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三坪矿区建筑用砂岩角岩、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防城港市防城区滩营乡三坪矿区建筑用砂岩角岩、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防自然资采挂告〔2023〕3号
根据《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 (略) 防城区滩营乡三坪矿区建筑用砂岩(角岩)、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略) 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
二、出让矿业权简要情况
(一)矿山名称∶ (略) 防城区滩营乡三坪矿区建筑用砂岩(角岩)、花岗岩矿。
(二)开采主矿种名称∶建筑用砂岩、花岗岩矿。
(三)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可利用建筑用砂岩(角岩)、建筑用花岗岩矿石(推断+控制)资源量为5224.70万m3(13881.69万吨)〔其中,Ⅰ-1号矿体可利用建筑用砂岩(角岩)(推断+控制)资源量为3603.00万m3(9583.98万吨),Ⅱ-1号矿体可利用建筑用砂岩(角岩)(推断+控制)资源量为820.81万m3(2183.35万吨),Ⅰ-2号矿体可利用建筑用花岗岩(推断)资源量为800.89万m3(2114.35万吨)〕,伴生建筑用砂矿推断资源量为45.04万m3(65.31万吨),伴生回填骨料用花岗岩矿推断资源量为93.07万m3(195.45万吨),详查。
(四)设计生产规模:建筑用砂岩(角岩)、花岗岩:205.00万m3/年(折合544.78万吨/年)。
(五)拟出让年限:26年(含基建期)。
(六)地理位置∶ (略) 防城区滩营乡。
(七)开采范围拐点坐标、面积(2000国家大地坐标)∶
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
x | y | |
1 | *.88 | *.98 |
2 | *.17 | *.02 |
3 | *.05 | *.89 |
4 | *.61 | *.64 |
5 | *.60 | *.35 |
6 | *.62 | *.01 |
7 | *.26 | *.15 |
8 | *.31 | *.15 |
9 | *.53 | *.60 |
10 | *.64 | *.77 |
11 | *.21 | *.73 |
12 | *.42 | *.01 |
13 | *.42 | *.28 |
14 | *.60 | *.18 |
15 | *.69 | *.74 |
16 | *.73 | *.56 |
17 | *.94 | *.72 |
18 | *.89 | *.15 |
19 | *.69 | *.01 |
20 | *.84 | *.22 |
21 | *.74 | *.73 |
22 | *.37 | *.52 |
23 | *.22 | *.53 |
24 | *.07 | *.49 |
25 | *.01 | *.59 |
26 | *.69 | *.44 |
27 | *.25 | *.56 |
Ⅰ号矿段矿区面积:0.8215km2,开采标高+155.94m~+5m |
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
x | y | |
1 | *.24 | *.94 |
2 | *.67 | *.24 |
3 | *.86 | *.45 |
4 | *.45 | *.20 |
5 | *.05 | *.38 |
6 | *.65 | *.20 |
7 | *.05 | *.53 |
8 | *.05 | *.72 |
9 | *.67 | *.95 |
10 | *.43 | *.38 |
11 | *.76 | *.75 |
12 | *.51 | *.16 |
13 | *.99 | *.54 |
14 | *.40 | *.19 |
15 | *.50 | *.50 |
Ⅱ号矿段矿区面积:0.3249km2,开采标高+147m~+5m |
(八)开采标高∶Ⅰ号矿段+155.94米至+5米;Ⅱ号矿段+147米至+5米。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主矿产是建筑用砂岩(角岩)、花岗岩,综合利用产品:建筑用砂、回填骨料用花岗岩矿。矿区范围内设计可利用的建筑用砂岩(角岩)、建筑用花岗岩矿(推断+控制)资源量为5224.70万m3(13881.69万吨);建筑用砂矿推断资源量45.04万m3(65.31万吨);伴生回填骨料用花岗岩矿推断资源量93.07万m3(195.45万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机械化组合自上而下分层台阶式开采作业。
(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受让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受让人(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前,需与防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协议。该采矿权土地复垦费用17558.67万元,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168.44万元,竞得人须按《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预存,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按照编制的《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尽快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人可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环保、土地、林草地、“三废”(废水、废渣、废气)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费用自理。
三、出让条件及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出让起始价∶19000万元。
(二)竞买保证金:3800万元。
(三)增价幅度:20万元及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竞买人必须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 (略) 、企业,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和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或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企业和法人不得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10月11日12时00分前从竞买人账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用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竞得人可选择一次性缴清出让收益或申请分期缴纳。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出让收益的,在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一次性足额缴纳;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首期缴纳比例按成交价的20%收取,竞得人在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缴清,剩余部分出让收益按年度均摊分13期缴纳,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次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竞得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按逾期未缴金额每日缴纳2‰滞纳金。
五、竞得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四)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宣布最高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以当时最高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六、挂牌出让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21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2023年10月11日。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2日(节假休息日除外),挂牌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上午10时00分。
七、挂牌出让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报名时视为认可该采矿权已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竞得后须要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已开展过开采活动,还保留有相关设施等。竞买人须有解决矿山用地、用林、用水、用电及通路的能力,并协调好矿山与周边群众的利益,避免采矿权出让成交后因矿山用地、用林、用水、用电及通路等问题不落实而无法开采的情况出现。
(三)矿区范围内和及周边存在5条高压线,分别为: (略) 220KV高压输电线(海港~茶花线)、中国南方电网防城港供电局110KV高压输电线(鹤茅线、鹤福线、竹茅滩线茅岭支线、仙琴线(南新线)),竞买人需自行与相关部门(业主)协商解决且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因上述问题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采矿权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人应充分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注意事项
(一)挂牌成交价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采矿权出让勘查费、编写方案费、矿业权评估费、交易服务费、土地复垦费、恢复治理费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等各种税费。
(二)该采矿权出让勘查、编写方案和矿业权评估等费用共202.99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 (略) 财政指定账户。
(三)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按规定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相关批复,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或预存相关费用后,携带采矿权新立登记材 (略) 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视为放弃该采矿权,前期缴纳的相关费用(含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五)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建设验收的,出让人可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列入勘查开采异常名录,并有序退出。
(六)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七)竞得人自行按相关规定完善矿区用林用地手续,同时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及绿色矿山建设的法定义务。
(八)竞得人需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保等相关证件。
(九)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或现金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未竞得者的保证金自挂牌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竞得者的保证金抵部分采矿权出让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非税收入平台。竞得者应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期限缴清相关费用。如不能如期缴清价款的,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直接 (略) 财政国库。
(十)其他细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23〕40号)等文件规定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 (略) 防城区滩营乡三坪矿区建筑用砂岩(角岩)、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 (略) 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770-*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和挂牌地址: (略) 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70-*、*
十三、查询网址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十四、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 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 (略) 分行
帐 户:*892
(略) 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5日
防自然资采挂告〔2023〕3号
根据《 (略) 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20〕1号)等文件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资源局决定挂牌 (略) 防城区滩营乡三坪矿区建筑用砂岩(角岩)、花岗岩矿采矿权。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业权交易平台
(一)出让人: (略) 自然资源局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略) 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
二、出让矿业权简要情况
(一)矿山名称∶ (略) 防城区滩营乡三坪矿区建筑用砂岩(角岩)、花岗岩矿。
(二)开采主矿种名称∶建筑用砂岩、花岗岩矿。
(三)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可利用建筑用砂岩(角岩)、建筑用花岗岩矿石(推断+控制)资源量为5224.70万m3(13881.69万吨)〔其中,Ⅰ-1号矿体可利用建筑用砂岩(角岩)(推断+控制)资源量为3603.00万m3(9583.98万吨),Ⅱ-1号矿体可利用建筑用砂岩(角岩)(推断+控制)资源量为820.81万m3(2183.35万吨),Ⅰ-2号矿体可利用建筑用花岗岩(推断)资源量为800.89万m3(2114.35万吨)〕,伴生建筑用砂矿推断资源量为45.04万m3(65.31万吨),伴生回填骨料用花岗岩矿推断资源量为93.07万m3(195.45万吨),详查。
(四)设计生产规模:建筑用砂岩(角岩)、花岗岩:205.00万m3/年(折合544.78万吨/年)。
(五)拟出让年限:26年(含基建期)。
(六)地理位置∶ (略) 防城区滩营乡。
(七)开采范围拐点坐标、面积(2000国家大地坐标)∶
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
x | y | |
1 | *.88 | *.98 |
2 | *.17 | *.02 |
3 | *.05 | *.89 |
4 | *.61 | *.64 |
5 | *.60 | *.35 |
6 | *.62 | *.01 |
7 | *.26 | *.15 |
8 | *.31 | *.15 |
9 | *.53 | *.60 |
10 | *.64 | *.77 |
11 | *.21 | *.73 |
12 | *.42 | *.01 |
13 | *.42 | *.28 |
14 | *.60 | *.18 |
15 | *.69 | *.74 |
16 | *.73 | *.56 |
17 | *.94 | *.72 |
18 | *.89 | *.15 |
19 | *.69 | *.01 |
20 | *.84 | *.22 |
21 | *.74 | *.73 |
22 | *.37 | *.52 |
23 | *.22 | *.53 |
24 | *.07 | *.49 |
25 | *.01 | *.59 |
26 | *.69 | *.44 |
27 | *.25 | *.56 |
Ⅰ号矿段矿区面积:0.8215km2,开采标高+155.94m~+5m |
点号 | 2000国家大地坐标 | |
x | y | |
1 | *.24 | *.94 |
2 | *.67 | *.24 |
3 | *.86 | *.45 |
4 | *.45 | *.20 |
5 | *.05 | *.38 |
6 | *.65 | *.20 |
7 | *.05 | *.53 |
8 | *.05 | *.72 |
9 | *.67 | *.95 |
10 | *.43 | *.38 |
11 | *.76 | *.75 |
12 | *.51 | *.16 |
13 | *.99 | *.54 |
14 | *.40 | *.19 |
15 | *.50 | *.50 |
Ⅱ号矿段矿区面积:0.3249km2,开采标高+147m~+5m |
(八)开采标高∶Ⅰ号矿段+155.94米至+5米;Ⅱ号矿段+147米至+5米。
(九)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本次出让主矿产是建筑用砂岩(角岩)、花岗岩,综合利用产品:建筑用砂、回填骨料用花岗岩矿。矿区范围内设计可利用的建筑用砂岩(角岩)、建筑用花岗岩矿(推断+控制)资源量为5224.70万m3(13881.69万吨);建筑用砂矿推断资源量45.04万m3(65.31万吨);伴生回填骨料用花岗岩矿推断资源量93.07万m3(195.45万吨)。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采用机械化组合自上而下分层台阶式开采作业。
(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受让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土地复垦等采矿权人的法定义务,受让人(竞得人)在申请办理采矿权许可证前,需与防城区自然资源局签订矿山地质环境与土地复垦协议。该采矿权土地复垦费用17558.67万元,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1168.44万元,竞得人须按《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年修正)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预存,并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按照编制的《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尽快完成绿色矿山建设。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创建验收的,出让人可责令其停产整顿,整改完成后方可恢复开采。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环保、土地、林草地、“三废”(废水、废渣、废气)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费用自理。
三、出让条件及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出让起始价∶19000万元。
(二)竞买保证金:3800万元。
(三)增价幅度:20万元及其整数倍。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竞买人必须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 (略) 、企业,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和未按照批准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治理或在矿山被批准关闭、闭坑前未完成治理恢复的企业和法人不得参加竞买。本次竞买不接受联合竞买。
竞买保证金必须在2023年10月11日12时00分前从竞买人账户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四、采矿权出让收益缴纳方式
采矿权出让收益采用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竞得人可选择一次性缴清出让收益或申请分期缴纳。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出让收益的,在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税务部门一次性足额缴纳;分期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首期缴纳比例按成交价的20%收取,竞得人在签定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7个工作日缴清,剩余部分出让收益按年度均摊分13期缴纳,自取得采矿许可证后,次年起,每年12月31日前缴纳。竞得人未按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时间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从滞纳之日起,按逾期未缴金额每日缴纳2‰滞纳金。
五、竞得规则
本次挂牌出让不设底价。
(一)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二)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单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起始价者除外。
(三)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起始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四)在挂牌期限截止时,宣布最高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以当时最高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六、挂牌出让时间
(一)公告时间:2023年8月25日—2023年9月21日。
(二)报名时间:2023年8月25日—2023年10月11日。
(三)挂牌报价时间:2023年9月22日—2023年10月12日(节假休息日除外),挂牌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2日上午10时00分。
七、挂牌出让的交易服务费由竞得人单方承担,竞得人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缴清。
八、风险提示
(一)竞买人报名时视为认可该采矿权已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总体方案,竞得后须要承担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的权利和义务。
(二)本次出让的采矿权矿区范围内已开展过开采活动,还保留有相关设施等。竞买人须有解决矿山用地、用林、用水、用电及通路的能力,并协调好矿山与周边群众的利益,避免采矿权出让成交后因矿山用地、用林、用水、用电及通路等问题不落实而无法开采的情况出现。
(三)矿区范围内和及周边存在5条高压线,分别为: (略) 220KV高压输电线(海港~茶花线)、中国南方电网防城港供电局110KV高压输电线(鹤茅线、鹤福线、竹茅滩线茅岭支线、仙琴线(南新线)),竞买人需自行与相关部门(业主)协商解决且相关费用由竞买人承担,因上述问题导致矿山无法开采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四)采矿权投资风险较大,竞买人必须充分了解和熟悉有关矿产资源开发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因法律法规及政策变化所造成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前期相关报告中矿体的储量、矿体赋存状况、品位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异,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对此,竞买人应充分做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安全风险、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风险等,均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 (略) 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注意事项
(一)挂牌成交价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含采矿权出让勘查费、编写方案费、矿业权评估费、交易服务费、土地复垦费、恢复治理费和办理采矿许可证等各种税费。
(二)该采矿权出让勘查、编写方案和矿业权评估等费用共202.99万元,竞得人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该采矿权出让前期费用 (略) 财政指定账户。
(三)挂牌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按规定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相关批复,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或预存相关费用后,携带采矿权新立登记材 (略) 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权新立登记,无正当理由逾期视为放弃该采矿权,前期缴纳的相关费用(含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四)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2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五)竞得人须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编制《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并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方案》开展绿色矿山建设,未按期通过绿色矿山建设验收的,出让人可责令其停产整改,整改不达标的列入勘查开采异常名录,并有序退出。
(六)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七)竞得人自行按相关规定完善矿区用林用地手续,同时须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土地复垦及绿色矿山建设的法定义务。
(八)竞得人需按规定办理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环保等相关证件。
(九)竞买保证金以转账或现金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未竞得者的保证金自挂牌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退回,竞得者的保证金抵部分采矿权出让收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非税收入平台。竞得者应当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让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凭成交确认书及相关材 (略) 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根据合同规定期限缴清相关费用。如不能如期缴清价款的,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回,直接 (略) 财政国库。
(十)其他细则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桂财综〔2023〕40号)等文件规定实施。
十一、其他事项详见《 (略) 防城区滩营乡三坪矿区建筑用砂岩(角岩)、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
十二、联系方式
(一) (略) 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 (略) 港口区云南路30号天马大厦
联 系 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770-*
(二)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报名和挂牌地址: (略) 迎宾路红树林大厦东塔7楼信息发布大厅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770-*、*
十三、查询网址
(略) 自然资源局网站:http://**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十四、缴纳竞买保证金账户:
户 名: (略)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中国邮政储蓄 (略) 分行
帐 户:*892
(略) 自然资源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一律以变更公告为准。
(略) 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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