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店口镇斗门村69号工矿土地及地上构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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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店口镇斗门村69号工矿土地及地上构筑物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诸暨市店口镇斗门村69号工矿土地及地上构筑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土地(使用权) 坐落位置 (略) 店口镇斗门村69号 土地证号 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面积 23357.80平方米 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用途 工矿用地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6年02月20日起2056年02月19日止
    使用现状 权利性质
    其他披露内容
    1. 转让标的:位于诸暨市店口镇斗门村69号工矿土地及地上构筑物。权证编号: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23357.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6年02月20日起2056年02月19日止。地上无权证构筑物总面积约37929.84平方米。(本公告中记载的不动产面积依据的是现有的登记资料及评估或测绘报告。项目成交后,在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因现有测绘结果或不动产登记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导致面积有误差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为准,与转让方及绍兴产权无涉)。 2.上述建筑物及附属物(构筑物),随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超宗地部分建筑物及附属物(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由买受方自行解决。 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 受让方按约定付清转让款后,经转让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审定开票税率,开票类型(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合同款增值税发票。(注:受让方须在转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一起至税务部门办理完税手续,方能开具发票。逾期则后果自负) 5.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其中的无证建筑今后是否能够补办审批手续、补办的费用以及无证建筑隐含的法律风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绍兴产权无涉。请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自行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与绍兴产权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参与竞买方必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地相关房地产的限购政策规定,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 6.标的物为用作厂房等用途的,意向方报名前请自行向相关部门询问企业准入的相关政策要求,转让方不作担保。 7.本次不动产转让后,转让方只负责协助办理权证中已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受让方应当按约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在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后,受让方自行负责补办建设规划审批或办证手续,转让方对无证部分建筑物及附属物今后能否全部或部分补办建设规划审批手续或不动产权证不予保证。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共 26处(部分可能跨宗地或位于宗地外),该部分超宗地建筑物存在拆除及无法办证的风险,对此转让方均不作任何退款或补偿。因标的物上构筑物或附属物涉及无证房屋建筑物和证外面积,该事项存在可能导致意向受让方受到的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要求拆除的风险,此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和负担,不影响项目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8.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能否申领、过户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财产权证照,转让方和绍兴产权均不作任何保证承诺。如今后符合办证条件,涉及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分割、过户等一切事宜和交易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原因需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或出让金额或土地使用租金、规费)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和享有。若今后被拆迁、征用或征收,其收益和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和享有。请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9.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2023年9月6日、7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 10.公告挂牌期:公告挂牌期为2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略) 陶朱街道文种南路18号2层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BFFBX3F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760.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01231),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自交付之日起的土地使用税也由受让方承担。其余涉及的水、电等使用标的物产生的费用,交付日前的历史欠费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标的物如遇有规划、拆迁等事项的,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了解,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了解有关情况,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标的所涉及的道路、相关的村组和周边相邻关系、矛盾、纠纷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及转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及风险承担等要求,对此委托人及转让方均不承担责任。 5. 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 如因受让方原因,签订合同后60日内,受让方未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转让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在受让方已付合同款中扣除合同价20%的违约金,余款转让方无息退返受让方,其余涉及受让方因购买不动产所支付的税费自负;受让方征得转让方同意,双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因受让方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自负,且与标的物相关的一些费用(包括仍在转让方名下的相关扣除费用)均由受让方负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不动产转让合同样稿.doc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5-*
    手机 *
    传真 邮箱 *@*63.com
    地址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蔡女士 电话 0575-*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诸暨市店口镇斗门村69号工矿土地及地上构筑物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土地(使用权) 坐落位置 (略) 店口镇斗门村69号 土地证号 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
    土地面积 23357.80平方米 类型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使用年限 已用年限
    用途 工矿用地 使用期限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6年02月20日起2056年02月19日止
    使用现状 权利性质
    其他披露内容
    1. 转让标的:位于诸暨市店口镇斗门村69号工矿土地及地上构筑物。权证编号:浙(2021) (略) 不动产权第*号,工业土地使用权面积23357.8平方米,土地用途为工矿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2006年02月20日起2056年02月19日止。地上无权证构筑物总面积约37929.84平方米。(本公告中记载的不动产面积依据的是现有的登记资料及评估或测绘报告。项目成交后,在不动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因现有测绘结果或不动产登记部门需重新对标的物测绘,导致面积有误差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的数据为准,与转让方及绍兴产权无涉)。 2.上述建筑物及附属物(构筑物),随土地使用权一并转让,超宗地部分建筑物及附属物(构筑物)的土地使用权由买受方自行解决。 3.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4. 受让方按约定付清转让款后,经转让方所在地税务机关审定开票税率,开票类型(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后,由转让方向受让方开具合同款增值税发票。(注:受让方须在转让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一起至税务部门办理完税手续,方能开具发票。逾期则后果自负) 5. 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交付,其中的无证建筑今后是否能够补办审批手续、补办的费用以及无证建筑隐含的法律风险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绍兴产权无涉。请意向受让方在受让前自行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咨询确认。转让方与绍兴产权不承担本标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参与竞买方必须符合国家及所在地相关房地产的限购政策规定,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 6.标的物为用作厂房等用途的,意向方报名前请自行向相关部门询问企业准入的相关政策要求,转让方不作担保。 7.本次不动产转让后,转让方只负责协助办理权证中已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受让方应当按约定及时办理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在完成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后,受让方自行负责补办建设规划审批或办证手续,转让方对无证部分建筑物及附属物今后能否全部或部分补办建设规划审批手续或不动产权证不予保证。无证建筑物及附属物共 26处(部分可能跨宗地或位于宗地外),该部分超宗地建筑物存在拆除及无法办证的风险,对此转让方均不作任何退款或补偿。因标的物上构筑物或附属物涉及无证房屋建筑物和证外面积,该事项存在可能导致意向受让方受到的有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要求拆除的风险,此风险由受让方自行处理和负担,不影响项目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8.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能否申领、过户不动产权证书等相关财产权证照,转让方和绍兴产权均不作任何保证承诺。如今后符合办证条件,涉及可以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分割、过户等一切事宜和交易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因政策原因需向政府有关部门交纳、补缴的土地出让金或出让金额或土地使用租金、规费)均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和享有。若今后被拆迁、征用或征收,其收益和风险均由竞得人承担和享有。请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9.本次竞拍标的集中看样时间为:2023年9月6日、7日,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看样联系人:吕先生,联系电话:*。 10.公告挂牌期:公告挂牌期为20个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竞买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11.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1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注册地 (略) 陶朱街道文种南路18号2层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BFFBX3F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5,760.00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合同生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00万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 (略) 绍兴分行营业部,账号:*01231),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交易过程中产生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受让方自行办理,自交付之日起的土地使用税也由受让方承担。其余涉及的水、电等使用标的物产生的费用,交付日前的历史欠费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日后由受让方承担。交易服务费,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3.标的物如遇有规划、拆迁等事项的,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了解,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已了解有关情况,自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4.标的所涉及的道路、相关的村组和周边相邻关系、矛盾、纠纷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协商解决,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委托人及转让方提出退款、索赔及风险承担等要求,对此委托人及转让方均不承担责任。 5. 受让方确定后,于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6. 如因受让方原因,签订合同后60日内,受让方未能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取得不动产权证的,转让方可以选择解除合同,在受让方已付合同款中扣除合同价20%的违约金,余款转让方无息退返受让方,其余涉及受让方因购买不动产所支付的税费自负;受让方征得转让方同意,双方选择继续履行合同的,因受让方未能取得不动产权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损失自负,且与标的物相关的一些费用(包括仍在转让方名下的相关扣除费用)均由受让方负担。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特别提示:若涉及房屋限购、贷款等政策的,意向方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政策要求。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500.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10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不动产转让合同样稿.doc实地勘察证明.docx授权委托书.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李先生 电话 0575-*
    手机 *
    传真 邮箱 *@*63.com
    地址 (略) 越城区越西路833号鑫洲国际商务大厦12楼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蔡女士 电话 0575-*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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