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经营权招租公告第十号
国有资产经营权招租公告第十号
为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拍卖法》、《仪陇县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我司拟对位于金城镇文化路56号门面 (原教工委一楼)等共计31处国有资产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租国有资产经营权,确保公平竞争、公正交易。
二、本次公开招租资产的基本状况
标的号 | 资产区域位置 | 面积约(㎡) | 资产起租价 | 竞租保证金 | 备注 |
1 | 金城镇文化路56号门面 (原教工委一楼) | 30 | 3500元/年 | 400元 | |
2 | 金城镇 (略) 场二楼第16号门面 | 20 | 3000元/年 | 300元 | |
3 | 金城镇 (略) 场二楼第25号门面 | 20 | 3000元/年 | 300元 | |
4 | 金城镇 (略) 场二楼第17号门面 | 20 | 3000元/年 | 300元 | |
5 | 金城镇 (略) 场二楼第26号门面 | 20 | 3000元/年 | 300元 | |
6 | 金城镇西寺街81号原教仪站第十一层(第六层) | 20 | 800元/年 | 100元 | |
7 | 金城镇西寺街81号原教仪站第五层(负第一层) | 15 | 4000元/年 | 400元 | |
8 | 金城镇金粟路5号(原卫生局办公综合用房) | 15 | 20000元/年 | 2000元 | |
9 | 金城镇禹王街24号3-1( (略) ) | 200 | 1000元/年 | 100元 | |
10 | 金城镇禹王街24号3-2( (略) ) | 10 | 1000元/年 | 100元 | |
11 | 金城镇禹王街24号3-3、3-4、3--5、3-9、3-113-3( (略) ) | 20 | 1000元/间/年 | 100元 | |
12 | 金城镇禹王街24号4-1、4-2、4-3、4-4、4-6、4-7、4-8、4-9、4-10、、4-11、4-12、4-13、4-14、4-5( (略) ) | 30 | 1000元/间/年 | 100元 | |
13 | 金城镇普济路(原国土局办公楼第四、五门面) | 25 | 4000元/年 | 400元 | |
14 | 文化路科技局162号门面,原骏香面馆 | 40 | 5000元/年 | 500元 | |
15 | 金城镇 (略) 场二楼20号门面 | 40 | 5000元/年 | 500元 | |
16 | 金城镇文化路177号第四至七层,及一楼一号门面 | 102 | 20000元/年 | 2000元 | |
17 | 金城镇文化路177号一楼二号门面 | 30 | 5000元/年 | 500元 | |
18 | 金城镇状元街5号(原档案局办公楼第五楼左一间) | 16 | 800元/年 | 100元 | |
19 | 金城镇状元街5号(原档案局办公楼第三楼1、2、3间) | 60 | 3500元/年 | 400元 | |
20 | 金城镇状元街5号(原档案局办公楼五楼右边1间) | 20 | 1100元/年 | 100元 | |
21 | 金城镇状元街5号(原档案局办公楼第五楼右边3间) | 20 | 2400元/年 | 300元 | |
22 | 金城镇状元街5号(原档案局办公楼第四楼1-4间) | 20 | 3800元/年 | 400元 | |
23 | 金城镇状元街5号(原档案局办公楼第五楼第4间) | 20 | 2000元/年 | 200元 | |
24 | 金城镇普济路(原国土局办公楼第三门面)钱纸店 | 40 | 5000元/年 | 500元 | |
25 | 金城镇普济路城南小区(原国土局办公楼第 (略) 外车库一间) | 16 | 4100元/年 | 400元 | |
26 | 金城镇普济路城南小区(原国土局办公楼第二、 (略) 车库一间) | 60 | 13100元/年 | 1500元 | |
27 | 金城镇普济路(原国土 (略) 第三间办公室) | 16 | 1200元/年 | 100元 | |
28 | 金城镇普济路(原国土 (略) 第四间办公室) | 16 | 1200元/年 | 100元 | |
29 | 金城镇普济路(原国土 (略) 第六间办公室) | 16 | 1200元/年 | 100元 | |
30 | 金城镇普济路(原国土 (略) 车库一间) | 16 | 1500元/年 | 100元 | |
31 | 金城镇普济路(原国土 (略) 第一、二间办公室) | 20 | 2600元/年 | 300元 |
三、承租报名及注意事项
1、承租条件:诚实守信、依法合规且有经营意向的法人或自然人。
2、证件要求:竞租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带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略) 、组织、或社会团体的,参加人必须带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及上述证照复印件两份。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代理人必须带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3、确认标的:报名人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标的现场考察确认标的,一经报名缴费,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及租金起租价。
4、胸牌号码:由出租方工作人员对参与报名人登记编号,并发给报名人胸牌号码;网络报名者,应在缴费后凭银行存款凭证,在出租方工作人员处报到,登记编号并领取胸牌号码。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1、网上公告发布:2023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9月4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仪陇分网(http://**)。
2、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23:59时,以缴纳竞租保证金凭证视为报名;
3、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10时-12时;
地点:金城镇镇政府食堂二楼会议室。
4、竞租保证金:参加竞租人按公告要求,现场或指定账户缴纳相应标的竞租保证金,以竞租保证金凭证视为报名。
账户名:仪陇县国有资产 (略) ;
开户行:四川仪陇农村 (略) 营业部( (略)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账 号: *57
5、竞租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5日下午14:30时,金城镇镇政府食堂二楼会议室。
6、报名、招租地点若有临时变更另行通知。
五、招租方式及经营权人的确认
1、招租现场,竞租人凭胸牌号码参与经营权的竞租。
2、各竞租人应根据自身条件、使用资产状况及对标的物实地考察等情况,自行确定竞租价。
3、招租当日,出租方邀请相关部门监督,采取现场暗标竞价方式招租。
4、竞租人竞租价低于起租价的或未填报竞租价的视为弃权,经营权资格取消。
5、竞租人按要求内容填写报价后,由出租方工作人员现场公开报告竞租价,其经营权人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竞租价最高者获得标的物经营权
②若出现相同竞价即进入下一轮竞租,下一轮竞租人必须在前次最高报价的基数上,按每轮不低于10%的递增比例再次暗标竞价,直至得出最高竞价者获得标的物经营权;
③竞租人取得标的物经营权后自愿放弃或退出经营权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该标的物经营权,由出租方现场征询该标的物其他竞租者,是否愿意以该标的物最高报价接受经营权,如出现两位及以上竞租者时,参照本条款第2点竞租方法执行。否则,该标的物视为流标。
④标的物原承租人(原承租人参与并现场报价有效)不是本次报价最高时,享有一次同本次最高价位竞租人进入后一轮竞租权。
⑤进入后一轮竞租人,必须在前次最高报价的基数上,按每轮不低于10%的递增比例再次暗标竞价,直至得出最高竞价者获得经营权;
⑥原承租人放弃后一轮竞租权,竞租价最高者获得标的物经营权;
⑦本款第④⑤项竞租中,竞租人竞租价相同或报价上下幅度差异在5%以内的,该标的原承租人享有该标的优先经营权。
⑧竞租人因报价高取得标的物经营权,非本款④⑤项原因放弃或退出经营权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原承租人竞租或进入后一轮标的竞租,因报价高取得标的物经营权而放弃或退出经营权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该标的经营权,出租方可现场征询该标的其他竞租者,是否接受该报价的经营权,如出现两位及以上竞租者时,参照本条款第②点竞租方法执行。否则,该标的视为流标。
⑨现场未获得标的经营权的竞租人,出租方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租赁保证金(不计息),获得标的经营权的,租赁保证金转抵租金。
6、竞租人竞得经营权后,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视为放弃经营权,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拍卖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次公开招租资产若因各种因素出现无人报名或竞租人竞租价低于起租价的,该标的视为流标。
六、租赁期限
本次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为1-3年,整体招租的由于前期投入较大租赁期限可顺延2年。租期由竞租人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竞租人在足额缴纳标的物当年租金后获得标的经营权。竞租人对所租标的物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违法经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其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同时场地装修费及租赁费等损失由经营人自行负责。
2、招租人所出租的标的物是现状招租,竞租人如需安装上户水、电、气时由招租人提供相关证件,资产归招租人所有,其费用由竞租人承担。场地装修费及经营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竞租人自理,租赁期满后,竞租人按合同约定无偿退出并交还标的物经营权,同时结清自身消费的水、电、气费用,*方凭到期缴费清单及资产钥匙、水、电、气卡等办理保证金领退手续。
3、出租方同竞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资产使用权归竞租人,竞租人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总额10%的履约及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其中履行合同约定保证金为6%),保证金同所租资产使用期限同步,合同期满无安全责任事故,出租方全额退还竞租人保证金(不计息)。
4、竞得人在获得经营权后,现场与仪陇县国有资产 (略) 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现场未签订合同的竞得人需在5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仪陇县国有资产 (略) 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竞租人未经出租方允许和批准,不得将资产转让、转租或抵押贷款,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资产租赁合同》。
5、招租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收回所租资产,招租人按未使用租期的租金总额作为赔偿竞租人违约责任的上限。
6、其他细则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本次招租公告解释权归仪陇县国有资产 (略) 所有。
九、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地址:四川 (略) 办公楼三楼319室
联系人:罗先生 咨询电话:* *
仪陇县国有资产 (略)
2023年8月21日
【来源 :】 【发布时间 :2023-08-23】 【阅读次数:】 【打印】 【关闭】
为提高国有资产利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拍卖法》、《仪陇县国有资产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我司拟对位于金城镇文化路56号门面 (原教工委一楼)等共计31处国有资产向社会公开招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租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公开招租国有资产经营权,确保公平竞争、公正交易。
二、本次公开招租资产的基本状况
标的号 | 资产区域位置 | 面积约(㎡) | 资产起租价 | 竞租保证金 | 备注 |
1 | 金城镇文化路56号门面 (原教工委一楼) | 30 | 3500元/年 | 400元 | |
2 | 金城镇 (略) 场二楼第16号门面 | 20 | 3000元/年 | 300元 | |
3 | 金城镇 (略) 场二楼第25号门面 | 20 | 3000元/年 | 300元 | |
4 | 金城镇 (略) 场二楼第17号门面 | 20 | 3000元/年 | 300元 | |
5 | 金城镇 (略) 场二楼第26号门面 | 20 | 3000元/年 | 300元 | |
6 | 金城镇西寺街81号原教仪站第十一层(第六层) | 20 | 800元/年 | 100元 | |
7 | 金城镇西寺街81号原教仪站第五层(负第一层) | 15 | 4000元/年 | 400元 | |
8 | 金城镇金粟路5号(原卫生局办公综合用房) | 15 | 20000元/年 | 2000元 | |
9 | 金城镇禹王街24号3-1( (略) ) | 200 | 1000元/年 | 100元 | |
10 | 金城镇禹王街24号3-2( (略) ) | 10 | 1000元/年 | 100元 | |
11 | 金城镇禹王街24号3-3、3-4、3--5、3-9、3-113-3( (略) ) | 20 | 1000元/间/年 | 100元 | |
12 | 金城镇禹王街24号4-1、4-2、4-3、4-4、4-6、4-7、4-8、4-9、4-10、、4-11、4-12、4-13、4-14、4-5( (略) ) | 30 | 1000元/间/年 | 100元 | |
13 | 金城镇普济路(原国土局办公楼第四、五门面) | 25 | 4000元/年 | 400元 | |
14 | 文化路科技局162号门面,原骏香面馆 | 40 | 5000元/年 | 500元 | |
15 | 金城镇 (略) 场二楼20号门面 | 40 | 5000元/年 | 500元 | |
16 | 金城镇文化路177号第四至七层,及一楼一号门面 | 102 | 20000元/年 | 2000元 | |
17 | 金城镇文化路177号一楼二号门面 | 30 | 5000元/年 | 500元 | |
18 | 金城镇状元街5号(原档案局办公楼第五楼左一间) | 16 | 800元/年 | 100元 | |
19 | 金城镇状元街5号(原档案局办公楼第三楼1、2、3间) | 60 | 3500元/年 | 400元 | |
20 | 金城镇状元街5号(原档案局办公楼五楼右边1间) | 20 | 1100元/年 | 100元 | |
21 | 金城镇状元街5号(原档案局办公楼第五楼右边3间) | 20 | 2400元/年 | 300元 | |
22 | 金城镇状元街5号(原档案局办公楼第四楼1-4间) | 20 | 3800元/年 | 400元 | |
23 | 金城镇状元街5号(原档案局办公楼第五楼第4间) | 20 | 2000元/年 | 200元 | |
24 | 金城镇普济路(原国土局办公楼第三门面)钱纸店 | 40 | 5000元/年 | 500元 | |
25 | 金城镇普济路城南小区(原国土局办公楼第 (略) 外车库一间) | 16 | 4100元/年 | 400元 | |
26 | 金城镇普济路城南小区(原国土局办公楼第二、 (略) 车库一间) | 60 | 13100元/年 | 1500元 | |
27 | 金城镇普济路(原国土 (略) 第三间办公室) | 16 | 1200元/年 | 100元 | |
28 | 金城镇普济路(原国土 (略) 第四间办公室) | 16 | 1200元/年 | 100元 | |
29 | 金城镇普济路(原国土 (略) 第六间办公室) | 16 | 1200元/年 | 100元 | |
30 | 金城镇普济路(原国土 (略) 车库一间) | 16 | 1500元/年 | 100元 | |
31 | 金城镇普济路(原国土 (略) 第一、二间办公室) | 20 | 2600元/年 | 300元 |
三、承租报名及注意事项
1、承租条件:诚实守信、依法合规且有经营意向的法人或自然人。
2、证件要求:竞租人是自然人的,必须带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略) 、组织、或社会团体的,参加人必须带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及上述证照复印件两份。若委托代理人参加报名的,代理人必须带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有关资料。
3、确认标的:报名人应根据自身条件及标的现场考察确认标的,一经报名缴费,即视为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现状及租金起租价。
4、胸牌号码:由出租方工作人员对参与报名人登记编号,并发给报名人胸牌号码;网络报名者,应在缴费后凭银行存款凭证,在出租方工作人员处报到,登记编号并领取胸牌号码。
四、报名方式及程序
1、网上公告发布:2023年8月23日起至2023年9月4日;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仪陇分网(http://**)。
2、网上报名时间: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9月4日23:59时,以缴纳竞租保证金凭证视为报名;
3、现场报名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5日上午10时-12时;
地点:金城镇镇政府食堂二楼会议室。
4、竞租保证金:参加竞租人按公告要求,现场或指定账户缴纳相应标的竞租保证金,以竞租保证金凭证视为报名。
账户名:仪陇县国有资产 (略) ;
开户行:四川仪陇农村 (略) 营业部( (略) 农村信用社联合社);
账 号: *57
5、竞租时间及地点:2023年9月5日下午14:30时,金城镇镇政府食堂二楼会议室。
6、报名、招租地点若有临时变更另行通知。
五、招租方式及经营权人的确认
1、招租现场,竞租人凭胸牌号码参与经营权的竞租。
2、各竞租人应根据自身条件、使用资产状况及对标的物实地考察等情况,自行确定竞租价。
3、招租当日,出租方邀请相关部门监督,采取现场暗标竞价方式招租。
4、竞租人竞租价低于起租价的或未填报竞租价的视为弃权,经营权资格取消。
5、竞租人按要求内容填写报价后,由出租方工作人员现场公开报告竞租价,其经营权人按以下方式确定:
①竞租价最高者获得标的物经营权
②若出现相同竞价即进入下一轮竞租,下一轮竞租人必须在前次最高报价的基数上,按每轮不低于10%的递增比例再次暗标竞价,直至得出最高竞价者获得标的物经营权;
③竞租人取得标的物经营权后自愿放弃或退出经营权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该标的物经营权,由出租方现场征询该标的物其他竞租者,是否愿意以该标的物最高报价接受经营权,如出现两位及以上竞租者时,参照本条款第2点竞租方法执行。否则,该标的物视为流标。
④标的物原承租人(原承租人参与并现场报价有效)不是本次报价最高时,享有一次同本次最高价位竞租人进入后一轮竞租权。
⑤进入后一轮竞租人,必须在前次最高报价的基数上,按每轮不低于10%的递增比例再次暗标竞价,直至得出最高竞价者获得经营权;
⑥原承租人放弃后一轮竞租权,竞租价最高者获得标的物经营权;
⑦本款第④⑤项竞租中,竞租人竞租价相同或报价上下幅度差异在5%以内的,该标的原承租人享有该标的优先经营权。
⑧竞租人因报价高取得标的物经营权,非本款④⑤项原因放弃或退出经营权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原承租人竞租或进入后一轮标的竞租,因报价高取得标的物经营权而放弃或退出经营权的,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该标的经营权,出租方可现场征询该标的其他竞租者,是否接受该报价的经营权,如出现两位及以上竞租者时,参照本条款第②点竞租方法执行。否则,该标的视为流标。
⑨现场未获得标的经营权的竞租人,出租方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其租赁保证金(不计息),获得标的经营权的,租赁保证金转抵租金。
6、竞租人竞得经营权后,与承租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如竞租人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资产租赁合同》,视为放弃经营权,其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根据《拍卖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本次公开招租资产若因各种因素出现无人报名或竞租人竞租价低于起租价的,该标的视为流标。
六、租赁期限
本次资产租赁期限原则上为1-3年,整体招租的由于前期投入较大租赁期限可顺延2年。租期由竞租人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确定。
七、其他注意事项
1、竞租人在足额缴纳标的物当年租金后获得标的经营权。竞租人对所租标的物经营范围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违法经营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其责任由竞租人自行承担,同时场地装修费及租赁费等损失由经营人自行负责。
2、招租人所出租的标的物是现状招租,竞租人如需安装上户水、电、气时由招租人提供相关证件,资产归招租人所有,其费用由竞租人承担。场地装修费及经营所产生的其他费用由竞租人自理,租赁期满后,竞租人按合同约定无偿退出并交还标的物经营权,同时结清自身消费的水、电、气费用,*方凭到期缴费清单及资产钥匙、水、电、气卡等办理保证金领退手续。
3、出租方同竞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后,资产使用权归竞租人,竞租人向出租方缴纳租金总额10%的履约及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其中履行合同约定保证金为6%),保证金同所租资产使用期限同步,合同期满无安全责任事故,出租方全额退还竞租人保证金(不计息)。
4、竞得人在获得经营权后,现场与仪陇县国有资产 (略) 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现场未签订合同的竞得人需在5日内,凭《成交确认书》与仪陇县国有资产 (略) 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和《安全责任书》。竞租人未经出租方允许和批准,不得将资产转让、转租或抵押贷款,否则出租人可以解除《资产租赁合同》。
5、招租人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收回所租资产,招租人按未使用租期的租金总额作为赔偿竞租人违约责任的上限。
6、其他细则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八、本次招租公告解释权归仪陇县国有资产 (略) 所有。
九、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地址:四川 (略) 办公楼三楼319室
联系人:罗先生 咨询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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