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958号常州市新儿童医院内部部分场地31个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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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958号常州市新儿童医院内部部分场地31个停车位

项目名称 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958号(常州市新儿童医院内部)部分场地(31个停车位) 项目编号 N0101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8-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8-2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天宁区中吴大道958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其他 所在层数 第1层
租赁面积约(㎡) 1000.00 租赁期限 3年
分成费用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详见《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 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20天(包含在租赁期内) 承租押金 36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标的位于天宁区中吴大道958号,靠近光华路,交通便利, (略) 凤凰新城实验小学、正衡小学、新城泰和之春小区、凤凰世纪广场等配套,人流量大。
其他情况 1.招租标 (略) 中吴大道958号, (略) (略) 内部(院区东侧),所在层数一层,详见平面示意图。
2.招租标的仅可用于汽车充电车位使用(规划车位为31个、慢充)。
3.招租标的装修筹备期为20天,包含在租赁期内,筹备期间的水电费由出租方承担。
4.招租标的的建设、装修改造、消防改造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建设装修改造方案须由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5.招租标的交付后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方为充电系统供电的电费价格按照0.7元/度收取。
7.招租标的的日常保洁、保安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建设、装修、改造的相关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8.承租方须免费为出租方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共3处停放点约1250平方米),并全部配备雨棚(标准为支架材料:膜结构专用钢;外账材质:PVDF防水膜布;防火等级:达到B1、DIN102等级;抗拉强度:5000N/4700N,合同结束后如未能续签,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归承租方所有,可以拆除,配备的雨棚则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安装期间的水电费由出租方承担。

9.出租方内部职工可免费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充电电费由出租方承担。

10.本次竞价标的为承租方承租该场地后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扣除电费(不包含出租方承担的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给予出租方的分成,分成比例为20%-100%,竞价方式采用一次性报价 。

11.其他承租要求详见《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样稿。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最低分成比例 20.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1.出租方名称: (略) (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U

3.注册资本:3253万元

4.注册地址: (略) 延陵中路468号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场地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竞价标的为分成比例,最低分成比例为20%,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时,报价范围为20元-100元,换算为分成比例计算公式如下:分成比例=报价金额/100元*100%。

5.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场地,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6.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8.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且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拥有运营充电站资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经营电力汽车充换电服务等相关内容);
2.意向承租方在营充电场地需满足:全国范围内不少于50块场地,其中, (略) 范围内不少于10块场地(以意向承租方提供业绩清单证明材料为准);
3.意向承租方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项目报名期间网站名单查询结果为准)。

标的交割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场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场地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1.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联系人:戚先生 *)
2.地点:标的所在地。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8-18 08:30:00 至 2023-08-24 23:59:59
报名手续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于2023年8月24日 17:00:00前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2.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业绩清单证明材料原件;

(3)信用中国网站名单查询结果复印件;

(4)承诺函原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8-24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网银转账任选一种
(1)电子保函: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意向承租方必须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号将电子保函服务费转入对应的收款账户;具体操作详见《e交易产权交易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竞买方)》(电子保函仅限注册地 (略) 内的企业客户使用)。
(2)网银转账:竞价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3.退还:承租方缴纳承租押金并签署《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后无息退还,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电子保函形式交保的,不予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一次性 增价幅度(元) 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8-18 08:30:00-2023-08-25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0
服务费 4240元,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附件下载

2.平面示意图.pdf

3.《承诺函》.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谢女士 李女士
咨询电话 * *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且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拥有运营充电站资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经营电力汽车充换电服务等相关内容);
2.意向承租方在营充电场地需满足:全国范围内不少于50块场地,其中, (略) 范围内不少于10块场地(以意向承租方提供业绩清单证明材料为准);
3.意向承租方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项目报名期间网站名单查询结果为准)。

标的交割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场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场地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谢女士 李女士
咨询电话 * *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 (略) ,天宁区,常州
项目名称 常州市天宁区中吴大道958号(常州市新儿童医院内部)部分场地(31个停车位) 项目编号 N0101FCZZ*
挂牌起始日期 2023-08-18 挂牌截止日期 2023-08-24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牌,最多延长(3)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略) 天宁区中吴大道958号
基本属性 标的类型 其他 所在层数 第1层
租赁面积约(㎡) 1000.00 租赁期限 3年
分成费用支付方式 按季支付(详见《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 递增方式
装修期限 20天(包含在租赁期内) 承租押金 36000元
房屋现状 标的状态 空置 是否设置原承租人优先权
配套、环境、交通、亮点 标的位于天宁区中吴大道958号,靠近光华路,交通便利, (略) 凤凰新城实验小学、正衡小学、新城泰和之春小区、凤凰世纪广场等配套,人流量大。
其他情况 1.招租标 (略) 中吴大道958号, (略) (略) 内部(院区东侧),所在层数一层,详见平面示意图。
2.招租标的仅可用于汽车充电车位使用(规划车位为31个、慢充)。
3.招租标的装修筹备期为20天,包含在租赁期内,筹备期间的水电费由出租方承担。
4.招租标的的建设、装修改造、消防改造均由承租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建设装修改造方案须由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实施。
5.招租标的交付后的水、电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6.出租方为充电系统供电的电费价格按照0.7元/度收取。
7.招租标的的日常保洁、保安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建设、装修、改造的相关设备设施由承租方负责日常维护保养。
8.承租方须免费为出租方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共3处停放点约1250平方米),并全部配备雨棚(标准为支架材料:膜结构专用钢;外账材质:PVDF防水膜布;防火等级:达到B1、DIN102等级;抗拉强度:5000N/4700N,合同结束后如未能续签,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归承租方所有,可以拆除,配备的雨棚则归出租方所有,不得拆除),安装期间的水电费由出租方承担。

9.出租方内部职工可免费使用电动自行车充电站,充电电费由出租方承担。

10.本次竞价标的为承租方承租该场地后收取的充电服务费扣除电费(不包含出租方承担的职工电动自行车充电电费)给予出租方的分成,分成比例为20%-100%,竞价方式采用一次性报价 。

11.其他承租要求详见《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样稿。
评估情况 评估价
评估基准日
评估机构
最低分成比例 20.00%
出租方情况 基本情况

1.出租方名称: (略) (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2U

3.注册资本:3253万元

4.注册地址: (略) 延陵中路468号

出租方承诺 --
出租方决策文件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特别
告知

1.本次招租标的按交付时实际情况出租。

2.场地租赁面积以现场展示为准,出租方及常 (略) 不承担招租标的中租赁面积与实测面积差异等责任,不调整相应的租金价格。

3.意向承租方有责任自行或委托专人了解招租标的的状况,决定报价,并对自己的出价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竞价标的为分成比例,最低分成比例为20%,意向承租方在报价时,报价范围为20元-100元,换算为分成比例计算公式如下:分成比例=报价金额/100元*100%。

5.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应以自用的方式直接使用所租赁的经营场地,不得转租场地,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承租方应向出租方支付违约金。同时,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及不返还承租方的已付租金,并就因承租方所造成的损失向承租方索赔。对于虽不属于上述方式,但具有同等性质的行为也一律将视为违约行为,应由承租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金。

6.承租方应接受招租标的现状,成交后不能以该现状影响其营业执照、消防手续办理,致使不能按预想方案使用场地为由,要求解除、变更《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并要求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7.竞租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本公司不提供竞价场所。

8.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且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拥有运营充电站资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经营电力汽车充换电服务等相关内容);
2.意向承租方在营充电场地需满足:全国范围内不少于50块场地,其中, (略) 范围内不少于10块场地(以意向承租方提供业绩清单证明材料为准);
3.意向承租方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项目报名期间网站名单查询结果为准)。

标的交割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场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场地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现场展示 1.时间: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8月24日(节假日除外,联系后组织察看。联系人:戚先生 *)
2.地点:标的所在地。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2023-08-18 08:30:00 至 2023-08-24 23:59:59
报名手续 1.意向承租方应按照公告竞价规则在报名截止日前完成e交易平台注册、报名、钱包充值、保证金缴纳等手续,并于2023年8月24日 17:00:00前将相关报名资料扫描件上传至e交易平台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报名资料经审核通过且缴纳保证金后方具备竞价资格。

2.报名资料如下(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业绩清单证明材料原件;

(3)信用中国网站名单查询结果复印件;

(4)承诺函原件。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50000.00元,截止时间2023-08-24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缴纳方式:电子保函、网银转账任选一种
(1)电子保函:在竞价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之前,意向承租方必须通过会员注册时绑定的银行账号将电子保函服务费转入对应的收款账户;具体操作详见《e交易产权交易电子保函操作手册(竞买方)》(电子保函仅限注册地 (略) 内的企业客户使用)。
(2)网银转账:竞价保证金有效以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为准(因资金缴纳方式为钱包支付,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e交易系统到账时间可能晚于银行到账时间,为确保保证金及时到账,建议意向承租方提前准备资金并于保证金缴纳截止当日16:00前优先选择同行网银或网点操作转款)。
3.退还:承租方缴纳承租押金并签署《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后无息退还,其他竞租方的保证金将于成交后的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以电子保函形式交保的,不予退还。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一次性 增价幅度(元) 0
自由竞价时间 2023-08-18 08:30:00-2023-08-25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
(秒)
0
服务费 4240元,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系统提示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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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承诺函》.docx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谢女士 李女士
咨询电话 * *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咨询地址 (略) 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
技术支持 400-828-9082
其 他

交易
条件

资金缴纳方式 钱包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承租方应在租赁起始日前,将承租押金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若逾期付款,则按照《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中相关约定执行。

承租方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不含香港、澳门及台湾地区)注册且有效存续的能独立承担民事行为能力的,拥有运营充电站资质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经营电力汽车充换电服务等相关内容);
2.意向承租方在营充电场地需满足:全国范围内不少于50块场地,其中, (略) 范围内不少于10块场地(以意向承租方提供业绩清单证明材料为准);
3.意向承租方须未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以项目报名期间网站名单查询结果为准)。

标的交割 1.承租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出租方通知时间内至出租方处签署《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及提交以下资料:
① 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与公章;
② 出租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承租方未履行上述规定的,常 (略) 或出租方有权视作承租方放弃标的。承租方放弃或视作放弃招租标的,该标的可再次招租,如租金低于原成交租金的,违约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3.在被确认为承租方前,若因招租标的撤销等情形致使意向承租方无法竞价时,无论何种情况,意向承租方不得向常 (略) 主张除退取保证金之外的任何权利。成交后,如标的因出租方原因最终不能完成交付手续的,与常 (略) 无关,承租方仅有权要求常 (略) 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4.本次招租常 (略) 系受出租方委托,出租方已承诺在《 (略) (略) 停车场智能充电系统场地使用合同》规定的租赁起算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给承租方,因承租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出租方有权拒绝交付标的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本次招租标的以交付时现状进行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场地及附属的设施、设备的完好,交付场地时如含装修部分,承租方不需使用的,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由承租方自行拆除,费用自理。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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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联系人 谢女士 李女士
咨询电话 * *
咨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8月24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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