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北双桥村经济合作社杜仲公园西南侧0.04亩基站用地出租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北双桥村经济合作社杜仲公园西南侧0.04亩基站用地出租
项目编码: | 2023-CY/01-0036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北双桥村经济合作社杜仲公园西南侧0.04亩基站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略) 朝阳区三间房乡杜仲公园西南侧 | ||
土地用途: | 林地 | ||
地块-1: | |||
东至: | 空地 | 南至: | 491电台北墙 |
西至: | 坟地 | 北至: | 杜仲公园 |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 0.04 | 是否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基站建筑面积17.06平方米,为承租方前期自建。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略) 朝阳区三间房乡北双桥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 | 出让用途: | 通信基站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08-22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08-28 | 挂牌总金额(元): | 35000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1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35000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租金价格35000/元/年,一次性付清,上付款。 2.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3.租赁期间,如租赁物及所占土地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租赁物所在地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因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等原因而占用),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限期搬离期限内及时搬离出租房屋。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逾期超过10天未搬离租赁物的,出让方有权直接收回租赁物,受让方留置于租赁物内的物品*方有权予以处置。受让方无权要求出让方赔偿物品损失。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 4. 租赁期间,如租赁物及所占土地被征占,一切补偿归出让方所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依法注册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 2.鉴于 (略) 政民生通信保障服务设施使用,该标的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0.04亩。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通信基站,项目用途为:通信基站。 3、占地四至:东至空地,西至坟地,南至491电台北墙,北至杜仲公园。 4、该标的规划用途为绿地,所占土地为农用地-林地。 5、出让标的用于通信基站,作为保障民生通信设施使用。 6、租赁期间,租赁物由受让方负责修缮、维护,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 (略) 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7、依法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章建筑。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8、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3)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 10 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8.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张博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码: | 2023-CY/01-0036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乡北双桥村经济合作社杜仲公园西南侧0.04亩基站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略) 朝阳区三间房乡杜仲公园西南侧 | ||
土地用途: | 林地 | ||
地块-1: | |||
东至: | 空地 | 南至: | 491电台北墙 |
西至: | 坟地 | 北至: | 杜仲公园 |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 0.04 | 是否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地上物情况: | 基站建筑面积17.06平方米,为承租方前期自建。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略) 朝阳区三间房乡北双桥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1年 | 出让用途: | 通信基站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08-22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2023-08-28 | 挂牌总金额(元): | 35000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网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5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10000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5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35000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租金价格35000/元/年,一次性付清,上付款。 2.租赁期内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转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3.租赁期间,如租赁物及所占土地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租赁物所在地政府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因新农村建设、环境整治等原因而占用),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本合同自动终止。受让方保证在限期搬离期限内及时搬离出租房屋。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逾期超过10天未搬离租赁物的,出让方有权直接收回租赁物,受让方留置于租赁物内的物品*方有权予以处置。受让方无权要求出让方赔偿物品损失。受让方不得向出让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本合同约定之外的任何赔偿、补偿等请求。 4. 租赁期间,如租赁物及所占土地被征占,一切补偿归出让方所有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 (略) 依法注册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万元。 2.鉴于 (略) 政民生通信保障服务设施使用,该标的原受让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0.04亩。 2、该标的项目业态为通信基站,项目用途为:通信基站。 3、占地四至:东至空地,西至坟地,南至491电台北墙,北至杜仲公园。 4、该标的规划用途为绿地,所占土地为农用地-林地。 5、出让标的用于通信基站,作为保障民生通信设施使用。 6、租赁期间,租赁物由受让方负责修缮、维护,所需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应对租赁物四 (略) 政设施妥善保护,不得损坏,否则应承担修复所需的一切费用。 7、依法管理、保护和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在租赁物四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章建筑。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不得新建、改建、扩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8、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1)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3)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 10 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8.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2)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3)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4)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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