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报废资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兰州助剂厂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报废资产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兰 (略) 部分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23日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5日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兰 (略) 部分报废资产 | — | 1 | 批 | 108.62 | 30 | ||||||||||||||
合计 | —— | |||||||||||||||||||
存放地 | (略) 安宁区沙井驿南坡坪358号(兰 (略) 安宁厂区)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健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决议(2020年第十七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兰 (略) | |||||||||||||||||||
特别 | 1.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其中带有危废标识或标记的资产不在本次转让和交割范围内,具体以转让方现场指认的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化工装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书》;并按照转让方的安全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方案应明确“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且经转让方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转让标的拉运(包括但不限于拆卸、切割、装运及现场清理废弃物等)工作。 3.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5.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上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资格与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以证明具备高处拆除作业相关资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2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拆卸、切割、装运及现场清理废弃物等工作(以下统称“拉运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以弥补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不足时,受让方应当补交。 2.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拉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拉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应根据转让方的要求提供相应资质。 4.受让方应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的相关手续、装备、装车及运输,并承担全部税、费。 5.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转让方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转让方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受让方进入现场进行拉运工作时,应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 6.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以及转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7.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照转让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要求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完成E交易(http://**)注册以及进行报名登记,并在公告期内按公告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已既存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部分零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亦不保证转让标的性能完好。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若进行了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做出以下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成交后,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品质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9:00:00至12:00,14:30至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成报名登记手续,未按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报名流程具体如下:(1)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2)报名登记。包括两个环节:1)签署纸质报名资料,并在公告期内邮寄或送至甘交所集团(邮寄地址以项目公告的联系地址为准);2)应完成E交易官网的注册和项目报名登记(应登录E交易官网平台http://**/),网上报名详见项目公告附件《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3)甘交所集团审核已提交的纸质报名资料和E交易官网项目报名登记。(4)通过资格审核后,应按规定在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上述项目报名资料均为一式*份,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名资料超过两页及以上的,需逐页有加盖单位的骑缝章。报名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文件:(1)意向受让方即报名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报名主体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2)若存在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4)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包括现场踏勘确认书、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登记表、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9月5日 17:00:00,按E交易官网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拉运保证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2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拉运和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以弥补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不足时,受让方应当补交。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产权交易合同》《化工装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书》。(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1)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化工装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书》的。(3)拒绝提供施工方案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8)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9)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交易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收取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龚先生* 高先生* | ||||||||||||||||||
踏勘联系人 | 韩先生*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甘交所集团网站: 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
项目名称 | 兰 (略) 部分报废资产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年8月23日09: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年9月5日17:00:00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
标的 | 标的清单 | |||||||||||||||||||
序号 | 标的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单位 | 挂牌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
1 | 兰 (略) 部分报废资产 | — | 1 | 批 | 108.62 | 30 | ||||||||||||||
合计 | —— | |||||||||||||||||||
存放地 | (略) 安宁区沙井驿南坡坪358号(兰 (略) 安宁厂区)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机构 | 甘肃天健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兰 (略)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董事会会议决议(2020年第十七次)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兰 (略) | |||||||||||||||||||
特别 | 1.转让标的为报废资产,其中带有危废标识或标记的资产不在本次转让和交割范围内,具体以转让方现场指认的为准。 2.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化工装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书》;并按照转让方的安全施工要求制定施工方案,方案应明确“三大措施”(组织、技术、安全措施);且经转让方审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转让标的拉运(包括但不限于拆卸、切割、装运及现场清理废弃物等)工作。 3.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4.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5.成交后,甘交所集团仅向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6.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上支付 |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足额交纳至甘交所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 |||||||||||||||||||
受让资格与条件 | 1.法律法规允许的的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需提供有效期内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原件备查),以证明具备高处拆除作业相关资质。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2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拆卸、切割、装运及现场清理废弃物等工作(以下统称“拉运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以弥补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不足时,受让方应当补交。 2.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拉运完毕的,转让方有权将标的资产移出原有场地另行存放,运输及存放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3.转让标的拉运及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应根据转让方的要求提供相应资质。 4.受让方应自行协调、办理转让标的拉运所需的相关手续、装备、装车及运输,并承担全部税、费。 5.受让方及其拉运人员应遵守转让方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私自进入转让方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区域,不得私自动用任何转让方厂区内的非转让标的。受让方进入现场进行拉运工作时,应接受转让方的组织安排,遵守转让方相关规章制度,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运营生产,不得对转让方地面、建筑物及设备、设施等造成毁坏。 6.拉运过程中产生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如因受让方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以及转让方或其他任何第三方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受让方承担法律责任。 7.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标的交割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由受让方承担。 | |||||||||||||||||||
转让方式 |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按照转让方的相关安全管理要求自行踏勘标的,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并在公告期内携《现场踏勘确认书》到我所办理报名登记、提交相关报名资料。经资格审查合格后,完成E交易(http://**)注册以及进行报名登记,并在公告期内按公告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取得参与交易资格。 2.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转让和移交,已既存的瑕疵均不取消交易结果和调整成交价格。转让标的可能存在部分零配件丢失、损坏等情况,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及其附属设备的合同、图纸、说明书、保修卡、发票等资料的齐全性,亦不保证转让标的性能完好。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间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若进行了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做出以下承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转让公告内容及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5.成交后,转让标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品质有误差的,均不改变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6.转让事宜如有变化,以变更公告为准,其他详见《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产权交易文件。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受让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相关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公告期内(工作日)09:00:00至12:00,14:30至17:00:00. | ||||||||||||||||||
报名手续 | 1.意向受让方应按照公告要求办理完成报名登记手续,未按要求完成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报名流程具体如下:(1)踏勘转让标的,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2)报名登记。包括两个环节:1)签署纸质报名资料,并在公告期内邮寄或送至甘交所集团(邮寄地址以项目公告的联系地址为准);2)应完成E交易官网的注册和项目报名登记(应登录E交易官网平台http://**/),网上报名详见项目公告附件《E交易系统报名及网络竞价操作指南》。(3)甘交所集团审核已提交的纸质报名资料和E交易官网项目报名登记。(4)通过资格审核后,应按规定在公告截止日17:00:00之前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2.上述项目报名资料均为一式*份,企业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报名的,应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报名资料超过两页及以上的,需逐页有加盖单位的骑缝章。报名资料具体包括以下文件:(1)意向受让方即报名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1)报名主体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资格证书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正反两面的身份证复印件。(2)若存在法定代表人授权情形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3)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4)受让申请材料原件,包括现场踏勘确认书、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项目交易保证金退款账户信息登记表、交易服务费发票信息登记表。 注:上述资料中提供复印件的,须按本报名流程的规定签字或加盖公章,且原件备查。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易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9月5日 17:00:00,按E交易官网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如数无息原渠道退还交易保证金。 3.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拉运保证金。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2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让标的拉运和现场清理工作。经转让方检查验收,没有损坏其他资产或造成损失的,拉运保证金将如数无息退还。否则,转让方将扣减拉运保证金以弥补受让方造成的损失,不足时,受让方应当补交。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价格确认单》《产权交易合同》《化工装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书》。(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1)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2)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产权交易合同》《化工装置拆除工程安全施工协议书》的。(3)拒绝提供施工方案的。(4)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5)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6)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7)受让方未履行所签署的承诺文件之义务的。(8)受让方未按转让方要求交割标的的。(9)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交易价款低于本次交易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挂牌转让/网络竞价 | 增价幅度(元) | 另行通知 | ||||||||||||||||
自由竞价时间 | 另行通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另行通知 | |||||||||||||||||
交易服务费 | 按报名资料收取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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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龚先生* 高先生* | ||||||||||||||||||
踏勘联系人 | 韩先生*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09:00-12:00,14:30-17:00(仅限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甘交所集团网站: http://**.cn 微信公众号:GSCQ45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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