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夔府大道、竹园路、诗城路、诗城西路等49处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招租
奉节县夔府大道、竹园路、诗城路、诗城西路等49处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招租
标的名称 | 奉节县夔府大道、竹园路、诗城路、诗城西路等49处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122.844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8-31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奉节县 | 资产类别 | 广告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奉节县夔府大道、竹园路、诗城路、诗城西路等49处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招租 | ||
标的地址 | 奉节县夔府大道、竹园路、诗城路、诗城西路 | ||
租赁底价 | 122.844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3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基础上递增3%,第三年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5% | 招租用途 | 广告发布 |
类别 | - | 规格 | 详见《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明细表》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宏房评【2023】字第034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3-05-24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略) 赤*旅游文化创意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奉节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评估备案机构 | 奉节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奉节县夔府大道、竹园路、诗城路、诗城西路等49处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整体招租,标的范围内部分站台固定广告位(大屏)左边正面部分、站台中间电子屏公交路线画面归出租方使用,该部分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详情见《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明细表》。租赁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规格、数量、所在具体位置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略)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所涉及广告位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将首年剩余租金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出租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且标的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双方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九、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审批手续费、安装费、制作费;维修维护费、卫生费、电费(含出租方自用广告位)等】均由承租方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标的招租用途为广告发布,承租方须按限定的招租用途使用,承租方对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 十一、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标的数量等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数量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三、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四、未尽事宜详见《广告位租赁合同》。 十五、备查资料:《估价报告》《广告位租赁合同》《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明细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奉节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田/司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标的名称 | 奉节县夔府大道、竹园路、诗城路、诗城西路等49处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122.844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18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8-31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市辖县>奉节县 | 资产类别 | 广告租赁 |
本出租方(或委托会员)现提出申请,将本项目通过贵所网站及相关媒体公开发布资产租赁信息并招租。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贵所交易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租赁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租赁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租赁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租赁,符合我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3、我方租赁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本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标的名称 | 奉节县夔府大道、竹园路、诗城路、诗城西路等49处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招租 | ||
标的地址 | 奉节县夔府大道、竹园路、诗城路、诗城西路 | ||
租赁底价 | 122.844 万元 | 租赁期限(年) | 3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年支付 | 免租期 | 无 |
租金递增方式 | 第二年租金在第一年基础上递增3%,第三年在第二年基础上递增5% | 招租用途 | 广告发布 |
类别 | - | 规格 | 详见《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明细表》 |
优先权人是否行权 | 否 | 移交时限 | 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 |
评估/咨询/估价报告文号 | 重宏房评【2023】字第034号 | ||
评估/咨询/估价基准日 | 2023-05-24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刘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招租方名称 | (略) 赤*旅游文化创意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奉节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
评估备案机构 | 奉节县国有资产管理中心 |
以下交易条件为招租的基本条件,是租赁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承租人在提出承租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招租文件和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租赁相关其他条件 | 一、标的系奉节县夔府大道、竹园路、诗城路、诗城西路等49处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整体招租,标的范围内部分站台固定广告位(大屏)左边正面部分、站台中间电子屏公交路线画面归出租方使用,该部分未纳入本次评估范围,详情见《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明细表》。租赁底价为首年年租金。 二、意向承租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对应的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三、若挂牌期满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四、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五、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广告位规格、数量、所在具体位置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发布的广告内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 (略) 户外广告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标的所涉及广告位均以实物现状交付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租赁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六、意向承租方应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租赁合同生效当日将首年剩余租金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10万元。若承租方在合同期间无违规违法以及违反合同行为,未对出租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且标的经出租方验收合格,双方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出租方在10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租赁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七、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承租方须于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http://**。 八、出租方负责在承租方付清标的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20个工作日内移交标的,租金及租期自移交完成之日起计算。 九、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发布审批手续费、安装费、制作费;维修维护费、卫生费、电费(含出租方自用广告位)等】均由承租方负责(需出租方名义缴纳的以出租方名义缴纳)。 十、标的招租用途为广告发布,承租方须按限定的招租用途使用,承租方对标的使用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 十一、租赁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上级部门要求等不可抗力原因,出租方可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标的数量等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数量等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十三、以上标的未经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 十四、未尽事宜详见《广告位租赁合同》。 十五、备查资料:《估价报告》《广告位租赁合同》《公交车站台广告位明细表》。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35.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24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奉节支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田/司老师 | 联系电话 | 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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