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市北区热河路59号B座20-1、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11-6、西安市新城区菜市东坑1幢1单元11201室、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39号维一星城1号栋602、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28号康达公寓B幢二次挂牌-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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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市北区热河路59号B座20-1、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11-6、西安市新城区菜市东坑1幢1单元11201室、长沙市芙蓉区韶山路39号维一星城1号栋602、天津市和平区哈密道128号康达公寓B幢二次挂牌-挂牌披露

(略) 北区热河路59号B座20-1、 (略) (略) 府大路433号(11-6)、 (略) (略) 东坑1幢1单元11201室、 (略) 芙蓉区韶山路39号维一星城1号栋602、 (略) 和平区哈密道128号康达公寓B幢-712-716(二次挂牌)

挂牌日期:2023-08-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ZZCQ*_1
项目名称 (略) 北区热河路59号B座20-1、 (略) (略) 府大路433号(11-6)、 (略) (略) 东坑1幢1单元11201室、 (略) 芙蓉区韶山路39号维一星城1号栋602、 (略) 和平区哈密道128号康达公寓B幢-712-716(二次挂牌)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飞亚达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679,454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3-08-2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 根据其证载信息,权属信息记载的权利人为“飞亚达(集团) (略) ”、“ (略) 飞亚达(集团) (略) ”,与本次转让方暨产权持有单位“飞亚达 (略) ”名称不一致。经与转让方沟通确认,2020年01月09日转让方暨产权持有单位由“飞亚达(集团) (略) ”变更名称为“飞亚达 (略) ”,目前权利人变更事项尚未完成。通过查询飞亚达 (略) 工商登记信息及变更记录,以上证载名称均为本次转让方暨产权持有单位“飞亚达 (略) ”的曾用名,未考虑各个标的未来过户时由于该事项产生的相关影响。 2.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5.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6.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报名登记。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其他税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8.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略) 北区热河路59号B座20-1、 (略) (略) 府大路433号(11-6)、 (略) (略) 东坑1幢1单元11201室、 (略) 芙蓉区韶山路39号维一星城1号栋602、 (略) 和平区哈密道128号康达公寓B幢-712-716(二次挂牌)

挂牌日期:2023-08-23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ZZCQ*_1
项目名称 (略) 北区热河路59号B座20-1、 (略) (略) 府大路433号(11-6)、 (略) (略) 东坑1幢1单元11201室、 (略) 芙蓉区韶山路39号维一星城1号栋602、 (略) 和平区哈密道128号康达公寓B幢-712-716(二次挂牌)
资产类别 房产
转让方名称 飞亚达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1,679,454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5
挂牌日期 2023-08-23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转让说明事项 1. 根据其证载信息,权属信息记载的权利人为“飞亚达(集团) (略) ”、“ (略) 飞亚达(集团) (略) ”,与本次转让方暨产权持有单位“飞亚达 (略) ”名称不一致。经与转让方沟通确认,2020年01月09日转让方暨产权持有单位由“飞亚达(集团) (略) ”变更名称为“飞亚达 (略) ”,目前权利人变更事项尚未完成。通过查询飞亚达 (略) 工商登记信息及变更记录,以上证载名称均为本次转让方暨产权持有单位“飞亚达 (略) ”的曾用名,未考虑各个标的未来过户时由于该事项产生的相关影响。 2.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可以在办理相关登记和保密手续后查阅交易文件、对转让标的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在尽职调查期间,意向受让方不得干扰转让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与其他意向受让方进行不正当的联系和接触。意向受让方应对本项目交易条件、受让风险以及资产状况、所涉及的担保等事宜以及其他有关交易的问题进行了综合、全面的尽职调查,在对转让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参加转让标的的交易活动。如意向受让方成为本次转让标的的受让方,应按现状接受转让标的并按照资产交易文件等的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资产转让项目公告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放弃对转让方所有权利主张。 3. 受让方未按照交易规则及相关文件的规定按时支付相关服务费用的,本所有权优先以交易保证金抵扣相关服务费用。相关服务费用不足部分,受让方仍负有清偿责任。由此导致的交易价款不足部分,由相关责任方补足。同时,受让方确认,将按照深圳联交所的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转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缴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4. 本次交易的资产以现场可见实物为准,按现状转让。交易标的评估报告仅供参考,交易合同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现状)等误差而变更、解除或终止,转让价款不因交易标的质量、用途、数量和现状(包括物理现状及产权现状等)等误差作调整。 5. 本公告不构成要约,仅构成要约邀请。请意向受让方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信息披露不做任何承诺和担保。 6.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去现场详查标的后进行受让报名登记。一经报名,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受让方受让后对标的提出的异议,转让方及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7.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有关因本次转让而产生其他税费按国家、省、市届时有效的相关规定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各自承担。 8.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及地方限购政策文件的要求,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向房产登记管理部门核实条件。因不符合限购条件,成交后无法办理过户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留存在联交所的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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