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902房转让公告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902房转让公告
(略) 宝安区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902房转让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特别提示: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认最终受让方。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 (略) 宝安区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902房
项目简介:标的资产位于沙井新沙路与西环路交汇处,紧邻穗莞深城际轨道海上田园站,项目南侧为新沙天虹,距离建设中的国际会展中心仅5公里,周边生态、生活资源配套丰富。
项目总占地约28168.7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容积率3.76。1层为商业铺位(局部2层)、小区配套主要有文化活动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警务室、公交场站、入户大堂。第1、2、3、4栋为住宅,第5栋楼为商务公寓,第6栋楼为保障房,第7栋楼(A、B座)为办公楼,地下室2层,主要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共配用752个标准车位,各栋高度均小于100米。
本次转让3栋1902房产,建筑面积131.61㎡,使用期限:70年,自2016年10月19日至2086年10月18日止。房产装修状况为毛坯。
标的所属单位: (略) (略)
内部决策: (略) (略) 股东大会决议
标的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略) 国鸿泰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0月24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人民币764.5883
交易内容
标的名称: (略) 宝安区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902房
挂牌价格(万元):人民币690.8867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1元(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标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须 (略) 购房政策的自然人。
与转让方有关的其他条件:无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知悉并确定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受让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产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全部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购房资格、房产确权等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情况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现状和相关政策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3.拟转让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知悉并接受本项目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不因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抗辩。
4.按标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已充分清楚标的房产的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同意自行前往现场丈量标的房产实际面积,并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交付,认可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受让方承诺不以标的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为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主张任何权利;
(2)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接受标的房产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风险,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严格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4)同意本次转让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以入伙通知书为准)前的房产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后的房产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交易保证金,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不挪作他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本公告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的相关要求,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愿意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与风险,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其它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情形的。
6.其余详见《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住所: (略) 宝安区沙井西环路沙一村委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陈永耀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000
企业类型: (略)
成立日期:1987年6月19日
批准文件名称: (略) 宝安区沙井街道工作委员会、 (略) 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重大问题会纪要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杨先生*、王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 号:*
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宝安区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902房转让
受委托,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以下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特别提示:挂牌期满后,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将按挂牌价与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则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认最终受让方。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资产名称: (略) 宝安区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902房
项目简介:标的资产位于沙井新沙路与西环路交汇处,紧邻穗莞深城际轨道海上田园站,项目南侧为新沙天虹,距离建设中的国际会展中心仅5公里,周边生态、生活资源配套丰富。
项目总占地约28168.71平方米,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容积率3.76。1层为商业铺位(局部2层)、小区配套主要有文化活动室、社区健康服务中心、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社区警务室、公交场站、入户大堂。第1、2、3、4栋为住宅,第5栋楼为商务公寓,第6栋楼为保障房,第7栋楼(A、B座)为办公楼,地下室2层,主要为汽车库及设备用房,共配用752个标准车位,各栋高度均小于100米。
本次转让3栋1902房产,建筑面积131.61㎡,使用期限:70年,自2016年10月19日至2086年10月18日止。房产装修状况为毛坯。
标的所属单位: (略) (略)
内部决策: (略) (略) 股东大会决议
标的资产评估备案情况
评估机构: (略) 国鸿泰 (略)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略) 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
核准(备案)日期:2022年10月24日
评估基准日:2022年9月30日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人民币764.5883
交易内容
标的名称: (略) 宝安区沙井京基御景珑庭3栋1902房
挂牌价格(万元):人民币690.8867
是否需要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具体金额及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截止日21:30前向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保证金*.1元(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签署交易合同后,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受让方付清剩余交易价款后,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一部分。如意向受让方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原路返还;如果意向受让方违约,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一次性付款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次日起10个工作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的标的: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46个周期。
挂牌期满后,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须 (略) 购房政策的自然人。
与转让方有关的其他条件:无
其它需要披露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知悉并确定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受让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要求,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如因不符合本地区房产买卖政策或法规而造成的不良后果和全部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到标的房产所在地的政府主管部门了解购房资格、房产确权等相关规定、程序及手续。意向受让方应实地查看房产现状,房产外观、结构、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情况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现状和相关政策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格。
3.拟转让标的现处于空置状态。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知悉并接受本项目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不因任何理由向转让方提出抗辩。
4.按标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承诺:
(1)已充分清楚标的房产的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同意自行前往现场丈量标的房产实际面积,并同意按标的房产现状进行交付,认可标的房产的交易价格。受让方承诺不以标的登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为由,向转让方及联交所主张任何权利;
(2)已充分清楚、了解和接受标的房产现状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接受标的房产附随的所有缺陷、瑕疵及相关风险,已充分理解并接受本次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并自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严格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限支付交易价款;
(4)同意本次转让及权属变更登记所涉及的税、费依照有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以入伙通知书为准)前的房产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本次标的房产交付给受让方后的房产管理费、水电费等有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5)同意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统一进场结算制度,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开设独立的结算账户,组织收付交易保证金,保证结算账户中交易资金的安全,不挪作他用。
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全额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本公告披露的内容及交易条件的相关要求,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愿意按本转让公告及竞价方案规定的相关程序要求参与本项目,愿意承担与之相关的责任与风险,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在竞价程序中均不应价的;
(3)被确定为受让方,未能按照约定时间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
(4)其它违反保证金扣除条款情形的。
6.其余详见《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住所: (略) 宝安区沙井西环路沙一村委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陈永耀
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万元):1000
企业类型: (略)
成立日期:1987年6月19日
批准文件名称: (略) 宝安区沙井街道工作委员会、 (略) 宝安区沙井街道办事处重大问题会纪要
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电话:杨先生*、王先生*
业务投诉电话:0755-*
传 真:0755-*
联系地址: (略) 南山区沙河西路3185号南山智谷产业园A座19层
保证金账户
户 名:深圳联合产 (略)
开户银行:民生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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