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滨湿地便民服务中心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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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滨湿地便民服务中心租赁


项目名称

湖滨湿地便民服务中心租赁

项目编号

2023BTBCJ00822

委托方

合肥印象滨湖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略) 印象滨湖 (略)

联系方式:0551-*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3年8月25日9:00始至2023年9月14日09:3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

类型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湖滨湿地便民服务中心

可移动集成房

约27

3

5.8644

0.5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包河区合肥湖滨国家湿地公园珠江路口附近。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不动产权证书,房产面积为委托方测绘面积。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无排污下水管道,具体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确认。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根据委托方对标的所在区域整体经营业态规划要求,租赁标 (略) 民提供便民服务、应急公共服务,展示湿地文化特色。承租人仅限在租赁标的内销售饮料、袋装食品、文创产品以及相关配套产品等。不得在租赁标的内使用液化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执照办理等事项,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承租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营业收入暂先转入委托方账户,营业收入每月核算一次,于次月15日前由双方核算校对完毕。
2.本项目委托方按照年成交租金和“年营业收入分成”孰高的原则收取实际租金。即承租人经营过程中的营业收入由委托方和承租人按比例分成,营业收入的20%属于委托方,80%属于承租人。每月营业收入核算校对完毕后,委托方将当月营业收入的80%转至承租人指定账户。每12个月的最后1个月营业收入核算校对完毕后,委托方将统计全部12个月的累计营业收入分成,如委托方12个月累计收取的营业收入分成低于年成交价的,则承租人须按年成交价向委托方补齐差额(差额为年成交价-12个月委托方累计收取的营业收入分成)。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在4A级及以上景区或国家级公园内具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商业经营业绩。注:本项所指商业经营业绩为景区或公园内零售店、超市等销售各类商品(如各类饮品、食品、文创产品等)的经营业绩。

3.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须在承诺函中承诺)。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特别说明:

(1)标的房屋目前无独立水电,承租人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接水电安装水电表,并按实际使用量支付水电费,委托方提供协助。

(2)本项目租期三年,三年租赁期满后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方评价结果合格且双方均同意续签,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续签的年租金价格与租金收费标准同原合同保持一致。

(3)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和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所销售商品名录及销售价格须向委托方报备,如委托方发现承租人存在销售不符合政策及业态要求商品的,承租人须无条件下架违规商品,累计发现三次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委托方如发现承租人有经营问题、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委托方有关制度和规定等情况的,委托方可向承租人出具整改通知书,累计下达整改通知书三次且承租人扔拒不整改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按委托方要求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免费提供应急救援物品(急救包等),支持委托方公益服务。

(6)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

(7)租赁期内,承租人须同委托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承租人须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度,并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保证现场管理人员、场内人员的安全,承担现场安全责任。

(8)租赁期内,承租人须在委托方指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有碍游客参观游览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有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破坏园容园貌的行为。

(9)租赁期内,如承租人使用委托方固定资产等内容的,需签订使用协议,若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10)租赁期内,承租人经营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委托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委托方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政府干预、社会舆论、政策制度等)造成无法经营,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承租人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承租人查阅公告后,如参与竞价,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交易信息填写,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项目负责人电话)。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人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29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承租人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

3.承诺函;

4.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3)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公示截图,截图须能体现合同*方为4A级景区或国家级公园。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日期、项目类型、经营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意向受让方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项目公告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日期、项目类型、经营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竞价文件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承租人请注意:①意向承租人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承租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文件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9月14日09:3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承租人须知

3.1意向承租人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承租人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人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备注:意向承租人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承租人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承租人,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承租人、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优先承租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承租权人确定为承租人;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无优先承租权人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承租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承租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承租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确定承租人(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人(以下简称“*方”):

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m2 租赁用途

*方使用租赁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免租金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的)。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如*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方(不计息);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递增情况:。

(二)*方将租金交至*方指定的账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三)*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营业收入由*方代为收取,营业收入每月核算一次,于次月15日前由双方核算校对完毕。

本项目*方按照年成交租金和“年营业收入分成”孰高的原则收取实际租金。即*方经营过程中的营业收入由**双方按比例分成,营业收入的20%属于*方,80%属于*方。每月营业收入核算校对完毕后,*方将当月营业收入的80%转至*方指定账户。每12个月的最后1个月营业收入核算校对完毕后,*方将统计全部12个月的累计营业收入分成,如*方12个月累计收取的营业收入分成低于年成交价的,则*方须按年成交价向*方补齐差额(差额为年成交价-12个月*方累计收取的营业收入分成)。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方。

2、*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对于该房屋内*方未经*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方有权自行处置。

4、**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方同意,*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

6、*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5、*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方须书面告之*方。

*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方应对*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3、欠交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5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否则须向*方支付一个月租赁价款的违约金为最高限额。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一个月租赁价款的违约金

4、租赁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5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5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交纳。

第十三条:*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方重大违约行为,*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本项目租期三年,三年租赁期满后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方评价结果合格且双方均同意续签,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续签的年租金价格与租金收费标准同原合同保持一致。

2.租赁期内,*方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和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所售卖商品及品类须报*方审核同意。*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销售*方严禁销售的商品,如发现上述行为,*方须在*方告知后1个工作日内下架违规销售的商品,如若拒不下架,*方将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内,*方须按委托方要求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免费提供应急救援物品(急救包等),支持委托方公益服务。

4.租赁期内,*方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

5.租赁期内,*方须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方须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度,并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保证现场管理人员、场内人员的安全,承担现场安全责任。

6.租赁期内,*方须在*方指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有碍游客参观游览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有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破坏园容园貌的行为。

7.租赁期内,如*方使用*方固定资产等内容的,需签订移交协议,若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由*方负责赔偿。

8.租赁期内,*方经营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由*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方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政府干预、社会舆论、政策制度等)造成无法经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份,*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查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商户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略) 安全经营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和商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合肥印象滨湖 (略) 点击查看>>片区与点击查看>>*商户签订XX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明确各经营商户的安全责任。

一、商户安全责任目标

1、无重伤、死亡事故,无爆炸、环境污染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2、按时参加合肥印象 (略) 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

3、无违法违章违纪行为,认真执行 (略) 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环保隐患整改率100%;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经营活动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为。?

6、按要求完成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7、加强运营管辖区域内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防止发生财物被盗等各类案件。

8、加强商业经营管辖区域内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二、商户安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户需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景区商业经营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景区经营单位应确定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3.建立安全档案,确定安全重点工作,设置安全标志,定期做好安全巡查记录,严格实行档案管理。

4.经营商户对上岗员工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和演练。

5.景区商户不得制造、储存、销售、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商业经营场所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各片区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情况、如遇突发安全情况需及时上报。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在租赁合同期内,商户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部门手续、消防安全等安全职责,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承租人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等安全职责。

8.商业经营场所需做到用电安全,规范使用充电设施及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人员离开时,应做到切断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后,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离开;同时不得私自改装场地内的电气线路,不准乱挂、乱拉和乱接电源线,如有需要改装场地线路,须书面申报至片区运营管理部批准。

9.不得擅自移动、拆除、遮挡经营区域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将消防设施(器材)用于其他用途,需做好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不定期自查自纠,确保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完好,有效使用。

10.经营商户做到不定期进行经营设备、生产设备自查和维护,如有特种(经营设备、生产设备)设备、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按安全规范操作作业,及时排查各项安全隐患;配合并支持 (略) 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做到主动向片区运营管理部反馈安全隐患信息和隐患整改信息。

11.经营商户工作人员做到在工作期间低速驾驶生产车辆在景区行驶作业,景区内禁止无证开车、禁止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工作人员骑行两轮电动车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驶中做到沿非机动车道低速慢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12.景区经营场所应合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及违禁物品,食品进货渠道要正规,食品制作加工售卖环境干净卫生,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

13.经营商户不得经营香烟、打火机等易引发火灾的物品;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刀具、枪械等)、危险品(汽油)、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炮竹等)进入景区。

14.经营商户严格执行 (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景区经营商户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因商户主要负责人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等原因,给 (略) 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合同,并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如有违反此责任书规定事项引起任何不良后果,均由规定违反方承担所有责任,片区、商户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片区负责人签字(盖章): 商户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湖滨湿地便民服务中心租赁

项目编号

2023BTBCJ00822

委托方

合肥印象滨湖 (略)

委托方承诺

委托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及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交易监督部门

(略) 印象滨湖 (略)

联系方式:0551-*

电子交易系统

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话:400 998 0000

电子服务系统

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
电话:0551-12345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23年8月25日9:00始至2023年9月14日09:30止。

一、出租标的情况

租赁标的

类型

建筑面积(㎡)

租期(年)

租金底价(万元/年)

交易保证金(万元)

湖滨湿地便民服务中心

可移动集成房

约27

3

5.8644

0.5

1.标的坐落位置: (略) 包河区合肥湖滨国家湿地公园珠江路口附近。

2.标的权属情况:该标的无不动产权证书,房产面积为委托方测绘面积。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或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标的房屋无排污下水管道,具体瑕疵情况需由意向承租人现场踏勘时自行了解确认。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1.根据委托方对标的所在区域整体经营业态规划要求,租赁标 (略) 民提供便民服务、应急公共服务,展示湿地文化特色。承租人仅限在租赁标的内销售饮料、袋装食品、文创产品以及相关配套产品等。不得在租赁标的内使用液化天然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

2.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执照办理等事项,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1.承租人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营业收入暂先转入委托方账户,营业收入每月核算一次,于次月15日前由双方核算校对完毕。
2.本项目委托方按照年成交租金和“年营业收入分成”孰高的原则收取实际租金。即承租人经营过程中的营业收入由委托方和承租人按比例分成,营业收入的20%属于委托方,80%属于承租人。每月营业收入核算校对完毕后,委托方将当月营业收入的80%转至承租人指定账户。每12个月的最后1个月营业收入核算校对完毕后,委托方将统计全部12个月的累计营业收入分成,如委托方12个月累计收取的营业收入分成低于年成交价的,则承租人须按年成交价向委托方补齐差额(差额为年成交价-12个月委托方累计收取的营业收入分成)。

3.履约保证金为首年3个月租金,成交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合同签订前)向委托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一)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竞价。

1. (略) 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方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1)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公告截止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2.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在4A级及以上景区或国家级公园内具有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商业经营业绩。注:本项所指商业经营业绩为景区或公园内零售店、超市等销售各类商品(如各类饮品、食品、文创产品等)的经营业绩。

3.自2020年7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意向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无重大安全事故记录(须在承诺函中承诺)。

(二)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联合体竞价。

三、承租条件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房屋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位置、范围、面积和现状等并认可租赁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如道路、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应在《成交确认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

9.特别说明:

(1)标的房屋目前无独立水电,承租人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接水电安装水电表,并按实际使用量支付水电费,委托方提供协助。

(2)本项目租期三年,三年租赁期满后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方评价结果合格且双方均同意续签,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续签的年租金价格与租金收费标准同原合同保持一致。

(3)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和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所销售商品名录及销售价格须向委托方报备,如委托方发现承租人存在销售不符合政策及业态要求商品的,承租人须无条件下架违规商品,累计发现三次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内,委托方如发现承租人有经营问题、安全问题以及违反委托方有关制度和规定等情况的,委托方可向承租人出具整改通知书,累计下达整改通知书三次且承租人扔拒不整改的,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均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5)租赁期内,承租人须按委托方要求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免费提供应急救援物品(急救包等),支持委托方公益服务。

(6)租赁期内,承租人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

(7)租赁期内,承租人须同委托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承租人须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度,并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保证现场管理人员、场内人员的安全,承担现场安全责任。

(8)租赁期内,承租人须在委托方指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有碍游客参观游览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有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破坏园容园貌的行为。

(9)租赁期内,如承租人使用委托方固定资产等内容的,需签订使用协议,若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由承租人负责赔偿。

(10)租赁期内,承租人经营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委托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11)委托方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政府干预、社会舆论、政策制度等)造成无法经营,不承担违约责任。

10.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本公告附件《房屋租赁合同》。

四、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参与前须知

1.意向承租人须登录电子服务系统,首次登录须持有与电子服务系统兼容的数字证书,详情参见电子服务系统办事指南。
2.意向承租人查阅公告后,如参与竞价,则须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交易信息填写,编制加密竞价文件并递交。
3.参与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17:30,节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项目咨询请拨打项目负责人电话)。

交易保证金交纳

1.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转账形式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到达本项目本次公告指定账号,且应当从意向承租人账号转出。交易保证金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 (略) 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账号:*29

2.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从交易保证金查询系统中查询交易保证金信息,并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

3.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应当一致。 (略) 代交交易保证金,视同名称不一致。交易保证金交纳人名称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的,交易保证金无效。未按要求提交交易保证金的,评审不通过。

注意事项:

1.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采用动态虚拟账号,项目未成交的,交易保证金交纳账号将会发生变化,请意向承租人参与后续项目竞价时,注意勿将交易保证金错交至其他项目虚拟账号或前次公告账号。

2.如本项目前次成交失败,委托方退还意向承租人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人重新参与竞价的,须向本项目重新公告对应公布的交易保证金账号重新交纳交易保证金。

3.凡转账到其他项目虚拟账户或本项目前次公告账户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须递交的竞价文件资料(资格审查资料及报价资料)

意向承租人应根据要求制订竞价文件材料,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资格审查资料(扫描件)

1.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授权委托书;

3.承诺函;

4.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业主(或合同*方)证明)。

(3)行政主管部门官网公示截图,截图须能体现合同*方为4A级景区或国家级公园。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备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日期、项目类型、经营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2)如意向受让方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项目公告所要求的内容的(如合同日期、项目类型、经营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方公章,否则评审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资格审查资料中不得含报价内容,否则评审不通过。

(二)报价资料

报价单。

备注:意向承租人应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准备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格式要求加盖意向承租人公章或电子签章,详见《竞价文件格式》(本公告上传附件1)。

竞价文件制作

1.加密竞价文件(未提供的,竞价无效):

(1)加密竞价文件使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供的电子标书制作工具软件制作生成。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上传递交。

(2)意向承租人请注意:①意向承租人需采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具体请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投标工具下载;②在国际互联网络通畅状态下启用最新版竞价文件制作工具软件;③各意向承租人需注意更新,以免造成加密竞价文件制作错误,因此导致竞价无效,责任自负。

2.本项目不接收未加密的竞价文件。

3.竞价文件组成

(1)加密资格审查资料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2)加密报价文件

有关格式资料见竞价文件格式

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须知

1.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9月14日09:30

2.竞价文件接收时间: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接收时间自本公告发布时间起至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止(请意向承租人合理安排加密电子竞价文件的提交时间)。

3.意向承租人须知

3.1意向承租人须对竞价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数字证书加密,并于公告规定的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完成上传并递交。

3.2意向承租人应当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加密竞价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竞价文件。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未完成竞价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竞价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送达的竞价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将拒收。

3.3意向承租人未从电子交易系统递交加密竞价文件的,被视为竞价无效。所递交的非加密竞价文件电子交易 (略) 产权交易中心拒收。

竞价文件解密

1.意向承租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内(一般为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30分钟)对其加密竞价文件进行解密,现场解密和远程解密均可,解密失败的风险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人须按照本公告的要求在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3.意向承租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单位的竞价文件进行解密,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数字证书。意向承租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其放弃竞价。

4. (略) 产权交易中心在监督员或公证员监督下按规定解密竞价文件,导入并读取成功解密的竞价文件。

评审时间及地点

评审时间:同竞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以本项目评审地点悬挂的电子屏幕显示时间为准)

评审地点: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

备注:意向承租人可以在线解密竞价文件,无须到达现场。

特别说明

1.本项目采用网上提交竞价文件方式,有关网上操作详见《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规程》(本公告上传附件2),意向承租人必须严格遵守,该规程是本公告的重要组成部分。

2.公告中要求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的,均可以提供加盖公章的扫描件,也可以在网上竞价文件编制时加盖电子签章;公告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均应在网上竞价文件制作时制作成电子件上传。竞价文件中提交的资料模糊不清的,评审委员会将按不利于意向承租人的理解进行评审,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3.竞价文件的澄清,评审委员会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发送给意向承租人,从发起远程网上问询至问询结束原则上为15分钟,意向承租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责任由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4.因系统出现软件设计或功能缺陷、运行异常等情况,可能影响本次评审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有权中止或终止本项目评审活动,意向承租人、委托方、 (略) 产权交易中心各方免责。

五、承租人的确定方式

本项目采取资格审查后一次性报价(以报价单为准)的方式进行,遵循有效最高价成交的交易原则,分两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 资格审查资料评审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受委托方委托组建该项目评审委员会。由评审委员会对意向承租人的资格审查资料及交易保证金进行审查。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意向承租人某项资格审查资料如有不同意见,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该项资格审查资料是否通过。如意向承租人提交的材料中有一项未通过或交易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的,则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第二阶段 开启一次性报价单

资格审查评审结束后,解密通过资格审查的意向承租人一次性报价单,评审委员会对报价有效性进行审查,并按报价从高到低的顺序对意向承租人进行排序,有效报价最高者确定为承租人。

1.如产生1家合格意向承租人的,则按意向承租人的报价(不得低于租赁底价)确定承租人。

2.如产生2家及2家以上合格意向承租人的,以价高者得的方式确定承租人。如最高报价相同按下述情况处理:

(1)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有优先承租权人的,则同等价格下,优先承租权人确定为承租人;

(2)如报价相同的意向承租人中无优先承租权人的,由评审委员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其前后次序。抽签办法:采用一次性抽签方式,即被抽中的确定为承租人。

3.项目成交后因故不能签订合同的,不予替补,重新公开招租。

备注

1.竞价文件中报价单内容与系统中报价信息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单为准。

2.评审过程中,竞价文件中存在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前后矛盾、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等情况,如需要意向承租人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将可能进行问询,意向承租人应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审委员会可能发出的问询函,并在规定时间内回复,若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3.因意向承租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审委员会问询的,有关风险意向承租人自行承担。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结果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1.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在网站上发布结果公告。

2.结果公告发布后, (略) 产权交易中心将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向成交人发出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发出即视为送达;成交人请登录电子交易系统领取成交确认书。

交易保证金处置

1.确定承租人(合同签订生效)后,承租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的剩余款项可转为首期租金,其他意向承租人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承租人后5个工作日内原额原途径返还(不计息)。

2.交易保证金只退还至意向承租人交款账户。因收款人与意向承租人名称不一致造成的交易保证金无法退还或迟延退还,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任何责任。

3.经监督部门调查认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良行为,交易保证金不予返还,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双方交易服务费后,余款转至委托方指定的账户。

(1)意向承租人提供虚假材料,骗取成交资格或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2)意向承租人之间相互串通的;

(3)意向承租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影响和干扰其他意向承租人参与交易活动的;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资格的;

(5)承租人未按交易文件约定交纳履约保证金或签定《房屋租赁合同》的。

异议方式

若对结果公告有异议,可自结果公告发布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略) 场A区678室,联系电话:0551-*。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姓名、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的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姓名;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竞价人的;

2.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3.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4.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若异议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答复期满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交易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交易服务费收取

交易服务费收取标准为首年成交月租金的10%,不足500元的,按500元收取。

七、其他说明

其他说明

1.对本项目公告内容要求澄清或有异议的意向承租人,应于公告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 (略) 产权交易中心提出,逾期递交的不予受理。

2. (略) 产权交易中心对本公告进行的澄清、更正或更改,将在网站上及时发布(网址:http://**),该公告内容为出租公告的组成部分,对意向承租人具有约束力。意向承租人应主动上网查询。 (略) 产权交易中心不承担意向承租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责任。

3.在公告截止时间前, (略) 产权交易中心可以视具体情况,延长公告截止时间,并在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八、联系方式

现场踏勘

联系人:黄工;联系电话:0551-*

主体库登记

联系电话:010-*转5-2

项目负责人

联系人:刘工,联系电话:0551-*、*( (略) 滨湖新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4楼)

本项目意向承租人如需咨询,务必首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委 (略) 产权交易中心。

(略) 产权交易中心


附件

房 屋 租 赁 合 同

房屋出租人(以下简称“*方”):

房屋承租人(以下简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房屋的地址、面积、用途

房屋坐落于 间 数

建筑面积m2 租赁用途

*方使用租赁房屋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若由此造成*方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方承担。

第二条:租赁期限

房屋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计年整。其中: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为免租金装修期(免租金装修期包含在租期内的)。

第三条:履约保证金

房屋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方应在合同签订前将履约保证金交付给*方。如*方承租期间无违约情况发生,该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后退还*方(不计息);如*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金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方应及时结清承租期间应承担的租金及各项费用(含违约金),否则此类款项将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第四条:房屋租金、交纳方式、交纳时间

(一)首年租金为人民币:(¥元)。递增情况:。

(二)*方将租金交至*方指定的账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合同期内如*方需要变更租金结算账户,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账户书面通知*方。

(三)*方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营业收入由*方代为收取,营业收入每月核算一次,于次月15日前由双方核算校对完毕。

本项目*方按照年成交租金和“年营业收入分成”孰高的原则收取实际租金。即*方经营过程中的营业收入由**双方按比例分成,营业收入的20%属于*方,80%属于*方。每月营业收入核算校对完毕后,*方将当月营业收入的80%转至*方指定账户。每12个月的最后1个月营业收入核算校对完毕后,*方将统计全部12个月的累计营业收入分成,如*方12个月累计收取的营业收入分成低于年成交价的,则*方须按年成交价向*方补齐差额(差额为年成交价-12个月*方累计收取的营业收入分成)。

第五条:房屋交付

1、*方收到*方履约保证金及首期租金后,应于个工作日内将租赁房屋交付给*方。*方未及时付清应付款项的,*方有权拒绝交付房屋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实际租赁期不进行顺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方自行承担;

2、*方原因推迟交房,则将租赁终止时间进行等长时段的顺延,实际租期保持不变。

3、*方交付租赁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招租时另有约定的除外),《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并移交房门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六条:房屋收回

1、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方必须在租赁期满或租赁合同解除后日内无条件将房屋归还*方。

2、*方交还房屋时应保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租赁期内*方添置的可移动的物品可自行收回,但对于装修、改造后不可移动的建筑和设施设备,须按照当时的状况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对于该房屋内*方未经*方同意遗留的物品,*方有权自行处置。

4、**双方现场验收交接后在《租赁房屋现场交接清单》上签字,*方收回房屋。

第七条:装修改造

1、房屋租赁期间,*方因经营需要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的,所需全部费用由*方承担;房屋进行装修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方同意,*方装修中应确保不会破坏房屋主体结构并不得破坏或改变*方与相临产权人的产权界限,否则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引起的产权纠纷责任全部由*方承担;*方有权监督装修施工过程,并有权提出必要的整改意见。

2、如*方因经营需要对安全、消防、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或升级的,须事先征得*方的同意方可进行,改造升级的施工由*方负责,所需各项费用均由*方承担;设施改造升级后不可移动的部分应在租赁结束后完好无偿地移交给*方。

3、在房屋装修及设施、设备改造过程中,*方必须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过程中造成的安全事故责任及经济损失由*方承担,*方对*方进行房屋装修或设施改造施工中造成的安全事故及经济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按期向*方收取房屋租金并出具收款票据。

2、*方应为*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租赁证明等相关材料。

3、*方对房屋主体结构的安全负责,并负责房屋主体结构日常的维修、维护。

4、*方按现状提供租赁房屋现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供*方使用,但不承担合同期内此类设备的检测、维修、使用、监管等义务,租赁期内此类设备发生安全责任事故,*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5、在租赁期限内,*方如以出售、赠与、互易、出资、或其他方式全部或部分变更租赁房屋的产权,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方。

6、*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无产权纠纷,如有纠纷,由*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如因此给*方造成损失的,由*方负责赔偿。

第九条:*方的权利义务

1、*方经营项目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办妥相关环评、消防备案及经营证照等相关手续。

2、*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租金及承担各项费用,租赁期间该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卫生费、电话(网络)费、物业管理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等各项费用均由*方自行承担。

3、*方负责合同履行期内房屋日常维护管理、安全、消防、门前三包等事项并承担产生的相应费用。

4、*方负责房屋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期间的安全检测、维护保养、故障维修等事宜,所需费用由*方自行承担。如因*方对设施、设备使用不当或监管不当所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其责任及损失由*方承担。

5、*方应按照消防部门要求配备齐全并及时更新消防设施设备,应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方及上级部门对租赁房屋内安全消防设施进行工作检查时,*方应予以配合,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等问题应及时整改。

6、如房屋主体结构需要维修、维护的,*方须书面告之*方。

*方在日常经营时应协调好与 (略) 之间的关系,同时应避免损害*方的权益。

7、租赁期内如*方出售房屋产权,则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购买权;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仍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的解除

(一)*、*双方必须严格按照项目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任何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问题和合同风险由双方自行承担。

(二)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方应对*方装修部分在进行专项评估后进行补偿。

(三)因*方单方面要求而提前解除合同、以及租赁到期合同自然解除的,*方承租期间因经营需要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方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解除,按*方实际承租时间结算租金及各项费用,**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互不进行任何经济补偿,*方对于*方承租期间的装修部分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政府部门、拆迁单位对于房屋的装修部分进行专项经济补偿,则该项装修补偿款为*方所得:

1、 (略) 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房屋所在地段整体性商业开发等需要拆除该房屋的。

3、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相关损失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五)*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责令*方限期清场搬离,此类情形*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方承租期间所实施的装修改造部分不进行任何补偿:

1、擅自将该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给第三人的,与他人合作经营的。

2、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15日的。

3、欠交各项费用达(¥元)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6、因*方自身原因,未能处理好邻里关系导致*方被投诉、起诉或陷入其他争议、纠纷的,以及有其他损害*方利益行为的。

第十一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每延迟一天应按500元/天的标准承担违约赔偿金。

2、*方未及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维修、维护,而给*方造成损失的,*方须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否则须向*方支付一个月租赁价款的违约金为最高限额。

4、如因该房屋的产权纠纷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负责评估损失并予以补偿。

第十二条:*方违约责任

1、*方有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向*方支付违约金(¥元)。

2、未经*方同意,*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或在施工中破坏房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产权界限的,*方除有权要求损失赔偿外,*方还须对损坏部分进行维修复原。

3、租赁期内,*方因单方面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方,并向*方一个月租赁价款的违约金

4、租赁期内*方未按约定时间支付租金,除须补交租金外,每迟付一天应按5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5、租赁到期或合同解除后,*方未按约定时间清场并返还*方房屋的,除须按最后一期租金标准补交延迟交房时间段内的租金外,每延迟一天还应按500元/天标准承担违约金。

6、*方承租期内发生的违约金均直接从*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另行交纳。

第十三条:*方接收房屋后,该处租赁房屋、附属设施及所存放物品的全部安全及消防责任均由*方完全承担。租期内如果发生因*方经营违反安全消防规定、消防器材配备不齐全、安全管理混乱且不予整改的、或对于突发安全消防事件处置操作失当而造成经济财产损失的,则视为*方重大违约行为,*方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及法律后果,同时*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特别约定

1.本项目租期三年,三年租赁期满后在不违背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方评价结果合格且双方均同意续签,可续签下一年合同,合同一年一签,续签次数不超过两次,续签的年租金价格与租金收费标准同原合同保持一致。

2.租赁期内,*方须按照委托方要求和标准开展经营活动,所售卖商品及品类须报*方审核同意。*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内销售*方严禁销售的商品,如发现上述行为,*方须在*方告知后1个工作日内下架违规销售的商品,如若拒不下架,*方将出具限期整改通知书,并追究*方违约责任。

3.租赁期内,*方须按委托方要求提供相关公共服务,提供应急救援服务,免费提供应急救援物品(急救包等),支持委托方公益服务。

4.租赁期内,*方应建立日常管理制度,配备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加强管理人员培训,提高服务意识。

5.租赁期内,*方须同*方签订安全责任书,*方须明确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度,并负责现场安全管理,保证现场管理人员、场内人员的安全,承担现场安全责任。

6.租赁期内,*方须在*方指定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有碍游客参观游览的、涉及危险品的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业态,不得占道经营,不得有乱搭建、乱张贴、设置桌椅伞具、聚众打牌等破坏园容园貌的行为。

7.租赁期内,如*方使用*方固定资产等内容的,需签订移交协议,若发生遗失、损坏等情况由*方负责赔偿。

8.租赁期内,*方经营范围内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导致的一切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由*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9.*方因为不可抗拒的因素(政府干预、社会舆论、政策制度等)造成无法经营,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如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采取以下第2种方式处理:

1、向*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请仲裁;

2、向*方所 (略) 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方执份,*方执份,相关部门备查份。

*方(盖章):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商户安全生产责任书

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略) 安全经营的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和减少经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公司和商户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合肥印象滨湖 (略) 点击查看>>片区与点击查看>>*商户签订XXXX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以明确各经营商户的安全责任。

一、商户安全责任目标

1、无重伤、死亡事故,无爆炸、环境污染事故、设备事故、生产事故、一般以上火灾事故。

2、按时参加合肥印象 (略) 安委会组织开展的安全教育活动。?

3、无违法违章违纪行为,认真执行 (略) 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环保隐患整改率100%;按要求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5、经营活动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行为。?

6、按要求完成 (略) 安全生产委员会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7、加强运营管辖区域内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防止发生财物被盗等各类案件。

8、加强商业经营管辖区域内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及时处理各类矛盾纠纷。

二、商户安全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商户需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景区商业经营必须以“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坚持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确保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2.景区经营单位应确定安全管理负责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3.建立安全档案,确定安全重点工作,设置安全标志,定期做好安全巡查记录,严格实行档案管理。

4.经营商户对上岗员工须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定期组织安全学习和演练。

5.景区商户不得制造、储存、销售、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6.商业经营场所负责人应当定期向各片区安全责任人报告安全情况、如遇突发安全情况需及时上报。

7.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在租赁合同期内,商户应当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部门手续、消防安全等安全职责,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承租人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等安全职责。

8.商业经营场所需做到用电安全,规范使用充电设施及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超负荷用电。人员离开时,应做到切断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后,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离开;同时不得私自改装场地内的电气线路,不准乱挂、乱拉和乱接电源线,如有需要改装场地线路,须书面申报至片区运营管理部批准。

9.不得擅自移动、拆除、遮挡经营区域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不得将消防设施(器材)用于其他用途,需做好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不定期自查自纠,确保消防器材配备齐全,完好,有效使用。

10.经营商户做到不定期进行经营设备、生产设备自查和维护,如有特种(经营设备、生产设备)设备、电器设备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按安全规范操作作业,及时排查各项安全隐患;配合并支持 (略) 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做到主动向片区运营管理部反馈安全隐患信息和隐患整改信息。

11.经营商户工作人员做到在工作期间低速驾驶生产车辆在景区行驶作业,景区内禁止无证开车、禁止逆向行驶、超速行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工作人员骑行两轮电动车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行驶中做到沿非机动车道低速慢行,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12.景区经营场所应合法经营,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及违禁物品,食品进货渠道要正规,食品制作加工售卖环境干净卫生,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

13.经营商户不得经营香烟、打火机等易引发火灾的物品;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刀具、枪械等)、危险品(汽油)、易燃易爆物品(烟花、炮竹等)进入景区。

14.经营商户严格执行 (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5.景区经营商户发生的安全事故是因商户主要负责人管理不到位、工作失职等原因,给 (略) 造成的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解除合作合同,并通过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本责任书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如有违反此责任书规定事项引起任何不良后果,均由规定违反方承担所有责任,片区、商户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点击查看>>点击查看>>片区负责人签字(盖章): 商户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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