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城县大塘镇华林石材厂大理石加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发〔202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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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忻城县大塘镇华林石材厂大理石加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的通知忻政发〔2023〕12号

《忻城县大塘镇DT-2021-11-4(华林石材厂大理石加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已经忻城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城县大塘镇DT-2021-11-4(华林石材厂大理石加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实施方案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忻城县大塘镇DT-2021-11-4(华林石材厂大理石加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忻城县大塘镇DT-2021-11-4(华林石材厂大理石加工)宗地位于忻城县大塘镇,实际用地面积为6037.60平方米(9.057亩),土地性质为新征国有建设用地(用地批文号:桂政土批函(13)﹝2021﹞39号),宗地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公开挂牌出让竞卖所得的土地出让价款由忻城县税务局全额征收。

二、土地用途、土地出让年限及相关要求

根据规划,该宗地实际用地面积为6037.60平方米(9.057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40.0m,绿地率≥10.0﹪,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三、土地出让竞买方式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本次采用挂牌方式(线下或网上交易)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方法是出让人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四、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必须承担缴纳被征地农户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经县人社部门核算该项目土地来源批次(用地批文号:桂政土批函(13)﹝2021﹞39号),宗地涉及被征地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为*元。申请竞买人在申请报名竞买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前应当向财政部门足额缴纳。对未竞得宗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缴纳的养老补贴金由县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回,不计利息。

五、宗地挂牌竞买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根据广西方中房地 (略) 的评估,宗地评估面积6037.60平方米(9.057亩),宗地土地评估单价152.00元/㎡,宗地评估地价91.7715万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该宗地挂牌竞买出让价款起始价为人民币92万元,增价幅度为每次增价2万元或2万元的倍数。该宗地出让底价将在起始价的基础上由县自然资源局集体制定,报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批准。

六、土地出让实施单位

由县自然资源局代表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让方负责土地出让具体业务工作。

七、土地出让挂牌竞买步骤

(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要求

为使土地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该宗地出让挂牌开始日前20日 (略) 场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和《广西法治日报》等媒体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竞买申请人领取挂牌文件、报价等有关业务办理时间是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竞买保证金

该宗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2万元,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并符合其它相关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挂牌竞买宗地报价。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回,不计利息。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须是现金或已进入帐户的汇款,竞得人余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可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汇票结算。

(三)竞买人范围及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凡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组织、个人和联合体,均不受理其竞买申请:(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行为的;(3)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4)存在因企业原因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5)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土地招拍挂的其他行为。

(四)挂牌竞买时间要求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

(五)挂牌程序

由忻城县自然资源局授权或委托相关资质单位,依法承担忻城县大塘镇DT-2021-11-4(华林石材厂大理石加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活动各项事务工作。

(六)确定是否成交条件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或网上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七)挂牌竞买活动结果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和挂牌单位当场或网上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及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50﹪首付款的(包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最多分3期缴纳,余下的土地出让价款在一年内全部缴清(如产生逾期违约,必须交清违约金)。若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不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包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须按60日内(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全部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如产生逾期违约,必须交清违约金)。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土地竞得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十)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竞得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相关信息。竞得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出让人按合同约定处理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十一)需要说明

1.土地竞得人必须按挂牌出让时的《忻城县大塘镇DT-2021-11-4(华林石材厂大理石加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2.挂牌出让成交价不包括竞得人应当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应缴纳的证书工本费、变更权属调查测绘费;也不包括竞得人建设时应向建设、水电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缴纳的其他费用。

3.对违约者,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不退还竞得人已付的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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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大塘镇DT-2021-11-4(华林石材厂大理石加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已经忻城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忻城县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忻城县大塘镇DT-2021-11-4(华林石材厂大理石加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出让实施方案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忻城县大塘镇DT-2021-11-4(华林石材厂大理石加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实施方案如下:

一、宗地基本情况

忻城县大塘镇DT-2021-11-4(华林石材厂大理石加工)宗地位于忻城县大塘镇,实际用地面积为6037.60平方米(9.057亩),土地性质为新征国有建设用地(用地批文号:桂政土批函(13)﹝2021﹞39号),宗地交通便利,地理位置优越。公开挂牌出让竞卖所得的土地出让价款由忻城县税务局全额征收。

二、土地用途、土地出让年限及相关要求

根据规划,该宗地实际用地面积为6037.60平方米(9.057亩),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出让年限50年,容积率≤1.5,建筑密度≤40﹪,建筑高度≤40.0m,绿地率≥10.0﹪,具体条件和要求详见该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

三、土地出让竞买方式

根据我县的实际情况,本次采用挂牌方式(线下或网上交易)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其方法是出让人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四、该宗地土地使用权竞得人必须承担缴纳被征地农户养老保险补贴资金

经县人社部门核算该项目土地来源批次(用地批文号:桂政土批函(13)﹝2021﹞39号),宗地涉及被征地养老保险补贴资金为*元。申请竞买人在申请报名竞买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前应当向财政部门足额缴纳。对未竞得宗地使用权的竞买人缴纳的养老补贴金由县财政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回,不计利息。

五、宗地挂牌竞买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根据广西方中房地 (略) 的评估,宗地评估面积6037.60平方米(9.057亩),宗地土地评估单价152.00元/㎡,宗地评估地价91.7715万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拟定该宗地挂牌竞买出让价款起始价为人民币92万元,增价幅度为每次增价2万元或2万元的倍数。该宗地出让底价将在起始价的基础上由县自然资源局集体制定,报县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委员会批准。

六、土地出让实施单位

由县自然资源局代表县人民政府作为出让方负责土地出让具体业务工作。

七、土地出让挂牌竞买步骤

(一)发布土地出让公告要求

为使土地出让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该宗地出让挂牌开始日前20日 (略) 场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广西·来宾)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和《广西法治日报》等媒体发布挂牌出让公告,挂牌出让公告中规定的申请截止时间,应当为挂牌出让结束日前2天。竞买申请人领取挂牌文件、报价等有关业务办理时间是工作日上班时间。

(二)竞买保证金

该宗地出让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52万元,竞买人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并符合其它相关条件的,可以参加本次挂牌竞买宗地报价。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如数退回,不计利息。竞买人支付竞买保证金须是现金或已进入帐户的汇款,竞得人余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可用现金或现金支票、汇票结算。

(三)竞买人范围及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2.凡存在以下行为的单位、组织、个人和联合体,均不受理其竞买申请:(1)存在伪造公文骗取用地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行为的;(2)存在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行为的;(3)存在欠缴土地出让价款的;(4)存在因企业原因闲置土地一年以上的竞买人及其控股股东;(5)法律、法规规定不允许参加土地招拍挂的其他行为。

(四)挂牌竞买时间要求挂牌时间不少于10日。

(五)挂牌程序

由忻城县自然资源局授权或委托相关资质单位,依法承担忻城县大塘镇DT-2021-11-4(华林石材厂大理石加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活动各项事务工作。

(六)确定是否成交条件

1.在挂牌期限内只有一个竞买人报价,且报价不低于底价,并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成交。

2.在挂牌期限内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报价相同的,先提交报价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3.在挂牌期限内无应价者或者竞买人的报价均低于底价或均不符合其他条件的,挂牌不成交。

4.在挂牌期限截止时仍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要求报价的,出让人应当对挂牌宗地进行现场或网上竞价,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但报价低于底价者除外。

(七)挂牌竞买活动结果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和挂牌单位当场或网上签订《成交确认书》。

(八)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九)土地出让金缴纳方式及申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竞得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不低于土地出让价款50﹪首付款的(包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最多分3期缴纳,余下的土地出让价款在一年内全部缴清(如产生逾期违约,必须交清违约金)。若签订合同之日起1个月内缴纳不足土地出让价款50%的首付款(包含已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抵作土地出让价款),须按60日内(签订合同之日起算)全部付清土地出让价款(如产生逾期违约,必须交清违约金)。付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土地竞得人可依法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十)竞得人应当在项目开发建设期间,及时向县自然资源局报告项目动工开发、开发进度、竣工等情况。竞得人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立建设项目公示牌,公布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设单位、项目动工开发、竣工时间和土地开发利用标准等相关信息。竞得人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开工、竣工的,竞得人要在到期前15日内,申报延迟原由,出让人按合同约定处理后,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方式,对申报内容进行约定监管。

(十一)需要说明

1.土地竞得人必须按挂牌出让时的《忻城县大塘镇DT-2021-11-4(华林石材厂大理石加工)地块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的条件要求进行开发建设。

2.挂牌出让成交价不包括竞得人应当交纳的耕地占用税、契税、土地交易服务费,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应缴纳的证书工本费、变更权属调查测绘费;也不包括竞得人建设时应向建设、水电等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时应缴纳的其他费用。

3.对违约者,县自然资源局有权取消其竞得资格,不退还竞得人已付的竞买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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