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湾新区蓬北大道1888号东达智慧物流园仓储和综合配套中心十年租赁权
台州湾新区蓬北大道1888号东达智慧物流园仓储和综合配套中心十年租赁权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 (略) 不动产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毛坯。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台州 (略) |
联系人 | 周亚铭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 | |
联系地址 | *南大道东段9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95.*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每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仓库、车位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6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支付给出租方,租赁期满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2、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租赁物以现状出租。交付时出租方不负责租赁物瑕疵修复及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装修改造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并支付10万元装修保证金至出租方账户后方可进行,装修保证金于装修结束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 4、租赁物经营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包括租赁区经营所需增加配电房内的设备、电缆线、以及水管等)、装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添置,自负盈亏。 5、承租方在租期内实施统一整体运营,任何分割,转租、分租、调换使用等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对运营管理中涉及的人、财、物及安全等相关事项负全责。 6、本租赁物业的仓储一层使用荷载标准值30KN/㎡、二层20KN/㎡,三层10KN/㎡,仓储汽车坡道、卸货区为45KN/㎡;综合配套中心使用荷载标准值3.5KN/㎡,承租方需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 7、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 ||||
租期 | 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 |
手机 |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标的状态 | 空置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浙(2021) (略) 不动产第*号。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毛坯。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是。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台州 (略) |
联系人 | 周亚铭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0576-* | |
联系地址 | *南大道东段9号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1195.* 万元(首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每年的租金在前一年的基础上递增2% | 是否优先承租权情况 | 否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仓库、车位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60万元,在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支付给出租方,租赁期满后不计息退还承租方。 2、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3、租赁物以现状出租。交付时出租方不负责租赁物瑕疵修复及原装修的拆除工作。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装修改造方案》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后,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并支付10万元装修保证金至出租方账户后方可进行,装修保证金于装修结束验收合格后不计息退还。 4、租赁物经营所需的相关设备设施(包括租赁区经营所需增加配电房内的设备、电缆线、以及水管等)、装修等均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添置,自负盈亏。 5、承租方在租期内实施统一整体运营,任何分割,转租、分租、调换使用等必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对运营管理中涉及的人、财、物及安全等相关事项负全责。 6、本租赁物业的仓储一层使用荷载标准值30KN/㎡、二层20KN/㎡,三层10KN/㎡,仓储汽车坡道、卸货区为45KN/㎡;综合配套中心使用荷载标准值3.5KN/㎡,承租方需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 7、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8、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自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 ||||
租期 | 10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0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台交所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终结。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资格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方,则信息披露终结。 3、信息披露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合格竞买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潘女士 | 电话 | 05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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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 网址 | htt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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