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物资一批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物资一批
标的名称 |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物资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864.3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05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新洲区 | 资产类别 | 物权/其他 |
标的描述 | 标的为武昌 (略) 的报废物资一批,主要包括减震器、电缆、垫片、胶管、密封圈等,详见《资产转让清单》,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时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新洲区 | ||
转让底价(万元) | 864.31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信资评报字(2023)第1009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1-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武昌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武昌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 2、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北京中 (略) ;机构联系人:马明轩,联系电话:*)办理竞买手续后(挂牌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 17:00 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 10 点整 ,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和拍卖机构佣金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未按照拍卖规则要求的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清场,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搬迁、装卸、拆解、运输、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清理、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协议或拍卖成交,受让方按照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详见:http://**。 10、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1、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9.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凌雪 | 联系电话 |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北京中 (略)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 |
标的名称 | 武昌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报废物资一批 | ||
项目编号 | GR2023CQ* | 转让底价 | 864.31 万元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3-08-23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23-09-05 |
标的所在地区 | (略) > (略) >新洲区 | 资产类别 | 物权/其他 |
标的描述 | 标的为武昌 (略) 的报废物资一批,主要包括减震器、电缆、垫片、胶管、密封圈等,详见《资产转让清单》,实物具体状况以现场踏勘时现状为准,《资产转让清单》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重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 | ||
标的所在位置 | (略) 新洲区 | ||
转让底价(万元) | 864.31 万元 | ||
计量单位 | 批 | 数 量 | 1 |
是否存在租赁 | 否 | ||
是否存在质押 | 否 | ||
评估报告文号 | 信资评报字(2023)第10097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1-31 | ||
重要信息披露 | 无 | ||
标的踏勘联系人 | 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 |
转让方名称 | 武昌 (略) | |||
行为批准机构 | 武昌 (略) | |||
评估备案机构 | 中国 (略) |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详见网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标的踏勘地点、时间请意向受让方与转让方提前沟通,现场踏勘联系人:何老师,联系电话:*。 2、意向受让方须持重庆联交所出具的相关证明向拍卖机构(机构名称:北京中 (略) ;机构联系人:马明轩,联系电话:*)办理竞买手续后(挂牌期满后第二个工作日 17:00 截止),方取得竞拍资格。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时间:挂牌期满后第三个工作日上午 10 点整 ,拍卖地点:网络拍卖平台http://**)。 3、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或拍卖机构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和拍卖机构佣金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程序的;(3)在拍卖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举牌的;(4)未按照拍卖规则要求的时间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的;(5)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及相关服务费的;(6)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7)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8)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或承诺事项的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不涉及扣除的情况下,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4、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 5、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若协议成交,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若拍卖成交,受让方须于拍卖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交易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15日内,由受让方自行完成标的搬迁、运输、清场,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移交过程中及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及风险(含标的资产搬迁、装卸、拆解、运输、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清理、管理、损毁、灭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标的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破坏、搬离、拆卸除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设备(含场地建筑物、构筑物等),如造成损失的,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9、本次交易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应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协议或拍卖成交,受让方按照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执行,收费标准详见:http://**。 10、本次转让底价为含税价。转让方按税务相关规定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受让方须提供纳税人识别号,受让方如需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相关纳税资格证明。 11、受让方须同意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2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12、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3、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转让清单、现场踏勘管理办法。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59.00 万元 | ||
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1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已到账为准 | 交纳方式 | 转账 | |||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凌雪 | 联系电话 |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北京中 (略) |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何老师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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