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53号11层14号、10层27号、5层26号、7层13号、11层28号、14层21号、15层25号、5层15号、15层24号、11层15号、14层22号、15层27号、10层28号和11层13号等14处
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大连市中山区同兴街53号11层14号、10层27号、5层26号、7层13号、11层28号、14层21号、15层25号、5层15号、15层24号、11层15号、14层22号、15层27号、10层28号和11层13号等14处
项目名称 | 山河 (略) (略) 中山区同兴街53号11层14号、10层27号、5层26号、7层13号、11层28号、14层21号、15层25号、5层15号、15层24号、11层15号、14层22号、15层27号、10层28号和11层13号等14处商业物业854.46㎡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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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9550元/月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机构 | 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 (略) | |||||||||||||||||||||||||||||||||||||
租金底价 | 29550元/月(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山河 (略)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州工业 (略)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处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踏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二次消防验收等经营资格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登录E交易平台(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将交易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季度租金支付的租金应在每届期满前20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7、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有原租户的由原租户承担),交付后一切(除房产税、土地税外)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4、装修要求: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重大装修、改造、扩建,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事前取得有关审批手续,同时,需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承租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重大装修、重大维修、改造、扩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押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当全额赔偿。 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承租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6、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或被终止,承租方须遵循“来装去留”的原则,在该房屋内的装修、及添附的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出租方,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的要求,但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如办公家具等)可以由承租方搬走。 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9、原承租方的清退工作由新承租方负责(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违法方式清退),出租方依法予以协助。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为属承租方自有财产及设备、设施品等购买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租方需收回房屋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将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主张合同责任及损失补偿。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黄女士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8月24日至9月6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9-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8-24 09:00:00-2023-09-0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邮件送达地址 | (略) 芙蓉中路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0楼 | |
技术支持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山河 (略) (略) 中山区同兴街53号11层14号、10层27号、5层26号、7层13号、11层28号、14层21号、15层25号、5层15号、15层24号、11层15号、14层22号、15层27号、10层28号和11层13号等14处商业物业854.46㎡ | 项目编号 | N0124FCZZ*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3-08-24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3-09-06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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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 | 29550元/月 | ||||||||||||||||||||||||||||||||||||
评估基准日 | 2022-12-31 | |||||||||||||||||||||||||||||||||||||
评估机构 | 广东财兴资产评估土 (略) | |||||||||||||||||||||||||||||||||||||
租金底价 | 29550元/月(含税) | |||||||||||||||||||||||||||||||||||||
出租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山河 (略) 联系人:黄女士 联系电话:* | ||||||||||||||||||||||||||||||||||||
出租方承诺 | 1、本次标的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我方有权对该标的进行出租; 2、我方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出租标的出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义务。 | |||||||||||||||||||||||||||||||||||||
出租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第十八次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广州工业 (略) |
特别 | 1、该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本标的所列全部照片仅供参考。竞租人应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实地勘验,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湖南联交所仅就出租方提供的《项目公告》进行披露,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认真、仔细阅读《房屋租赁合同》文本(房屋租赁合同文本可至出租方处查询),一经报名,即视为意向承租方愿意承担该合同约定承租方所有权利和义务。 2、出租标的现状进行出租,成交后,以实际出租面积为准;若有变化,成交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 3、承租方须亲自勘验,了解水、电、消防及与房屋使用相关的所有情况,标的状况以踏勘时的实际现状为准;涉及承租方使用需要办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资质、政府许可证、经营销售许可、二次消防验收等经营资格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办理。项目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具体情况为由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4、意向承租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登录E交易平台(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入交易保证金。【不可用现金、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承租方将交易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租金支付方式 | 按季度支付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南联交所网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2、竞租人在竞租本次出租标的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承租底价报价(其他竞租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租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出租标的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4、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承租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于《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日内与出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前述文件,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15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承租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5、租金按季度支付,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笔季度租金一次性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账户,之后季度租金支付的租金应在每届期满前20日内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6、承租方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承租押金在合同期满后3日内在承租方与出租方结清房租等费用,并与出租方办理移交手续后无息退还。 7、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部分按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低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5%支付;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部分按1%支付。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出租方在收到首笔季度租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具体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2、费用的负担:出租标的交付前应缴纳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有原租户的由原租户承担),交付后一切(除房产税、土地税外)因承租方使用的出租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3、在租赁期间对消防、卫生、综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承租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出租方监督检查。 4、装修要求:承租方对租赁物进行重大装修、改造、扩建,按规定须报有关部门审批的,应事前取得有关审批手续,同时,需征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向出租方提供装修方案。承租方怠于履行上述义务,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承租方承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重大装修、重大维修、改造、扩建,出租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押金不予退还,并要求承租方恢复原状,造成出租方其他损失的,承租方应当全额赔偿。 5、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租、转包、转借,否则出租方有权没收全部承租押金并无条件收回房屋。 6、合同租赁期满、或被解除、或被终止,承租方须遵循“来装去留”的原则,在该房屋内的装修、及添附的设施、设备全部无偿移交出租方,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经济补偿的要求,但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如办公家具等)可以由承租方搬走。 7、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8、承租方应接受出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工商、消防、安检等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房屋为由,要求解除、变更《房屋租赁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9、原承租方的清退工作由新承租方负责(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恐吓等违法方式清退),出租方依法予以协助。 10、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为属承租方自有财产及设备、设施品等购买的火灾公众责任险或财产险等保险,保险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11、租赁期内如因国家政策改变或因政府规划拆迁等不可抗力因素,出租方需收回房屋并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将提前通知承租方,承租方须无条件服从,并不得主张合同责任及损失补偿。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现场展示 | 看房联系人及电话:黄女士 *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3年8月24日至9月6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报名手续 | 意向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pdf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9-06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3-08-24 09:00:00-2023-09-07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 (秒) | 120 | ||
服务费 | 承租方需向湖南联交所支付交易服务费(以首年成交租金为基数,成交租金100万元以下的(含100万元),按成交租金的2%支付;成交租金高于1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5%收取;成交租金高于500万元的,超出部分按1%收取)。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刘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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