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校园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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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校园超市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 (略) 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 (略) 。
2、期限:3年。期限自场所移交日起算。
3、挂牌价:挂牌价为人民币11.7312万元/年。
4、支付方式:按年结算,先缴费后使用。
5、合同签署:《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 (略) 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 (略) 租赁合同》。
6、履约保证金:《 (略) 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 (略)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承租人须在《 (略) 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 (略) 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
7、标的移交: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人与承租人进行租赁标的的移交。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场 (略) (略) 晋安区湖重北路6号,面积约106.26平方米,租赁场所已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目前空置。
三、标的用途
仅 (略) 便利店使用。
四、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五年 (略) 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食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等(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
2、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两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时间当月)依法缴纳税收(或无欠税证明)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材料【操作指引:税务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开具或登*福建社保12333网站申报打印】。
3、具备履行合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现场管理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或管理师)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附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报名截止时间前两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能接受补缴材料)。
4、具有 (略) 5家及以上相关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合同复印件,校验经营合同原件。
5、正在经 (略) 200(含)平方米不少于5家,以承租人( (略) ) (略) 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租金付款凭证、租金发票认定,营业执照须涵盖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
6、具有近三年(2020-2022年) (略) 级一级达标 (略) 一家及以上相关经验(提供履约证明、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合同复印件,校验经营合同原件)。
7、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8、承租人在近三年内(自2020-至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9、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前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五、需要承租人接受的主要条件
1、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
2、主要限制经营的行业、用途: (略) 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 (略) 作为普通店面开发经营,只允许经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批准营业范围内的项目,所售商品种类,须向学校总务部门报备。为不污染周边环境、造成与校园文化不和谐,承租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学生售卖烟酒,不得出售药品,不得经营自行加工项目、不得经营炊、煮和含油烟、噪音等项目,不得使用液化气等明火工具。禁止售卖“三无”产品。未经出租人许可, (略) 加工食品使用明火及禁止经营出租人认为不得经营的其他内容。
3、超市销售品种的价格不得高于周边 (略) 相应品种的价格,且不超过 (略) 同款商品价格。(出租人将不定期抽查对比)
4、承租人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企 (略) 负责人在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每天到场上班4小时(以出租人提供考勤记录为准),或超出招标经营项目范围经营。如有发现存在违反上述情况,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
5、承租人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营业,配合学校管理。不得超出使用面积以外进行经营活动。
6、取得产权后承租人如对现有场所(线路及相关安全设施)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必须通过采购人同意,整改结果应经过出租人验收。(未取得产权之前不得进行改造)
7、如学校有活动需求,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学校的需求。
8、经营期间须接受属地监管部门及学校的监督管理。
9、超市经营收费系统要与学校一卡通联网。
10、每月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卫生、价位、服务、食品安全等。
11、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第一个月为试运行期,在此期间出租人对承租人做出考核(按照承租人接受的主要条件),如考核无法通过或违反以上条款出租人有权单方无责解除合同。
12、若是当年考核不通过,出租人有权责令承租人整改或单方无责解除合同。
13、承租人如果违反下列一项,出租人可以单方无责解除合同:
所售商品价格,一年内三次超过备案商品同款商品价格。
所售商品种类,未向学校总务部门报备,未经过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同意。
经营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人及以上食物中毒事件)。
经问卷调查师生满意度低于百分之八十。
14、标的的租赁(使用)期限自标的移交日起算。
15、未尽事宜,以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一、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名称: (略) 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 (略) 。
2、期限:3年。期限自场所移交日起算。
3、挂牌价:挂牌价为人民币11.7312万元/年。
4、支付方式:按年结算,先缴费后使用。
5、合同签署:《电子竞价结果确认书》签署后7个工作日内签订《 (略) 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 (略) 租赁合同》。
6、履约保证金:《 (略) 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 (略) 租赁合同》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万元。承租人须在《 (略) 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 (略) 租赁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交至出租人指定银行账户。
7、标的移交:履约保证金到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出租人与承租人进行租赁标的的移交。
二、标的基本情况及风险提示
租赁场 (略) (略) 晋安区湖重北路6号,面积约106.26平方米,租赁场所已竣工验收。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建筑物未办理产权证,目前空置。
三、标的用途
仅 (略) 便利店使用。
四、承租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五年 (略) 经营管理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须包含:食品、日用百货、办公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等(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
2、提供报名截止时间前两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时间当月)依法缴纳税收(或无欠税证明)和社保资金的相关材料【操作指引:税务部门、 (略) 民服务中心开具或登*福建社保12333网站申报打印】。
3、具备履行合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现场管理人员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或管理师)证、健康证、无犯罪记录证明(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附证明原件、复印件)及报名截止时间前两个月(不含报名截止时间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不能接受补缴材料)。
4、具有 (略) 5家及以上相关经验,提供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合同复印件,校验经营合同原件。
5、正在经 (略) 200(含)平方米不少于5家,以承租人( (略) ) (略) 营业执照、场地租赁合同、租金付款凭证、租金发票认定,营业执照须涵盖经营范围,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齐全。
6、具有近三年(2020-2022年) (略) 级一级达标 (略) 一家及以上相关经验(提供履约证明、中标通知书或成交通知书复印件,经营合同复印件,校验经营合同原件)。
7、提供《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8、承租人在近三年内(自2020-至今)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9、资信良好【报名截止日前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五、需要承租人接受的主要条件
1、承租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经营责任和法律责任。
2、主要限制经营的行业、用途: (略) 福州第十一中学(横屿校区) (略) 作为普通店面开发经营,只允许经营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批准营业范围内的项目,所售商品种类,须向学校总务部门报备。为不污染周边环境、造成与校园文化不和谐,承租人不得向未成年人及学生售卖烟酒,不得出售药品,不得经营自行加工项目、不得经营炊、煮和含油烟、噪音等项目,不得使用液化气等明火工具。禁止售卖“三无”产品。未经出租人许可, (略) 加工食品使用明火及禁止经营出租人认为不得经营的其他内容。
3、超市销售品种的价格不得高于周边 (略) 相应品种的价格,且不超过 (略) 同款商品价格。(出租人将不定期抽查对比)
4、承租人不得分包、转包、变相转包或以他人身份挂靠,企 (略) 负责人在营业期间必须保证每天到场上班4小时(以出租人提供考勤记录为准),或超出招标经营项目范围经营。如有发现存在违反上述情况,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租人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及民事责任。
5、承租人必须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营业,配合学校管理。不得超出使用面积以外进行经营活动。
6、取得产权后承租人如对现有场所(线路及相关安全设施)进行整改,整改方案必须通过采购人同意,整改结果应经过出租人验收。(未取得产权之前不得进行改造)
7、如学校有活动需求,承租人须无条件配合学校的需求。
8、经营期间须接受属地监管部门及学校的监督管理。
9、超市经营收费系统要与学校一卡通联网。
10、每月出租人对承租人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卫生、价位、服务、食品安全等。
11、承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第一个月为试运行期,在此期间出租人对承租人做出考核(按照承租人接受的主要条件),如考核无法通过或违反以上条款出租人有权单方无责解除合同。
12、若是当年考核不通过,出租人有权责令承租人整改或单方无责解除合同。
13、承租人如果违反下列一项,出租人可以单方无责解除合同:
所售商品价格,一年内三次超过备案商品同款商品价格。
所售商品种类,未向学校总务部门报备,未经过学校行政办公会议同意。
经营期间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三人及以上食物中毒事件)。
经问卷调查师生满意度低于百分之八十。
14、标的的租赁(使用)期限自标的移交日起算。
15、未尽事宜,以正式签订租赁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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