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西峰公路段机器设备转让公告第三次
甘肃省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西峰公路段机器设备转让公告第三次
项目名称 | (略) 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西峰公路段机器设备转让项目(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备注:机器设备包含液压打桩机1台,型号:YZ-180;护栏板修复矫正机1台,型号:JZJ-31085。 | ||||||||||||||||||||
存放地 | (略) 西峰区肖金镇、合水县板桥镇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评估机构 | 甘肃新金信房地产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西峰公路段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中心机关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移交。 2.标的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无法约定交割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转让方或组织方提出赔偿、补偿等要求。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实物现状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0.2%/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须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拆除拉运所竞得的设备,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7.《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拉运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移交确认书》且完成交易价款结算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8-23 09:00:00 至 2023-08-29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5000元,截止时间2023-08-29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附件下载 | --- |
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4-*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西峰区宏达中心17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 | |
其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项目名称 | (略) 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西峰公路段机器设备转让项目(第三次) | 项目编号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2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8-29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备注:机器设备包含液压打桩机1台,型号:YZ-180;护栏板修复矫正机1台,型号:JZJ-31085。 | ||||||||||||||||||||
存放地 | (略) 西峰区肖金镇、合水县板桥镇 | ||||||||||||||||||||
标的现状 | 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 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3-31 | ||||||||||||||||||||
评估机构 | 甘肃新金信房地产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略) 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西峰公路段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关于中心机关及下属单位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批复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 庆阳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特别 | 1.本次转让标的以实物现状为准进行移交。 2.标的成交后,因不可抗力导致标的无法约定交割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并且不得以此为理由向转让方或组织方提出赔偿、补偿等要求。 |
交易 | 资金交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具有良好商业信用和资金支付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以实物现状完成标的交割工作。因受让方原因逾期未能交割完毕的,按交易价款总额的0.2%/日向转让方支付管理费。 2.受让方如不及时办理交割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负。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受让须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法律、地方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转让方不保证转让标的齐全和性能完好,意向受让方应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行拆除拉运所竞得的设备,所需装备、装车及运输均由受让方负责。 5.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并认可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含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认可并接受《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的全部条款,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和风险。转让标的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成交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6.成交后,受让方须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携带相关资质手续与转让方共同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7.《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且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额交易价款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金。合同履约金待标的全部拉运完毕,甘交所集团收到转、受让双方签订的《移交确认书》且完成交易价款结算后无息原渠道退还。 |
交易 | 竞价规则 |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 |||
现场展示 |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08-23 09:00:00 至 2023-08-29 17:00:00(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交纳:交易保证金5000元,截止时间2023-08-29 17:00:00,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7)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拆除、切割、装运及处置等过程中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 | |
自由竞价时间 | ---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 | ||
服务费 |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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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 咨询联系人 | 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经理;联系方式:* |
咨询电话 | 0934-* | |
咨询时间 | 公告期内,9:00-12:00,14:00-17: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城关区张掖路87号中广大厦9楼 (略) 西峰区宏达中心17楼 | |
技术支持 | 联系人:苏经理;联系方式:* | |
其他 |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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