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号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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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号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公告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兰州新区LXQ*C号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 8 月2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9月21日 17:00时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价(万元)

2569.874

交易保证金(万元)

1569.874

标的坐落

转让标 (略) (略) 兰州新区,焉支山路(经三支路)以西、渭河街(纬七路)以北、 (略) 以南、储备用地以东。

基本信息

宗地四至

东临焉支山路(经三支路),南临渭河街(纬七路),西邻空地,北临 (略)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用途

证载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甘(2020)兰州新区不动产权第*号

工业用地

60871.3

1.0-2.0

30%-40%

≥25%

≤45米

宗地编号为LXQ*C号,转让标的使用权终止年期: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1年12月28日。该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评估

情况

评估价(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23年6月19日

评估机构

-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略) (略) 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转、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若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在一个月内付清,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成交总价款的7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标的交割

按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交割。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有受让意向者须于公告期内到甘交所集团办理受让申请登记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获得参与受让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勘查并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到转让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并查阅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情况),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能否权属转移登记、资质是否符合兰州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条件要求等)。

3.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于确认为受让方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携带相关资质材料由转让方配合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受让成功后,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共同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承担,转让方预测算应缴449.974万元税费,实际税费以相关部门核算并实际缴纳金额为准,不足部分受让方补齐。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6.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

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公告期内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应收转、受让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余额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确定受让方后次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自逾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甘交所集团催告仍不能签署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自逾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甘交所集团催告仍不能签署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

自由竞价时间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高经理 * 杨经理 *

踏勘联系人

刘经理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技术服务

400-828-9082

咨询地址

(略) 兰州新区兴隆山路南段2925号公航旅大厦802室

其 他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兰州

项目名称

兰州新区LXQ*C号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挂牌起始日期

2023年 8 月25日

挂牌截止日期

2023年9月21日 17:00时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终结。

挂牌价(万元)

2569.874

交易保证金(万元)

1569.874

标的坐落

转让标 (略) (略) 兰州新区,焉支山路(经三支路)以西、渭河街(纬七路)以北、 (略) 以南、储备用地以东。

基本信息

宗地四至

东临焉支山路(经三支路),南临渭河街(纬七路),西邻空地,北临 (略)

不动产权证书编号

用途

证载面积(㎡)

容积率

建筑密度

绿地率

建筑高度

甘(2020)兰州新区不动产权第*号

工业用地

60871.3

1.0-2.0

30%-40%

≥25%

≤45米

宗地编号为LXQ*C号,转让标的使用权终止年期:国有建设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61年12月28日。该宗地开发程度为宗地红线外“七通”(通路、通电、供水、排水、通讯、通暖、通气),宗地红线内“场地平整”。

评估

情况

评估价(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23年6月19日

评估机构

-

转让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略) (略)

转让方承诺

我方作为转让方, (略) 产权交 (略) (以下统称“甘交所集团”)提出申请,将我方持有的标的公开转让,由甘交所集团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竞价。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公开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履约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公开转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公开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甘交所集团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方决策文件

(略) (略) 三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特别

告知

1.本项目一经公告即可进入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国家及地方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政策,并到有关部门咨询。一旦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信息公告、转让须知、转让申请与承诺书等附件材料全部内容,已实地勘查并完全知悉及认可标的现状,已认真考虑了关于标的行业、市场、政策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2.标的均以展示的实物现状为准,甘交所集团对标的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资料、图片展示及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构成任何形式的保证。

3.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间内应对标的可能存在的瑕疵进行审查、勘验和鉴定。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了保证金,即表明接受该标的的一切现状,愿意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

4.成交后,甘交所集团向转、受让方开具服务费发票。

5.意向受让方自备终端进行网络竞价,甘交所集团不提供竞价场所及设备,因设备或网络等故障导致的一切风险及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交易

条件

资金交纳方式

线下支付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交易价款原则上一次性付清,若一次性付清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国有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定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在一个月内付清,但首期付款不得低于成交总价款的70%,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剩余价款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自然人、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2.具有良好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标的交割

按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的方式交割。

转让方式

公告期内,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采取网络竞价方式转让;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按挂牌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有受让意向者须于公告期内到甘交所集团办理受让申请登记手续。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在公告期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到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完成e交易(http://**)注册并报名,获得参与受让资格。未受让者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原渠道退还。

2.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实地勘查并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到转让方及政府有关部门咨询并查阅相关资料。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情况,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包括但不限于已知或未知情况),自行承担一切风险和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能否权属转移登记、资质是否符合兰州新区管委会招商引资条件要求等)。

3.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否则,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意向受让方应于确认为受让方的3个工作日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一次性付清交易服务费至甘交所集团指定银行账户并依据合同约定支付成交价款,携带相关资质材料由转让方配合办理标的交割。因受让方原因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

5.受让成功后,交易双方按有关规定共同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缴纳的各项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承担,转让方预测算应缴449.974万元税费,实际税费以相关部门核算并实际缴纳金额为准,不足部分受让方补齐。因政策调整、规划变动及其他非转让方因素引起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宗地面积勘测误差)均由受让方承担,且不改变成交结果和成交价格。

6.具体情况详见《受让须知》《受让申请与承诺书》《产权交易合同(待签)》等相关文件。

交易

指南

竞价规则

意向受让方在提交报名资料及竞价前请务必遵照《转让公告》《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和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投资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投资、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情节严重者并将受到政府相关机构的联合惩戒,请审慎参与投资。

现场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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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报名

报名时间

公告期内(工作日):08:30至 12:00;14:30至 17:00。

报名手续

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甘交所集团提交报名资料,具体如下:

1.主体资料。自然人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资质文件;非法人组织需提供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

2.委托代理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甘交所集团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材料。

意向受让方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及真实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公告期内按系统提示交纳。

2.若意向受让方未成为受让方,甘交所集团将按原渠道无息退还保证金。

3.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部分交易价款。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权益,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应履行如下承诺:

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和甘交所集团可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甘交所集团应收转、受让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余额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确定受让方后次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自逾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甘交所集团催告仍不能签署合同的。

(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①在网络竞价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有效报价的。

②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确定为受让方后次日签订《成交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自逾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经甘交所集团催告仍不能签署合同的。

(3)意向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及甘交所集团损失的。

(4)意向受让方拒绝参与交易程序的。

(5)意向受让方故意泄露转让方及其关联企业的商业秘密并造成相关损失的。

(6)受让方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或转让标的存在瑕疵等任何理由,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的。

特别提示:因受让方违约导致标的再次挂牌的,若二次挂牌受让价款低于本次受让价款时,该受让方还应补足差额部分。

竞价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挂牌转让

增价幅度(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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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竞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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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竞价周期(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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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按《受让申请与承诺书》《受让须知》约定收取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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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高经理 * 杨经理 *

踏勘联系人

刘经理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08:30-12:00,14:30-17:00(节假日除外)

技术服务

400-828-9082

咨询地址

(略) 兰州新区兴隆山路南段2925号公航旅大厦802室

其 他

1.甘交所集团网站http://**.cn

2.微信公众号:GSCQ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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