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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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山市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9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新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911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017公顷、园地0.2225公顷、林地0.9568公顷、草地0.5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新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91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739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5.897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新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新莲村(联系人:林潮活,*)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9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691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991公顷、园地0.0086公顷、林地0.0116公顷、草地1.3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2335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69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35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4.882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郭永就,*)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联村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170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0.0244公顷、草地1.1458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联村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170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5.147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联村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郭炳章,*;郭坚荣,*)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884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240公顷、园地0.0841公顷、林地2.0370公顷、草地0.54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853公顷、未利用地0.006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884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020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6.36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林海,*)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阳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891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0.6470公顷、林地0.1893公顷、草地0.02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阳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89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88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7.438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阳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阳村(联系人:麦文晃,*)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中村石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中村龙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阳村西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5.403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969公顷、园地1.1965公顷、林地1.1057公顷、草地0.5094公顷、其他农用地2.4950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中村石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中村龙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阳村西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5.403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816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71.39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中村石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中村龙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阳村西河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中村(联系人:邓坚强,*,邓尧长,*,麦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联村南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520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44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5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联村南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520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448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6.92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联村南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郭维顺,*,郭永就*)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 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中村昌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16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16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中村昌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16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294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723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中村昌南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3日前到址山镇昆中村(联系人:麦永成,*)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 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中村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06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中村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0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17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299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中村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中村(联系人:麦荣坤,*)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530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5025公顷、草地0.01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530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113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4.75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中村(联系人:邓钜安,*)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98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新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911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017公顷、园地0.2225公顷、林地0.9568公顷、草地0.5178公顷、其他农用地0.2126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新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91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739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35.8979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新莲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新莲村(联系人:林潮活,*)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99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6914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991公顷、园地0.0086公顷、林地0.0116公顷、草地1.3384公顷、其他农用地0.2335公顷、未利用地0.0002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691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359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4.8823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郭永就,*)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0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联村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170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0.0244公顷、草地1.1458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联村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1.170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6.56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15.147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联村东圣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联村西圣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郭炳章,*;郭坚荣,*)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1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884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240公顷、园地0.0841公顷、林地2.0370公顷、草地0.5484公顷、其他农用地0.1853公顷、未利用地0.006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2.884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4.0201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176.36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联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林海,*)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2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阳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8919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园地0.6470公顷、林地0.1893公顷、草地0.02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349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阳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8919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788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77.438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阳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阳村(联系人:麦文晃,*)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3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中村石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中村龙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阳村西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5.403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耕地0.0969公顷、园地1.1965公顷、林地1.1057公顷、草地0.5094公顷、其他农用地2.4950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中村石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中村龙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阳村西河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5.403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5.816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471.39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中村石北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中村龙吟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阳村西河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中村(联系人:邓坚强,*,邓尧长,*,麦达,*)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4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联村南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5206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4455公顷、其他农用地0.0751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联村南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5206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4485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6.92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联村南岗股份经济合作社、 (略) 址山镇昆联村大朗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联村(联系人:郭维顺,*,郭永就*)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 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5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中村昌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165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16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中村昌南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16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2.2940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7237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中村昌南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3日前到址山镇昆中村(联系人:麦永成,*)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 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6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中村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062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005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05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中村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006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2172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0.2992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中村桥龙股份经济合作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中村(联系人:麦荣坤,*)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征 收 土 地 公 告

鹤自然资征地字〔2023〕107号

  经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 (略) 人民政 (略) 址山镇昆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5301公顷。土地现状地类为林地0.5025公顷、草地0.0179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7公顷(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8月24日至2023年9月23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略) 2023年度第二十一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 (略) 址山镇昆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合计0.530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3.1133万元/亩计算(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合共24.755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 (略) 址山镇昆中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9月24日前到址山镇昆中村(联系人:邓钜安,*)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67号文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征地实施单位: (略) 址山镇人民政府

公告发布单位: (略) 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8月24日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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