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二号渣场砂石资产一批标的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恢复公告
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二号渣场砂石资产一批标的具体情况以实物现状为准恢复公告
应转让方交易条件要素调整原因,我们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二号渣场砂石资产(以标的现状为准)(项目编号:SJ-2023-*-C04)项目”中止公告,现恢复交易公告。其调整和变化内容如下:
1、拍卖成交后,受让人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在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二号渣场周围修建20公里的道路。道路修建完成后,方可进行标的移交和转运。
2、受让人须在拍卖成交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淳化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号交纳相关履约保证金:其中,
(1)砂石款履约保证金*佰万元整(¥*元),该保证金用于保障转让方权利。
(2)砂石环保清场履约保证金*佰万元整(¥*元),该保证金用于约束受让人按时清运拍卖标的,配合建设项目施工进度进行砂石清运,清运期间按照环保局要求未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砂石场地或设施损坏以及其他违约违法行为,经转让方验收同意后,砂石环保清场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买受人账户。
(3)道路修缮维护履约保证金*佰万元整(¥*元),该保证金约束受让人在砂石清运结束后对砂石运输道路进行修缮维护,道路修缮维护经转让方验收同意后,道路修缮维护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买受人账户。
3、对竞得标的的销售要求:
(1)受让人应将不少于标的总方量的50%销售给淳化县区域内的企业用于当地建设使用,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标的成交单价,砂石运输由购买企业自行承担,购买企业需在24个月内拉运完成,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拉运完成,不再供给。
(2)在满足当地企业需求后的剩余方量由买受人自行定价销售。
4、受让人须在拍卖成交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履约保证金付款凭证及企业资质证明与转让方签订《砂石转运合同》。交易合同按附件《砂石转运合同》执行,详见附件内容。
5、相关公告时间顺延如下:
报名时间顺延至:2023年09月04日17时止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4日17时止
拍卖时间及地点:2023年09月05日11时309室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如果有异议,可以向转让方(淳化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方式提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8月22日
应转让方交易条件要素调整原因,我们于2023年8月11日发布“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二号渣场砂石资产(以标的现状为准)(项目编号:SJ-2023-*-C04)项目”中止公告,现恢复交易公告。其调整和变化内容如下:
1、拍卖成交后,受让人须按照转让方的要求在泾河东庄水利枢纽工程二号渣场周围修建20公里的道路。道路修建完成后,方可进行标的移交和转运。
2、受让人须在拍卖成交日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淳化县自然资源局)指定账号交纳相关履约保证金:其中,
(1)砂石款履约保证金*佰万元整(¥*元),该保证金用于保障转让方权利。
(2)砂石环保清场履约保证金*佰万元整(¥*元),该保证金用于约束受让人按时清运拍卖标的,配合建设项目施工进度进行砂石清运,清运期间按照环保局要求未造成环境污染破坏,砂石场地或设施损坏以及其他违约违法行为,经转让方验收同意后,砂石环保清场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买受人账户。
(3)道路修缮维护履约保证金*佰万元整(¥*元),该保证金约束受让人在砂石清运结束后对砂石运输道路进行修缮维护,道路修缮维护经转让方验收同意后,道路修缮维护保证金不计利息原路退回买受人账户。
3、对竞得标的的销售要求:
(1)受让人应将不少于标的总方量的50%销售给淳化县区域内的企业用于当地建设使用,销售价格不得高于标的成交单价,砂石运输由购买企业自行承担,购买企业需在24个月内拉运完成,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拉运完成,不再供给。
(2)在满足当地企业需求后的剩余方量由买受人自行定价销售。
4、受让人须在拍卖成交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拍卖成交确认书》、相关履约保证金付款凭证及企业资质证明与转让方签订《砂石转运合同》。交易合同按附件《砂石转运合同》执行,详见附件内容。
5、相关公告时间顺延如下:
报名时间顺延至:2023年09月04日17时止
保证金截止时间:2023年09月04日17时止
拍卖时间及地点:2023年09月05日11时309室
6、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如果有异议,可以向转让方(淳化县自然资源局)以书面方式提出。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0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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