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能源公交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转让
一批新能源公交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转让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一批新能源公交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14日 | ||||
标的 概况 | 评估 情况 | 标的存放 | 仙岭停保场、槐树下停保场 | ||||
评估单价 | 27030.75元/吨(含电池箱体外壳)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13日 | ||||||
评估机构 | 郴州金华 (略) |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转让的动力蓄电池生产厂家 (略) ,含电池箱体外壳的总重量约为543.04吨,包括成箱的电池和单体电池。单体电池有32650和32700两种型号,具体为:成箱电池共约3013箱,其中中车、中通车辆的动力蓄电池大箱约2450箱,小箱约270箱,金旅车辆的动力蓄电池约293箱,箱体内的单体电池总数量约*个,存放在槐树下停保场的单体电池约*个。其他详情见郴金评报[2023]第051号资产评估报告。 | ||||||
挂牌单价 | 27030.75元/吨 | 交易保证金 | 400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E | |||||
内部决策 文件 | 党委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资委 | ||||||
特别 | 1、本次资产 (略) 联合产 (略) 承办,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价。 2、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按27030.75元/吨进行挂牌。成交后,交易双方对标的进行称重,标的最终成交总价以标的的实际重量×成交单价(含电池箱体外壳重量)进行核准。 3、采用预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电池预估重量534.04吨×成交单价预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最终结算以交易双方确认的电池称重总重量(含电池箱体外壳重量)来确定总价款。如在称重过程中所涉及的成交价款超过预付款,受让方则需按转让方要求再次预交成交款。受让方预交首次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开始进行移交称重。电池全部称重完毕后核定总成交价款,对多缴纳的预付款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 (略) 联合产 (略) 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 (略) 联合产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联合产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 (略) 联合产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 7、温馨提示:①请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受让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我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或综合利用资质,须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范围内或属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中的汽车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至e交易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交易保证金400万元一次性汇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买,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单价报价(如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及有效的相关部门出具(发布)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最高报价者)应持一式两份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出具(发布)的资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略) 联合产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竞得人成为受让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竞得人资格,且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最高报价者)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时,同时提交制定好的装卸、运输方案,并报转让方认可。 7、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 (略) 联合产 (略) 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获取)。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及提交转让方认可的装卸、运输方案的,自应当签署上述确认文件、提交转让方认可的装卸、运输方案之日起逾期5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0、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受让方后而放弃受让或不符合资格条件受让的竞得人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动力蓄电池,受让方回收后需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合规处置,并配合转让方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出现的所有运输、安全、环保等问题和应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 (略) 联合产 (略) 无关。 12、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 (略) 联合产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报名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2、受让方负责标的搬移、称重、装卸、运输等与交割相关的所有工作,转让方负责监督并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转让方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现场不得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标的资产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搬移、称重、装车、拆卸、运输、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交割工作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一切安全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 (略) 联合产 (略) 无关。 4、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60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接收、运输。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8月18日 9:00——2023年9月1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4日17:00时止。 2、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元/吨 | |
自由竞价 时间 | 2023年8月18日9:00时—— 2023年9月15日10:00 时。 | 延时竞价周期 | 90秒 | ||
服务费 | 1、 (略) 联合产 (略) 按标的成交总金额的3.2%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0735-*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午9:30—17: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2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踏勘联系人 | 苏先生 *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本次转让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转让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转让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转让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略) 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35-* (略) 国资委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 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 0735-*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略) 联合产 (略)
2023年8月18日
资产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一批新能源公交车废旧动力蓄电池转让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18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14日 | ||||
标的 概况 | 评估 情况 | 标的存放 | 仙岭停保场、槐树下停保场 | ||||
评估单价 | 27030.75元/吨(含电池箱体外壳)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6月13日 | ||||||
评估机构 | 郴州金华 (略) | ||||||
标的基本情况 | 本次转让的动力蓄电池生产厂家 (略) ,含电池箱体外壳的总重量约为543.04吨,包括成箱的电池和单体电池。单体电池有32650和32700两种型号,具体为:成箱电池共约3013箱,其中中车、中通车辆的动力蓄电池大箱约2450箱,小箱约270箱,金旅车辆的动力蓄电池约293箱,箱体内的单体电池总数量约*个,存放在槐树下停保场的单体电池约*个。其他详情见郴金评报[2023]第051号资产评估报告。 | ||||||
挂牌单价 | 27030.75元/吨 | 交易保证金 | 400万元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名称: (略)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7E | |||||
内部决策 文件 | 党委会决议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国资委 | ||||||
特别 | 1、本次资产 (略) 联合产 (略) 承办,采用增价的方式在e交易网站(http://**)依法进行网络竞价。 2、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按27030.75元/吨进行挂牌。成交后,交易双方对标的进行称重,标的最终成交总价以标的的实际重量×成交单价(含电池箱体外壳重量)进行核准。 3、采用预付款方式支付成交价款。受让方在《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电池预估重量534.04吨×成交单价预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最终结算以交易双方确认的电池称重总重量(含电池箱体外壳重量)来确定总价款。如在称重过程中所涉及的成交价款超过预付款,受让方则需按转让方要求再次预交成交款。受让方预交首次预付款后3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开始进行移交称重。电池全部称重完毕后核定总成交价款,对多缴纳的预付款在接到转让方书面通知后, (略) 联合产 (略) 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 4、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资产评估报告,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实地踏勘,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 (略) 联合产 (略) 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产转让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5、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 (略) 联合产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 (略) 联合产 (略) 不提供竞价场所。 7、温馨提示:①请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受让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受让方在e交易网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号。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我国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独立企业法人,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应具备合法有效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或综合利用资质,须在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的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名单范围内或属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服务网点信息》中的汽车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至e交易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交易保证金400万元一次性汇入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必须一致。 2、意向受让方(竞买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买,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单价报价(如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各意向受让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转让采取网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意向受让方网上报名时,必须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及有效的相关部门出具(发布)的资质证明等材料。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竞得人(最高报价者)应持一式两份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及相关部门出具(发布)的资质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 (略) 联合产 (略) 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经审查,符合资格条件的竞得人成为受让方,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将取消竞得人资格,且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6、竞得人(最高报价者)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时,同时提交制定好的装卸、运输方案,并报转让方认可。 7、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次日起 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8、受让方应当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预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汇入 (略) 联合产 (略) 指定账户(账户信息请致电0735-*获取)。 9、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及提交转让方认可的装卸、运输方案的,自应当签署上述确认文件、提交转让方认可的装卸、运输方案之日起逾期5个工作日的,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10、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受让方后而放弃受让或不符合资格条件受让的竞得人承担。 11、本次转让标的为废旧动力蓄电池,受让方回收后需严格按照《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联节〔2018〕43号)、《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管理办法》(工信部联节〔2021〕1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合理合规处置,并配合转让方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如未按相关规定要求落实,出现的所有运输、安全、环保等问题和应负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全部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 (略) 联合产 (略) 无关。 12、受让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 (略) 联合产 (略)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自行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报名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 2、受让方负责标的搬移、称重、装卸、运输等与交割相关的所有工作,转让方负责监督并予以必要的协助与配合。转让方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所在地进行移交,现场不得进行切割等动火作业),标的资产交付前损毁灭失的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后标的资产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的搬移、称重、装车、拆卸、运输、售后服务等发生的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3、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交割工作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等一切安全责任,一旦发生事故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与转 (略) 联合产 (略) 无关。 4、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60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接收、运输。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买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8月18日 9:00——2023年9月14日17:00止。 | |||
报名手续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23年9月14日17:00时止。 2、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买人成为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6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未成功竞得的竞买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竞买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交易保证金。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 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100元/吨 | |
自由竞价 时间 | 2023年8月18日9:00时—— 2023年9月15日10:00 时。 | 延时竞价周期 | 90秒 | ||
服务费 | 1、 (略) 联合产 (略) 按标的成交总金额的3.2%收取受让方交易服务费; 2、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李女士0735-*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午9:30—17: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北湖区坪上路鑫沙苑郴中心2楼219-223号(五岭广场名汇城后) | |
踏勘联系人 | 苏先生 *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略) 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略) (略) 联系电话:0735-* 本次转让资产的权属人,按规定依法转让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略) 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转让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转让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略) 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735-* (略) 国资委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处置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 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 0735-*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转让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略) 联合产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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