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己内酰胺装置资产包-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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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己内酰胺装置资产包-挂牌披露

报废己内酰胺装置资产包

挂牌日期:2023-08-2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3ZJ*
项目名称 报废己内酰胺装置资产包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衢州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8,70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08-25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80万元。项目成交后,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转让方指定账户(即 (略) 衢化办事处账户)上,项目完工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略) 衢化办事处凭转让方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衢化办事处账号:*开户行:柯城农商银行衢化支行)。转让方收到 (略) 衢化办事处的履约保证金收取确认函后开具《工作联系单》。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向企业法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品名:废旧金属,税率为13%。向自然人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品名:废旧金属,税率等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 5.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7.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也不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发票,不保证其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若将标的物重新投入使用,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拆除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略) 衢化办事处凭转让方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应退的履约保证金。拆除工程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1000元/天。 8.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施工。 9.受让方应对拆、装、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署《锦纶公司报废己内酰胺装置拆除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锦纶公司报废己内酰胺装置拆除廉政协议书》、《锦纶公司报废己内酰胺装置拆除安全环保方案》、《锦纶公司标的安全提运管理规定》。 10.标的物拆除至地面±00。 11.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锦纶公司报废己内酰胺装置拆除安全环保方案》的规定,并依本规定编制标的物拆除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实施。受让方要编制塔类设备拆除专项方案,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实施。若有违反本规定及转让方的规章制度,转让方可依据情节予以处罚,造成的各种损失及人身安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2.所有标的物拆运完毕,受让方须清运建筑垃圾等并承担所有费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废物、残渣、废弃的保温材料、电缆桥架等,必须分类装袋管理,由施工方提供包装袋,车间环保员负责协调,由施工方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报废己内酰胺装置资产包

挂牌日期:2023-08-2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项目编号 GR2023ZJ*
项目名称 报废己内酰胺装置资产包
资产类别 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 衢州 (略)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 8,700,00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10
挂牌日期 2023-08-25
交易方式 拍卖
转让说明事项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按照其报名项目信息披露的要求交纳竞买保证金至“浙交汇”平台的存管银行,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所交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部分,转为交易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项目“安全、技术、廉政、履约保证金”(下称“履约保证金”)为80万元。项目成交后,履约保证金存放在转让方指定账户(即 (略) 衢化办事处账户)上,项目完工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略) 衢化办事处凭转让方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受让方须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履约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户名: (略) 衢化办事处账号:*开户行:柯城农商银行衢化支行)。转让方收到 (略) 衢化办事处的履约保证金收取确认函后开具《工作联系单》。 4.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发票。向企业法人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品名:废旧金属,税率为13%。向自然人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品名:废旧金属,税率等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发票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开具。 5.受让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付清转让价款及履约保证金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受让方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受让方承担转让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6.以上条件如有歧义,以转让方解释为准。 7.标的物交割及拆除事项: (1)关于转让标的,转让方均不提供合格证、检验证、许可证、技术文件,也不出具相关证明等。也不提供设备生产厂家发票,不保证其完整性和可使用性,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若将标的物重新投入使用,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一切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受让方付清转让价款、履约保证金后3个工作日内,转、受让双方完成标的物的清点交割工作,并办理相关交割书面手续。受让方接收人必须是本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3)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以书面手续为准)之日起,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受让方应自行承担转让标的妥善保管的责任和义务。转让交割日之后发生的转让标的物失窃、损毁等损失的情形,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4)拆除交接的工作时间、人员登记严格服从转让方的管理。受让方应在付清全款及履约保证金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标的拆除、运输及现场清理工作,并经转让方验收合格。转让方验收合格后,受让方向转让方提出履约保证金退还申请, (略) 衢化办事处凭转让方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应退的履约保证金。拆除工程逾期一天扣除保证金1000元/天。 8.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所有标的物的拆除、装载、运输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装载、分类、拆解、运输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在现场进行标的物拆解,必须征得转让方同意。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装载、运输过程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拆除工程必须由具备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级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单位施工。 9.受让方应对拆、装、运输全过程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成交后受让方须在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的同时与转让方签署《锦纶公司报废己内酰胺装置拆除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目标责任书》、《锦纶公司报废己内酰胺装置拆除廉政协议书》、《锦纶公司报废己内酰胺装置拆除安全环保方案》、《锦纶公司标的安全提运管理规定》。 10.标的物拆除至地面±00。 11.受让方必须严格执行《锦纶公司报废己内酰胺装置拆除安全环保方案》的规定,并依本规定编制标的物拆除施工方案,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实施。受让方要编制塔类设备拆除专项方案,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实施。若有违反本规定及转让方的规章制度,转让方可依据情节予以处罚,造成的各种损失及人身安全,全部由受让方承担。 12.所有标的物拆运完毕,受让方须清运建筑垃圾等并承担所有费用。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化学危险废物、残渣、废弃的保温材料、电缆桥架等,必须分类装袋管理,由施工方提供包装袋,车间环保员负责协调,由施工方运送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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