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公产权网挂号房屋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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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公产权网挂号房屋出租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锦公产权网挂2023-35号

项目名称

房屋出租

转让

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状况

标的1:出租 (略) 太和区凌西大街47-1号中的部分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为房字第太和69号(卷号*),所有权证总面积799.88㎡,本次出租标的评估面积为529㎡。

标的2:出租 (略) 古塔区南一里7-1号、7-2号、7-3号、7-9号、7-10号、7-11号六处房屋,本标的整体出租,建筑面积分别为224.44平方米、150.60平方米、216.30平方米,233.08平方米、159.24平方米、224.95平方米,房屋证分别为辽(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辽(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辽(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辽(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辽(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辽(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出租底价

标的1:15万元/年

标的2:11万元/年

公告期起止

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7日

展示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5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竞价起止时间

自由报价期为2023825日9时至202398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39810

保证金金额

标的1:3万元

标的2:2万元

交纳形式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保证金账户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397日14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0416-* *

联系地址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转让方联系人

王晶

联系电话

*

资产转让挂牌公告

项目编号

锦公产权网挂2023-35号

项目名称

房屋出租

转让

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出租标的状况

标的1:出租 (略) 太和区凌西大街47-1号中的部分房屋,房屋所有权证为房字第太和69号(卷号*),所有权证总面积799.88㎡,本次出租标的评估面积为529㎡。

标的2:出租 (略) 古塔区南一里7-1号、7-2号、7-3号、7-9号、7-10号、7-11号六处房屋,本标的整体出租,建筑面积分别为224.44平方米、150.60平方米、216.30平方米,233.08平方米、159.24平方米、224.95平方米,房屋证分别为辽(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辽(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辽(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辽(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辽(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辽(2022)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出租底价

标的1:15万元/年

标的2:11万元/年

公告期起止

2023年8月25日至2023年9月7日

展示时间、地点

时间:2023年9月4日至9月5日

地点:标的物所在地。请意向受让方自行联系转让方进行实地踏勘。

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加价幅度0.1万元整数倍

竞价起止时间

自由报价期为2023825日9时至202398日10时止,限时报价期开始时间为20239810

保证金金额

标的1:3万元

标的2:2万元

交纳形式

按账号自行支付交纳

保证金账户

名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号:*

开户银行: (略) 金凌支行

保证金缴纳时间

意向受让方请于202397日14前凭保证金银行交款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701室开具保证金凭条后,持本人身份证及相关手续到805室办理交易登记手续。

保证金处置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该保证金转为部分价款。

2.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其交纳的保证金将作为对转让方赔偿金,不予退还:

(1)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2)意向受让方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未在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交易款余额的。

3.未成为最终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成交3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受让方须知

1.意向受让方自行现场踏勘,未尽事宜请于报名前与转让方沟通并知悉,参与报名即视为认可标的现状。

2.受让方应在被确定成为最终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

受让方资格条件

联系人

赵女士

联系电话

0416-* *

联系地址

(略) 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转让方联系人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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