承担免费使用期间的水、电等公用事业费、垃圾清运费、物业服务费、空调费(如有)等各项费用。
3.7. 双方明确,如果本合同由于*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或无效,则视为*方不享有前述免费使用期(不包含前期拆改折算的2个月免费使用期)。*方应于合同解除或合同终止或被无效之日起三日内按房屋使用费标准向*方支付已享受的免费使用期的房屋使用费或转让场所占用费。
第四条 房屋使用权转让费用及支付方式
4.1. 房屋使用费为万/年;从第 1 个房屋使用年度(含)起,每3年的房屋使用费标准在上一个使用年度房屋使用费标准的基础上递增5 %。
4.2. 本合同房屋使用费为:?含税价格 □不含税价格。
4.3. *方同意,如果*方迟延支付房屋使用费,*方不可撤销地授权*方向转租承租人直接收取下期房屋使用费。
4.4. *方应每半年支付一次房屋使用费,先付后用。
4.5. 首付房屋使用费应于合同签订后 3 个工作日内支付给*方。首付房屋使用费金额为该房屋使用年度的上半年房屋使用费总额。
4.6. 除首付房屋使用费外,*方至少应提前30日支付房屋使用费。
4.7. *方应适当提前安排款项支付,以确保*方在不迟于款项支付日收到应付款项。如该款项支付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方应于该款项支付日前一个银行工作日向*方支付应付款项。付款时发生的包括银行费用在内的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负担。
4.8. *方应以银行转账方式将房屋使用费、转让保证金及相关费用支付至*方指定收款账号。
*方指定收款账号: *
开户行: 杭州联合银行*桥支行
户名: 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4.9. *方按约支付房屋使用费后,*方应当于收到房屋使用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为*方提供□增值税普通/?增值税专用发票。
4.10. *方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向*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1)*方具有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质;
(2)合同中*方的单位名称、合同中约定费用的支付方、合同中约定服务的接受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购货单位名称”是完全一致;
(3)*方提供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信息,例如,纳税人识别号、开户行名称、开户行账号、地址和联系人等。
4.11. *方指定开票信息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电话:
税号: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4.12. 基于目前金色大唐城转让场所内的部分商铺已经由第三方承租,*方已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为统一管理经营需要,原则上应改由*方进行转租,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暂时不能通过重新签订协议由*方进行转租的,则相关收益应转移给*方,该承租面积的相应房屋使用费按*方与第三方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直接从本合同房屋使用费中扣减,不论*方是否收到租金。*方与第三方的租赁协议届满后,由*方与第三方自行商定租赁事宜。
4.13. **双方明确,目前金色大唐城转让场所内存在部分商铺虽已由第三方占用,但*方尚未与该第三方就租金事宜达成一致,签订租赁合同。该占用面积相应租金按 元/平方米/天(即首年使用费单价) 标准确定,直接从本合同房屋使用费中扣减。
4.14. 鉴于金色大唐城转让场所内已经由第三方承租的商铺采用营业收入提成的方式确定租金金额,该部分扣减金额在*方支付房屋使用费时无法确定。**双方同意,对于无法明确扣减金额的商铺,*方支付房屋使用费时暂不扣减,第三方租金确定后按月据实进行结算。
4.15. 如*方收到*方支付的房屋使用费及相关费用不足以偿付*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的所有债务,*方有权按以下列明的顺序将收到的款项偿付*方在本合同项下到期债务:
(1) 实现债权的费用;
(2) 迟延违约金;
(3) 损害赔偿金;
(4) 履约保证金;
(5) *方代*方交纳的其他费用;
(6) 房屋使用费。
第五条 履约保证金
5.1. *方应在本合同签署后的 3 个工作日内,按万元/首年房屋使用费标准向*方交纳三个月房屋使用费标准的的履约保证金,即人民币元。
5.2. *方在房屋使用期间有相关违法违约行为的,*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违约金、损失赔偿费用等。房屋使用期间,当履约保证金少于合同约定的金额时,*方应在*方要求的期限内按合同约定的数额补足履约保证金。如*方未按约补足履约保证金,*方有权自*方下一期房屋使用费中直接进行扣除。
5.3. 如合同因*方原因导致提前解除或终止的,*方有权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4. 合同期限届满后,*方将在*方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后 7 个工作日内把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方:
(1) *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将该转让场地完整交还*方,提交书面场地状况、设备、设施检查完好的现场交接表;
(2) *方已按照本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应交纳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交纳而未交纳的房屋使用费、水、电费等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由此产生的追索费等费用;
(3) *方已将*方及转租承租人的工商税务注册地址从该房屋迁出,完成相应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并向*方提供相应证明。
第六条 转让物的交付
6.1. *方按照以下第 (1) 项方式向*方交付转让场所:
(1)一次性交付所有转让场所,具体交付时间以*方书面通知为准。
(2)分期分批次交付转让场所,具体说明: 。
6.3. **双方明确按现状交付,*方对交付场所(转让场所、露台、装饰性消防疏散通道、六层屋顶遮光雨棚、电梯、地下停车场、设备设施等)的现状均充分了解,包括但不限于使用现状、权属状况等,**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的隐瞒、误解、欺诈。
6.4. 转让场所交付时,双方应签署《转让场所交接确认书》,明确交付时间、交付面积、转让场所及设备设施的状况,签署完毕交接文件视为交付完成。
6.5. *方交付的转让场所应完成水、电等基础设置的配置。其中包括:
(1)供电设施:每层配备符合质量标准、安全标准的配电箱。
(2)供水设施:市政供水至转让场所内接驳处。
(3)其他: 无
6.6. 水电表、水电费等相关事宜 (略) 沟通处理,*方予以相应配合。
第七条 转租
7.1. *方允许*方转租,*方可对外进行招商招租活动,*方应配合*方给予转租承租人进行工商注册或其它合法证件办理所需的手续。
7.2. *方保证转租合同明确以下内容:
(1)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如果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与(本协议的*方)之间《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因任何原因提前解除或终止或无效,转租承租人有权选择:
b.不再继续承租房屋,应在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指定期限内交还房屋,转承租人超付租金部分及其他费用由*方与转承租人进行结算处理;或在其已交租金覆盖的租赁时间结束后,交还房屋,否则转租承租人应照转租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但不得低于届时**双方年使用费单价标准)向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支付占用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不交还房屋,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转让场所,并对转让场所进行强行清场,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均由(本协议的*方)及转租承担人俩方承担并结算。
转承租人进一步确认:转承租人在收到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通知后10日内行使该选择权,逾期未行使,或虽愿意继续承租房屋,但未向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支付租金并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的,视为“不再继续承租房屋”。
(2)转租承租人同意,在 *方 迟延支付房屋使用费时, 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有权直接向转租承租人收取租赁期内后续支付的租金,转租承租人应无条件配合。
(3)转租承租人与*方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保证金、装修投入等),由*方和转承租人自行解决,不得影响*方权益,否则,*方有权向*方及转承租人追偿。
7.3. *方对外转租时与第三方签署的转租合同应当在合同签署后的【7】日内报*方备案。 转租合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或*方拒绝报*方备案的,视为*方违约,*方每次应承担【3000】元的违约金。
7.4. *方在对外转租时,即在对外招商行为中不得明示或默示自己为转让场所的所有权人或允许他人合理认为*方为转让场所的所有权人。*方在与转租承租人签约时应向其明示,*方仅在房屋使用权转让期限内对转让场所享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占有和使用权,不享有任何处分权。
7.5. *方对外转租的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使用权转让期限,超出本合同约定转让期限的转租收益直接归*方所有。
7.6. *方保证其转租后转租承租人的经营活动符合中国有关环境保护、卫生、防疫、文化、治安管理在内的法律、法规的要求。
7.7. *方保证其转租后的房屋使用用途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
7.8. 合同到期终止或因*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的,*方使用或转租后对转让场所进行任何改装或添加附属设施,在不影响*方其他权益时,该等改装或添加的利益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方自行拆除,对于*方提供的设备、装备,*方有权要求*方将转让场所恢复原状,*方应承担转让场所恢复原状所需的全部费用。
7.9. 因*方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提前终止的,*方使用或转租后对转让物进行任何改装或添加附属设施,*方不要求拆除的,该等改装或添加的利益(包括硬件设备、设施、装置或软件)成为转让场所的组成部分并无偿归*方所有;*方要求拆除的,*方应将转让场所恢复原状并自行承担转让场所恢复原状所需的全部费用。
7.10. *方对其转租承租人应交纳的相关费用,如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等各项费用的交纳承担连带责任。
7.12. *方转租产生的任何纠纷、责任均由*方自行承担。如*方代为支付相关费用的,*方有权向*方追偿。
7.13. *方对外进行招商招租及运营宣传时,不得违反《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方自行承担。
7.14. *方对外转租时,转租承租人每次支付12个月以上租金的,超过12个月租金的金额由*方代为保管。*方应在收到转租承租人租金后在【】日内支付给*方,*方可在支付房屋使用费时直接予以抵扣。
第八条 物业管理及其他
8.1. **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方应同步 (略) 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就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用、转让场所装修与维修等事宜进行具体约定。*方应在《物业服务管理协议》签订之日起【3】工作日内将该协议提交*方备案。*方在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义务和责任也构成对*方的单方承诺,*方有权直接援引向*方主张权利。
8.2. **双方确认,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无论*方是否 (略) 签订《物业服务管理协议》,*方 (略) 承担的全部义务自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均由*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物业服务费、能源费用等。
8.3. *方转租时,应确保转租承租人遵守《物业管理服务协议》项下的相关约定。
8.4. 双方确认,*方不得以物业管理服务协 (略) 之间发生的纠纷为由拒绝向*方交纳房屋使用费等相关费用,*方也不得以本合同项下与*方之间发生的纠纷为 (略) 交纳物业服务费等相关费用。
8.5. 自*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方应当承担并及时足额支付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以上费用在本合同中统称为能源费用)。*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交纳或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之能源费用,否则因*方延迟支付能源费用导致需向第三方支付赔偿款、违约金、罚款、或*方因此遭受损失等均由*方自行承担,与*方无关。本合同项下公用事业部门是指转让场所所在地为转让场所供应水、电、燃气等能源并收取相关能源费用的机构和单位。
8.6. 双方因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应当交纳的税费,根据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8.7. 转让期限内,因*方(含*方雇员、合作伙伴以及顾客等)原因,导致出现转让场所结构损坏或转让场所质量问题的,由*方自行及时修复并承担费用。因第三方原因造成转让场所损坏的,直接由*方向第三方追偿,如需*方协助,*方予以协助解决。
8.8. *方保留对转让场所所在区域的命名权,有权更改转让场所所在区域的名称、商号。
8.9. 紧急状态下安排:
(1) 发生紧急状态时,*方可以在不通知*方的情况下,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但同时应当通过适当途径尽快通知*方,并作出说明;
(2) 因紧急状态或者公用事业部门或者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命令而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 因处置紧急状态而造成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受到损害或其他财产损失的(无论是因为*方、 (略) 或相关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行为),其中凡属于*方的货物、设备等,均由*方自行承担。
(4) 如发生*方及*方 (略) 未通知*方的情况下且非为紧急状态的情况而*方以本理由自行决定中断对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等能源供应或停止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的运行的,需承担由此对*方及*方的转租承租人造成的损失,不仅限于房屋使用费损失、设备损失等经济损失。
8.10. 倘在任何时间内非因*方过错,该房屋的水(若有)、电、煤气(若有)供应或空调服务停止供应或商业广场的任何公共设施停止运作,*方不必为此而向*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或减免*方任何房屋使用费、物业服务费及其它费用。
8.11. 因*方原因导致该房屋的水、电、燃气、热力等能源供应中断或空调、电梯等设施设备停止运行的,*方应当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并赔偿因此给*方、 (略) 及第三方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8.12. 转让期间,转让房屋主体结构及*方提供的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然损坏或故障由*方或*方指定的第三方维修。如*方拒绝维修或超过3天不予维修的,*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或更新,费用由*方承担。
第九条 转让物转让
9.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方或产权人有权将该房屋转让,*方承诺无条件放弃其在转让期限内对该房屋所享有的优先购买权。*方该项承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生效,并不得撤销。
9.2. 如*方将该房屋所有权向第三方转让,本转让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均为有效(如有,后续补签的相关协议、文件)。由第三方继续履行。*方配合相应的衔接工作。
第十条 合同解除或终止
10.1. 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合同。除本合同约定的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在合同期内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方中途退租的,应提前3个月书面告知*方,及时将所有转租承租人的租赁合同移交给*方、将超收租金及相关费用转交给*方,并配合*方做好转租承租人的交接、清理等工作。*方提前3个月退租,亦属于“*方中途无故退租的”范畴,*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的相关违约责任。
10.2. **双方同意在转让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如因下列情形导致有赔偿或补偿费用的,*方应依法给予*方相关赔偿或补偿费用:
(1)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被依法提前收回的;
(2) 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 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10.3. *方存在以下情形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方全额返还履约保证金和已支付的剩余使用期限内房屋使用费,并要求*方承担给*方及*方转租承租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1)金色大唐城经建筑质检机构鉴定,证明房屋质量不合格,导致*方无法继续经营的;
(2)*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应当提供而未提供相关手续,导致*方主要业务无法开展的。
(1)*方逾期支付房屋使用费超过 30 日,或逾期未付房屋使用费超过 200万 元的;
(2)除房屋使用费外,*方逾期支付其他合同约定的费用超过 30 日,或逾期未付其他费用超过 50万 元的;
(3)在转让期限内,若*方无故延迟交纳房屋使用费或其他应付费用等累计超过3次(含本数)的;
(4)*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房屋使用用途,或有危及安全,或违反大众的道德标准、损害商务城形象等其他行为,经*方通知后在 7 日内仍不纠正的;
(5)*方破产或进入清算程序的;
(6)因*方或转租承租人装修或修缮原因,或因*方或转租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转让房屋严重损坏的;
(7)因*方原因或转租承租人原因造成转让房屋主体结构损坏的;
(8)*方中途无故退租的;
(9)*方存在其他违约行为,*方指定整改期限届满后超过 7 日,*方仍未改正的。
第十一条 房屋交还
11.1. 合同项下之转让期限届满之日或本合同因任何原因而终止后 7 日内,*方应当将该房屋交还*方。该等期限为本合同项下该房屋之交还期。
11.2. 在交还期内:*方应当保证转让场所符合房屋交付时的各项标准要求、且保持清洁完好状态(具体见本合同附件四);*方应付清应付房屋使用费、物业服务费、能源费或其他应付款项;*方应将*方及转租承租人的工商税务注册地址从该房屋迁出,完成相应工商税务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并向*方提供相应证明。*方未在*方指定期限内完成前述义务的,*方可直接将*方及转租承租人的工商税务注册地址拉为异常,并不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方未能妥善履行上述义务的,*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办理业务时所需支付的任何款项。
11.3. **双方确认,因转让期限届满或因*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在交还期内,*方仍应当按届时月房屋使用费标准向*方支付占用费,并应按照届时物业服务 (略) 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承担各项能源费用等。
11.4. 若因*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终止的,则*方应当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将符合第11.2.条约定要求的该转让场所交还*方,同时,在交还期内,*方无需支付占用费或物业服务费。但此期间发生的能源费用,应当由*方自行承担。
11.5. 无论任何原因,交还期满后*方仍未能将符合第11.2.条约定要求的该房屋交还*方的,则自交还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方应当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月房屋使用费标准的200%向*方支付占用费,并按照合同终止时该房屋当月物业服务费标准的100% (略) 支付物业服务费及承担相关的能源费用,直至*方按照合同要求交还该房屋为止。若因此造成*方延迟向新的房屋使用权受让方等相关方交付该房屋而需承担违约金、中介费以及造成*方其他损失的,均应由*方负责赔偿。
11.6. 在交还期届满后, (略) 有权停止转让场所各种专项服务,如断水、断电等。
11.7. 在交还期届满后,*方未向*方交还转让场所的,构成*方违法侵占转让场所,*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转让场所,在此情况下,不构成*方违约或侵权,*方应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及责任。
11.8. *方采取强制措施收回转让场所时,有权对转让场所强行清场,清场时将转让场所内*方设备、设施及物品搬运至*方指定地点临时存放,*方设备、设施及物品清理、搬运、盘点情况以*方现场录像、拍照、书面记录为准。
11.9. *方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方完成转让场所强制收回及清场后主动联系*方并自行取回其设备、设施及物品,否则*方有权对该等设备、设施及物品合理处置,包括但不限于公证提存、变卖、委托第三方存放及/或其他合理处理方式等。*方未主动联系*方取回其设备、设施及物品的,该等设备、设施及物品的自然损耗、折旧、磨损、损坏、损毁均由*方自行承担。
11.10. 在*方向*方交还该房屋的同时,双方应当签署该房屋交还确认书。在双方签署了该确认书之后,或虽未签署该确认书,但*方已经实际撤离该房屋之后,*方在该房屋内遗留的任何装饰装修、设施设备、物品等均视为*方放弃了所有权及一切权利,*方有权自行予以处置(包括作为垃圾予以处理),且无需赔偿*方。
11.11. 如*方因对*方撤离后的该房屋进行清理或对*方提供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更换等使之符合第11.2.条约定要求的,则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均应当由*方承担,并且在上述清理期间,*方应当按照第11.5.条所述标准支付该房屋占有使用费,以弥补*方在此期间的房屋使用费损失。
11.12. *方有义务告知并保证转租承租人遵守本合同项下关于房屋交还的相关约定,*方承诺对于转租承租人违反前述约定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 *方逾期支付*方房屋使用费或其他合同约定的应付费用的,每逾期一日应根据未支付的费用总额支付 0.3 %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方延迟交纳本合同项下应付费用超过15日,经过*方书面催告,*方仍不交纳的,*方可以对该转让场所暂停部分或全部能源供应或物业管理服务,直至*方履行相关付款义务为止。*方无需因此而向*方或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方因此受到第三方索赔的,*方有权向*方追偿损失。双方确认,在*方欠付房屋使用费等费用期间,未经*方批准,*方不得将放置于该转让场所内的货物、财物转移出该转让场所。
12.2. *方将非商业使用面积(消防疏散通道区域及六层屋顶遮光雨棚对应的一层中庭消防回车场区域等)用于商业用途,经*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拒不改正的,*方有权收回非商业使用面积的使用权,*方还应向*方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
12.3.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方违反本合同有关约定或违反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之任何其他承诺、保证、确认的,*方有权书面通知其限期改正;经*方书面通知,*方在规定期限届满后仍未改正的,*方每日应当向*方支付相当于届时月房屋使用费标准的 200 %的延迟履行违约金,直至*方改正为止。
12.4. 双方确认,除非本合同中有特别明确的约定,*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交纳或主张抵扣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使用费、物业服务费或水、电、燃气等能源费用或其他应当由*方承担的费用。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则应当按照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办法予以处理。在按照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期间,*方仍应当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各项交费义务。
12.5. 如果因*方未按约定时间和方式支付应付房屋使用费、物业服务费及其他款项时, (略) 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该转让场所所在地有管辖 (略) 申请支付令,因此产生相关的所有费用均由*方承担。
12.6. 本合同项下计算违约金标准的“月房屋使用费”、“日房屋使用费”基数按届时房屋使用费标准相应计算,如届时房屋使用费标准无法计算,则“月房屋使用费”、“日房屋使用费”基数标准按第一个使用年度房屋使用费标准相应计算。
12.7. 本合同生效后,*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且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费、鉴定费、保全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12.8. 如*方未按本协议7.2条、10.1条规定,转交次承租人的超付租金及相关费用的,则按应交付未交付部分金额的200%承担违约责任。如*方恶意低价转租的(恶意即低于届时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使用费标准对外出租),则转交次承租人的超付租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届时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费标准。
12.9 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恶意解除本合同。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 该转让场所因不可抗力遭到严重损坏,导致*方无法继续经营的,**双方应当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进行商议。如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0 日内,*方既无法继续经营,双方也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本合同。本合同因此而终止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3.2.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在可能的情况下,一方为防止另一方财产损失的扩大应及时采取合理的措施加以避免,否则,该方应就损失扩大的部分负责。另一方应对该方的抢救行为作出补偿。
13.3.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适当履行其在合同项下的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及时通知对方,并在 7 日内取得政府相关部门或公证机关的证明文件。双方应尽可能利用合理方法在可能的范围内减轻各自的损失。任何一方无需对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停止或延迟履行义务致使另一方任何损害、费用增加或损失承担责任。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带来的后果,并应努力在短的时间内继续履行该项义务。
第十四条 禁止商业贿赂
14.1. **双方确认,商业贿 (略) 场经济的基本原则, (略) 场秩序,妨碍公平竞争和资源的合理配置,增加企业经营成本,损害合作双方关系的健康发展;商业贿赂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企业从业人员,成为滋生腐败行为和经济犯罪的温床。
14.2. **双方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办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定,坚决拒绝商业贿赂、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14.3. 双方确认商业贿赂是指下列任一情形:
(1)*方或其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含本合同项下交易及/或其他合作交易)或从*方及/ (略) 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方人员(含*方人员亲属、亲友)及/或*方上级管理人员(含*方上级管理人员亲属、亲友)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方股东或*方股东工作人员为促成交易(含本合同项下交易及/或其他合作交易)或从*方及/ (略) 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方人员(含*方人员亲属、亲友)及/或*方上级管理人员(含*方上级管理人员亲属、亲友)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3)*方或*方股东的实际控制人( (略) 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 (略) 行为的人)为促成交易(含本合同项下交易及/或其他合作交易)或从*方及/ (略) 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方人员(含*方人员亲属、亲友)及/或*方上级管理人员(含*方上级管理人员亲属、亲友)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4) (略) (指与*方共同直接或间接受控制于同一主体的任何其他主体)为促成交易(含本合同项下交易及/或其他合作交易)或从*方及/ (略) 取得比他人更多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而给予*方人员(含*方人员亲属、亲友)及/或*方上级管理人员(含*方上级管理人员亲属、亲友)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14.4. 上述不正当利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供:
(1)促销费、宣传费、赞助费、科研费、劳务费、咨询费、佣金或报销各种费用、含有金额的会员卡、代币卡(劵)、旅游、考察、转让场所装修等。
(2)现金、有价证券、借款、融资担保、商品赊销、回扣、购物折扣、置业、礼品(如纪念品、节日礼品等)、馈赠、娱乐、招待等。
(3)公司股权、合伙份额、其他商业合作机会等。
(4)*方有正当理由认定的其他不正当利益情形。
14.5. 若发现有上述14.3项下任一情形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方应按本合同第10.4.条的约定承担导致本合同终止的违约责任。
14.6. *方承诺,其没有任何受*方雇佣之员工同时出任*方或*方任何附属、 (略) 之代理人、雇员。如*方违反该承诺的,*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不构成违约。
14.7. 若*方人员或其上级管理人员要求上述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方应向*方监察部门(监察部门为*方;举报电话为【 】;举报邮箱为【 】)提供相关证据,*方查实后将及时公正处理,并为*方严格保密。
第十五条 通知
15.1. *方和*方按以下列明的地址发送通知:
*方地址:【 】
收 件 人:【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方地址:【 】
收 件 人:【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方地址:【 】
收 件 人:【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15.2. 通知可以专人手递方式、特快专递方式发出。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以对方的签收文据为发送凭证,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交寄凭证作为发送凭证,以快递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方确认,除上述*方载明地址外,该转让场所地址亦是*方有效通知地址。 (略) 有权选择将本合同项下的通知张贴于该转让场所的门窗或墙面上,该等通知一经张贴即视为已向*方送达通知,通知张贴当日为送达日期。
15.3. 倘若任何一方变更联系方式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对方签收确认后方为有效。
15.4. 如前述联系方式不准确无法送达或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未按前述约定有效通知对方或一方拒绝签收的,则由此而引发全部责任和损失均由该方自行全部承担,且对方的所有通知均视为已有效送达,通知被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第十六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该转让场所所在地有管辖 (略) 起诉。
第十七条 其他
17.1. *方确认,任何涉及本合同项下合作事项的变更及/或调整,均应由*方以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确认。除公司另行出具书面授权文件外,*方的任何工作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助理及专员等,下同) (略) 名义通过个人签字及/或口头承诺形式对本合同项下合作事项予以变更及/或调整。
(1) 如*方拟提出任何涉及本合同项下合作事项的变更及/或调整的,均应以书面形式向*方提出申请,如*方批准申请事项的,则*方应以*方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文件为准。除此之外,*方的任何工作人员对申请事项的个人签字确认及/或口头承诺确认均不构成*方对*方申请事项的批准及/或同意。
(2) 如*方拟提出任何涉及本合同项下合作事项的变更及/或调整的,*方应向*方出具加盖公章的授权书,明确授权人员、授权事项及范围。*方应依据授权书与相关授权人员协商沟通, (略) 加盖公章的书面确认文件为准。如*方的任何工作人员未向*方出具授权书的,*方应要求相关人员出具授权书,否则,*方不应与其协商沟通相关事项。*方与未经授权的相关人员协商本合同项下合作事项的变更及/或调整的,*方均不予认可,*方无权据此主张任何权利。
17.2. 本合同各条款的名称仅供参考,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均以合同内容为准。在对合同内容进行解释时,对条款的名称不应予以考虑。
17.4. 双方确认,*方审批或审查*方的各种报告、文件、方案、资料、申请等无论如何不会在任何方面增加*方的义务或责任,同时,也不会在任何方面减轻或免除*方的义务或责任。
17.5. 没有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补救措施,不构成对这种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放弃,也不构成对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的任何一项或其一部分不得限制进一步行使这种权利,或行使任何其他权利或采取任何其他补救措施。
17.6. 本合同规定的各种权利及补救措施之间及其与法律规定的和任何其他双方约定的权利或补救措施相互之间是兼容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17.7. 本合同签署后,如政府部门要求对合同格式和内容作出适当调整方予备案的,双方应积极配合,另行签署政府部门要求的格式合同(基本内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确定),以完成合同备案手续。但双方特别确认,上述备案合同仅作为办理报备手续之用,**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均应当以本合同为准。办理上述转让备案手续所需费用,**双方各负担一半。
17.8. 双方基于本合同形成转让合同关系,不产生任何代理、联营或合伙等其他合作关系,*方不得以引人误解的方式或名义进行虚假经营宣传,*方对*方实际经营状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17.9. 本合同某一条款或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17.10. *方承诺,基于本合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是现状交付,*方不得对房屋的现状存在任何瑕疵提出异议、追究*方责任、以此提出解除或变更合同之诉求。
17.11.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本合同目的,不含港、澳、台地区)法律。
17.12. *方指定的第三方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资本金不得低于1000万元)承诺为*方就本房屋使用权转让合同项下届时应承担的全部合同责任和义务向*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人在担保期间具有相应的担保能力。
17.13. 连带责任保证人对*方在本协议的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需支付的房屋使用费、各种能源费、履约保证金、违约金、逾期利息、律师费、诉讼费等,担保期限至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后两年之日止。
17.14. 本合同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及本合同谈判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对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除依法应向有关国家机关(包括法律或有关国家机关授权的单位)和依法聘请的中介机构提供以及依法必须对公众披露外,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任何与本合同无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第三人透露本合同内容和所知悉的对方的任何商业秘密,否则应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
17.15. 本协议自*、*、*三方盖章且授权代表签字之日成立生效。
17.16. 本合同附件构成合同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7. 本合同一式九份,*、*、*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7.18. *方及本合同标的实际使用人的工商注册及税收应落户在*方属地,*方及本合同标的实际使用人应积极配合、落实*兰智慧小镇及*方相关税收考核要求。
17.19. 本合同未涉及的部分以《拍卖文件》(包括补充更正,若有)为准,上述《拍卖文件》与*方针对本项目的投标文件及记录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附件与主合同的规定不一致时,以主合同为准。
*方(盖章):【 】 *方:【 】
授权代表(签字):【 】 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连带责任保证人(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
日期:【 】年【 】月【 】日
《使用权转让合同》的附件以纸质发布的《拍卖文件》为准
第五部分 附 件
附件1
授权委托书(样本)
委托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联系电话:
受委托人: 性别:
工作单位: 职务: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移动电话:
致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
现委托为我单位参加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十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会的委托代理人,以我单位的名 (略) (略) 于2023年8月2 (略) 凤起东路888号(运河东路200号)畅聚新达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04室举行的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区域及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十五年使用权转让项目拍卖会的公开拍卖事务。受委托人在本次拍卖活动中代表本单位签署的一切文件及竞价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竞买申请手续、阅签拍卖文件、领取竞买号牌、竞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拍卖笔录等),我单位均予承认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章)
2023年8月 日
附件2
拍卖会现场秩序管理办法
一、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须 (略) 提供的“拍卖会入场券”入场,原则上竞买人可领取不超过2张“拍卖会入场券”。
如遇疫情防控的,具体防控措施以拍卖时政府规定为准,竞买人须符合要求。
二、有资格进入拍卖会现场的人员:
(一)领有“拍卖会入场券”的有效竞买人及其随行人员;
(二) (略) 工作人员;
(三)交易中心工作人员;
(四)产权单位工作人员;
(五)交易中心准许入场的其他人员。
三、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由拍卖公司工作人员、安保人员进行劝阻,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在会场内随意走动、大声喧哗的;
(二)其他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四、拍卖会现场竞买人或其他人员如有以下行为的,拍卖师宣布中止拍卖,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待中止拍卖的事由消失后,恢复拍卖:
(一)违反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经劝阻后无效的;
(二)恶意串通、操纵、垄断的;
(三)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
(四)其他严重妨碍拍卖师正常操作、影响拍卖会正常秩序的行为。
五、现经营户威胁、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的,按以下处理:
(一)可以取消其竞买资格,责令其立即离开会场;
(二)导致无法开展公平竞价并损害他人利益的,拍卖中止,拍卖标的收回,待原《房屋租赁合同》/《使用权转让合同》到期、标的腾退完毕后,再次进行拍卖;
(三)承担拍卖标的收回的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附件3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买受人在拍卖人举行的拍卖会上通过公开竞价,成交买受下列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如下:
买受人: 成交牌号:
成交标的:
&nb, sp;
成交价格:RMB ¥
佣金: % RMB ¥
★约定事项★
①成交标的的具体界定,标的品质、瑕疵状况,买受人付款结算的约定以及按约付款后标的交付与权属、风险转移等事项,均以本场拍卖会资料的表述与约定为准。
②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款项、接收提取标的,或有其他违约、侵权行为发生的,须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
③本场拍卖会资料以及买受人在办理的竞买申请登记手续和其提供的文件、资料均为本《拍卖成交确认书》的有效组成部分,对拍卖交易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
④本《拍卖成交确认书》若有未尽事宜,可协商一致后另行书面补充约定,本《拍卖成交确认书》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平等协商进行解决, (略) 起诉。
备注:
拍卖人: 买 受 人:
成交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缴 款 确 认 书(样本)
标的编号:SCCQ2023-PM-014
我单位已确认收到买受人应缴费用,具体如下:
项目成交款 (使用费半年一付,在第1年使用期年度中的第1个月减免当月使用费) | 元整。 | 收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
履约保证金 (首年成交价的三个月租金,不计息) | 元整。 |
项目佣金 | 元整。 | 收款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
提示:买受人请持此表和使用权转让合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412室退还竞买保证金,《使用权转让合同》原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归档。
附件5
基本户备案申请表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城分中心:
我公司(公司名称)需参与在贵中心进场的产权项目,特申请基本户备案。
基本户户名:
账号:
开户行: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公司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6
承 诺 书(样本)
本竞买人郑重承诺:
1、本竞买人在竞买前已对本次拍卖标的的各方面状况进行充分了解,并对竞买本标的可能存在的风险、瑕疵进行充分评估并自愿承担。
2、本竞买人认可并愿意遵守本次《拍卖文件》中所约定的各项内容。
3、本竞买人郑重承诺如下:
①本竞买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单位,非自然人及联合竞拍;
②本竞买人在2022年1月1日至今,企业纳税金额为1000万元及以上(须提供税务局纳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③本竞买人拟经营的业态、商业布局须符合本项目的业态要求(本竞买人在报名时已提供设计规划经营方案,方案须含项目分析、整体动线布局图及每层的业态布局平面图),并须在竞买前征得委托人(杭州*桥大塘股份经济合作社,地址: (略) 上城区*兰街道*兰路880-1号四楼,联系电话:*)的书面同意,否则由此所引致的后果由本竞买人承担;
④本竞买人须具备且正在运营便民、惠民服务功能的数字化平台(至少应含停车费、物业费、水电费及日常消费支付的本地生活服务功能),自有或经授权搭建均可,本竞买人在报名时已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且本竞买人承诺如拍卖成交,该数字化平台将覆盖本标的范围。
⑤本竞买人承诺如拍卖成交,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使用要求:金色大唐城4、5幢1—6层、地下一层商业 (略) 场监督管理部门领证条件、消防审批要求,不得从事酒店、公寓、住宿、扰民、丧葬、有噪音、环境污染、 (略) 貌及工商、环保、卫生、公安、消防等部门禁止经营的项目,且办公区域不得少于总建筑面积的30%,餐饮区域不得高于总建筑面积的40%;金色大唐城地下1—2层机动车车位仅限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金色大唐城地下1层非机动车车位仅限非机动车停车,由买受人自行管理、对外开放使用,使用方案及收费标准须经委托人及相关管理部门核准。
⑥本竞买人承诺如拍卖成交,将严格遵守本项目的成交约定:买受人须提供担保方,为履行《使用权转让合同》中所有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且担保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单位。
本竞买人承诺提供的报名材料真实有效,本竞买人如违反上述承诺的,委托人有权对本竞买人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单方面撤销拍卖成交,并有权追究由此产生的损失。
竞买人(公章):
202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