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天心区人民西路247号新福源大楼4楼出租公告

内容
 
发送至邮箱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西路247号新福源大楼4楼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略) 天心区人民西路247号新福源大楼4楼 项目编号 N0124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8-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0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天心区人民西路247号新福源大楼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房产 所在层数 4楼
租赁面积约(㎡) 1296.41㎡(以现状为准)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每两年递增5%
装修免租期限 -- 承租押金 按租赁首年的2个月租金计算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标的已出租,合同将于2023年9月14日到期,现承租户使用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本次招租标 (略) 天心区人民西路247号新福源大楼4楼,标的面积约为1296.41㎡。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2、该 (略) 的核心商务区,紧邻人流量最大的步行街商业广场,周边配套齐全。

其他情况 1、考虑到该资产地理位置优渥,承租人需有一定运营实力。
2、承租人所有经营活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管理规定,不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不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品、非法物品,不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环保、消防、工商、税务、安全生产、危废处理等证件或手续需办理齐全。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自行承担管理服务、公共安全及卫生等服务费用,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遵守行政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制度。
5、因该资产现有经营户合同未到期,到期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房屋内装修和设备均由原经营户投建,不作为房屋交付条件。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2023-07-27
评估机构 湖南 (略)
租金底价(元) 83元/㎡/月(含税)
出租人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湖南天心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U

注册地(住所): (略) 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12层1239-1240房

注册资本(万元):6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卫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天心 (略)



出租人承诺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 湖南天心 (略) 请示(报告)单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天心 (略)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承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人提供的《出租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人认真、仔细阅读《商业租赁合同》文本(商业租赁合同文本可至湖南联交所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人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人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出租标的已对外出租,现有租赁合同将于2023年9月14日到期。原承租人(由出租人确认)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意向承租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

4、承租人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踏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人使用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二次消防验收等经营资格相关手续,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意向承租人报名请于公告期内登录E交易平台(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人将交易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承租人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出租人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具体以《商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人须在本公告期间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承租人名称必须一致。

2、承租人在竞租本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否则,承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人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网络报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商业租赁合同》。如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人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人在签订《商业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季度租金应在前一季度期满前20日内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5、承租人在签订《商业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若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出租人交清合同约定各种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承租标的后,承租押金 7 日内不计息返还承租人。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原租户承担,交付后一切(除房产税、土地税外)因承租人使用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自主经营项目的一切经营、管理、维护风险(含法律、民事等责任)及产生的一切纠纷及债权、债务的全部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因承租人的经营、管理、维护行为导致出租人被索赔、被诉讼,并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3、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人监督检查。如遇行政执法、 (略) 民投诉等,承租人须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由此产生的经营纠纷、安全事故及侵权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标的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商业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承租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租的,因承租人装饰装修形成的添附按“来修去丢”原则处理。如因承租人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商铺和(或)该物业的其他任何部分遭受损坏时,承租人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如承租人要求免于拆除该商铺装修改造,出租人将根据其独立判断决定是否同意保留该商铺的装修改造,如出租人同意保留该商铺的装修改造,则承租人所进行该商铺的装修改造均归出租人所有,并且出租人将不对承租人的装修改造进行任何补偿;如出租人不同意保留承租人所做装修改造,承租人又拒绝拆除、清运的,出租人可自行将该商铺恢复到出租时的状态,但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及承租人聘请的装 (略) 管理。承租人装修,需向出租人提交装修方案,并经出租人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承租人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者责任由承租人独立承担。承租人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到商铺整体建筑的主体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承租人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承租人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承租人装修作业需要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者法律责任。

8、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人有权没收全部承租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9、合同提前解除或租赁期满,承租人迁出承租房屋时,承租人将租期内自置的家具及设备搬走,并维持房屋的环境卫生干净及整齐。若租赁期限后3日内承租人未将自置的家具及设备搬走,视为承租人放弃物品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0、如因政府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原由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构成违约,同时不向对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11、承租人未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相应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的2%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承租人逾期交付超过10日,出租人有权解除协议。

12、承租人未按出租人要求搬离标的商铺,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用费(占用费按此前的租金或评估价标准计算至交还之日止)及每天按年租金标准的千分之一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13、在合同终止时,若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出租人交清合同约定各种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押金应在归还该商铺7日内不计息返还承租人。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优先自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人、承租人最终签订的商业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承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次以公开竞价确定承租人,采用 E 交易平台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网络竞价活动分为两个竞价期,第一个竞价期为无优先权的意向承租人(以下简称“意向承租人”)报价,即意向承租人在规定的时段里自行上网报价,意向承租人一旦报价后不得修改,每个意向承租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第二个竞价期为具有优先权的承租人(以下简称“优先权人”)在规定的时段报价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后不得修改,优先权人只有一次行使优先权报价的机会;优先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若不登*E交易平台(http://**)竞价系统或登* E 交易平台竞价系统后不进行任何操作的视作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有意向承租人报名:

1、意向承租人报价期:从2023年9 月5 日9 : 30至2023年9 月5 日9 :45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产生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待定承租人。

2、优先权人报价行权期:意向承租人报价期结束后,优先权人需确认是否以当前价格行权受让。从2023年 9 月5 日10 :15 至2023年9月5 日 10 :30。

3、最终承租人的确认:优先权人若以意向承租人所报最高价格行权,则优先权人成为最终承租人;优先权人若放弃行权,则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人成为最终承租人。

若无意向承租人报名:

优先权人需进行报价确认是否以当前价格行权受让。

优先权人报价行权期:从2023年 9 月5 日10 :15 至2023年9月5 日 10 :30 。

现场展示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周先生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2日至9月4 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人报名材料清单(点击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元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承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人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承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一次报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服务费

承租人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

出租人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周先生
咨询电话 0731-*;*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邮件送达地址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其 他
, (略) ,天心区,长沙
项目名称 (略) 天心区人民西路247号新福源大楼4楼 项目编号 N0124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8-22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9-0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天心区人民西路247号新福源大楼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房产 所在层数 4楼
租赁面积约(㎡) 1296.41㎡(以现状为准) 租赁期限 5年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租金递增方式 每两年递增5%
装修免租期限 -- 承租押金 按租赁首年的2个月租金计算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标的已出租,合同将于2023年9月14日到期,现承租户使用中。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1、本次招租标 (略) 天心区人民西路247号新福源大楼4楼,标的面积约为1296.41㎡。若测量面积有出入,成交价与服务费均不做调整。

2、该 (略) 的核心商务区,紧邻人流量最大的步行街商业广场,周边配套齐全。

其他情况 1、考虑到该资产地理位置优渥,承租人需有一定运营实力。
2、承租人所有经营活动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管理规定,不从事任何非法活动,不非法使用或存放危险品、非法物品,不损害公共利益。
3、承租人生产经营活动所需环保、消防、工商、税务、安全生产、危废处理等证件或手续需办理齐全。
4、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自行承担管理服务、公共安全及卫生等服务费用,服从出租方统一管理,遵守行政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制度。
5、因该资产现有经营户合同未到期,到期时间为2023年9月14日,房屋内装修和设备均由原经营户投建,不作为房屋交付条件。
评估情况 评估价 --
评估基准日 2023-07-27
评估机构 湖南 (略)
租金底价(元) 83元/㎡/月(含税)
出租人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湖南天心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79U

注册地(住所): (略) 天心区雀园路568号创谷产业园1栋12层1239-1240房

注册资本(万元):6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卫刚

公司类型(经济性质):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批准单位名称: (略) 天心 (略)



出租人承诺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出租方决策文件 湖南天心 (略) 请示(报告)单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略) 天心 (略)

特别
告知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承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人提供的《出租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人认真、仔细阅读《商业租赁合同》文本(商业租赁合同文本可至湖南联交所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人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人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出租标的已对外出租,现有租赁合同将于2023年9月14日到期。原承租人(由出租人确认)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原承租人如需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在本公告期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并向湖南联交所提交意向承租申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通过E交易电子竞价系统行使优先权。

4、承租人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踏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人使用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二次消防验收等经营资格相关手续,由承租人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人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5、意向承租人报名请于公告期内登录E交易平台(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人将交易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租金支付方式

按季度支付

承租人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承租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标的交割 出租人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人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具体以《商业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人须在本公告期间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承租人名称必须一致。

2、承租人在竞租本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否则,承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人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网络报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人。在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承租人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日内与出租人签订《商业租赁合同》。如承租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人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人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人在签订《商业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季度租金应在前一季度期满前20日内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

5、承租人在签订《商业租赁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人指定账户。合同期满或合同终止,若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出租人交清合同约定各种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承租标的后,承租押金 7 日内不计息返还承租人。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原租户承担,交付后一切(除房产税、土地税外)因承租人使用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人承担。

2、在租赁期间,承租人自主经营项目的一切经营、管理、维护风险(含法律、民事等责任)及产生的一切纠纷及债权、债务的全部责任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因承租人的经营、管理、维护行为导致出租人被索赔、被诉讼,并因此遭受财产损失的,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追偿。

3、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人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人监督检查。如遇行政执法、 (略) 民投诉等,承租人须按要求整改到位,同时由此产生的经营纠纷、安全事故及侵权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4、承租人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标的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商业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5、承租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商铺进行装潢装饰、修葺改造及安装必要设施设备等(以下统称装修),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合同到期后双方未续租的,因承租人装饰装修形成的添附按“来修去丢”原则处理。如因承租人拆除、搬迁等原因而致商铺和(或)该物业的其他任何部分遭受损坏时,承租人负责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如承租人要求免于拆除该商铺装修改造,出租人将根据其独立判断决定是否同意保留该商铺的装修改造,如出租人同意保留该商铺的装修改造,则承租人所进行该商铺的装修改造均归出租人所有,并且出租人将不对承租人的装修改造进行任何补偿;如出租人不同意保留承租人所做装修改造,承租人又拒绝拆除、清运的,出租人可自行将该商铺恢复到出租时的状态,但相关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6、承租人及承租人聘请的装 (略) 管理。承租人装修,需向出租人提交装修方案,并经出租人同意,同时取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如有法律要求)后方可进行,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承租人对装修方案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后续任何事宜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装修方案,并不代表其同意对该装修方案产生的任何纠纷、损害及损失等负责或承担责任,因承租人装修产生的纠纷或者责任由承租人独立承担。承租人的装修作业不得影响到商铺整体建筑的主体框架结构,不得影响其安全性,否则由承租人负责赔偿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并由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承租人装修、改造及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等,不得影响其他相关联物业的使用或功能,否则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责任。承租人装修作业需要进行环保、卫生、消防等验收的,应自行负责该工作,并取得许可或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7、承租人自行承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及其他经济或者法律责任。

8、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人有权没收全部承租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9、合同提前解除或租赁期满,承租人迁出承租房屋时,承租人将租期内自置的家具及设备搬走,并维持房屋的环境卫生干净及整齐。若租赁期限后3日内承租人未将自置的家具及设备搬走,视为承租人放弃物品的权利,由此造成的损失由承租人承担。

10、如因政府动迁等不可抗拒的原由或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以书面形式解除合同,双方互不构成违约,同时不向对方主张任何赔偿、补偿责任。

11、承租人未按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相应费用,每逾期一日按应付租金的2%向出租人支付滞纳金;承租人逾期交付超过10日,出租人有权解除协议。

12、承租人未按出租人要求搬离标的商铺,出租人有权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用费(占用费按此前的租金或评估价标准计算至交还之日止)及每天按年租金标准的千分之一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13、在合同终止时,若承租人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出租人交清合同约定各种费用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押金应在归还该商铺7日内不计息返还承租人。承租人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有权优先自押金中扣除相应费用。

14、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人、承租人最终签订的商业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承租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本次以公开竞价确定承租人,采用 E 交易平台网络竞价-一次报价的方式。网络竞价活动分为两个竞价期,第一个竞价期为无优先权的意向承租人(以下简称“意向承租人”)报价,即意向承租人在规定的时段里自行上网报价,意向承租人一旦报价后不得修改,每个意向承租人只有一次报价机会;第二个竞价期为具有优先权的承租人(以下简称“优先权人”)在规定的时段报价行使优先权,优先权人一旦行使优先权后不得修改,优先权人只有一次行使优先权报价的机会;优先权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若不登*E交易平台(http://**)竞价系统或登* E 交易平台竞价系统后不进行任何操作的视作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有意向承租人报名:

1、意向承租人报价期:从2023年9 月5 日9 : 30至2023年9 月5 日9 :45 。按照“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产生的最高报价方即成为待定承租人。

2、优先权人报价行权期:意向承租人报价期结束后,优先权人需确认是否以当前价格行权受让。从2023年 9 月5 日10 :15 至2023年9月5 日 10 :30。

3、最终承租人的确认:优先权人若以意向承租人所报最高价格行权,则优先权人成为最终承租人;优先权人若放弃行权,则报价最高的意向承租人成为最终承租人。

若无意向承租人报名:

优先权人需进行报价确认是否以当前价格行权受让。

优先权人报价行权期:从2023年 9 月5 日10 :15 至2023年9月5 日 10 :30 。

现场展示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周先生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年8月22日至9月4 日17时前

(节假日除外)

报名手续 意向承租人报名材料清单(点击下载)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保证金:*元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租的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自动转为租金的一部分;未成功竞租的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如承租人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者拒绝按本公告要求履行相关义务的,则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人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②未能成功竞租的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由湖南联交所按照承租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原额原渠道无息退还。
③恶意参与竞租的,一经查实,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公安机关处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 一次报价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服务费

承租人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

出租人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成交租金的2.4‰收取,该笔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周先生
咨询电话 0731-*;*
咨询时间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邮件送达地址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技术支持
其 他
, (略) ,天心区,长沙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