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科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所持有的61项报废的检测设备整体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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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科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所持有的61项报废的检测设备整体转让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科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所持有的61项报废的检测设备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G2023SWZC0083
挂牌价格 3.3637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8月23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9月5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科信公路 (略)
住所(地址) (略) 岳麓区学士街道玉莲路32号联东优谷工业园16栋102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438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略)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5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李湘锋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1]4号
批准的监管机构 (略) 公路 (略)
批准文号 党委(扩大)会议纪要[2021]14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本次处置的资产现已停止使用,闲置多年,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已无修复和再利用价值,只能按报废处理。评估现值为资产残值,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意向受让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设备
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挂牌编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 资产原值 评估现值 挂牌价格 保证金 备注
1 G2023SWZC0083 长沙科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所持有的61项报废的检测设备整体转让 61 261.239 3.3637 3.3637 2 先一部分存放在科信的办公区域,另一部分存放在东十二路和印霞路交汇处空地,现统 (略) 苗甫基地。
合计 61 261.239 3.3637 3.3637 2 /
备注:本挂牌价不包含设备的拆卸费用。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9月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该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实物现状、价值、数量、瑕疵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数量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不得在提货时提出以质量、重量、使用性能等为理由来调整挂牌价格和交易服务费,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7.在转让标的物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不属于标的指定存放范围内的物品受让方不得取走、损毁,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标的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非拍设备或物品损毁及人身伤害等全部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并且根据损坏程度照价赔偿,拆除期间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拆卸、搬迁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标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支付了所有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清运出场,不得出现拆卸后取走高价值部分,遗留低价值或无价值部分在现场。若延期,转让方收取场地占用租金为成交价款的5‰/天,拆除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竞价
项目联系人 联交所联系人 张雁南 电话 0731-*
产交服务中心 刘庭辉 0731-*


挂牌转让公告内容

表一 转让标的简况
转让标的
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长沙科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所持有的61项报废的检测设备整体转让
项目编号 G2023SWZC0083
挂牌价格 3.3637万元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8月23日
挂牌期满日期 2023年9月5日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同意延期/个工作日。(最长至评估报告有效期止)
表二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长沙科信公路 (略)
住所(地址) (略) 岳麓区学士街道玉莲路32号联东优谷工业园16栋102号
企业单位填写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
注册号 *438 单位性质 /
所属行业 专业技术服务 预算形式 /
企业组织形式 (略) 事业单位
法人证号
/
注册资本(万元) 500 主管部门 /
法定代表人 李湘锋 主要负责人 /
产权转让行为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单位内部决策文件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2021]4号
批准的监管机构 (略) 公路 (略)
批准文号 党委(扩大)会议纪要[2021]14号
其他需披露的事项 本次处置的资产现已停止使用,闲置多年,不能满足生产需求,已无修复和再利用价值,只能按报废处理。评估现值为资产残值,资产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如意向受让方在长沙联合产权交易所报名后,则视为充分知晓并认可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及瑕疵;成交后,受让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不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表三 转让标的明细清单——设备
人民币单位:万元
序号 挂牌编号 名称及规格型号 数量 资产原值 评估现值 挂牌价格 保证金 备注
1 G2023SWZC0083 长沙科信公路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所持有的61项报废的检测设备整体转让 61 261.239 3.3637 3.3637 2 先一部分存放在科信的办公区域,另一部分存放在东十二路和印霞路交汇处空地,现统 (略) 苗甫基地。
合计 61 261.239 3.3637 3.3637 2 /
备注:本挂牌价不包含设备的拆卸费用。
表四 交易条件及受让方资格要求、交易方式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
1.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后在挂牌截止日2023年9月5日16:00之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应支付交易保证金2万元到该项目指定账户。保证金指定账户: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行:交通银行长沙潇湘支行;账号:竞买人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http://**”中登录“长沙国有资产电子交易系统http://**”,点击项目报名生成保证金子账号。子账号为竞买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唯一账号,不允许他人代缴。若未能成交则交易保证金原途径全额无息退还。未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其报名无效。若资产转让成交,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则交易保证金可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意向受让方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付至联交所的资金结算账户。如受让方因自身原因退出本次交易或拒绝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转让合同》的,则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3.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在竞买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5.本次项目长沙联交所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所有交易服务费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
6.该标的以实际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应自行或聘请专家对标的物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物的质量、使用性能、瑕疵、数量等进行充分了解,一旦报名成功则视同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实物现状、价值、数量、瑕疵及使用功能等予以认可,并依据对标的的充分了解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挂牌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交后,因标的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数量及资产质量瑕疵、披露信息等为由,拒绝签订交易合同或拒付价款,不得在提货时提出以质量、重量、使用性能等为理由来调整挂牌价格和交易服务费,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双方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
7.在转让标的物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不属于标的指定存放范围内的物品受让方不得取走、损毁,如受让方或受让方委派的工作人员对标的吊装、运输等施工过程中造成其他非拍设备或物品损毁及人身伤害等全部责任概由受让方承担,并且根据损坏程度照价赔偿,拆除期间不得影响转让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拆卸、搬迁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最终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由受让方承担标的物的保管责任,标的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支付了所有价款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物清运出场,不得出现拆卸后取走高价值部分,遗留低价值或无价值部分在现场。若延期,转让方收取场地占用租金为成交价款的5‰/天,拆除时间为工作日9:00-17:00。











1.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效存续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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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交服务中心 刘庭辉 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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